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区域合作是某一个区域为了维护共同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实现专业化分工和进行产品交换而采取共同的经济政策。实行某种形式的经济联合或组成区域性经济团体,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逆转的必然规律,是生产社会化和经济国际化发展的历史趋势。从经济全球化角度,区域合作能扩大世界市场的规模,促进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从而使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国家可以在更大范围的国际分工与贸易中获利。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酝酿并实施区域合作战略,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磨合,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加强区域合作”,这标志着区域合作已经正式被纳入到我国总体发展战略的布局之中。

但是,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阶段,中央为了提高各地发展区域经济的主观能动性,在政府官员绩效考核方面,制定了招商引资、经济产出、城市建设等方面的考核制度。随着中央向地方权力的全面下放,地方政府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相互间的横向竞争愈演愈烈。竞争一方面促进了各地方政府不断致力于经济的发展,改革自身的管理方式,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质量,从而形成了竞争性的行政区经济发展模式;另一方面也导致了我国以行政区为代表的不同区域之间各自为政。地方政府在寻求自身发展的巨大压力之下,对区际要素流动和商品贸易进行不合理的行政性干预,采取了诸如地方保护主义、重复建设、招商引资中的过度优惠及大搞形象工程建设等不理智的恶性竞争策略,其结果则是加剧了地方的经济割据,对区域经济和产业的健康发展构成极大障碍,造成了产业结构的趋同化、同质化,严重影响了区域资源的有效流动。对于这些问题,无论是在理论的探讨还是在实践的探索中,官员和学者们都给予了很高的关注。

因此,要破解区域合作发展中面临的竞争性行政区经济的相对割据问题,实现跨区域的共赢发展,就必须从区域间资源禀赋和经济活动的极化性的角度来创造合作条件。资源天然禀赋的差异产生了区域差异和区位的不同,自然形成区域的“级差地租”。在完全市场化条件下,稀缺资源将自发地向某些地区集聚,使资源实现优化配置。自然禀赋差异成为区域间要素集聚或扩散、区域经济互补和区域分工的基础。但是,经济从来不是完全在自然力作用下产生的,自然因素毕竟只是客观条件,它需要人类的主观活动才会发挥作用,这就是人类经济活动的极化性。如果人类社会没能很好地遵循经济规律,则其极化性活动的效果就会转向相反的方向,表现为要素流动的阻滞、资源配置的浪费、区域产业结构的不合理、要素空间分布的散乱、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区域间经济联系的减少等。

从理论层面看,为了规避人类经济活动极化性的反向转化,应在多个方面重点着力:一是着力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形成体现因地制宜、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特色区域经济;二是着力推动各地区之间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畅通和便利化流动,形成建立在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秩序基础上的全国统一市场机制;三是着力优化各地区城乡居民可支配购买力及享受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合理人均差距,形成走向共同发展进步的空间发展格局;四是着力实现各地区之间基于市场经济导向的经济技术合作全方位、宽领域地发展,形成各区域、各民族之间全面团结和互助合作的新型区域经济关系;五是着力统筹规划和互动协调各地区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在各区域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实现协调、和谐的发展模式。

从实践层面来看,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我国正在进行的长三角区域合作、珠三角区域合作、环渤海区域合作、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及促进中部崛起等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已表明,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是实现地区经济共同发展、普遍繁荣的必由之路。由于不同区域其生产要素禀赋不尽相同,各区域便形成了各不相同、多样化的特色化产业,从而区域比较优势得到优先和重点利用与发展,使地区经济竞争力极大增强,社会生产效率大大提高。而区域优势的发挥、合理产业结构的形成,根本上都取决于合理的区域产业分工和区域经济合作。通过区域的分工合作,区域所具有的相对优势得到充分利用,专业化得到充分发展。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区域之间的分工合作,是提高区域经济效率的主要途径之一,可以使各区域子系统以及包含这些区域子系统的整个区域都获得利益。

本书通过对我国现行区域产业分工与合作的广泛实践和方法理论进行梳理,并结合国外区域分工与合作的具体实践,在地方政府间跨区域经济合作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回顾的基础上,针对长三角地区政府间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实际情况,探索地方政府间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内在规律性,助推长三角三省一市地方政府、市场主体通过合作解决共同面临的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同时,着重从市场利益诱导、政府行政推动等层面梳理地方政府间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可能,建立区域间的合作模式、合作平台、合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完善区域间的利益补偿机制、企业推动机制、政府性对接机制、产业引导基金机制,促进区域经济优质、共赢、稳定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