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 八 节

堵住一只动物的鼻孔,它会拼命地摆动它的头以重新自由呼吸;将它的四肢捆在一起,它会猛烈挣扎以重获自由;拴住它的脖子或腿,它要过一阵子才不试图逃跑;将它关到笼子里,它很长一段时间都会焦躁不安。总结这些事例,我们发现,对维续生命所必需的行动施加的限制越极端,相应地,对这些限制的抵制就会越强烈。与此相反,一只鸟儿抓住机会逃走的渴望,以及一只小狗被放出时所表现出来的欢喜,这都表明了对无拘无束的活动的热爱是多么的强烈。(28)

人类不仅以相同的方式表现出相似的情感,而且,还以其他更宽泛的方式表达了类似的情感。人既会被看不见的约束激怒,也会被看得见的约束激怒;当他的发展进化变得更高级的时候,他会受到那些以间接方式帮助或妨碍其追求目标的各种环境和行动的影响。我将以一个对比来说明这个道理。在原始社会,对财产的追求只需占有食物和藏身地即可被满足;现在,对财产的追求表现为占有衣服;但是以后,对财产的追求会通过占有获得食物、居所和衣服等物品的武器和工具而得以满足;而后,会通过占有可以制造武器、工具或其他目的的原材料而得以满足;随后,会是最大限度地占有购买这些原材料或其他东西的货币;然后,是拥有货币兑换的允诺权;再然后,是成为一个登记在册的享有留置权的银行家。那就是说,幸福感来源于越来越抽象的所有权,越来越远离物质上的满足感。正义感也是如此。一开始,因有能力运用身体力量并因此获得相应利益而感到高兴,同时因受到直接干预而感到恼怒,这逐渐开始对更广泛的关系有所反应:现在,因个体约束、政治约束、阶级特权以及细微的政治变革等兴奋不已。最后,这种情感尽管几乎未曾在黑人中形成——一个被解放了的黑人甚至会由于不再有照顾他的主人而遭到其同伴的嘲笑,然而,它却在英国人中得到极度发展:哪怕是公众集会或议会中对某些正式程序模式的最轻微的违反,即便与其个体无内在关联,也会遭到猛烈反对。这是因为,人们认为这种违反可能会以某种间接的隐蔽方式赋予某些隐名权威以可能的权力,而这些隐名权威很可能会施加不可预见的负担或限制。(29)

因此,很显然,这种利己的正义感是符合构成正义之客观条件的一个主观特性——构成正义的客观条件是,每一个成年个体都接受其自然本性以及相应行动所产生的结果。因为,除非所有物种的能力都能自由发挥,否则就不能取得这样的结果;除非存在促成维续此种自由发挥之环境的情感,否则它就会受到侵害,而自由发挥也会因此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