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需要儿童全纳教育研究
- 余小红
- 13421字
- 2020-06-24 18:42:19
第二章 特殊需要儿童概述
第一节 特殊需要儿童概念界定
理论上,我们应该承认每一个儿童都是特殊的,因为每个儿童都有自己的个性与需要。在实践时考虑到平等与差异,有一个相对狭窄的定义,以便与普通儿童区别开来。
一、特殊需要儿童概念的缘起
随着人们对全纳教育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的需求,全纳教育的对象发生着动态的变化,从单纯的残疾儿童扩展到特殊目标群体和社会边缘群体,最终延伸到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
1.缘于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是指生理功能、解剖结构、心理和精神状态异常或丧失,部分或全部丧失日常生活自理、学习和社会适应能力的14岁以下儿童。在西方古代社会,由于科学水平的限制,人们对残疾儿童的认识处于感性阶段,大多数残疾儿童处境很悲惨,不受保护且常常遭受忽视或被抛弃,甚至受到不人道的待遇。古希腊和古罗马最早开始尝试对残疾儿童进行分析和治疗,并制定一些政策限制杀害残疾婴儿。到中世纪,在上层人士中出现对残疾子女进行家庭教育。14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运动引起人们对人道主义的关注,同时激发起人们对残疾儿童教育的兴趣,进而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特殊教育实践。
2.扩大至特殊儿童
许多残疾儿童是特殊儿童,但并不是所有的特殊儿童都是残疾儿童。特殊儿童既包括我们日常所说的残疾儿童,也包括没有明显的身体或感官残疾,但在学习、生活、交往等方面存在身心障碍的儿童,还包括智力超常儿童和各种原因导致的学业不良儿童。因此,从广义上理解,特殊儿童是指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这些差异可表现在智力、感官、情绪、肢体、行为或言语等方面,既包括发展上低于正常的儿童,也包括高于正常发展的儿童以及有轻微违法犯罪的儿童。在《美国特殊教育百科全书》中分为天才、智力落后、身体和感官有缺陷(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肢体残疾及其他健康损害、言语障碍、行为异常、学习障碍、自闭症(孤独症)、阿斯伯格综合症等类型。而狭义的特殊儿童,专指残疾儿童,即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
3.发展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
1978年,在英国的《沃诺克报告》中首次提出“特殊教育需要”这一术语。该报告认为,所有的个体都是独一无二的,每一个儿童都是特殊的。如果要平等地对待他们,就不应该强硬地把他们区分为有无残疾或是否特殊。而是应该把这些儿童看成是需要我们提供各种形式的额外帮助的一个群体。这就从原先的特殊教育范畴跨越到普通教育的行列。1981年在英国教育法中正式认可“特殊教育需要”这一概念,取代过去英国传统的残疾儿童分类的全部名称,并将“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定义为:“如果一个儿童有学习困难而需要特殊教育设施,那么就说这个儿童有特殊教育需要。”自此,“特殊教育需要儿童”这一概念在国际特殊教育领域流行开来。的确,所有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都是不容忽视的,每个儿童的成长过程都是一个连续体,我们应该对个体在每一阶段中的教育需要予以满足。满足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可以通过很多途径:①改进教学方法,配备特别的设备及使用特殊的方法;②给以特别的或做适当的改变,以适应某个儿童的课程教学;③创造适合儿童发展的教学环境和情感氛围。
二、特殊需要儿童的内涵
1.谁是特殊需要儿童
我们在观察一群儿童时不难发现,即使年龄相同,个体之间的差异仍然十分明显。有的健壮,有的瘦弱;有的动作灵巧,有的笨拙;有的聪明伶俐,有的反应迟钝;有的善于交际,而有的很不合群。那么,什么样的特征或表现属于常态,什么样的特征或表现属于非常态?哪些儿童属于普通儿童,哪些儿童是特殊需要儿童?从生理与心理的观点来看,每个儿童都是特殊的个体,我们无法在一群儿童中找到两个完全相似的儿童,他们的不同在于特性的不同,而且一个儿童自己所具有的几种能力也有强势或弱势之分。在教育上,我们应该尊重儿童的个别差异以及各个儿童在自我特性中的差异。当教育能按儿童的特性进行教学与设计时,每个儿童的潜能便会得到较好的发挥。因此,我们要根据每个儿童的本身特性来设计教育,本着尊重各类儿童的身心特点,采用特别设计的设施、教学、教具和教法,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来对儿童进行教学。
