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进程中江苏城市功能及转型研究——基于序位—规模法则的实证分析

内容提要:江苏是由市场导向型城市构成的城市体系,城市规模分布理论上遵循序位—规模法则(Rank-size law)。本文基于Zipf定律分析江苏大中小城市均衡发展特征及其成因。首先,运用Zipf定律检验江苏城市的序位—规模分布特征,通过计算序位—规模偏差,发现江苏城市的序位—规模偏差度不断增大——大城市相对规模偏大和小城市相对规模偏小的“分岔”现象。然后,运用出口基础理论分析其成因,即分别以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区位商来估算出口部门的乘数效应。结果表明,大城市相对规模偏大是因为不仅受制造业出口及其乘数效应的影响,更受到服务业乘数效应的积极影响,而县级小城市,城市增长的动力仅来自制造业出口及其乘数效应,以本地消费为主的服务业乘数效应小。

一 引言

尽管中国城市化道路经历了不同的阶段[1],但“优先发展中小城市,还是优先发展大城市”,一直是我国城市化方针和道路的争议性问题,从经济学角度看,就是集聚经济或集聚不经济问题。改革开放初期(1979—1990年),我国城市化道路的方针是“优先发展中小城市”,将工业建在农村的城镇,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城市化被称为城镇化。但由于集聚效应不足,实际效果并不好。90年代中期以来的加速城市化过程中,一方面以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为代表的特大城市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过度集聚下的一系列“大城市病”开始显现,如交通堵塞、环境污染和住房拥挤等。因此,不能孤立地用单个城市的规模大小来评判,而只有从城市体系角度优化空间结构,特别在我国东部发达城市群地区,才能形成“大中小城市合理结构”。

本文通过研究江苏城市的相对规模来评价城市发展协调度,有以下优势:一是江苏各城市经济联系密切,不仅城市体系发育完备,而且大中小城市所构成的等级体系明显,理论上应该遵循Zipf定律,为评价城市规模相对大小提供了良好的参照系。二是江苏的自然条件相似,以市场导向型城市为主导,或者说,已经不存在资源型城市,符合克里斯泰勒(Christaller,1933)中心地理论基于大平原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假设,运用序位—规模法则评价时大大简化了假设条件。三是江苏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省份之一,对其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状况的评价及其成因分析,可为其他省份地区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意义。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一是从城市系统的角度以序位—规模法则偏差为标准来评价大中小城市发展的协调程度,突破以往按绝对规模来评价城市经济效率的标准;二是从运用城市经济学关于经济基础乘数的原理来解释城市成长的原因,将城市增长理论与城市体系发展结合起来。

本文首先基于城市体系的序位—规模法则,评价江苏不同城市相对规模的合理性;再运用出口基础理论的基本模型,以江苏各市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区位商(location quotient)为解释变量,构建计量模型和分析数据;然后回归分析江苏城市规模偏差的影响因素;最后是结论和政策含义。

二 江苏城市群序位—规模法则的偏差测度

按照克里斯泰勒(1933)的中心地理论,一个城市体系内大中小城市的数量及其对应的规模是有规律分布的。奥尔巴克(Auerbach,1913)、辛格(Singer,1936)等发现城市规模分布可以用帕累托分布来描述:

