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Rubinstein讨价还价模型

在一般情况下,人们遇到的两人讨价还价问题是:两个局中人通过交替报价(即每个人交替地提出自己的分配方案),从而达到分配两人因为合作所得到盈利的目的。这件事相当于两个人分一块蛋糕,在时刻1,3,5, …(奇数时刻)由局中人1提出一个分配方案(x,1-x)(这里0≤x≤1,可看做一块蛋糕的某个比例),对于这个方案,局中人2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如果局中人2接受,则博弈结束。如果局中人2拒绝,那么他在时刻2, 4,6, …(偶数时刻)可以提出自己的一个分配方案。对于局中人2所提出的分配方案,局中人1也有接受或者拒绝两种选择,接受的话,博弈到此结束。否则,局中人1再次提出自己的方案(可以坚持原先的主张,也可以提出一个新的方案),这样继续下去,形成了双方交替地报价直到博弈结束为止。斯塔尔(Sta˚hl)在1972年研究了有限轮次的讨价还价,由于轮次是有限的,我们可以通过后退归纳法求得博弈的子博弈完美均衡,相应的盈利分配可以作为讨价还价解。众所周知,这个解与讨价还价轮次的次数以及最后一个轮次由谁报价有关。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很少出现有人或者有某种规则指定在哪个时刻必须停止讨价还价,绝大多数的情况是,我们无法断定博弈在什么时刻结束,或者可以说,结束的“时刻”是随机的,因此在预测讨价还价的结果或者在求博弈的解时,不存在一个可以实施后退归纳的出发点,我们称这样的讨价还价过程为“无限水平”的。将博弈从有限水平推广到无限水平的工作由鲁宾斯坦(Rubinstein)于1982年进行。在鲁宾斯坦的模型中,由于讨价还价可以是无限次地进行的,所以会涉及“时间延迟成本”问题,通常人们用贴现因子来解决,就是说,下一时刻得到的整块蛋糕只相当于这个时刻的一块蛋糕的δ(0<δ<1)份额。现在,不妨假设局中人1与2的贴现因子分别为δ1δ2,这两个因子当然满足条件0<δ1<1和0<δ2<1。

这个博弈有许多个纳什均衡,最特殊的一个是如下的策略剖面:“局中人1总是要求得到整块蛋糕(x=1),而拒绝任何其他的分配方案;局中人2总是提议(1,0),即让对方获得整块蛋糕,然而,对于任何(x,1-x),(0<x<1)的方案,他当然都会欣然接受。”之所以说这个策略剖面是纳什均衡,是因为在任何一个局中人的策略给定的情况下,另外一个局中人如果偏离这个策略剖面不会给自己带来额外的好处。但是,这个策略剖面显然不是子博弈完美均衡。设想如果局中人2拒绝局中人1第一次提出的得到整块蛋糕的要求,在他提出的反建议中给予局中人1的份额为1>xδ1,相信局中人1会接受这个建议,因为局中人1一旦拒绝这个建议,即使他在下一次得到了整块蛋糕,那么也只相当于这一次的δ1份额,还不如在这一次就接受局中人2提出的x(>δ1)来得好。根据一步偏离准则该准则的正确证明请见本书作者于2000年编著的《博弈论》(由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因为我们已经发现国外学者关于这个准则的证明,在逻辑上存在一些问题,我们用“拓广”的数学归纳法解决了这个证明。,这个策略剖面一定不是子博弈完美均衡。为了得到无限水平的讨价还价问题的理想的解,我们试图寻求它的子博弈完美均衡。

容易验证,无限水平的讨价还价博弈至少存在一个子博弈完美均衡,其策略剖面的描述如下:“任何一个局中人i,在轮到自己报价时,总是提出自己得到的份额为,提供给另外一个局中人j的份额为;而局中人i总是接受任何大于或等于的份额,但拒绝比这更小的份额。”为了说明这个策略剖面是子博弈完美均衡,还得利用“一步偏离准则”,即,需要说明任何一个局中人在任何一步不会发生偏离,偏离只会给他自己带来不利。首先证明轮到报价的局中人不会偏离这个策略剖面,因为倘若轮到局中人i报价,他留给自己的份额肯定不愿意低于,否则对方肯定接受,这下局中人i可要吃大亏,因为明明可以为自己多留一些,却因为自己的“高风格”而遭到损失;同时,局中人i也不会为自己提出更高的份额,因为按照剖面中的策略,对方肯定拒绝这个过分的要求,而对方在接下来的时刻提出的分给局中人i的份额(并考虑到下一时刻的贴现因子)为

