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以“触动学员思考”为指向的内容演绎

一、内容演绎的四大法则之逻辑关系

我们常常说“内容为王”,如何将已经准备好的课程内容进行精彩的演绎,必定是一堂培训课程的重头戏。很多培训师都以为内容演绎仅受制于语言运用的技巧。其实,如果换位思考,假如我们作为听众,就常常有这种深切的感受。有些时候,即便有人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甚至偶尔还要一些幽默的表述,但是,我们仍然听得云里雾里,甚至味同嚼蜡。

基于这一事实,我们必须继续探究,除了语言运用技巧外,真正精彩,能够吸引听众(学员)注意力,并且能够有效触发听众进行思考的内容演绎,到底还会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来看看“演绎”的基本定义。

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演绎”的基本定义是“从前提必然地得出结论的推理;从一些假设的命题出发,运用逻辑的规则,导出另一命题的过程”,也是“辩论的思维与表述方法之一”,是“从普遍性的理论知识出发,去认识个别的、特殊的现象的一种逻辑推理方法”。演绎的基本形式是三段论式,分别为以下三点。

(1)大前提,是已知的一般原理或一般性假设。

(2)小前提,是关于所研究的特殊场合或个别事实的判断,小前提应与大前提有关。

(3)结论,是从一般已知的原理(或假设)推出的,对于特殊场合或个别事实做出的新判断,同时“演绎推理是由普通性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结论的推理。演绎推理有三段论、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等形式”。

另外,“演绎”也指“角色扮演中的演绎。简单来说,就是角色扮演,一种网络兴起的文字游戏,融入自身外的一切事物,注入情感文字表达,体验自己的想法的过程”。并且,“演绎可分两种形式,一种是文字,另一种是表演。文字就是要通过文字表达出了这个人物的性格,动作等,让人如见其人,表演即是用文字、影音等媒介来生动表述一件事情”。

从以上对“演绎”这个词的义项解释中,我们可以知道,“演绎”至少包含两个层次的意思,一是有关逻辑规则;二是有关表演,并且是具有角色感和场景氛围的。既然如此,如果要想将培训课程的内容演绎得更好,必定需要遵循一些基本要求和规则,我们把这些要求和规则称之为内容演绎的四大法则。

第一大法则:逻辑关系明了,条理清晰。

我们知道,一堂培训课程由一个又一个的内容片段组成,前述内容与后续内容之间需要通过一定的逻辑关系进行衔接或转换,才可能让学员听得明白。否则,不但培训师自己在表述过程中会觉得别扭,学员同样也会感到不知所云。

虽然在培训课程的内容演绎过程中,并不是进行缜密的逻辑推理。但是让内容与内容之间建立一些明了清晰的逻辑关联,从而保证课程内容有着较为分明的层次,让学员在听课过程中能够有更加明晰思路,很显然是必要的。那么,在这一过程中,培训师到底需要了解、掌握哪些常见的逻辑关系呢?

一般来说,内容与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因果关系。一般用在阐述某一观点、原理,或提出某一理念的时候,培训师需要以相关的、多个维度的素材作为支撑,以确保所提出的观点、原理或理念至少能够在给定的环境、场合或大多数情形下有效且合理。

例如以下情境。

在销售或服务类型的培训课程中,我们常常会引用这个观点或理念,“第一条:顾客永远是对的。第二条:如果顾客错了,请参考第一条”。如果培训师只是进行一些简单的说明与解释,甚至干脆生硬地要求学员接受这样的说法,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在学员会心里会产生一连串的“为什么”,从而对这样的说法表示质疑,甚至是抗拒、反感。“凭什么顾客就一定是对的?还永远?”“难道顾客就没有错的时候吗?”“难道做销售或者服务就只能这样委曲求全吗?”“老师你自己相信吗?能做到吗?”“如果老师你自己都不信,凭什么要求我们?”

所以,培训师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尽最大可能去消除学员心中的疑虑。那么,怎么演绎才可能更加有效,从而最大限度地消解学员心中的疑惑呢?很显然,培训师必须借助足够多的素材,从不同层面、不同维度去论证这一说法的可靠性。

大致的演绎思路可以这样设计,培训师在提出这一说法之后,进一步结合生活或工作的实际状况,运用语言描述的手段,再现一些真实的场景,让学员借助对场景的真切感受,进而对该说法产生认知,并调动其自身经验进行某种反思,经由学员自主思考之后,才可能真正从内心接受,对这一说法产生认同,并在此基础上触发在实践中尝试基于这一理念指引下的具体行为,透过不断实践最终达成行为的调整或改善。

这一过程正好应了本书后面将要论述的“成人学习行为轮辐模型”的理念。

二是并列关系。一般在需要多个素材来支撑某一观点或看法的情形下使用。需要注意,这些素材彼此之间并没有孰重孰轻之分。比较常见的演绎(主要是指培训师的语言表述)思路和模式有以下几种,“比如,一方面是……另一方面是……”“×××将出现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二是……三是……等”“×××包括以下几种方法:第一……第二……第三……等”。从实践中观察的情形看,很多培训师在处理这种逻辑关系的时候都有较为熟练的技巧。但是,需要注意,并列关系的逻辑结构很容易与下面将要阐述的“偏正关系”和“递进关系”两种逻辑结构产生混淆。