img

其中,x为特定人口规模,y为人口规模超过x的城市数量,A和a为常数。

辛格(Singer,1936)认为,正如帕累托的收入特征一样,系数a是分布模式的有效测度指标,通过a值可以估测城市体系内大中小城市的相对作用。齐普夫(Zipf,1949)进一步提出序位—规模法则,即城市体系内城市的规模与其对应的序位乘积等于常数。之后,涌现了大量的检验和解释序位—规模法则的实证研究,如法国(Guerin—Pace,1995)、中国(Song and Zhang,2002)、马来西亚(Soo,2007)、美国(Ioannides and Overman,2003;Black and Henderson,2003;Gonzalea-Val,2010),等等。其中,贝里(Berry,1961)对38个国家的比较研究有较强的代表性。他把国家序位—规模分布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包括13个国家,完全符合序位—规模法则;第二种类型,包括15个国家,具有“首位”城市控制的城市等级结构特征;第三种类型,包括10个国家,其城市规模分布特征介于上述两种特征之间。朱等(Zhu et al.,2009)对2006年中国县级以上城市人口规模进行序位—规模检验,发现不完全遵循帕累托最优分布,而存在着“门槛效应”(threshold effect)。大于“门槛规模”的城市遵循该法则,小于“门槛规模”的城市或者说中小城市不遵循该法则。换言之,中小城市的规模相对偏小。本文选取江苏13个地级以上中心城市和51个外围县级中小城市共64个城区,运用公式(1)进行检验,以判别江苏城市规模的相对大小。

(一)地级(以上)城市相对规模

笔者对13个地级以上中心城市的相对规模进行研究,表1为2009年末上述城市的总人口数(Y)、序位及其对数的基本状况。

表1 地级(以上)城市人口规模—序位基本状况(2009年末)

img

续表

img

运用公式(1),对城市规模进行排序并分别计算lnR和lnY的结果如表1所示,相应地,作出两者关系的散点图(图1)。可以看出,代表城市序位—规模的散点基本均匀分布在趋势线的两侧,可见地级以上中心城市的人口分布符合序位—规模法则,支持齐普夫(Zipf,1949)的观点。

img

图1 地级(以上)城市人口序位—规模散点图(2011年)

(二)城市体系所有城市的相对规模

为研究江苏城市体系的大中小城市是否符合序位—规模法则,本文增加51个外围县级中小城市的人口规模数据。同时,从时间维度考察城市群的序位—规模法则,即分析1996—2009年大城市中心城区和中小城市县城人口规模的演变。类似前文,本文对所有年份进行分析,但由于篇幅限制,仅给出1996年、2002年和2009年三个年份(间隔6年)城市序位—规模的散点图,分别如图2至图4所示。从图2至图4可以看出,随着年份的变化,中小城市越来越往趋势线下方偏离,说明其规模相对偏小。具体来说:1996年所有城市的散点分布较为均匀,基本不偏离趋势线;2002年,中小城市已呈现较为明显的“脱节”;2009年,中小城市人口规模偏离的趋势明显,形成了大城市和中小城市散点分别位于趋势线两侧(大城市上偏,中小城市下偏)的“分岔”分布特征。总体上,江苏城市偏离序位—规模法则,特别是中小城市相对规模偏小。

img

图2 江苏城市序位—规模散点图(1996年)

img

图3 江苏城市序位—规模散点图(2002年)

img

图4 江苏城市序位—规模散点图(2009年)

为了进一步说明偏差的程度和趋势,本文计算出城市的理想规模(即趋势线的拟合规模)与真实规模的偏差平方和(方差),再按照年份对所有方差求和,具体见公式(2)

img

其中,img分别代表第n个城市、i年份的偏差;img代表第i年份所有城市(总数为64个城市)偏差之和。ln Sn指第n个城市实际规模的对数;(ln Ai- ln yi)是指在Zipf定律指数等于1的理想状态下第n个城市对应的理想城市规模,其中,ln Ai代表i年份最大的城市规模,ln yi代表第n个城市相应排序的对数。

根据公式(2),将各年份序位—规模的偏差值绘制出散点图,可以发现总方差呈上升形态,且在2000年以后较为明显,因此江苏城市序位—规模法则的偏离随时间迁移越来越明显,如1996年、2002年和2009年的总方差分别为2.654、3.681和6.228(如图5)。图2至图5说明1996—2009年间,江苏城市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大中小城市协调度降低,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大城市(地级以上13个城市)的相对规模不断增大,而中小城市(51个县级城市)的相对规模偏小(在图4中更明显);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分岔”——“大城市更加偏大,而小城市更加偏小”的趋势更加明显,如在图5中随时间推移的年度总偏差不断增大。

img

图5 各年份序位—规模的偏差(1996—2009年)

