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小企业财务报表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表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它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1.3.1 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小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会计信息要有用,必须以可靠为基础。如果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不可靠的,就会给投资者等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甚至损失。为了贯彻可靠性要求,小企业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将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如实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不得根据虚构的、没有发生的或者尚未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2.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其中包括应当编报的报表及其附注内容等应当保持完整,不能随意遗漏或者减少应予披露的信息,与使用者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都应当充分披露。

3.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会计信息应当是中立的、无偏倚的。如果企业在财务报表中为了达到事先设定的结果或效果,通过选择或列示有关会计信息以影响决策和判断的。这样的财务报表信息就不是中立的。

例如,某公司于2×16年末发现公司销售萎缩,无法实现年初确定的销售收入目标,但考虑到在2×17年春节前后,公司销售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为此提前预计库存商品销售,在2×16年末制作了若干存货出库凭证,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公司这种处理没有以其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为依据,而是虚构交易事项,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靠性原则,也违背了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1.3.2 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一项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取决于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

1.预测价值

如果一项信息能帮助决策者对过去、现在和未来事项的可能结果进行预测,则该项信息具有预测价值。决策者可根据预测的结果,作出其认为的最佳选择。因此,预测价值是构成相关性的重要因素,具有影响决策者决策的作用。

2.反馈价值

一项信息如果能有助于决策者验证或修正过去的决策和实施方案,即具有反馈价值。把过去决策所产生的实际结果反馈给决策者,使其与当初的预期结果相比较,验证过去的决策是否正确,总结经验以防止今后再犯同样的错误。反馈价值有助于未来决策。

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要求,需要小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决策模式和信息需要。但是,相关性是以可靠性为基础的,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不应将两者对立起来。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在可靠性前提下,需尽可能做到相关性,以满足投资者等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1.3.3 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小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而要令使用者有效使用会计信息,应当能让其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实现财务报表编制的目标,满足向投资者等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

会计信息毕竟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信息产品,在强调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要求的同时,还应假定使用者具有一定的有关企业经营活动和会计方面的知识,并且愿意付出努力去研究这些信息。对于某些复杂的信息,如交易本身较为复杂或者会计处理较为复杂,但其对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是相关的,企业就应当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充分披露。

1.3.4 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这主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1.同一小企业不同时期可比

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比较小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财务报表信息,全面、客观地评价过去、预测未来,从而做出决策。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同一小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会计信息可比性要求,并非表明企业不得变更会计政策,如果按照规定或者在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则可以变更会计政策。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2.不同小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不同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其变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不同小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小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1.3.5 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情况。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小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等,因此,从其经济实质来看,小企业能够控制融资租入资产所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上就应当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小企业的资产,列入小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又如,小企业按照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但又签订了售后回购协议,虽然从法律形式上实现了收入,但如果小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各项条件,即使签订了商品销售合同或者已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也不应当确认销售收入。

1.3.6 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致导致财务报表使用者做出错误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在实务中,如果会计信息的省略或者错报会影响投资者等财务报表使用者据此作出决策的,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的应用需要依赖职业判断,小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从性质方面讲,只要该会计事项发生就可能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属于有重要性的事项;从金额方面讲,当某一会计事项的发生达到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时,一般认为其具有重要性。判断某一项会计事项重要与否,更重要的是应当考虑经济业务的性质。如果特定的经济决策确实需要某一方面的会计资料,即使相应的核算成本很高,在总资产中占的比重很小,也应将其作为重要事项来核算。

1.3.7 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小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通常的处理原则是,应预计可能产生的损失,但不应预计可能产生的收益或过高估计资产的价值。遵照这一原则,可使本期可能产生的损失不致递延至下期反映,增加下期负担,从而使各期的经营成果更加真实。谨慎性原则要求体现于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全过程。在会计确认方面,要求会计确认的标准和方法建立在稳妥、合理的基础之上;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不得高估资产和利润的数额;在财务报告方面,要求财务报表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会计信息,特别是应报告有关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但是,小企业不能漫无边际、任意使用或歪曲使用谨慎性原则,否则将会影响会计确认、计量的客观性,造成会计秩序的混乱。

1.3.8 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小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所有者或者其他方面作出经济决策,具有时效性。即使是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如果不及时提供,就失去了时效性,对于使用者的效用就大大降低甚至不再具有实际意义。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贯彻及时性,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交易或者事项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或者凭证;二是要求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即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对经济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或者计量,并编制出财务报表;三是要求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时限,及时地将编制的财务报表传递给财务报表使用者,便于其及时使用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