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县域改革实践研究
- 占张明等
- 1510字
- 2020-06-24 18:08:06
三、各地扶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近年来,全国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广州等地均有试行政策或方案出台。
2013年8月,北京石景山区率先发布《石景山区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办法(试行)》,宣布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配套系列优惠政策。该办法中明确提出,将互联网金融作为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建设,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奖励产业人才;给予相关企业金融创新资金、房租补贴、一次性开办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另外,诞生全国第一家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的中关村,也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致力于打造“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主要举措包括:优化工商注册流程,建设互联网金融大厦,实施对重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购(建、租)房补贴支持政策,对经认定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孵化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将互联网金融作为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的重要内容,引导中关村企业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理解与对接,对互联网金融企业高层次人才提供居住、用车、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开展互联网金融理论研究,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有利于包容性增长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北京市与“一行三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部市会商机制等。
在天津的方案中,拟设立额度为1亿元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创新发展;自开业年度起五年内,按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资金以及对开发区的实际财政贡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扶持。
在上海黄浦区的方案中,在当年通过金融创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比例达到75%以上的企业中,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总额达1亿~10亿元(含)的,奖励10万元;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总额达10亿以上至30亿元(含)的,奖励25万元;融资或提供金融服务总额达30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广州的政策到目前为止是最详细的。2013年11月初,广州就已经出台《关于全面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决定》,规划建设互联网金融集聚区,而2014年年初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促进广州市服务业新业态发展的若干措施》又明确提出,将互联网金融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新业态之一予以扶持发展。2014年7月广州又出台了《广州市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鼓励措施是,六类互联网金融机构将享受广州市政府支持政策,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P2P网络贷款平台、众筹融资平台、互联网保险等金融机构、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经认定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和组织。落户广州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如果缴纳所得税年度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并且注册资本为20亿元(含)以上的,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1200万元的最高额度奖励。其他缴纳所得税年度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至20亿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分6个等级获得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另外,对人员达到100人以上、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重点引进的特大型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过,享受一次性落户奖励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承诺在享受本办法财政补助和奖励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除此以外,对在经市认定的广州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园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认定可享受三年租金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50%,第三年补贴3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