三 理论解释与模型构建

关于城市规模偏离序位—规模法则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观点:一是城市本身特征所决定,如比森等(Beeson et al.,2001)、布莱克和亨德森(Black and Henderson,2003)认为,城市的地理位置(距离出海口的远近、内陆地区的中心性)对城市规模有显著影响;秀(Soo,2005)则认为政治因素,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有明显影响。二是本地集聚效应,可能是来自城市生产率的差异,或者是技术冲击(technology shocks)(Duranton,2007;Rossi-Hansberg and Wright,2007),还可能是来自中间投入品的集聚效应(Black and Henderson,2003;Glaeser,et al.,1995)。三是产业结构的影响,卡佩罗和卡马尼(Capello and Camagni,2000)、冈萨雷斯—瓦尔(González-Val,2011)认为产业结构决定城市职能,影响着城市规模。四是城市公共财政,如格莱泽和夏皮罗(Glaeser and Shapiro,2003)提出城市的人均财政支出影响着城市规模。本文则将城市经济学关于城市成长的经济基础理论与城市产业结构特征结合起来,分析江苏城市序位—规模法则偏差的成因。

(一)出口基础理论

城市经济学(O′Sullivan,1996)的出口基础理论认为,出口产业构成了城市的经济基础(economic base)。像一个家庭那样,一个城市靠为他人生产产品来“谋生”和发展。出口为地方经济带来了财富,通过乘数原理作用增加了地方收入和就业人口。出口基础理论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估算通过出口行业就业人口的增长而引起的总就业人口的增长,如公式(3)。

img

换句话说,所预测的总就业人口的变化(ΔT)等于就业乘数(T/B)乘以出口行业就业人口的变化(ΔB)。为了估算出城市的就业乘数,引入区位商的概念,其定义公式为:

img

其中,Lij为i城市j产业的区位商,eij为i城市j产业的就业人口,ei为i城市的总就业人口,Nj为全国j产业的总就业人口,N为全国的总就业人口。若Lij> 1,则表明i城市j产业所占份额比全国j产业所占份额大,若全国各地区消费水平与结构一致,则i城市j产业有部分产品输出,这说明j产业专业化程度较高,有可能成为城市的出口部门。

这样,得到城市规模决定的出口基础理论模型,其表达式为:

img

其中,Lj代表一个城市出口部门的区位商,ΔB代表出口部门的就业增加量,j代表出口部门的行业。

(二)计量模型

在出口基础理论模型的基础上,本文为考察城市序位—规模法则偏差的决定因素,创新性地选取前面讨论的序位—规模法则的偏差作为模型的被解释变量,以江苏城市群的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区位商及其带来的乘数效应作为解释变量,回归方程如下:

img

其中,Deviationit代表i城市t时点对序位—规模法则的偏差;Lij代表i城市j产业的区位商,为简化研究,j只选用制造业和服务业两大类行业;ΔB表示i城市j产业区位商引致的乘数效应,反映经济基础(出口部门)对城市人口规模的影响;εit为随机误差。

1.因变量:城市序位—规模法则的偏差

用一个城市实际人口规模的对数与Zipf定律下指数等于1时理想规模[通过公式(1)的回归计算而得]的差值来表示偏差,见公式(7)。如果差值为正,则表明城市的实际规模大于Zipf定律下的理想规模,说明该城市规模在城市体系中相对偏大;反之亦然。

img

其中,Sit代表i城市t时点的实际人口规模,Ait代表t时点最大城市的人口规模,yit代表i城市在t时点的排序(序位),这样,Deviationit表示在标准的Zipf定律(指数为1)时,实际规模与理想规模的偏差。

