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兴于《诗》,以立言起思
《史记·孔子世家》:“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论语》中提到《书》的地方不多,《诗》和礼、乐本来就是相通的,所以《诗》教可以看做是孔子教学的最重要内容,对自己的孩子也是一样。
陈亢问于伯鱼曰:“子亦有异闻乎?”对曰:“未也。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闻斯二者。陈亢退而喜曰:‘问一得三。闻《诗》、闻礼、又闻君子远其子。’”(《论语·季氏》)
“不学诗,无以言”,朱熹注:“事理通达,而心气和平,故能言。”“无以言”,即言之无物、言之无据。换言之,欲“立言”,则必学《诗》。《论语·阳货》所载孔子之言对于“学《诗》”的功用有更具体论述:
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鸟兽草木之名。”
《诗》的功用如此广泛,可以启发思想,可以考见得失,可以成为维系某种“共同体”的纽带,也可以成为抒发怨愤的载体,居家可以事父,入朝可以事君,最起码也可以了解很多鸟兽草木的名目。邢昺《论语正义》综合前人之说,对兴、观、群、怨等各有解说:
“《诗》,可以兴”者,又为说其学《诗》有益之理也。若能学《诗》,《诗》可以令人能引譬连类以为比兴也。“可以观”者,《诗》有诸国之风俗,盛衰可以观览知之也。“可以群”者,《诗》有“如切如磋”,可以群居相切磋也。“可以怨”者,《诗》有“君政不善则风刺之”,“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可以怨刺上政。“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者,迩,近也。《诗》有《凯风》、《白华》,相戒以养,是有近之事父之道也。又有《雅》、《颂》君臣之法,是有远之事君之道也。言事父与君,皆有其道也。“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者,言诗人多记鸟兽草木之名以为比兴,则因又多识于此鸟兽草木之名也。
有关“兴、观、群、怨”及“事父事君”之义,论之者亦众。要之,不仅仅是“心气和平”的问题。其中,“兴”的作用又被孔子强调: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
“兴”,包咸注:“兴,起也。言修身当先学《诗》。”朱熹《论语集注》则更进一步说明《诗》何以能兴:
《诗》本性情,有邪有正,其为言既易知,而吟咏之间,抑扬反复,其感人又易入。故学者之初,所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己者,必于此而得之。
《毛诗序》以为诗有六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其具体含义是《诗》学史上激烈争论的问题。但是“兴”对于《诗》的意义,和《论语》中所说的“兴于《诗》”、“《诗》可以兴”当中的“兴”,有明显的区别,前者是说“兴”可以作为诗歌的来源或作诗的手法,作《诗》者是“兴”的主动者,而后者却是《诗》所具有的“兴起”人们思想的功能,读《诗》者的感受、情绪、思想等等精神活动被“兴起”。当然,正因为原诗之作起于兴,故而读者之思也会兴于《诗》。把“兴”解释为“起”,《说文》中已然。《中庸》中两处文字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兴”的这种功能:
是故居上不骄,为下不倍。国有道,其言足以兴;国无道,其默足以容。《诗》曰:“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其此之谓与?