2.特殊需要儿童的所指
所谓特殊需要儿童,通常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特殊需要儿童是指正常发展的普通儿童之外的各类儿童,既包括那些在学习中有困难的儿童,也包括那些由于成绩优异而必须要对课程和教学进行调整才能帮助其发挥潜能的儿童;狭义的特殊需要儿童专指生理或心理发展上有缺陷的残疾儿童。在本研究中,主要是基于广义上的理解,即这些儿童通常在生理和心理发展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明显地偏离普通儿童的发展水平。所以说,特殊需要儿童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术语,它涉及那些有特别的学习或行为问题的儿童、有明显的身体残疾或感觉损伤的儿童,以及高智商和有特殊才能的儿童。这些特殊需要儿童的身体素质或学习能力有高有低,其水平与常模之间的差异使得他们需要通过个别化教育和相关服务计划才能充分地从中获益,否则他们的发展就会严重受阻。
3.特殊需要儿童的特征
特殊需要儿童的个体之间差异明显,且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特殊教育需要。这些需要涉及心理发展、身体发展、学习、生活等各方面,且表现为长期或一定时间内高于普通儿童的需要,其不仅包括对某一发展中的缺陷提出的补偿要求,也包括对学习有影响的能力、社会因素等方面的特殊需要。特殊需要儿童是一群在生理或心理发展的某一或多个方面,明显偏离普通儿童的发展水平,有特别的学习或适应困难,只有通过特殊的、能够满足其需要的教育,才能获得充分发展的儿童。特殊需要儿童的两个主要特征:首先是表现为生理或心理发展的一个或多个方面,与普通儿童有明显的差异,且这些特征严重地影响了他们的学习或适应。其次是特殊需要儿童要想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只有通过设计专门的课程、教材、教法、组织形式或设备,才能充分满足其教育需要。例如,盲童需要借助盲文来学习文化知识;聋儿要用手语来与教师和同学交流思想;弱智、脑瘫、自闭症儿童需要增加康复训练课程,以提高生活处理能力。如果把握了特殊需要儿童的这两个特征,那么就比较容易判断哪些是普通儿童,哪些是特殊需要儿童,并由此实施能够满足其需要的教育,以促进他们的发展。
三、特殊需要儿童的外延
特殊需要儿童与普通儿童之间既有共性,又存在着差异,且共性远远大于差异。这也是目前国内外大多数研究者已经达成的共识。
1.特殊需要儿童与普通儿童的共性
特殊需要儿童与普通儿童之间具有很多共同的属性,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两者都存在着很大的相似性。
首先,特殊需要儿童与普通儿童在生理组织结构、身体发展历程上很相似。特殊需要儿童是正在生长、发育着的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其身高、体重、身体的形态、结构、机能等都在自然地生长和变化着。他们同样要经历乳儿期、婴儿期、幼儿期、儿童期、少年期、青年期等重要的发育阶段。在青春期,特殊需要儿童的身体也会发生急剧的变化。比如,女孩的乳房开始发育,月经来潮,身体变得丰满;男孩的喉结开始增大,声调变粗,胡须逐渐长出。特殊需要儿童到了性成熟时,男女两性之间出现明显不同的性别特征。
其次,在心理方面,特殊需要儿童同样遵循普通儿童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其具体表现为:
(1)遗传为儿童的心理发展提供了可能性,而环境和教育则规定其心理发展的现实性。遗传是特殊需要儿童心理发展的基础。遗传给特殊需要儿童带来与生俱来的解剖生理的特征,特别是中枢神经系统的特征,决定了特殊需要儿童心理发展的可能性。不过,我们也不要过于夸大遗传对特殊需要儿童心理发展的作用。如果家长和教师低估特殊需要儿童的发展潜力,没有给他提供适当的教育,那么这个儿童的心理发展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2)教育在特殊需要儿童的心理发展上起主导作用。教育对儿童所施加的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影响。如果教育者能够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来组织教育内容,并且采取适当的教育方法,对特殊需要儿童的心理发展施加系统的影响。那么,特殊需要儿童必将在这种目标明确、方向性强的影响下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这无疑比环境中其他无目的的影响所产生的作用要大得多。
