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国对非合作政策的摸索与孕育阶段(1949—1963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64年中国对非合作政策“八项原则”出台之前,是中非经贸合作的起步、铺垫阶段;同时也是中国对非合作政策的摸索、孕育期。虽然在这一阶段中国尚无明确提出针对非洲的合作政策,不过,中国发展对外经贸关系的原则已基本确立,这就是1949年《共同纲领》[5]确立的平等互利原则;该表述既是中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指导原则,同时也是中国发展与非洲经贸关系的政策依据。就政策目标而言,这一阶段中国发展与非洲经贸合作关系,首先不是出于经济方面的需要,而是基于政治和外交上的考虑。原因在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对外关系方面,面临的首要和核心问题是维护国家安全,争取国际承认,改善国际处境。作为对非政策,乃至外交战略的逻辑延伸,这一阶段的中国对非合作政策带有浓厚的政治意识形态色彩,其所扮演的角色更多的是作为政策工具,而非政策目标本身;这就决定了这一时期的中非经贸合作多属于“非经济行为”。站在中国外交战略的这一更广阔的视角来评估这一阶段中非经贸合作的效果,应当说中国对非经贸合作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政策目标。

一 中国发展与非洲国家关系的动因

鉴于这一阶段中国与非洲经贸交往的目的并非基于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是为了配合中国外交战略而展开的,因此讲清楚中国发展与非洲国家关系的动因,对于理解中国对非合作政策的孕生过程、经贸合作在中国对非政策乃至外交战略中的定位,以及政策目标的实施效应,是十分必要。概言之,这一阶段中国发展与非洲国家关系的动因或初衷主要有两点:其一是基于改善中国国际处境的需要;其二是基于中国与非洲之间的“身份认同”。这样一种排序也反映了上述两大因素的重要程度。

(一)基于改善中国国际处境的需要

“雅尔塔体系”主导下的意识形态之争,成为冷战时期国际关系的重要标志,并压缩了中国外交战略的选择空间。事实上,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决策层便已定下对外关系的基调。新中国成立伊始,鉴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敌视中国,对华奉行遏制和孤立政策;中国出于维护自身安全利益及政治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实行与苏联结盟和向社会主义阵营“一边倒”的外交政策。[6]这一时期,保障国家安全、争取国际承认、改善国际处境,成为新中国外交的首要目标之一。作为中国外交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非洲在其中扮演着“两种可以团结的国际力量”之一。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已经赢得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外交承认,并同少数西欧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因而50年代中期以后,与包括非洲在内的亚非拉国家建立外交关系成为中国第一代领导人关注的问题。诚如毛泽东主席在1956年所言:“我们做工作,交朋友,重点应该放在三大洲,那就是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7]

在如何团结国际力量打破西方的外交封锁方面,中国决策层的外交战略非常清晰。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酝酿、[8]50年代成形的“中间地带”国际战略构想中,毛泽东主席明确提出,首先是巩固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团结,“这是我们的基本方针,基本利益所在”;再就是巩固和发展同亚非国家的团结;“有了这两种力量的团结,我们就不孤立了”。[9]“中间地带”思想是毛泽东针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局势变化和各种国际政治力量之间的矛盾斗争,为改变国际政治力量之间的对比而提出的国际战略思想,它明确了中国外交的优先目标和次序,即“首先是和社会主义阵营各国团结;第二是和亚、非、拉丁美洲及北欧的一部分国家建立关系”,[10]旨在争取尽早实现与非洲国家关系的正常化,挫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新中国的遏制和包围,进而改善中国的国际处境。

(二)基于中国与非洲之间的“身份认同”

中国与非洲身份认同由相同或相近的历史遭遇、落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治意识形态取向三部分内容构成。这样一种排序旨在强调:决定中国发展对非关系的主要动因并非基于意识形态的同一性;较之这种“政治身份”认同,“经济身份”,特别是“经历身份”认同在其中所占的权重更大。[11]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重视建立和发展同包括非洲国家之间的关系系由两方面因素所致:其一,中国与非洲在近代有着相同或相近的历史遭遇,这使得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对非洲国家抱有同情心和亲近感。其二,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基于新中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以及对“世界革命”的国际主义抱负和使命感;后者主要体现在支援非洲大陆的民族独立运动,以及捍卫非洲新生国家的独立和主权。

