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作为技术意义层面的实践

就道德哲学领域而言,皮尔斯与詹姆斯可以说是从技术意义层面理解实践的重要代表。在他们的哲学语境中,实践作为问题形态的展现方式是:实践被视为与特定活动或特定目标相联系的技术性活动;实践的意义就在于它所能产生的技艺性或技巧性的实用效果。

首先,皮尔斯从技术层面解说实践的原因在于:在技术性实践中,认识观念与实践目的是不能分开的;但是,道德性实践并不重视对后果的考虑。所以,皮尔斯在他的哲学思想中,抛弃了亚里士多德语境中道德层面的实践,转而从技术实用层面理解实践;也摒弃了康德语境中应用于道德法则的实践,借用了应用于技艺规则的实用。因为,在皮尔斯看来,康德语境中的“‘实践的(praktisch)和实用的(pragmatisch)就像南北两极一样遥不可及,前者属于思想的领域,在其中,任何实验主义型的头脑都无法确信自己的脚是站在坚实的大地上;后者表达与某些特定的人类目的的关联’。皮尔斯拒绝将自己的学说称为实践主义(practicism)或实效主义(practicalism),而将其称为实用主义(pragmatism)[9],原因在于,他认为,‘实用主义新理论的最惊人的特征是,它认识到理性认知和理性目的之间不可分离的联系’”[10]。由于人们的生活与行为都与具体实践、具体目的紧密相关,因此,他主张关注与人类特定的目的相关联的技术实用层面的实践。

其次,在詹姆斯这里,关于实践的解说主要基于他对哲学问题的理解。正如普特南所说,“和苏格拉底一样,对于詹姆斯来说,哲学的中心问题是如何生活”[11],对于如何生活的问题显然关涉如何实践、如何行动才能有助于获得好的生活,这里,詹姆斯提出用一种新的方法,即实用主义的方法来理解如何实践,这种方法就是抛开先验的道德原则、纯粹的道德命令,而采用一种技术实用性的方法,将道德理论与实践行动、道德知识与行为效果联系起来,通过一种可验证的技术实用方式,来确证理论知识的有效性。

在这种实用主义方法的影响下,从技术实用层面来理解实践就意味着:实践行动是满足现实需求的途径,而理论知识作为观念假设只是服务于现实实践的;虽然詹姆斯并不反对真理,但是他却认为,真理只是人类观念在现实实践中获得实现的有效工具,真理的意义就在于所能产生的实践价值,真理或实在的最终价值仍取决于实践的效果。詹姆斯极力赞赏奥斯特瓦尔对实践的理解,即“所有实在都影响实践;对我们来说……除了实践的意义以外,并无别的意义可言”[12],他进而将其称为是对实用主义之原则的最好运用,由此可以看出,詹姆斯与皮尔斯一样倾向于从行为效用、行动结果的角度来理解实践。这或许正是张之沧教授等将实用主义称为“突出效用的实践主义”[13]的原因。

当然,在实用主义哲学流派内部,关于实践的解说也存在分歧。虽然皮尔斯、詹姆斯及杜威都是实用主义思想家,但是他们对实践的解读是不同的。针对皮尔斯与詹姆斯对实践的解说,杜威进行了一一回应。在杜威看来,虽然康德把实用(pragmatic)与实践(practical)这两个词区别开。“后一个词被应用于道德法则,康德认为这些法则是先验的;前一个词则被应用于技艺和技巧的法则,这些法则建立在经验之上,并被应用于经验”[14],但是皮尔斯从康德那里仅仅继承“实用的”观念,以此来理解整个实践是有问题的。此外,在“What Pragmatism Means by Practical”一文中,针对詹姆斯对意义与实践的混淆使用,杜威也给予了批判。在杜威看来,实践的意义极其丰富,它既可能指对象迫使我们采取的态度和行为;也可能指一个观念在先前事物中引起变化的能力和倾向;或者指某些目的值得欲求和不值得欲求的性质,而这些意蕴是詹姆斯的意义范畴所未能容纳和呈现的。

概言之,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实践的题材被视为人类“实践(行为)”事务中可“实现”的“善”,表明好的生活是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够获得的。到了康德,真正意义的实践虽然还被视为道德地实践,但是它被置于先验道德法则的领域。后来的哲学家皮尔斯与詹姆斯看到将道德地实践置于道德法则范畴脱离了人类的特定目的,无益于具体实践活动的实施,他们便从技术实用层面去理解实践。在杜威这里,他既批评康德完全把道德地实践应用于道德法则,也反对皮尔斯完全把技术地实践应用于技艺规则,他强调如果具有内在目的善的实践蜕变为纯粹的技术手段,如果用纯粹的技术地实践代替蕴含道德等丰富意蕴的实践,那种看似简单、乐观的想法即只凭借技术进步就可以获得幸福生活的观念就会破灭。就像麦金太尔所说,“如果没有美德,那么在实践诸语境中,就只能认识到所谓的外在利益,意识不到内在目的。而在任何只承认外在利益的社会中,竞争性将是最显著的、甚至是唯一的特征”[15]。当人们全心追逐自我满足,当他们被外在利益遮蔽双目的时候,必然会导致自我的异化与社会的混乱。杜威看到纯粹地从道德或技术层面解说实践所带来的问题,于是他从人的特定功能实践的视角,提出对实践概念进行重构,强调只有赋予实践活动以深远的伦理意蕴,坚持道德地实践与技术地实践的并重地位,社会道德共同体的形成及其道德生活的获得才具有现实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