(3)环境和教育的作用虽然巨大,但这只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外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特殊需要儿童心理发展的内因是什么?根据我国著名儿童心理学家朱智贤的理论,在儿童不断积极活动的过程中,社会和教育向儿童提出的要求所引起的新的需要和儿童已有的心理水平或心理状态之间的矛盾,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内因,这个内因是儿童心理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
同样,特殊需要儿童也有类似于普通儿童的需要,在社会和教育的要求下,这些需要有物质方面的,如对食物、水、漂亮的衣服等的需求;也有精神方面的,如学习某种知识或技能,完成一件手工作品,将来找到一份工作等。特殊需要儿童的新需要,与他们已有的心理水平或心理状态之间的矛盾,是获得心理发展的内因。所以,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或训练,一定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否则就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2.特殊需要儿童与普通儿童的差异
虽然特殊需要儿童的身心发展基本上与普通儿童一样,遵照由低到高、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顺序。但由于特殊需要儿童本身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其与普通儿童之间的差异还是客观存在的,通常有以下三个方面:
(1)大部分特殊需要儿童有生理和心理的缺陷,这些缺陷妨碍他们以正常的方式或速度学习和发展。例如,盲童的视觉器官有缺陷,他们不得不靠耳朵、手指等感官来感知外界事物。由于失去接收外界信息这条非常重要的感觉通道,他们对一些事物的认识往往不够全面;聋童的听觉器官有缺陷,这对他们的语言学习会产生不利的影响。这种语言发展的局限性,又会妨碍其抽象思维能力的发展;肢体残疾儿童在动作技能的发展上会受到很大的限制,有些儿童在生活自理方面存在很大困难;智力落后儿童的智力有缺陷,因此他们学习某些知识与技能的时间,往往要比普通儿童晚些,起点较低,速度很慢,所能达到的水平也极其有限。
(2)通常特殊需要儿童的个体间差异和个体内差异都明显大于普通儿童。个体间差异既包括不同类型的特殊需要儿童之间的差异,又包括同种类型的特殊需要儿童之间的差异。无论属于哪一种,特殊需要儿童的个体差异都非常大。例如,天才儿童与智力落后儿童分别代表智力水平较高和智力水平较低的两类儿童,他们之间的差异极大。即使同属于智力落后儿童,因造成心理发展异常的原因不同,每个个体的特征也十分不同。更何况盲童和聋童这两种不同类别的特殊需要儿童,他们在接收外界信息的方式上明显相异。正是由于特殊需要儿童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所以在进行教育、教学时,一定要对他们加以区分对待。而个体内差异是指单个个体内部不同能力之间的差异。特殊需要儿童个体内部各种能力的发展很不平衡,个体内差异特别大。例如,有些自闭症儿童的记忆力非常好,但语言理解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却很差。又如,同样是留守儿童,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他们所产生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对教育的需要也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制订教学计划时,要对特殊需要儿童的具体情况加以了解与分析,以便于根据其特点安排教学活动。
(3)特殊需要儿童一般很难适应普通学校的常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或教学组织方式,需要加以特别对待与处理。普通学校的教学内容对于智能发展优异的天才儿童可能太过容易,而智力落后儿童则又显得难度过大。普通学校的教学往往以教师的口头讲授为主,直观的演示为辅。对于大多数聋童而言,这种教学方式很难接受。盲童则可能因无法阅读普通的课本,而跟不上教学进度。目前在普通学校里基本上都采取大班授课制,这种教学组织形式虽然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能为社会多培养一些人才。但却不能使所有儿童都得到充分的发展。在这种班级里,特殊需要儿童可能因为教学进度太慢或者太快,以至于对学习失去兴趣,并且表现出各种各样的学习或适应问题。只有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独特的教育需要设计出适宜的课程和教材,采取个别化的教学方式,特殊需要儿童才有可能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
第二节 特殊需要儿童类型分析
