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与编写分工

(以撰写章节先后顺序为序)

 

罗豪才 生于193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北京大学副校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等。现任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基础理论、外国宪法。编写的代表性作品有:《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与政治制度》(合著)、《行政法论》(主编)、《行政法学》(主编,获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并且被翻译成日文)、《中国司法审查制度》(主编,获国家教委首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第一、二、三辑)(合著)、《软法与公共治理》(合著)、《软法与协商民主》(合著)。代表性的论文有:《现代行政法学与制约、激励机制》(合著)、《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行政法的核心与理论模式》(获北京大学“改革开放三十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百项精品成果”)、《公域之治的转型:对公共治理与公法关系的一种透视》(合著,获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认真对待软法》等。

撰写本书第一章,负责全书的统稿。

 

沈岿 1970年出生于上海,祖籍浙江宁波。在北京大学先后获法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院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包括:行政法、宪法、国家赔偿、人权、风险治理。主要著作有:《平衡论:一种行政法认知模式》、《美国行政法的重构》(译著)、《公法变迁与合法性》、《国家赔偿法:原理与案例》等;代表性论文有:《宪法统治时代的开始》、《因开放、反思而合法》、《司法解释的“民主化”和最高法院的政治功能》、《风险评估的行政法治问题》等。现兼任国家质检总局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等社会职务。

撰写本书第一章。

 

杨建顺 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家》副主编,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80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2年赴日留学,1986年获筑波大学社会科学士学位;1988年、1992年分别获一桥大学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1993年起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要著作有:《日本行政法通论》、《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行政强制法18讲》等。主要译著有:《行政法总论》、《行政救济法》、《行政组织法》、《行政法(第六版)》等。主要论文有:《规制行政与行政责任》、《行政裁量的运作及其监督》、《论经济规制立法的正统性》、《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等。

撰写本书的第二、八、九章。

 

湛中乐 1964年生,1982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先后获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教育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教育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市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等。曾赴日本名古屋大学、爱知大学等访问研究,担任过日本国立新潟大学法学部教授,也作为美国“富布莱特”项目高级访问学者赴美研究。独著《大学法治与权益保护》、《现代行政过程论》、《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法治国家与行政法治》等。主编《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专题》、《公立高等学校法律问题研究》、《公民生育权与社会抚养费制度研究》、《行政调解、和解法律问题研究》、《大学自治、自律与他律》、《高等教育与行政诉讼》、《公安行政法》、《环境行政法》、《行政许可法的理论与实践》、《依法行政教程》等,在法学、管理学、人口学、教育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00多篇。曾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教育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奖”等。

撰写本书的第三、四、五、六、七、十二章。负责全书的统稿。

 

马怀德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出版学术专著、合著二十余部,发表论文百余篇。专著有:《国家赔偿法的理论与实务》、《行政许可》、《行政法制度建构与判例研究》等。论文有:《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公务法人问题研究》、《透视中国的行政审判体制:问题与改革》等。直接参与《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获得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奖、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撰写本书的第十章。

 

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是宪政与人权、紧急状态、宪法监督与宪法诉讼。曾先后在日本东京大学、挪威奥斯陆大学、瑞典隆德大学以及瑞士佛里堡大学等外国著名的大学法学院和人权研究所作过客座教授和访问学者。目前担任的主要社会职务有:国际宪法学协会执行委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等。已出版个人专著10本,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重要学术期刊杂志和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及各类文章300余篇。代表性的学术著作有:《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宪法学原理》、《实践中的宪法学原理》、《为立法辩护》、《宪法审判制度概要》以及《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学术论文有:《审视应然性——一种宪法逻辑学的视野》、《论宪法原则》等。担任了近三十个中央及北京市和地方国家机关的立法顾问。参加了大量的国家立法起草工作。2004年被评为“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全国“五五”普法中央讲师团成员,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报告团”成员。

撰写本书的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