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化的分类
什么是文化类型?简单地讲,文化类型乃是历史上形成的各种文化共同体最本质的特征。具体地讲,我们应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第一,文化类型是各种文化形态体系的差异,这种差异是人类不同群体在历史上共同参与的结果。人类不同的社会群体,包括民族的、国家的及地区的各种人类共同体,他们依据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共同参与劳动及社会事务,他们不仅创造了别具特色的物质设备、经济生活、工艺技术,也创造了特殊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以及宗教、语言、制度等社会文化,这些文化特质在历史的发展中,不断实现功能上的整合,于是构成一种文化形态体系,即文化共同体。……由于历史上各种因素的长期交互作用,文化形态体系的结构与功能是有很大差异的,于是就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文化类型。第二,文化类型是指各种文化形态体系最有特色、最能显示一种文化本质属性的特征,而不是指它的全部特征的总和。这一点则主要表现在不同文化精神及价值体系方面。虽然物质文化特色在文化类型中也是很重要的要素,但社会学家在谈论人类的不同文化类型时,则更多地指涉不同民族的文化精神及其价值取向。例如人们谈论印度文化类型的时候,则主要是指它“超脱”的达摩文化精神;人们谈论古代日本文化类型的时候,则主要是指它的神道文化精神。每一种文化精神都显示了它别具一格的特色,并且使一种文化共同体区别于另一种文化共同体,从而构成不同的文化类型。
——司马云杰《文化社会学》
人类之所以“会有”和“能有”文化,是特定自然环境条件下人类独特生理进化和独特生存方式的产物。这种生存方式主要是直接和外在的表征,就是一定历史时期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为了理解认识文化是什么,在人类为何“会有”“能有”文化的基础上,让我们概略地看一看,到目前为止,我们大体有过什么样的文化。
人类在从远古到现代的历史发展中,适应着从沙漠、平原到山川的不同地理环境。在多种因素的共同制约下,他们创造出性格各异的多种文化类型。
文化类型一词,是美国学者拉尔夫·林顿于1936年在《人的研究》一书中提出的,其最初含义与“文化区”差不多。作为一个关键的文化学范畴,它形成于美国学者斯图尔德1955年写的《文化变异论》一书中。斯图尔德认为,文化类型是不同民族适应不同环境而形成的各种文化特质相互整合的核心特征丛。它不是全部文化特质的总和,而是那些具有代表性的文化特征,标志着各民族文化之间的本质差异。除斯图尔德外,德国的斯宾格勒、英国的汤因比也曾使用过文化类型的概念。他们认为,人类统一的历史是不可能存在的,为了探索人类文化的发展,有必要确定一个空间范围内最小的历史单位作为研究对象,这个最小的历史单位就是文化类型。斯图尔德提出,文化类型是用以探索不同民族文化变异的原因,所以文化类型在斯图尔德那里,首先是一个与时间相联系的概念。斯宾格勒、汤因比使用文化类型,是用以探索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他们主要是从空间上区分不同的文化类型。无论以什么标准划分文化类型,这个标准都非任何单一的因素所能解决。事实上,文化类型的划分是一件极其复杂的事情。
我们认为,人类文化一旦发生,就会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空间内演化与延伸。基于纵向的历史发展和横向的地理分布两个向度,我们完全可以对人类文化做出一个基本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