特殊需要儿童的范围很广,包括身体、智力或感觉器官有障碍的儿童,有暂时、短期或长期学习困难的儿童,有严重学习障碍的儿童,有情感和行为问题的儿童,有言语或语言障碍的儿童,还有天才儿童。此外,还包括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儿童,以及由于地理环境被隔离,或因为其他原因学习普通课程不能发挥其潜能的儿童。
一、智力、听力、视力和肢体残疾儿童
传统的分类方法,主要是根据残疾儿童的缺陷特征,分为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和肢体残疾等类型,且这类儿童需要给予长期或终身的支持与帮助。各个国家规定的残疾儿童的具体种类、数量和名称不尽相同,例如美国的法令规定残疾儿童有11类,日本的法令规定有8类。而这些分类大多是以医学的视角、基于学生的生理特征进行分类。由于生理特征是显见的,因此,我们很容易对各类残疾儿童做出判断。
1.智力落后儿童
智力残疾,在教育界多称之为弱智、智力落后,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行为障碍。其中,美国智力落后协会于1992年把适应行为障碍具体规定为:沟通、自我照顾、居家生活、社交技能、利用公共设施、自我指导、健康与安全、功能性学科能力以及休闲娱乐和工作等十项当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限制。按照智力残疾的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四个级别(见表2-1)。
表2-1 智力残疾的标准和分级
判断某个儿童是否是智力落后,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智商,二是社会适应能力;只有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才能说他是智力落后儿童。与正常儿童相比,智力落后儿童由于大脑发育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因而使其在感知、记忆、思维、语言、个性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差异。
2.聋和重听儿童
我国1987年残疾人抽样调查时,对听力残疾的定义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而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的声音,从而很难与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听力残疾分为聋和听力损失(见表2-2)。因此,聋和重听儿童的双耳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的声音。
表2-2 听力残疾的标准
在表2-2中,有三点需要加以说明:①听力损失的数值是指语言频率分别为500Hz、1000Hz和2000Hz时听力损失的平均值;②聋和重听均指双耳,如两耳的听力损失程度不同,则以听力损失较轻的一只为准;③如果一只耳朵为聋或重听,而另一只耳朵的听力损失等于或小于40分贝(dB),就不属于听力残疾。
3.盲和低视力儿童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而较难从事一般人所能做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我国把视力残疾分为盲和低视力两类(见表2-3)。因此,盲和低视力儿童的双眼看不见或看不清外界事物。
表2-3 视力残疾的分级
在表2-3中,有三点需要加以说明:①无论是盲,还是低视力,均指双眼。如果双眼的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只为准。②如果只有一只眼达到盲和低视力的标准,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那么这种情况不属于视力残疾。③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的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者是以针孔镜测得的视力。
4.肢体损伤、病弱儿童
按照1987年我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公布的标准,肢体残疾是指人的四肢的病损和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儿童重度的肢体损伤,主要是由先天性异常、疾病以及其他原因引发的,对儿童的教育表现有负面的影响。如何辨别儿童的肢体损伤程度?可以从肢体残疾的整体功能来进行评价。在没有实施康复措施时,以能够实现“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大小便、写字”等八项能力,作为判断的标准,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有困难的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见表2-4)。
