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杭州市保险业发展报告

浙江保监局

2015年,杭州市保险业严格按照“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全国保险监管会议精神,以贯彻保险新“国十条”和“省十条”为契机,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保险市场基本情况

(一)保费收入

2015年,杭州市保费收入374.4亿元,同比增长16.8%。保险深度3.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上升0.2个百分点;保险密度4151.4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547.9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38.4元。其中,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163.1亿元,占全省市场份额的24.4%,同比增长12.7%,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211.3亿元,占全省市场份额的27.6%,同比增长20.3%,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

(二)赔付支出

2015年,杭州市保险业赔付支出139.7亿元,同比增长17.4%,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公司赔付95.6亿元,占全省产险公司赔付总额的24.6%,同比增长13.0%,高于全省平均增速3.9个百分点;人身险公司赔付44.1亿元,占全省人身险公司赔付总额的26.0%,同比增长28.1%,低于全省平均增速15.8个百分点。

(三)市场主体

2015年,杭州市全年净增省级分公司1家,中心支公司1家,支公司10家,营销服务部1家。截至2015年年底,共有保险公司各类分支机构645家,其中总公司3家,省级分公司77家(产险公司36家,人身险公司41家),中心支公司26家,支公司194家,营业部57家,营销服务部288家;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64家,其中代理公司42家,经纪公司14家,公估公司8家。

(四)资产规模

2015年,杭州市保险公司资产总额达859.2亿元,同比增长28.9%,资产规模占全省资产总额的28.0%。其中,人身险公司资产总额766.5亿元,同比增长28.4%;财产险公司资产总额92.8亿元,同比增长32.9%。

二、市场运行主要特点

(一)财产险公司增速平稳,人身险公司增长较快

2015年,杭州市财产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63.1亿元,同比增长12.7%,增速较上年同期上升1.2个百分点。其中,车险保费收入115.4亿元,同比增长7.3%,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3.6个百分点;非车险保费收入47.7亿元,同比增长28.2%,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15.0个百分点。

2015年,杭州市人身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11.3亿元,同比增长20.3%,增速较上年同期上升2.7个百分点。其中,寿险保费收入161.2亿元,同比增长9.7%;意外险保费收入7.9亿元,同比增长33.4%;健康险保费收入42.1亿元,同比增长85.9%。

(二)财产险公司车险占比出现回落,人身险公司结构持续优化

2015年,杭州市财产险公司车险与非车险保费比为70.8∶29.2,车险占比较上年同期下降3.5个百分点。车险保费收入增加7.8亿元,对财产险公司保费增长的贡献率为42.6%。非车险保费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0.5亿元,对财产险公司保费增长的贡献率为57.4%,其中意外险、责任险、保证保险和其他险种保费收入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2.0亿、1.2亿、1.5亿和1.8亿元,贡献率分别为10.7%、6.4%、8.3%和9.6%。

人身险公司业务结构持续优化。从产品看,普通寿险产品保费占比显著提高。普通寿险保费收入共计68.7亿元,同比增长24.7%,险种占比达42.6%,较去年同期上升5.1个百分点。从质量看,新单期缴率为29.5%,比去年同期上升3.1个百分点。

(三)财产险公司经营效益大幅提高,人身险公司赔付支出有所增长

2015年,杭州市财产险公司实现利润总额8.4亿元,同比增加4.4亿元;实现承保利润8.0亿元,同比增加4.6亿元。从指标来看,综合成本率、综合赔付率分别为94.2%、63.1%,同比分别下降3.0个和4.4个百分点;综合费用率和手续费用率分别为31.2%、7.3%,同比分别上升1.4个和0.8个百分点。

2015年,杭州市人身险公司累计赔付支出44.1亿元,同比增长28.1%,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18.5个百分点。其中,满期给付26.9亿元,同比增长44.5%,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60.3个百分点;年金给付8.7亿元,同比增长54.6%,增速较上年同期上升49.0个百分点;死伤医疗给付3.6亿元,同比增长18.6%,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17.6个百分点;赔款支出4.9亿元,同比下降31.7%,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66.6个百分点。

三、保险监管重点工作

(一)推进重大政策及重点项目落地

一是推动“省十条”政策落地。与省金融办联合发文推动全省重点政保合作项目保险专家组开展项目对接,联合省金融办召开省政保合作项目推进会,推动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经济转型、提升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创新。二是推动农业保险加快发展。推动省政府年初出台全国首个《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督促省农险共保体在费率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保险金额,鼓励保险公司推出茶叶等气象指数产品,实现气象指数产品零突破,全年新增农险品种12个。三是推动服务小微企业保险发展。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协调推动科技保险实现深化发展,联合召开首台(套)保险工作对接会,推动信保公司与25个县级政府开展小微企业联保合作,积极探索为杭州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及义乌通等外贸平台提供保险保障。四是探索巨灾保险和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配合省民政厅起草完善《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并上报省政府审议,正式批复瑞安农村保险互助社开业。

(二)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一是防范化解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组织开展了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的排查,召开了行业座谈会通报情况,并就做好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提出要求。完善监测指标,将分红险的分红水平纳入监测,持续开展非现场监测和质询工作,对数据异常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摸底和质询。督促公司开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全年共开展百次以上的应急演练,本年度辖区内未发生满退的群体性事件。二是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在辖区保险业组织开展整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共计直接教育保险消费者57万余人次。在辖区保险业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非法集资专项风险排查活动,认真开展行政许可反洗钱审查,积极参加浙江省处非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加强与省金融办、省公安厅等单位的沟通联系。三是防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风险。建立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印发防范化解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召开人身险行业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防范座谈会,部署相关工作要求,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开展专项排查,督促专业中介机构开展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风险专项排查。

(三)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一是开展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检查。对保险机构的自查过程进行全程督导,并对8家保险机构开展监管抽查,发现承保管理等7大类共28项问题。二是做好常规检查。根据举报投诉线索开展临时检查,并先后开展了非法集资专项风险排查、案件问责整改及警示教育清理督导抽查等专项检查,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检查。认真开展农险专项检查,开展基层机构清查工作,组织大病保险“回头看”检查。成立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继续推进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四)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一是开展“消保亮剑行动”。全流程治理销售误导,对健康险税优政策误读可能导致的销售误导风险及时向保险公司发布风险警示。制定我局《保险消费投诉工作规程》,做好投诉接待处理工作,按照保监会统一要求,开展辖内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作权益行为的“消保亮剑行动”。通过实施严格受理调查等措施,消费投诉量呈现下降态势。二是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举报投诉案件查办力度。制定了《浙江保监局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实施细则》,规范举报投诉件办理工作程序,对重大疑难案件启动会商机制,严肃查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消费者风险教育。探索开展保险教育进少年和老年的“两个课堂”,开展保险教育进基地的全省推广工作。

(五)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

一是为完善社会治理服务。深入推广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的“龙游模式”,召开全省现场推广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的指导意见》,组织“龙游模式”媒体宣传活动。全面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取得积极进展,深入推动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二是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服务。研究推动个人医保账户余额购买商业保险政策落地,会同省民政厅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的方案设计。开展老年人意外保险,会同杭州市民政局启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全市老年人意外保险统保项目,2015年整个项目已经承保近100万老年人。推进大病保险健康发展,会同省人社厅等部门出台了《浙江省大病保险招投标管理工作指引》,并将15种的高值药品纳入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