正是本着这一国际主义抱负和使命感,中国政府于1956年8月向埃及政府提供现汇无偿援助,用以支援其抗击英国和法国的入侵,这也是中国政府向非洲国家提供的第一笔援助。其政策依据是:新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相结合构成了中国处理包括非洲国家在内的对外关系的根本出发点。

二 中国对非合作政策的基本原则

由于新中国外交是“另起炉灶”,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尚无明确、完整的针对非经济合作政策。不过,中国发展对外经贸关系的原则已基本确立,这也为中国发展同非洲国家关系定下了一个基调。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五十七条申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与各国政府和人民恢复并发展通商贸易关系。”[12]平等互利原则既是中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指导原则,也是中国发展与非洲经贸关系的政策依据。这一指导思想在1953年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3]和1954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中均得到充分体现,其核心或要旨是平等互利、互通有无。

新中国与非洲经贸合作始于1950年,但实质性进展始于50年代中后期。1955年4月,周恩来总理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了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市举行的第一届亚非会议,这是新中国领导人同非洲国家领导人第一次面对面接触;1956年5月30日,中国与埃及建立外交关系,埃及成为非洲第一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1959年10月4日,中国和几内亚建立外交关系,几内亚系撒哈拉以南非洲第一个同中国建交的国家,从而开启了中国与非洲国家间经贸合作关系的大门。

在处理与非洲国家的关系时,基于相同或相近的历史遭遇这一身份认同,以及中国自身的国家性质和国际处境,促使中国政府探索同非洲国家建立一种新型的、有别于西方与非洲国家的合作关系;后者被一些非洲国家领导人冠以“新殖民主义”。[14]应当说,中国对非合作的政治理念和基本原则,在中国对非合作政策正式出台之前,甚至在中国开启与非洲经贸合作之前业已具备雏形,并在20世纪50年代中非经贸合作的实践中逐步趋于明朗,60年代初期基本定型。其要旨是:中国主张国家不分大小,应该一律平等;中非合作应建立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并且不应附加任何政治条件。中国政府甚至将对非经济技术援助作为履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义务的重要内容。诚如周恩来总理所言,“我们反对以经济合作为名,对别国进行干涉和控制,或把军事上、政治上和经济上不利的义务强加在别人身上。”“我们认识到,经济上的独立对于巩固政治上的独立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在自己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也愿意在可能的范围内贡献我们的微薄力量,帮助其他国家发展经济。”[15]

三 中国与非洲经贸合作的内容与成效

本着平等互利、互通有无的原则,中非经贸合作首先从民间贸易做起。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初,随着非洲国家相继独立及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中非经贸合作逐步从民间转向官方,合作领域也从单纯的贸易拓展到援助。

中国对非贸易首先从与埃及和摩洛哥的民间贸易做起。由于是从零开始,中非贸易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成倍增长。不过,与这一时期中非贸易成倍增长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双边贸易的绝对值并不高,无论在中国对外贸易还是非洲对外贸易总额中所占的份额均无足轻重。与此同时,中国也在探索与非洲国家在援助领域的合作,1956年中国政府向埃及政府提供了2000万瑞士法郎的现汇无偿援助,这也是中国向非洲国家提供的第一笔援助。

总体而言,在这一阶段,中非经贸合作处于从无到有、从民间交往向国家关系转化的过渡期;中非经济合作主要局限于非洲大陆的少数几个国家,合作方式单一,合作领域主要局限于贸易和援助两个领域,其中又以援助为主。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当时大部分非洲国家尚处于殖民地状态;另一方面,中国与非洲开展经济交往的目的,并非基于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是为了配合中国外交战略而展开的。这一阶段中国发展与非洲关系的政策目标非常明确:平等互利原则包含政治和经济双重含义:中国支持非洲国家的民族独立运动及捍卫非洲新生国家的政治独立,以获取非洲国家对中国的外交承认和政治支持;而经济交往在其中扮演着牵线搭桥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