表2-4 肢体残疾的整体功能分级
根据美国《残疾人教育法》中规定的残疾类别,病弱儿童是指由于慢性或急性的健康问题而出现力量、活力或机敏度有限,如心脏病、肺结核、风湿热、肾炎、哮喘、镰状细胞性贫血、血友病、癫痫、铅中毒、白血病或糖尿病等这些健康问题,对儿童的教育活动和表现有着负面的影响。一些病弱儿童存在长期、但相对较轻的健康问题,另一些儿童的身体耐受力非常有限、需要复杂的医学技术和连续不断的支持来延续他们的生命。当然,一种特定的身体或健康状况发生在不同儿童身上,可能会有着明显不同的表现过程。
肢体损伤儿童和病弱儿童的学业表现一般在相应的年级平均水平之下。除了神经性运动功能操作妨碍他们的学业表现,药物治疗和一些儿童必须每天接受的日常健康护理也对学业成就有消极的副作用。儿童在发病或久病复发时需要接受住院治疗,这种情况所造成的长期而频繁的缺课,妨碍儿童的教育进步。肢体损伤和病弱还可能导致儿童的能力受限,表现在从事与年龄相符的活动、运动、认知功能、社会性和情绪发展、感觉功能以及沟通功能上,较轻微的、短期的肢体损伤或病弱,不会有持续的影响;但严重的、长期的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儿童的成长和经验范围。一些肢体损伤和病弱儿童可以在最小的调适或环境调整之下充分接受教育并从中获益,而另一些有严重健康问题和强烈学习需要的儿童,则要给以一系列复杂的、经过调整的专门教学、治疗和相关服务。除了在普通教育课程中取得最大可能限度的进步之外,许多肢体损伤和病弱儿童也需要在“平行课程”中以“应对他们残疾”的方式接受密集的指导。
二、学习困难、情绪与行为异常和沟通障碍儿童
基于对传统的以残疾类型作为分类依据的批判,《沃诺克报告》指出:一方面给每个特殊需要儿童贴上残疾的“标记”是有害的,尽管这样的分类对医学有意义,而在教育上不适合,因为将医学上的分类置于教育不一定相适;另一方面,有的儿童具有两种以上的缺陷,很难将其归到某一单独的缺陷种类,而且即便是同一类型的儿童也有着不同的特征。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儿童所表现出来的问题来进行分类,分类的目的就是为了教育好他们,而不是像以往一样仅仅是对他们做出医学上的鉴定或区别。根据儿童所存在问题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归为学习困难、情绪与行为异常和沟通障碍,这类儿童通常需要在某一时期或短期内给以个别辅导,即充分满足他们的特殊需要。
1.学习困难儿童
学习困难(learning disabilities)又称学习障碍,是从美国引进的一个术语。对learning disabilities这个术语,特殊教育界的人多称为学习障碍,而普通心理学或教育学研究则多称为学习困难。对于学习障碍,即使美国也没有统一的定义。1988年,全美学习障碍全国联合委员会的定义是:学习障碍系一个统称学习异常的名词,包括在听、说、读、写、推理、数学等方面的获得和使用上出现明显困难者。我国学者方俊明从认知的角度出发,认为学习障碍是指在学习上存在一定的障碍,遇到不同的困难,缺乏普通的竞争能力,学习成绩明显落后于其他儿童这一现象。因此,学习困难儿童通常是在认知过程中存在异常或障碍,典型的学习困难是在认知过程或学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沃诺克报告》把“学习困难”看作是一般的概念,其包括所有基于某种原因需要获得额外教育帮助的儿童。同时,提出学习困难的三个尺度(见图2-1)。
图2-1 “特殊需求教育”连续体中学习困难的尺度
从图2-1可见,儿童的学习困难有短期和长期之分。短期的学习困难每个儿童都会有,并不限于传统的残疾人类别;儿童的学习困难可能仅限于学习的某个方面,也可能是普遍性的;儿童的学习困难由轻微到严重存在程度上的差异。对照传统的残疾儿童的分类标准,无疑学习困难儿童的分类是一种积极而重大的转变。因为这种分类,试图打破以往把学习问题主要源于儿童和固定于儿童自身的观念,在不否认儿童自身因素对学习的重大影响基础上,提出一种新的“特殊教育需要”概念,这极大地扩展了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范围和数量,更加关注于儿童与学习环境的互动。
2.情绪与行为异常儿童
从理论上看,某种情绪或行为异常,首先是相对于正常而言,其次是异常值达到一定的水平,第三是影响到自己或他人。因此,从操作的角度看,情绪与行为异常就是指儿童长期存在的情绪与行为过度、不足或不恰当的状态,且影响到自己或他人的发展。如何判断儿童的情绪与行为过度、不足或不恰当?过度是强调情绪与行为的强度、频率等太过;不足是应该有的情绪与行为却没有;不恰当就是情绪与行为使用的方式、方法等不合当时的场合。而且这种情绪与行为的异常不是偶尔发生,而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发生。儿童的情绪与行为异常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既可能是生理上的原因,又可能是后天的环境影响所致,还可能是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偏重于情绪方面的,如抑郁、焦虑可能更多地与先天的原因有关;而偏重于行为规范方面的则可能与后天的环境因素更密切。