以2009年为例,计算出江苏64个城市的偏差。结果表明,13个地级以上大城市的偏差都为正,说明其实际规模大于序位—规模法则的对应规模;而51个县(区)级城市的偏差都为负,说明其实际规模小于序位—规模法则的对应规模。总体上,江苏的中小城市规模相对偏小,城市群协调发展程度有待提高。

2.制造业区位商

定义江苏城市制造业区位商的计算公式为:

img

其中,ei,m代表i城市的制造业就业人口,ei为i城市的总就业人口,Em代表江苏制造业总就业人口,E代表江苏总就业人口。这个公式与城市经济教科书(O’Sullivan,1996)关于区位商计算方法的区别在于:公式(8)以江苏为整体(分母),而后者以全国为整体(分母)。公式(8)具有以下优点:一是江苏地区是一个整体,因为江苏在文化、消费习惯等方面具有一致性,所计算的区位商避免单个城市特殊性的消费倾向。二是江苏城市群是一个以市场型企业为导向构成的城市群,不存在资源导向型工业,而以市场导向型工业(制造业)为主。以2009年为例,各城市中,除13个地级以上中心城市制造业区位商较小以外,中小城市的制造业区位商普遍较大,这与城市的发展阶段有关,即中小城市仍处于制造业出口和带动就业的阶段。同时注意到在相同等级的城市对比中,区位商的数值与城市规模并不存在明显联系。这传递出一个信号,即城市群序位—规模法则偏差的成因可能与制造业就业人口(或其需求乘数)不相关。

3.服务业区位商

定义江苏城市群制造业区位商的计算公式为:

img

其中,ei,s代表i城市的服务业就业人口,ei为i城市的总就业人口,HEs代表上一级地域的服务业就业人口,HE代表上一级地域的总就业人口。公式(9)的基本含义类似于制造业计算方法,但在分母项中有差异,具体体现在:服务业分母所选取的对象范围是动态变化的,而制造业把江苏作为整体,是固定不变的。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服务业具有本地化特征,而制造业具有全球化特征(江静、刘志彪,2009)。同时,按照克里斯泰勒(1933)的中心地理论,低等级城市的市场区域被高等级(上一个)城市所覆盖,所以分母选择上一级等级城市最为合适。例如,对于一个小城市(如常熟),它分母的对象范围选苏州;对于一个中等城市(如苏州),它的分母范围选江苏。仍以2009年为例,各城市的服务业区位商实证表明,江苏城市群服务业区位商数值总体随城市规模减小而减小,呈正相关关系。因此可以判断,服务业的发展程度是城市序位—规模吻合度的重要影响因素。

四 计量结果及解释

鉴于江苏县级城市数据由于区划变动等原因搜集较困难,笔者仅以2009年的数据按照公式(6)进行计量回归。得到64个城市的截面数据,在回归时用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回归。

对于公式(6)的乘数效应(ΔB),很难细分到具体行业,同时行业就业的变动量也难以估计。为解决这个难题,笔者分别用三种不同的方式来测度做比较,分别为ΔB=ln Lij×ln Eij、ΔB=Lij×ln Eij、ΔB=ln(Lij× Eij)。关于第一种方式(ΔB=ln Lij×ln Eij),乘数效应用区位商对数和就业数对数的乘积来表示,表示两者交互作用时的乘数效应;关于第二种方式(ΔB=Lij×ln Eij),用区位商和就业数的对数乘积来表示乘数效应;关于第三种方式[ΔB=ln(Lij×Eij)],用区位商和就业数乘积的对数来表示乘数效应。这样,回归的结果表明:

当不考虑乘数效应时,无论是制造业还是服务业区位商与城市规模的偏差负相关,尤其是制造业区位商的负相关程度显著,说明以制造业为主导部门的城市,并不会导致其在城市体系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这与当前全球超大规模城市都不以制造业为主导部门的现实吻合。无论是上海、南京、杭州,乃至全球的纽约、东京、中国香港等制造业在这些特大都市的就业比重都不高。服务业区位商与城市规模的偏差不显著,无论从系数的经济学意义还是统计学意义都如此,这可能与样本中的中小城市服务业不够发达,区位商不高有关。

