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正义
- (英)赫伯特·斯宾塞
- 439字
- 2022-09-02 21:16:40
第三十七节
语词有时因被误用而被弄得极度受疑。语词所含的正确观念与错误观念是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至于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自身的特性。这在“权利”这个词中表现得尤为显著。
过去,为了维护这个人或那个人登上王座的“权利”,常常血流成河。在《济贫法》时代,乞丐的请求常常是基于他“有权”不离开土地而提出的。自我们熟悉这一观念没几年,法国工人中就流行起了“劳动权”,那就是说,一项为他们提供劳动(机会)的权利。眼下,共产主义者们使用“权利”这个词的方式完全反转了这个词过去被赋予的意义。对“权利”一词的运用是如此随意,以至于那些迎合公众对名人绯闻八卦之趣味的人们辩解说“公众有‘知情权’”。(63)
其结果是,在许多有识之士中产生了一种对权利坚决的、实际上是蔑视的否认。他们说,除了法律授予的权利外,并不存在其他权利。他们追随边沁,断言国家是权利的源泉,离开国家,就没有权利。
但是,如果不区别此种赋予语词更多本不属于它们的意义的误用,那也就不会辨识出为错误的意义所遮蔽了的那些真实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