情绪与行为异常儿童通常表现在,其行为明显地落后于同一群体内的、同年龄的常态儿童,尤其是“外在行为”和“内在行为”这两个维度上的异常,对儿童的学业成就和社会关系产生不利的影响。
(1)情绪与行为异常儿童最常见的行为模式,包括反社会行为或者外部行为。在教室里,儿童的外在行为通常表现为离座、叫喊、吵闹、骂人、打架、抱怨、过度争辩、发脾气、不理睬教师、不服从命令、偷窃、撒谎、损坏公物,等等。虽然所有孩子有时都会哭、打人、拒绝服从父母和教师的要求,但情绪与行为异常儿童是经常性地发生此类行为。同样,情绪与行为异常儿童的反社会行为,发生时很少或几乎没有任何征兆。这些孩子似乎总是与他们周围的人和事物相冲突,他们的攻击性行为突然爆发而引起他人的还击。因此,儿童早期发展起来的反社会行为,是青少年时期出现过失犯罪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一个最好的预测值。长期具有攻击性行为的儿童,在进入青春期后,很容易出现辍学、被拘留监禁、滥用毒品和酗酒等倾向。
(2)情绪与行为异常儿童的另一种情况表现为与他人的社会交往太少。尽管这类儿童不像反社会行为的孩子那样会对他人造成威胁,但却会严重阻碍自身的发展。他们很少与同龄孩子玩耍,没有学会交友或娱乐的社会技能,常常陷入白日梦和幻想之中。有些儿童毫无理由地恐惧外物,对生病或受伤等情况经常性地抱怨,甚至陷入深度抑郁状态。很明显,这些行为限制了一个孩子参与学校活动或其他业余活动,以及丧失像正常孩子一样学习知识的机会。与那些反社会行为的孩子相比,具有焦虑和情绪障碍等内在行为特征的孩子,较少扰乱课堂教学、也极少为难教师。从表面上看他们很乖巧,似乎只是胆子小、腼腆害羞而已,不太容易获得教师所给予的特别关注。而事实上,却错失了教育他们的大好时机。因为这些情绪与行为异常儿童,不单单是有轻微的、短暂的问题。很多时候其所经历的焦虑和情绪障碍,不仅引起学业表现上的广泛性落后,还威胁到个人生存的问题。如果没有明确有效的治疗方法,那些极度情绪与行为异常儿童会导致自我伤害,甚至药物滥用、饥饿,以至于用自杀来结束生命。
3.沟通障碍儿童
沟通是人们就信息、想法、感受、需要和要求进行相互交流。它包括对信息的编码、传递和解码。每一次的相互沟通都包括三个要素:一条信息、一位表达信息的发送者、一位回应信息的接受者。沟通——传递和接收信息是人们经验中的一个基本的部分,因而,即便我们想停止沟通都做不到。多数儿童在出生后的几年,就学会了说话或交流。但也有相对较少的一部分儿童,完全不能进行表达。这些儿童不能通过倾听、阅读或口语表达自己的愿望、想法和感受,在学校和社区生活中,每天都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和承受一定程度的挫折。当沟通障碍持续存在时,这些儿童就很难进行学习、得到发展,更不可能与他人之间形成令人满意的人际关系。美国言语—语言—听力协会对沟通障碍的定义是:“接收、发出、加工和理解概念或语言的、非语言的及图形符号系统的能力上存在的一种障碍。”
在沟通能力上,一名儿童与其他儿童的差异多大时,才被认为是存在障碍?普通儿童在言语和语言发展的不同阶段,表现出一些关键特征。多数儿童的言语和语言获得,都遵循一个相对可预知的顺序。但当我们关注儿童语言的正常发展时,不难发现,儿童获得特定言语和语言技能的年龄段并不是严格且不可变的。言语和语言的发展是非常个体化的过程,没有哪个儿童是完全按照某个精确的发展标准成长的。一些儿童发展得超前,另一些儿童发展得迟滞,还有些儿童的语言获得并不遵循一般的顺序,言语或语言任何维度的常态发展范围都非常大。因为儿童的能力和早期所处环境有很大的差异,这些因素将影响语言的发展。那么在什么时候,沟通上的差异就成为障碍了呢?当满足以下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时,就可以被认为是一种障碍:①信息的传送或理解存在缺陷;②个体经济地位不佳;③个体学习情况不好;④个体社会地位不高;⑤个体的自尊或情感发展受到消极的影响;⑥问题引起肢体损伤或危及个人健康。
当然,沟通障碍儿童依程度不同而有很大的变化。一些儿童的言语和语言偏离常态的程度相当严重,以至于在学习和人际关系方面出现严重的困难,甚至于无法让别人听懂他们的话,或者是不能理解别人对他们所说的话。对于为沟通发展迟滞或存在障碍的儿童提供教育服务的教师或专家来说,首先要确定的是,一个孩子仅仅是在语言发展速度上低于正常水平,还是表现出语言发展模式上的异常。在了解正常儿童的语言发展的基础上,针对个体情况做出具体判断。儿童的沟通障碍有多种类型,导致沟通障碍的原因也有许多。言语或语言障碍可能是器质性的,也就是说,归因于某个器官或身体部分的损伤、官能障碍或畸形。然而,多数沟通障碍儿童被认为不是器质性的,而被归为功能性。比如,儿童所在环境提供了许多学习恰当的和不恰当的沟通技能的机会,因此,由环境影响造成功能性的沟通障碍儿童的可能性非常之大。