当乘数效应用ΔB=ln Lij×ln Eij来表示时,虽然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区位商与城市规模的偏差负相关,但关键的两个变量:制造业乘数效应(ΔB=ln Lm×ln Em)和服务业乘数效应(ΔB=ln Ls×ln Es)都显著为正,而且在1%置信水平上都能通过检验,说明用区位商对数和就业数对数的乘积来表示的乘数效应,是城市规模增大的主要原因。同时,两者对城市规模的正向作用力度较相近(分别为9.86%和11%),意味着乘数效应每增加10%个标准差,会导致城市规模正向偏离服务达到1%左右。此外,方程的总体拟合程度较高(R2和调整R2都在0.9以上),因此,用乘数效应ΔB=ln Lij×ln Eij来测度的回归方程能较好地反映城市规模的决定性因素——制造业和服务业区位商及其与就业数的交互作用。

当乘数效应用ΔB=Lij×ln Eij来表示时,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区位商的系数变化不大,但制造业乘数(ΔB=Lm×ln Em)的系数都不显著,无论是经济学还是统计学意义。同时服务业的乘数效应(ΔB=Ls×ln Es)的系数,虽具有统计学意义但缺乏经济学意义。说明用区位商和就业数对数乘积来表示的乘数效应难以解释导致城市规模偏差(偏大或偏小)的原因。不过,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乘数效应都为正,部分说明城市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出口基础理论(即出口部门及其乘数效应决定城市规模的增长)。

当乘数效应用ΔB=ln(Lij×Eij)来表示时,虽然多数指标的系数与其他方程的结果类似,但有一点具有启发性:制造业区位商与就业数乘积的对数表示的乘数效应[ΔB=ln(Lm×Em)]作用显著,而服务业与就业数乘积的对数表示的乘数效应[ΔB=ln(Ls×Es)]作用不显著,还呈弱负效应。前者的作用显著,可解释为制造业非本地化特征而形成的乘数效应是城市规模增长的主要动力,而服务业本地化特征而形成的乘数效应对城市规模影响较小。这种现象对于许多中小城市来说,与制造业作为主要出口部门、服务业主要为本地消费的现实是较吻合的。

简言之,通过对三个回归结果的分析,回归结果1和回归结果3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同时具有一定的互补性,都发现制造业区位商与就业形成的乘数效应是城市规模增大的主要动力,只是回归结果1更强调服务业区位商与就业形成乘数效应的作用,而回归结果3则可解释为服务业本地化特征而形成的乘数效应对城市规模影响较小。为进一步检验这个基本结论的稳健性,再将江苏64个样本城市分两组(地级以上大城市组和县级中小城市组)进一步检验。

鉴于上面的争议性回归结果,笔者对江苏64个城市分为两组(13个地级以上大城市和51个县级中小城市)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发现:

当乘数效应用ΔB=ln Lij×ln Eij来表示时,无论是大城市还是小城市的回归结果中,制造业区位商与制造业就业交互作用的乘数效应都显著地导致城市规模正偏差,或者说促进城市人口规模增加,只是小城市的系数相对更大(0.1555)。对于服务业区位商与服务业就业交互作用的乘数效应,大城市系数(0.1402)比前述回归中所有样本的系数(0.1103)更高,说明对大城市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小城市的系数接近于0 (0.00055),且缺乏统计学意义,即使在10%置信水平上也不能通过检验,说明驱动小城市规模扩大的动力主要来自制造业部门出口及其引致的乘数效应,服务业表现为本地化特征而不是驱动城市规模扩大化的主要动力。这种解释对大部分中小城市是适用的,但对全球小商品市场——义乌这样以商贸为主导的小城市是不适用的。

