政府法制工作

【概况】 2014年,榆林市政府法制工作以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市为载体,各项制度体系基本建成,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逐步完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水平显著提升,政府行为更加规范。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市、县政府和各部门制定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将7大项、22中项、65小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加强督促检查。重点任务列入市、县政府和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2014年起市委又将市、县两级依法行政重点任务纳入党建年度考核指标,占分达20%。市法制办给各县区下达目标任务书,年底,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年终考核。地改市以来,市政府分管领导首次对部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带队专题调研。发挥引领示范作用。2012年,本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以来,注重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推进会以及对接会议,发布各类落实文件,先后选定10个部门、4个县区、2个乡镇为示范点,推进市直各部门完成11大项107小项考评任务,以点带面,总结经验,逐步向全市推开。2014年底,通过了省政府验收,在全省三个被命名的示范市中排名第二,省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坚持领导率先学法。市政府建立了领导集体学法和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共组织政府领导和部门领导学法活动7次,涉及依法行政、预算、审计、金融、安全生产、环保等多个部门,领导干部法律素养有了较大提升。


【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注重决策合法合规。在全省率先全面实施涉权涉法文件“逢文必审”制度,出台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文件实行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实行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和不审不发的原则,凡是由市政府和市政府办研究发布的文件以及《会议纪要》等,均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和政策性审查。未经市法制办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提交市政府会议研究。全年共审查会议纪要、决定、意见等涉权涉法文件188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核意见,全部得到采纳和执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政府法律顾问咨询制度。2014年,市政府择优选聘了11名专家、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6次,确保了政府决策依法科学民主。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4年,本市共承接中、省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102项,已全部到位。开展了第六轮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涉及51个部门共353项,已取消34项,下放县区42项,合并减少3项。


【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2014年市法制办共审查规范性文件28件,审查市政府各种通知、办法、制度、纪要、协议217件,审查各县区和市级部门报送备案的文件25件,办理省政府草案征求意见25件。集中审查清理带有审批和管理性质的“红头文件”104件。共取消95件,保留9件,清理结果在榆林日报和市政府网站作了公布。对地改市以来15年的所有政府文件进行了彻查,共2998件,在市法制办建立了档案库。


【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监督】完成了对全市1.2万名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及证件的发放工作。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网络管理系统,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实现证件日常监管。培训前,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建立法制、人社、编制三方会审机制。


【行政复议应诉】 注重立案前调解、审理调解和案后调解,复杂案件公开听证,征求专家意见。市法制办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9件,其中土(林)地权属争议类20件、行政许可类2件、行政强制类7件、劳动和社会保障类21件,法定期限办结率100%。行政应诉案件从过去的行政处罚、土 (林)地权属确权扩展到劳动保障、行政拆迁、收费、不作为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诸多领域。办理市政府应诉工作。一是建立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机关部门领导出庭应诉工作。全年共办理应诉案件6件,其中诉市政府作出的土(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2件、土地登记3件、复议决定1件,已审理终结4件。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法制办主要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积极维护政府的权威,树立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形象。

(侯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