三、学业不良、遭遇突变、留守和流动儿童
关于学业不良、遭遇突变、留守和流动儿童,多数可以归入处境不利儿童。这些儿童从本质上看一切都很正常,但由于短期或长期处于不利的家庭或学校等社会环境而逐渐形成。这类儿童一般需要在某一阶段或暂时性地给予特殊的关照。
1.学业不良儿童
学业不良问题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应该说,前面提到过的智力、听力、视力和肢体残疾儿童,以及学习、情绪与行为、沟通智障儿童等身心障碍儿童,都可能导致学业不良。但是,这里的学业不良是指在身心没有障碍的情况下,其学习成绩达不到其智力或能力所及范围。在此,学业不良是指常态儿童的学习成绩与其智力水平或学习能力不相符合的现象。这是与同年龄或同班级的群体相比较而言,不能完全说明个体自身学习问题的实质,也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术语。
学业不良的典型特点就是儿童本身没有什么异常,但学习成绩或学习效果未达到应有的水平。导致儿童学业不良的原因非常复杂,大体上有这些因素:①儿童自身因素,这是导致学业不良的重要因素之一,包括儿童学习没有动力、不会学习、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会听课等;②家庭因素在儿童的学业不良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是家庭没有好的学习氛围、家庭关系不和睦、父母没有树立好的榜样、教育方法失当等;③学校因素也是导致儿童学业不良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教师的教育教学方法不当、教学态度恶劣,还有同伴方面的与同学不睦、加入不适当的小团体,再是教学内容的难易不当、适切性不好,最后是教学管理上的评价措施不当等;④其他因素,如迷恋屏幕——电视机、游戏机、手机和计算机,受到外界不良媒体信息的引诱和所结交的不良伙伴教唆,以及家庭过于贫穷或富有都会成为儿童学业不良的诱因。当然,导致儿童学业不良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也就是说多种原因同时发生作用。我们在分析某个学生学业不良的成因,寻找对策时要特别加以注意,从整体综合的角度、多管齐下。
2.处境不利儿童
常态儿童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有特殊教育需要。比如家庭突然发生变故,像父母离婚、亲人去世,这时的儿童往往就需要特别的帮助,成为暂时性的特殊需要儿童,需要教师与家庭和风细雨地引导他们度过心理难关。
还有当儿童遭遇自然界的重大灾害,像地震、洪涝、干旱,以及儿童突然受到外界的惊吓,如车祸。虽然没有在身体上留下残疾,也没有导致心理障碍,但是,在惊吓的恢复期,特别需要他人给以安慰或关心,及时帮助他们走出受惊吓的阴影,重新回到充满阳光的学习与生活环境。也就是说,任何人在一生中的某些时间,都可能因为某种原因而需要他人的特别帮助。
3.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家乡或寄宿在亲戚家中,长期与父母分开居住、生活的儿童。这些本应是父母掌上明珠的儿童,由此便成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一般只在中国被提及,也是中国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普遍社会现象。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年轻的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他们通过劳动获取家庭收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但却由于无法担负过高的城市生活成本,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孩子留在农村。这些正处于成长发育关键期的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与父母分开,既缺少父母在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又缺乏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因此,留守儿童面临着监护不力、缺乏抚慰和疏于照顾,而在生活与学习、身体与心理等方面出现严重的问题,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以及身心发展的异常,一些青少年甚至会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