当乘数效应用ΔB=ln(Lij×Eij)来表示时,对于大城市的回归结果来说,无论是制造业还是服务业区位商与就业数的乘积的对数表示的乘数效应都显著为正;而小城市回归结果显示,制造业的乘数效应系数为0.2022,具有明显的统计学意义,还高于所有样本的回归结果系数0.1341,服务业乘数效应的系数则略为负,且缺乏统计学意义,说明对于小城市来说,推进城市规模增长的主要动力来自制造业出口及其引致的乘数效应,服务业对城市规模的影响不大,这主要是小城市的服务业多以消费性服务业为主,生产性服务业发育不足,本地化特征明显,导致服务业的乘数效应小,甚至不存在。

简言之,本次回归的稳健性检验支持前次对所有样本回归结果的基本判断,且进一步说明,对大城市来说,无论是制造业还是服务业,特别是服务业出口及其乘数效应是城市规模偏大的主要原因;而对于中小城市来说,虽然制造业出口及其乘数效应有利于城市吸聚产业和集聚人口,但服务业本地化的局限性制约城市规模发展,导致江苏县级小城市规模普遍偏小。

五 结论

城市体系的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是其竞争力提升的重要因素,特别是由市场导向型城市构成的城市体系应遵循Zipf定律。因此,笔者通过运用Zipf定律来检验江苏城市群(城市体系)的协调发展程度,在此基础上,运用城市经济学的出口基础理论及相关模型,即计算江苏城市群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两大行业的区位商,对Zipf定律偏差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回归分析与拟合。本文的主要结论有以下三点:第一,江苏地级市基本符合序位—规模法则,而中小城市则存在较为明显的偏差,且这种偏差随时间变化有逐步增长的趋势。因此,总体上看,江苏城市群呈现“分岔”的趋势——大城市规模相对偏大,而小城市规模相对偏小。第二,通过计算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区位商,可以发现两者与城市规模大体呈反向关系。具体表现在:中小城市的制造业区位商数值较大,而大城市相对较小,相关程度并不十分明显。而服务业区位商则正好相反,即中小城市数值较小,而大城市较大。第三,运用计量模型拟合序位—规模法则偏差程度的回归方程结果显示,大城市规模相对偏大是因为不仅受到制造业出口及其乘数效应的影响,更受到服务业乘数效应的积极影响;而在县级小城市,驱动城市规模增长的主要动力仅仅来自制造业出口及其乘数效应,服务业以消费性服务业为主,其本地化特征乘数效应少,导致县级城市规模相对偏小。本文重要的政策含义是:江苏中小城市工业化并没有显著地推动城市化,中小城市较低的区位商(不足的服务化水平)制约了城市化的发展,因此,需要加快服务业发展,特别是与工业化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来推进江苏城市群协调发展。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第一,不同规模等级城市在发展服务业时,要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差异化发展战略。许多城市以服务业比重高和生产者服务业比重高为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高的标志,纷纷提出大力发展服务业和生产者服务业,但是就江苏省而言,生产者服务业更适合在省会城市和区域性城市发展。因此,发展适合自身的服务业,需要消除服务业发展的盲目性。

第二,对生产者服务业来说,专业化和多样化可以共存。规模大的城市有更显著的专业化外部性和多样化外部性,规模小的城市只有显著的专业化外部性,因此大城市应该鼓励产业多样化,鼓励不同产业间的合作与创新活动,而中小城市应营造环境,鼓励相同产业在地理上的集聚,获得投入品共享、劳动力共享和信息共享好处,通过专业化生产促进主导产业的发展。

第三,省会城市应该重点发展消费者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或有选择地发展适应本地需求的生产者服务业。地级大城市虽然不是政治中心,但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大,也应重点发展居民服务、教育、科学研究和文化体育等消费者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而地级中小城市应以公共服务业发展为重点,在完善城市基本服务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消费者服务业。

第四,基础设施投入、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对服务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服务业运输的是人,而人对运输载体和运输环境的要求远远高于货物,城际高铁的发展虽然投入大,但环境舒适、运行速度快,大大减小了城市之间的经济距离,从而增加城市的近邻扩散,提高城市的市场潜力,有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Auerbach,F.,“Dus Gesetz der Bevolkerungskon centration”,Petermanns Geographiche Mitteilungen,Vol.59,1913.

