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人证言研究中的心理科学
- 姜丽娜
- 975字
- 2021-03-29 20:19:55
序二
作为言词证据的一种,证人证言与心理学有着紧密的联系。长期以来,国外心理学工作者对于证人证言投入了无比的热情,在心理学涉足法学的各个领域,证人证言的相关研究可以说是最丰富的。相比国外进行的如火如荼的研究,国内证人证言的心理学研究要沉寂很多,并且研究成果也没有得到实务部门的重视。
如何架构法学研究和心理学研究之间的桥梁,如何使心理学研究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是从法学和心理学的双重视角来探讨证人证言问题,尝试构建关于证人证言心理学研究较为系统的理论框架。
在本书的写作过程,有几个问题有必要向读者予以交代:
第一,关于本书名称。从写作开始之前,到书稿的完成,整个过程,我都纠结于书名的问题。如何使专著的名称贴切地传达文稿的内容是一个考验作者智慧的问题。本书介绍了心理学关于证人证言的各方面的研究,应该说内容是比较丰富的。也想过采用“证人证言心理学”这样的名称,但细想又觉得作为一门学科,本书的研究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最终将本书定名为《证人证言研究中的心理科学》。
第二,关于证人证言含义的问题。英美法系证人证言的含义与我国证人证言的含义是不同的,本书中涉及的研究很多都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研究成果。因此,在本书中,我们对于证人证言的研究并不拘泥于我国法律关于证人证言的规定。进一步说,尽管各国对于证人证言的界定上是存在差异的,但是心理学关于各类言辞证据研究的原理是相通的,所以这些研究对于我国的证人证言心理学研究的发展和成熟是具有借鉴意义的。
第三,本书的适用问题。法学研究中对于不同诉讼中的证人证言会有不同的界定,相关法律规范也会有所不同。限于心理学工作者的知识背景,在心理学的研究中很少作出明确的区分。我们很难说某一证人证言的心理学研究是适用于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或是行政诉讼。这可能也是造成法学工作者不认可心理学研究的原因之一。本书依旧没能突破这一点,原因在于现有的研究还不足以让我们作出这样的区分。
第四,研究的局限问题。目击证言是证人证言心理学研究中最常涉及的内容,但是证人证言的心理学研究并不仅仅局限于“目击”。在国外,已有学者对于不同感官的证人证言进行了研究,但是限于作者能力和本书的篇幅,本书并不涉及通过其他感官的感知所获得的证人证言。
限于作者的水平,不免会有错误、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姜丽娜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