4.流动儿童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我国正逐渐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变。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社会流动的规模愈来愈大,而社会流动的主要形式是从农村到城市,其目的是务工。在流动人口中,大多数为18~45岁的中青年人,他们的子女正处在学龄阶段。由于义务教育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负担,流动人口的子女因为没有流入地的户口,无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负担的教育经费。在现行的城乡政策框架下,流动人口子女不能享有城市同龄儿童同等的教育机会,被排斥于城市公立学校、游走在乡村正式教育体系之外,成为一个庞大的、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通常被称为“流动儿童”。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随之产生,父母若带着儿童外出务工,由于收入普遍不高、居无定所,将会错过教育孩子的黄金时期,对孩子的未来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四、自闭症、多动性注意缺陷和天才儿童
这是一类非常特殊的儿童,不仅所占比例非常小,还需要借助于特殊的教育方法或手段予以对待与处理,而且如果发现得早、教育及时的话,他们的处境就会有很大的改观,说不定将来会大有作为,对社会的发展做出极大的贡献。
1.自闭症儿童
自闭症又称孤独症,是一种弥漫性的发育障碍。这种障碍对语言和非言语的交流以及社会互动产生显著的影响,一般在3岁前症状就已出现,并会对儿童接受教育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自闭症是典型的全面发育障碍,往往在儿童年龄很小时,如婴幼儿时期发病。自闭症儿童的显著特点表现在各个方面,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①社会交往;②言语障碍;③刻板行为或动作;④感知觉异常;⑤发展不平衡。自闭症形成的原因非常复杂,但主要是生物学的损伤所致,并且很大可能是由基因造成的。
自闭症儿童属于最难教育的学生,对他们的教育要求仔细计划、细心实施和不断地对教学进行评估和分析。如果教育没有针对性,那么自闭症儿童要想取得进步,几乎是不可能的。近年来,许多令人兴奋和充满前景的研究改善了自闭症儿童的未来和他们的家庭。首先是早期深度行为干预。这种教育方法在4岁之前对自闭症儿童的生活进行系统地干预,通过帮助他们学会交流、言语和社会性技能,以促使他们成功地进入普通班级中学习。其次是应用性行为分析。这是一种系统化的策略,采用环境会影响学习这一被科学验证了的原则,来进行教学设计、教学指导和评估教学。在设计好的生活环境中,通过精心设计的与物质和社会环境的结构化互动,运用诸如正强化的行为原则来教给儿童技能,以改变原先的异常行为。最后是帮助自闭症儿童适应社会情境和增加其独立性的策略。借助于社会故事与图片活动时间表这两种较新且富有前景的方法进行干预。前者是为了帮助自闭症儿童学会接受变化,知道在日常规范内怎样以及何时使用交流和社会交往的技巧去控制社会情境;而后者的目的是帮助自闭症儿童成功地融入所处环境。
2.多动性注意缺陷儿童
所有儿童都会在有些时候存在注意困难,并且也有可能做出高频率、无目的或不恰当的动作。一旦儿童经常表现出这些行为特征,就可能会被诊断为多动性注意缺陷儿童。在特定情境中,多动性注意缺陷儿童表现出过多或过少的、成人所期待发生的行为,如冲动行为或坐立不安等,导致其无法将注意力集中在正常任务上。通常多动性注意缺陷儿童存在注意缺陷,以及与多动或冲动相关的症状,且趋向于以高频率共同出现。因此,将会对未来的学习与生活造成严重的困扰。多动性注意缺陷儿童在课堂中的处境大都十分艰难。目前,在多数个案中,导致儿童多动性注意缺陷的特定原因仍不为人所知,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某种遗传因素使个体更容易存在多动性注意缺陷的风险。
3.天才儿童
到目前为止,我们对特殊需要儿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残疾儿童、障碍儿童和处境不利儿童等的研究。但还有一类儿童,那就是天才儿童也是特殊需要儿童。天才儿童恰恰处在认知、学习、鉴赏和社交能力连续系统的另外一端,他们也会发觉自己不适应普通课堂的学习。基于所有儿童都应该得到有利于他们进一步发展,并且能满足他们需求的各种不同的教育。因此,天才儿童同样有权享有其他任何一个有特殊需求孩子所能得到的服务。为了让天才儿童也能从学校教育中获益,需要专门为他们量身定制教育方案,通过改进课程和开展特殊的教育活动形式,提供给他们更深层次和更为独特的挑战,以提高和培养他们的特殊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