2.Beeson,P.E.,DeJong,D.N.and Troesken,W.,“Population growth in US counties,1840-1990”,Regional Science and Urban Economics,Vol.31,2001.

3.Berry,B.J.L.,“City size distribu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e Change,Vol.9,1961.

4.Black,D.and Henderson,V.,“Urban evolution in the USA”,Journal of Economic Geography,Vol.3,2003.

5.Capello,R.and Camagni,R.,“Beyond Optimal City Size:An Evaluation of Alternative Urban Growth Patterns”,Urban Studies,Vol.37,2000.

6.Christaller.W.,Die zentralen orte in Suddeutschland,Jena.Verlag Gustav Fischer:published in English(1966)as The Central Places of Southern Germany(Prentice-Hall,Englewood Cliffs,NJ).

7.Duranton,G.,“Urban evolutions:the fast,the slow and the still”,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97,No.1,2007.

8.Glaeser,E.L.and Shapiro,J.,“Urban growth in the 1990s:is city living back?”Journal of Regional Science,Vol.43,No.1,2003.

9.Glaeser,E.L.,Scheinkman,J.A.and Shleifer,A.,“Economic growth in a crosssection of cities”,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Vol.36,1995.

10.González- Val,R., “Deviations from Zipf′s Law for American Cities:An Empirical Examination”,Urban Studies,Vol.48,No.5,2011.

11.Guérin- Pace,F.,“Rank - size distribution and the process of urban growth”,Urban Studies,Vol.32,No.3,1995.

12.Ioannides,Y.M.and Overman,H.G.,“Zipf′s law for cities:an empirical exam ination”,Regional Science and Urban Economics,Vol.33,2003.

13.O′Sullivan,A.,Urban Economics,New York:Irwin McGraw-Hill,1996.

14.Rossi-Hansberg,E.and Wright,M.L.J.,“Urban structure and growth”,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Vol.74,2007.

15.Singer.H.W.,“The‘courbe des populations:a parallel to Pareto′s law’”,Economic Journal,Vol.46,1936.

16.Song,S.and Zhang,K.H.,“Urbanisation and city size distribution in China”,Urban Studies,Vol.39,No.12,2002.

17.Soo,K.T.,“Zipf′s Law for cities:a cross-country investigation”,Regional Science and Urban Economics,Vol.35,2005.

18.Soo,K.T.,“Zipf′s law and urban growth in Malaysia”,Urban Studies,Vol.44,No.1,2007.

19.X.Zhu et al.,Scaling Behavior of Chinese City Size Distribution,Complex 2009,Part I,LNICST 4.

20.Zipf.G.K.,Human Behavior and the Principle of Least Effort,Addison Wesley,Reading,MA,1949.

21.江静、刘志彪:《江苏一体化中的产业协调: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内生性分析》,《产业经济学系讨论稿系列》2009年第66期。

22.史晋川:《世界•中国•江苏》,载《全国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高端研讨会》,南京大学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会议资料,2011年。

作者信息:

基地名称:江苏“两个率先”研究基地

承担单位:南京大学经济学系

首席专家:洪银兴

课题负责人:路瑶

主要参加人员:魏守华、江静


[1]第一阶段(1949—1978年):以计划经济为主导,压制城市化阶段;第二阶段(1979—1990年):大力发展小城镇,控制大城市规模阶段;第三阶段(1990—2000年):大中小城市合理发展和东部城市群经济初现阶段;第四阶段(2000—2010年):大城市超常规发展和城市群经济的初现阶段;第五阶段(2010—2030年):将以城市群为主导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