三是偏正关系。什么是偏正关系的逻辑结构呢?按照百度百科的词条解释,指“偏正结构一般指偏正短语。由修饰语和中心语组成,结构成分之间有修饰与被修饰关系的短语;动词、名词、形容词与它们前面起修饰作用的成分组成的短语。名词前的修饰成分是定语;定语(状语)和中心语的关系是偏和正的关系;偏正短语包括定中短语与状中短语”。撇开这种学理意味很浓的说法,我们可以从字面意思进行解剖。所谓“偏”指从属、补充、修饰的意思,而“正”指中心、核心、重点的意思。把其迁移到培训内容的演绎上,就是指我们在使用两个以上的素材时,其中有一个素材必定占据主要位置,即是中心,是重点,是直接指向定义、概念或者观点、原理的。而其他的素材只是围绕这一核心素材进行必要的补充或说明,目的地让内容的演绎显得更加丰满,或增添其生动性与趣味性。比较常见的表述模式是,“除了……,还有……”“……很重要,同时也要注意……”等。

四是递进关系。所谓递进关系,是指复句中后一分句须以前一分句为基点、并在程度或范围上比前一分句有更进一层的语义关系。表示递进关系的常用关联词有以下两种。

(1)单用的。例如,不但、不仅、不光、而且、并且、并、甚至、更、以至、何况、况且、尤其、还、甚至于等。

(2)配对使用的。例如,不但(不仅、不光)……,而且(并且、还、也、甚至)……;尚且(况且)……,何况……在培训实践中,使用这种逻辑结构的演绎方法,能够牵引学员深度理解课程内容,更加有效地引导学员把握内容的重点和关键点,也让课程内容更有层次感和节奏感。

五是对比关系。“对比,文学名词。是把具有明显差异、矛盾和对立的双方安排在一起,进行对照比较的表现手法。对比是把对立的意思或事物,或把事物的两个方面放在一起作比较,让读者在比较中分清好坏、辨别是非。写作中的对比手法,就是把事物、现象和过程中矛盾的双方,安置在一定条件下,使之集中在一个完整的艺术统一体中,形成相辅相成的比照和呼应关系。运用这种手法,有利于充分显示事物的矛盾,突出被表现事物的本质特征,加强文章的艺术效果和感染力。”从解释可以看出,使用好这种逻辑结构的演绎手法,能够增强课程内容的感染力,从而牵引学员在一组相互矛盾、对立的素材中,去探寻正、反两种情形或结果的原因,有利于触动学员进入自主、深度思考的状态。

请看下面的例子。其中的主题内容使用了对比的逻辑关系。通过这样的对比,学员能够通过两个人不同的行为所引发的不同结果,自主得出一些看法和观点。

从前,有两个饥饿的人得到了一位长者的恩赐:一根鱼竿和一篓鲜活硕大的鱼。其中,一个人要了一篓鱼,另一个人要了一根鱼竿,于是他们分道扬镳了。得到鱼的人原地就用干柴搭起篝火煮起了鱼,他狼吞虎咽,还没有品出鲜鱼的肉香,转瞬间,连鱼带汤就被他吃了个精光,不久,他便饿死在空空的鱼篓旁。另一个人则提着鱼竿继续忍饥挨饿,一步步艰难地向海边走去,可当他已经看到不远处那片蔚蓝色的海洋时,他浑身的最后一点力气也使完了,他也只能眼巴巴地带着无尽的遗憾撒手人间。

又有两个饥饿的人,他们同样得到了长者恩赐的一根鱼竿和一篓鱼。只是他们并没有各奔东西,而是商定共同去找寻大海,他俩每次只煮一条鱼,他们经过遥远的跋涉,来到了海边,从此,两人开始了捕鱼为生的日子。几年后,他们盖起了房子,有了各自的家庭、子女,有了自己建造的渔船,过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

当培训师讲述完这个故事,甚至都无需再啰唆这个故事的“道理”。只需设置几个类似的问题之后,即可引发学员的自主思考,比如,以下一些问题。

——上述这样的情形在现实的生活、工作中是否经常发生?

——为什么不同的行为选择会有如此天壤之别的结果?

——如果我们是故事中的一个角色,在遇到困难,并且又得到某些帮助的时候到底应该如何去面对这种帮助?

——除了故事中的行为选择外,是否还有更加优选的方式?结果又可能是怎么样的?

