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编法律文书写作教程
- 李莉
- 4766字
- 2020-06-28 09:39:39
第四节 表达方式
写作学中的表达方式一般有叙述、议论、说明、抒情、描写五种。表达方式的选择与文体关系密切,如在文学作品中抒情、描写运用得比较多。法律文书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对表达方式的选择,即以叙述、议论、说明为主,不用抒情,少用描写。
一、叙述
所谓的叙述就是将事情的前后经过记载下来或说出来。叙述一般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起因、经过、结果六个要素。叙述与时间关系最为密切。无论是人物活动的过程,还是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都表现出一定的顺序性与持续性,即“过程”在一定时间条件下进行,语句一般按时间顺序排列。叙述一般不用中心句。在法律文书制作中,对于案件事实部分的记录主要采用下列四种叙述方式。
(一)时序法
时序法即通常所说的“顺叙”记叙法。其特点是文章的层次和案件发展的过程基本上一致,因此,首尾分明,脉络清楚,能比较详尽地反映案件全过程,符合读者的接受心理。
(二)突出法
在叙述案情时,依突出其中主要矛盾、主要情节、主要人物的方法进行,将案件的重点人、事叙述清楚,并予以强调。突出法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有关文书的制作,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方法。
第一,突出主罪法。即按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主次重轻顺序来记叙,把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危害性大的罪行放在第一位详细叙述;将性质、危害、情节相对较轻的犯罪事实放在后面叙述。这样叙述主次罪责分明,可避免定罪失据、量刑畸轻畸重等弊端,适于记叙数罪并罚的案件。下面一例则违背了突出主罪的方法。
【实例】刘××,长期好逸恶劳,不务正业。20××年秋,刘××投拜巫婆黄××为师,在家安位烧香,自称“刘大仙”。自20××年秋,刘××采取装神弄鬼、拿妖捉怪等各种欺骗手段,先后流窜到大岭、马路口、狮子岗等地进行迷信欺骗活动30余次,欺骗100余人,给6人安了“神位”,共骗得现金12000余元,鸡蛋2400余斤,香烟500余包,以及鞋子、猪肉、鸡鸭、布料等物,还发展一名学徒。更为严重的是刘××利用搞迷信活动之机,采取各种卑劣手段,先后于2月3日、2月13日,奸污了×××村妇女罗××和××村妇女吴××、未婚女青年曹××(吴、曹是母女)。奸污后,还多次拐带吴××、罗××、曹××三人一同外出,四人同宿一床,轮流奸污她们,情节严重,影响极坏。
评述:这段事实出自某县公安局的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其缺陷是主次不清,详略失当。应将强奸罪放在首位,详细叙述实施该罪的时间(原文只有月、日,未写年度)、地点、手段、后果等要素,以突出主罪;而后可用综合归纳法简叙刘××所犯诈骗罪,原文中部分文字可删略,这样便可避免喧宾夺主、冲淡主罪的弊病,收到较好效果。
第二,突出主犯法。以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线索,依先主犯后从犯的顺序叙述犯罪事实。其特点是罪责分明,便于定罪量刑,使复杂的案情条理清楚。例如某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的事实部分:
20××年4月26日晚,犯罪嫌疑人杨××、熊××、李××、卢××以及张×法在××县服务楼旁闲谈中,杨××提出抢劫旅社。27日晚,杨、熊、李、卢四人又聚集在××私人在××县城开办的交通旅社里,当杨××又提出抢劫旅社时,熊××发现在该旅社的旅客已睡,熊××说:“上那屋看看。”接着熊、杨先后到该旅社旅客胡××、关××夫妇住的房间外,熊从窗户处将门弄开,并入室把胡的提包拿到犯罪嫌疑人住的房间后又返回,后四犯罪嫌疑人相继入室,杨持三棱刀相逼,李××拿斧头相威胁,抢走胡的现金人民币5700元,李××顺手拿了一副眼镜。
评述:这份起诉意见书在叙述犯罪事实时,围绕主犯杨××、熊××的组织、实施等犯罪活动安排层次,并结合叙述其他从犯的罪行,每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罪责清清楚楚。
(三)总分法
总分法适于记叙触犯多种罪名的共同犯罪案件。这类案件案情错综复杂,叙述时要点面结合,既不能疏漏残缺,又不能平行罗列,所以难度较大。
总分法的特点是:先把该案的犯罪事实提纲挈领地总括叙述,然后再依犯罪嫌疑人主从顺序或罪行重轻顺序分别叙述,以区分罪责,严谨结构。例如李××等持枪抢劫和盗窃犯罪一案的起诉意见书,由于该案犯罪嫌疑人较多,共有十名,所犯罪名也较多,故该起诉意见书在叙述犯罪事实时,先总述“20××年以来,李××个人或以李××为首,先后伙同犯罪嫌疑人逢××、李×财、付××、王贵×、陈××、穆××、张××、孟××、王×海等人在本市内、西郊区、静海县大肆进行持枪拦路抢劫和盗窃犯罪活动,情节特别严重,严重地危害了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然后再分列叙述抢劫罪、盗窃罪两部分事实,各位犯罪嫌疑人的主从地位、作用和罪责随之明确。
(四)归纳法
归纳法即用概括的文字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加以综合归纳,适合记叙多次犯有同类罪行的案件。
归纳法的优点是:语言简练,文字节省,便于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全部罪行。但归纳法易冲淡重点部分,运用时应注意既全面又能突出主罪。
不论哪种叙述方式运用于任何性质的案件,都应注意将构成案件事实的有关要素交代清楚。
二、议论
议论亦即“说理”,是制作者通过事实材料及逻辑推理来明辨是非、阐发道理、表明见解和主张的一种表达方式。它是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表达方式之一,通常运用于理由部分。
法律文书中事实是基础,理由是灵魂。因此,理由部分对制作者的要求也相对较高。它不仅要求制作者对本次事实的特点了如指掌,对有关法律规定、政策精神以及所涉法学理论运用得准确、恰当,具有针对性,而且还应具备分析判断的能力,熟练掌握推理论证的写作方法,以使法律文书收到理由充分、结论准确、令人信服的效果。
对理由部分加以分析,从内容、结构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事实论证和法律论证。
(一)事实论证
事实论证是从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是对许多个别事物的分析和研究后归纳出一个共同的结论的推理形式。使用这种方法,一般是先分论后结论,即开门见山提出论题,然后围绕论题逐层运用材料证明论点,最后归纳出结论。这种结构的方法,比较符合人们的思维认识规律。
(二)法律论证
法律论证即援引法律条文以充分论证事件性质。在引证法律依据时应坚持准确、具体、完整、有序这一原则。
在论证的具体方法上,可采用正论与驳论两种。