显然这个份额对局中人i更为不利。另一方面,考虑“由对方报价而由局中人i决定是否接受”的时刻,“接受任何大于或等于的份额,拒绝比这更小的份额”是局中人i的最优决策,因为此时如果局中人i拒绝的话,在下一时刻他自己成为报价人,按照策略剖面的规定,届时他将得到,把贴现因子计算在内,就是。因此,在这一时刻分给他的份额,只要不小于,他当然会接受。

这个子博弈完美均衡实际上提出了,如果没有理由规定讨价还价的过程必须在某个时刻停止,那么在第一时刻报价的局中人i应该提出“蛋糕”的如下分配方案:

(其中第一个份额是分配给提出报价的局中人i的)。这个方案被另一个局中人j接受,讨价还价过程结束,式(3.2)就是讨价还价解。

问题在于,在无限水平的讨价还价问题中,是否只有这一个子博弈完美均衡呢?如果还有其他的子博弈完美均衡,那么就会出现其他的讨价还价解,讨价还价解个数的过多将使问题复杂化。回答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令人满意的,只要讨价还价问题是无限水平的,并且存在考虑贴现因子为延迟成本,那么子博弈完美均衡是唯一的。

我们现在证明子博弈完美均衡的唯一性。

不难明白,只要局中人总是拒绝对方的报价,博弈在理论上就是“无限水平”的,因此博弈存在着无穷多个子博弈。原博弈就是其中最特殊的子博弈,不妨记它为G1。根据我们的假设,G1是由局中人1报价作为开始的子博弈。局中人1报价的时刻是1,3,5, …,从相应的这些时刻开始的子博弈分别记为G1, G3, G5, …。显然这些子博弈有着完全相同的结构,也就是说,除了贴现因子之外,它们完全是一模一样的,因而它们有相同的子博弈完美均衡。(它的存在性是不成问题的,因为我们在前面至少已经给出了一个!)类似地,G2, G4, …是一系列由局中人2报价开始的子博弈,它们也有着完全相同的结构,因此也有相同的子博弈完美均衡。令Q1表示局中人1在G1(类型)的所有子博弈完美均衡中所能得到的“后续效益”的上确界,q1表示局中人1在G1(类型)的所有子博弈完美均衡中所能得到的“后续效益”的下确界,注意,由于两人讨价还价问题(F, v)中的可行配置集F是有界而且是闭凸的,因此上确界和下确界能在F内达到。为了叙述的方便起见,我们干脆称它们为最大值和最小值。再令Q2q2分别表示局中人2在G2(类型)的所有子博弈完美均衡中所能得到的“后续效益”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要证明上述子博弈完美均衡是唯一的,无非是需要证明

考虑在G1中局中人1的报价x,局中人2接受这个报价,是当他觉得接受这个报价之后自己所得的1-x不会少于在下一时刻自己可能的最高收益的δ2倍(因为要考虑到相差一个时刻的贴现因子),即δ2Q2。这样,为了保证局中人2接受自己的报价,局中人1留给自己的份额(最多)为1-δ2Q2,这个量不管有多大,它总是不会小于子博弈完美均衡中局中人1的“后续效益”的最小值q1,因此我们有

(注意,在博弈论的研究中,等号意味着局中人的态度是“无所谓”或者他觉得两者之间“无差别”。)对称地,如果考虑G2,我们有

再考虑在G1中的局中人2在什么情况肯定会拒绝局中人1的报价x,这应当发生在“局中人2得到的1-x少于他在下一时刻的最小收益的δ2倍”的时候。此时1-xδ2q2。所以要使局中人2愿意接受,至少应该有x≤1-δ2q2。由假设,局中人1在G1中的最高收益为Q1,因此局中人1的报价x至多应该为Q1。这样,Q1也应当满足上述x所需要的条件:

最后,Q1还必须符合一个最基本的逻辑:如果局中人2拒绝了他的报价,在下一时刻局中人2的报价使局中人1能得到的最大可能收益δ1(1-q2)必须不应该超过Q1。如果δ1(1-q2)超过Q1,那么局中人2宁可接受局中人1最大的报价x=Q1。因此,Q1实际上应该满足如下限制:

但是,局中人2既然拒绝局中人1在第一时刻的报价,表明他不同意局中人1能得到Q1,于是局中人2在第二时刻不会分给局中人1超过Q1的量,这意味着,δ1(1-q2)≤δ1Q1,于是,如果式(3.6)成立,必定有Q1δ1(1-q2)≤δ1Q1,由于0<δ1<1,故Q1≤0,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式(3.6)应该回到式(3.5)。即,Q1≤1-δ2q2。对称地,我们也有