介绍完上述五种常见的逻辑关系之后,需要补充说明,培训课程的内容演绎毕竟不是逻辑论证,只要能够把握基本的逻辑关联即可,为了让课程内容能够更加有条理、有层次。

此外,比上述单纯的、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更为重要,更需要强调,内容演绎的生动性和趣味性都必须建立在内容本身符合“生活逻辑”(这是笔者生造的一个概念,意思是内容所描述的情形在实际生活、工作场景中已经发生或必定会发生,或是内容给出的条件是在实际生活、工作场景中可以实现、能够实现的)的基础上。

在这里,不得不提醒很多培训师,虽然内容演绎的过程是生动的、有趣的,甚至能够推导出一些听起来很有道理的观点、理念或方法。但是,让人遗憾,用于支撑这些观点、理念或方法的素材本身就经不起推敲,完全罔顾“生活逻辑”。

举个例子。请先看这个“经典”的故事。

《把梳子卖给和尚》

一个营销经理想考考他的手下,就给他们出了一道题,把梳子卖给和尚。

第一个人:出了门就骂,什么狗经理,奶奶熊的,和尚都没有头发,还卖什么梳子!找个酒馆喝起了闷酒,睡了一觉,会去告诉经理,和尚没有头发,梳子无法卖。经理微微一笑,和尚没有头发还需要你告诉我?

第二个人:来到了一个寺庙,找到了和尚,对和尚说,我想卖给你一把梳子,和尚说,对我没有用处。那人就把经理的作业说了一遍,说如果卖不出去,就会失业,你要发发慈悲啊,和尚就买了一把。

第三个人:也来到一个寺庙卖梳子,和尚说,真的不需要。那人在庙里转了转,对和尚说,拜佛是不是要心诚,和尚说,是的。心诚是不是需要心存敬意,和尚说,要敬。那人说,你看,很多香客很远来到这里,他们十分虔诚,但是却风尘仆仆,蓬头垢面,如何对佛敬?如果庙里买些梳子,给这些香客把头发梳整齐了,把脸洗干净了,不是对佛的尊敬?和尚话说有理,就买了十把。

第四个人:也来到一个寺庙卖梳子,和尚说,真的不需要。那人对和尚说,如果庙里备些梳子作为礼物送给香客,又实惠、又有意义,香火会更旺的,和尚想了想,有道理,就买了100把。

第五个人:也来到一个寺庙卖梳子,和尚说,真的不需要。那人对和尚说,你是得道高僧,书法甚是有造诣,如果把您的字刻在梳子上,送给香客,是不是既弘扬了佛法,又弘扬了书法,老和尚微微一笑,无量佛!就买了1000把梳子。

第六个人:也来到一个寺庙卖梳子,和尚说,真的不需要。那人对和尚说了一番话,却卖出了一万把梳子。

那人说了些什么?

他告诉和尚,梳子是善男信女的必备之物,经常被女香客带在身上,如果大师能为梳子开光,成为她们的护身符,既能积善行善、又能保佑平安,很多香客还能为自己的亲朋好友请上一把,保佑平安,弘扬佛法,扬我寺院之名,岂不是天大善事?大师岂有不做之理?阿弥陀佛,善哉!善哉!大师双手合十,施主有这番美意,老衲岂能不从?

就这样,寺院买了一万把,取名“积善梳”“平安梳”,由大师亲自为香客开光,竟十分兴隆。当然,开光所捐的善款也不菲啊!

同学们看看,第一个人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太厉害,用常理去考虑销售,显然他不适合做销售。

第二个人是在卖同情心,这是最低级的销售方法,叫“叩头营销”,不能长久。

第三人、第四人为客户着想,可以说是“顾客满意战略”,自然会有好的效果。

第五人不仅能够让顾客满意,还能迎合顾客心理,自然就不会差。

第六人就已经达到了物我两重天的境界,不是在卖梳子,而是在卖护身符,把顾客的价值最大化,自然也就不足为奇了。

前五个人都回去给经理报到了,第六个人没有回去,他去找更多的寺院,发掘到了一个市场,他要自己干。他成功了,成千上万的向一个一个寺院卖梳子,掘到了第一桶金。

如果单纯从内容的演绎角度,不但生动有趣,而且也能够对应所要倡导的销售理念。在这里,先不说整个故事充满了“为了销售而销售”的蛮横和霸道,更不说这个故事背后所隐藏的“只要达成目的,手段可以无所不用其极”的扭曲的价值导向。

就故事情节本身,其前提就违反了“生活逻辑”。试想,在真正的现实生活中,到底会有哪个生产梳子的企业会把寺庙当成目标市场?有哪个企业会将和尚认定为梳子的目标消费群体?这是在现实中基本不可能发生或不存在的事情,纯粹为了说明一个“道理”或“理念”,稍有理性思维的人都能看出来,最多是培训师试图让学员相信某些“道理”或“理念”而采取的一种“忽悠”手段而已。如此,又怎么可能让学员真正信服呢?

其实,所谓的“生活逻辑”,实质上就是一些基本的生活常识。值得培训师警惕,当下社会恰恰又处于一种“常识”极度匮乏的状态。虽然培训师可能并不需要承担改变社会现状的使命,或说单一的个体并没有太多的力量去改变这样的局面,但是,所谓“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无论培训师多么渴望向学员传导,并试图让其接受一些所谓的“道理”和“理念”,至少需要让学员在“确信某些前提”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