1.正论,又叫立论,是以充分论据正面证明自己论点的议论方式。以案情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为论据,经过分析、推理,证明制作主体对案件结论所持的观点。一般适用于非辩论文书,如起诉书、一审判决书、调解书等大量文书采用此法。
2.驳论,是以有力论据反驳对方论点,从而以破为立的一种议论方式。立论是正面的、直接的证明,驳论是反面的、间接的证明,目的是一样的。根据反驳的直接着眼点不同,驳论又可具体分为反驳论据法和反驳论点法、反驳论证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制作的关于成××案的刑事判决书,其理由论证充实透彻,节选如下:
本院认为,被告人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中共××××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职务便利,伙同李×或单独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成××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成××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作为高级领导干部,所犯罪行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然成××受贿的赃款已被追缴,但不足以据此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请求对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据此,根据被告人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成××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例如,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辩解说,自己因被自诉人欺骗才伤害自诉人的,故不应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判决书在理由部分反驳:“自诉人侯××同时与两人恋爱,确属不当。但有过错的人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被告人提出伤害有过错的人则不负任何责任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反驳得令人心服口服。
三、说明
说明是对事物形状、性质、特征、成因、功用,或有关人员的经历、特点,以及事理的概念、意义等的解释和介绍。
说明是极重要的表达方式,并得到广泛运用。比如笔录类文书中的现场勘查笔录,要借助说明来介绍地理位置、现场遗留物等。
说明的方法主要有概括说明、定义说明、数字说明、引用说明。
1.概括说明,即将有关事情进行概括性介绍,给人留下一个总体轮廓。比如文书中有关案由、案件来源,便采用此种说明方法。
例如在一份故意抢劫杀人案的起诉意见书中,对于案件来源和基本情况的说明:“犯罪嫌疑人陈××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案,20××年××月×日×时由本市河源区大学城区公安人员抓获。我局经审查于××月××日立案。……”
2.定义说明,即通过下定义明确事物的内涵与外延,指出事物的性质特点,使它与别的事物严格区别开来,是一种比较严密、比较科学的说明方法。
例如一份公诉词在论证过程中穿插了说明:“……姚××和董××断绝恋爱关系,是不是要和他人结婚?审判长、审判员,在这里我特别要说明一点,婚姻自由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结婚是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人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姚××出于与董××的恋爱关系本来就不巩固这样的情况而中断与董××的恋爱关系,这完全是姚××的权利,谁要加以强迫和干涉都是非法的。被告人董××由于姚××断绝与他的恋爱关系,就报复杀人,这是国法所不容的。”
3.数字说明,即有些案件只用文字难以说清,需要借助数字,与文字配合起来,才能收到明确、清晰的效果。
例如,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的陈××等故意杀人案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就借助了数字说明来列述事实,其中一段文字如下:“综上所述,本院认为,被告人陈××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未遂),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抢夺罪。其参与抢劫犯罪活动13次,抢得人民币33万余元、港币36000元、摩托车3辆、移动电话3部、金饰物5件、照相机1部、手表110块,数额巨大;其中12次持枪抢劫,4次入户抢劫,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其非法买卖手枪1支、子弹5发,5次持枪抢劫;非法持有、私藏手枪4支,多次用于抢劫、故意杀人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其参与抢夺犯罪活动1次,抢得人民币3000元、移动电话2部,数额较大,亦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在犯罪后逃避追捕,两次向执行追捕任务的公安人员开枪射击,虽未致人伤亡,属杀人未遂,但情节恶劣,犯罪气焰极为嚣张,社会危害极大,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这一系列的数字,充分说明了本次作案性质的严重性。
4.引用说明,即引用能够说明案情的或与案件密切相关的文字来增强说服力的一种手段。
例如一份著作权纠纷的判决书理由部分有这样一段文字:“1991年8月,上影厂开始与池×联系商谈将该小说改编拍摄成电影的有关事宜,同年12月12日,池×与上影厂签订了《<太阳出世>文学作品改编合同书》。合同约定‘池×同意上影厂在1991年12月12日至1993年12月12日的两年期间内,对小说《太阳出世》享有专有影视改编权。在此期间内,上影厂若要将该专有影视改编权许可(或转让)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得池×的书面同意。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受害方承担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双方还约定‘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或需变更、解除,均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并另签书面合同’……”
引用合同中的原文说明双方当事人的是非责任,与整体议论融为一体增强了论证的深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