结合式(3.3)和式(3.7),得到

式(3.8)可改写为

再结合式(3.5)和式(3.4),得到

式(3.10)可改写为

Q1q1是显然的,结合式(3.9)和式(3.11),立即可得。同理可得

同样的逻辑推理可以得到,在G1(类型)的所有子博弈完美均衡中局中人2得到的唯一的“后续效益”为;在G2(类型)的所有子博弈完美均衡中局中人1得到的唯一的“后续效益”为

以上证明说明了子博弈完美均衡的“后续效益”是唯一的,因此在子博弈完美均衡的策略剖面中,只要首先行动的局中人1(或者2)报价,他必须提出(或者x=,而完美均衡则要求另外一个局中人2(或者1)接受。

我们不妨用定理的形式来总结一下鲁宾斯坦的上述结果:

定理3.1假定两个局中人1与2,关于一块“蛋糕”(盈余)的分配通过轮流报价的办法进行讨价还价。报价次数没有任何限制,两个局中人的延迟成本分别体现在贴现因子0<δ1<1与0<δ2<1上。当局中人关于接受或者拒绝某个报价表现出无所谓态度时,则认为该局中人会接受此报价。这个博弈有唯一的子博弈完美均衡:如果局中人1首先报价,他立即提出把盈余的部分分给局中人2,而自己得到盈余的部分,局中人2接受这个分配方案。如果局中人2首先报价,那么他在报价的第一时刻,提出给予局中人1有关盈余的部分,留给自己,局中人1接受这个分配方案。

对于无限水平的讨价还价(分蛋糕)博弈,根据它的子博弈完美均衡的策略剖面,如果固定δ2不变,令δ1→1,易见,局中人1几乎获得整块蛋糕;反过来,若δ1不变,令δ2→1,那么局中人2几乎获得整块蛋糕。这说明,讨价还价的双方,谁更有耐心,谁就会笑到最后。如果局中人2极无耐心到一刻都不能等待,那就是δ2=0,那么首先报价的局中人1提出,得到整块蛋糕。但是,如果首先报价的局中人1极无耐心,即δ1=0,局中人2仍然不能得到整块蛋糕而只能得到δ2块蛋糕,极无耐心的局中人1还是可以得到一个大于0的量,这主要得益于他“具有先动优势”。具有先动优势的局中人1沾光的地方不仅仅体现在他极无耐心的时候,即使他与局中人2具有同样大小程度的耐心:δ1=δ2=δ,按照子博弈完美均衡的策略剖面,局中人1提出的,充分体现了他的得益优势。如果令δ→1,就有。我们惊奇地发现,这个结果趋向于分蛋糕的讨价还价问题中的纳什讨价还价解。

在无限水平的讨价还价模型中,唯一的子博弈完美均衡中两个局中人的所得,看来依赖于两个因素:

①贴现因子δ1δ2

②哪个局中人先报价。

通常的情况下,一个有耐心的局中人可能获得比较优厚的回报。这两个因素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譬如,如果取δ1=0.70, δ2=0.75,看来局中人2比局中人1更有耐心,按照子博弈完美均衡的策略剖面,计算表明,先报价的局中人1预期得到蛋糕的53%,比局中人2略多一些,其原因在于局中人1享有先动优势。先动优势是否一定优于耐心对结果的影响?这倒也未必。如果我们所取的每个时刻之间的间隔可以任意地短,先动优势将可能随之消失。不用数学也可以理解这一点,因为任意短的间隔的“极限状态”就是没有间隔,没有间隔就意味着没有人先动,也就没有什么先动优势。不过,我们还是从数学的角度给予比较严格的证明:

不妨设间隔长度为Δ,δ1=exp(-r1Δ)与δ2=exp(-r2Δ)。设想Δ非常接近于0,于是可以将δ1δ2近似地表示为δ1≈1-r1Δδ2≈1-r2Δ。当Δ→0时,我们有

显然,局中人的相对耐心程度决定了他们的蛋糕分享。如果两个人有相同的耐心程度,即δ1=δ2,从而r1=r2,那么讨价还价的结果是他们平分蛋糕。这种场合就好比两个局中人的地位相同:意见不一致点为(0,0),耐心程度一样,又Δ→0意味着两人没有先后顺序。于是,形成了一个完全信息的静态的纳什讨价还价模型,所以,讨价还价的结果就是纳什讨价还价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