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正义
- (英)赫伯特·斯宾塞
- 1164字
- 2022-09-02 21:16:40
第二十四节
所有的运动,尤其是社会运动,都与相应的学说保持节奏一致。不平等观念在其中处于过度支配地位的正义观念之后,产生了平等观念在其中处于过度支配地位的正义观念。
边沁的伦理学说提供了此种反应的一个晚近实例。正如下面这段来自穆勒的《功利主义》(第91页)的摘录所表明的那样,不平等的观念这时完全消失了。(41)
“最大幸福原理”之所以含有合理的意义,是因为它认为,一个人的幸福,如果程度与别人相同(种类可恰当地容有不同),那么就与别人的幸福具有完全相同的价值。一旦这些条件得到了满足,边沁的名言“每个人都只能算作一个,没有人可以算作一个以上”,便可成为功利原则的一个解释说明。注11
眼下,尽管边沁嘲笑将正义作为我们的向导这种做法,声称幸福是所有人都能理解的一个目的,而正义却是一个相对难以理解的目的;可是,他却不言而喻地主张其“每个人都只能算作一个,没有人可以算作一个以上”这一原则是正当的。这是因为,倘若不如此的话,他将不得不承认这一原则是不正当的,而我们并不认为他会这样做。由此,边沁学说的潜在含义是,正义意味着对人之行为所带来的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的平等分配。他并不承认人们不平等地享有幸福的合理性,自然相应地,也不承认人们能力或特性之不平等的合理性。
这是一种共产主义者可能会践行的理论。我从一位了解克鲁泡特金注12(Krapotkin)王子的人那里知道,他之所以责备英国的社会主义者,是因为他们并不打算践行被通俗地称为“平均分享”的规则。在晚近的一份期刊中,拉夫莱男爵注13(M.de Laveleye)将共产主义者的原则总结为“个人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劳作,为了在所有人之间平均分配,他向国家交出自己的劳动产品”。在贝拉米注14(Bellamy)的《回顾》(Looking Backward)所描绘的共产主义乌托邦中,据说,每个人都“应当作出同等的努力”,如果一个人通过身体的或精神的同等努力取得了其他人的两倍产品,他也不会因为这种不同而获利。每个人在智力上和体力上的脆弱性都是一样的:这个主张无异于说现政权是一种“抢走那些能力欠缺者明显所具有的权利,却不再给他们提供相应的权利”的政权。
如此而来,不平等原则就被彻底否定了。天性的优越性可以带来结果的优越性,或者至少可以带来物质结果的优越性,这被认为是不正当的。由于既没有区分身体能力,也没有区分智力能力和道德才能;所以,这不仅意味着强者与弱者过同样的生活,而且还意味着,愚蠢的人与聪明人、值得尊敬的人与不值得尊敬的人、平庸的人与高贵的人都应当做一样的事情。由此,根据这种正义观,由于身体上、智力上的自然缺陷以及道德缺陷都主要源于遗传;所以,如果前者不应被认为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后者也不应被认为有重要意义。(42)
这里,我们也有意地取消了我们一开始所强调的家庭伦理与国家伦理之间的基本区分:如我们所见,随着其发生于其中的物种或种群的消失或衰减,这种取消必定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