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作为合理的可接受性的客观性

寻求道德客观性的第三条路径是超越论的,也即超越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将客观性界定为一种“合理的可接受性”,以普特南为代表。普特南认为,“事实判断对价值判断”和“事实真理对分析真理”这两个二分法已经败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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