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说明

本次修订主要是对全书整体内容的细节之完善。同时,根据国内新法颁布、国外法律发展,对有关章节内容进行补充、修改。此外,逐章逐节逐句,对正文文字、引用法条、注释内容等进行了校订,对衍文、衍字、错漏字、法条引用不确等进行了订正。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1)补充内容。第三章自然人增补了“自然人的住所”一节。

(2)根据新法,特别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物权法》、《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公司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颁布或修正的情况,或直接修正了文中的表述,或添加了相关注释,主要在人格权、人身权的民法保护、诉讼时效等节。同时,根据国外法律的发展,修改了部分表述,如行为能力宣告制度,大陆法系主要立法例如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均已废除禁治产制度,因此修改了原文中的表述,对部分引用不确的国外法的法条亦予以了订正。

(3)对某些观点或者表述进行了澄清。例如,对要约性质的表述、对时间作为法律事实的性质的表述等。

(4)对衍文、衍字、错字、漏字、比较重要的标点以及词句顺序等进行了修改或调整。

感谢我的研究生茅少伟,他对本次修订提出了非常有益的建议,并且逐章逐节对文字与表述之舛误进行了订正。

刘凯湘

2011年仲春于北大法学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