今夫山,一卷石之多,及其广大,草木生之,禽兽居之,宝藏兴焉。
《中庸》反复强调“致广大而尽精微”,君子的言论足以给人以启发,广泛传播,“其言足以兴”和“《诗》可以兴”的句式完全一样。山石的“广大”造就了宝藏的兴盛,也可以说宝藏“兴于大山”。《论语·泰伯》:“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兴于仁”和“兴于《诗》”的句式也是完全一样的,相互比照,才可以发现“兴”的重要价值。“兴于仁”,朱熹同样以“起”来解释“兴”,并引用张载的话“民化而德厚”作为注释,那么“兴于仁”就可以理解为民众在仁的方面兴盛起来。但是,这种解释可能走得远了一些,毋宁说民众会被“仁”所带动、所感动、所启发。正如“兴于《诗》”不能理解为在诗歌方面硕果累累,而是被诗歌所唤起、所带起、所发动。这一点,宋代人李仲蒙概括为“触物以起情”:
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物尽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与物动情者也。
钱锺书以为李氏此论“颇具胜意”,但钱先生的重点是要申述“《诗》之兴体,起句绝无意味”的观点。在钱先生看来,诗篇当中发端之起兴,都是“有声无义”,如儿歌“一二一,一二一,香蕉苹果大鸭梨,我吃苹果你吃梨”之“一二一”一样“功同跳板”。
然李仲蒙之言尚有下文:
故物有刚柔缓急,荣悴得失之不齐,则诗人之情性,亦各有所寓,非先辨乎物,则不足以考情,性情性可考,然后可以明礼义而观乎《诗》矣。
李仲蒙之意,在于指出“兴”一方面是“触物以起情”,但另一方面是“与物动情”。所以,要了解诗人的性情,其先决条件是了解诗人所咏之物的性情,进而“明礼仪”。诗人多关注于性情而经生多关注于礼仪,固然有经学先生穿凿附会,但《诗》三百“兴”的手法,恐怕不是“有声无义”,读者也不可“过河拆板”。如《淮南子·泰族》所言:
《关雎》兴于鸟,而君子美之,为其雌雄之不乖居也;《鹿鸣》兴于兽,君子大之,取其见食而相呼也。
“兴于鸟兽”从形式来看,固然是《关雎》、《鹿鸣》之诗以鸟兽为起头,但更重要的是,《关雎》、《鹿鸣》的作者,其思路分别被雎鸠“雌雄之不乖居”和鹿“见食而相呼”的习性所唤起,故而“美之”、“大之”。倘若置雎鸠和鹿的性情于不顾,恐怕难以把握诗人之志。
钟嵘《诗品·序》对于“赋比兴”的解释,则侧重于“意”和“志”:
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宏斯三义,酌而用之,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彩,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若专用比兴,患在意深,意深则词踬。若专用赋体,患在意浮,意浮则文散,嬉成流移,文无止泊,有芜漫之累矣。
依钟嵘之言,文辞有尽而意味无穷,才是“兴”的主要功能。钟嵘的独到见解是“专用比兴,患在意深”,而“专用赋体,患在意浮”,把“赋”和“比”、“兴”对待起来,此种看法,难免引起争议。但“诗言志”,所谓“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就是读诗者“以意逆志”的缘由所在。诗人之意志与万物之性情都是哲学家思考的对象,化用李仲蒙之言,所谓“兴于《诗》”,乃是“读《诗》以起思”,这是对于诗人“触物以起情”和“与物动情”的反应、反响和反思。“兴于《诗》”虽然还要经过“立于礼”和“成于乐”的“实习”阶段,但是,“立”和“成”的前提乃是“兴”。由此可知,孔子强调“《诗》可以兴”或者“《兴》于诗”,乃是启发学者由学而思,由思而行。
学、思、行,合而言之,即“为”,孔子对伯鱼有另外的告诫:
子谓伯鱼曰:“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论语·阳货》)
“为《周南》、《召南》”并非仅仅局限于“学”,否则“正墙面而立”就无从谈起。“正墙面而立”,另外的表述是:“不得其门而入,不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得其门者或寡矣。”(《论语·子张》)在孔子看来,如果没有《周南》、《召南》这样的门户,人们只好“正墙面而立”,前进不得。“正墙面而立”其来有自,《尚书·周官》:“不学墙面,莅事惟烦”,其传云:“人而不学,其犹正墙面而立,临政事必烦。”疏云:“人而不学,如面向墙,无所睹见,以此临事,则惟烦乱,不能治理。”朱熹《论语集注》云:“正墙面而立,言即其至近之地,而一物无所见,一步不可行。”用日常的生活经验比喻为学之理,是儒家惯用的手法。张载也非常重视孔子此语:“常深思此言,诚是。不从此行,甚隔着事,向前推不去。盖至亲至近,莫甚于此,故须从此始。”没有隔阂,由己推人,由近推远,也是儒家推崇的方法论。《中庸》所言愚夫愚妇,及引《伐柯》之诗以明“道不远人”之理,均是此意。
《周南》、《召南》乃《风》之正经,除此之外,有何特殊意义?马融注:“《周南》、《召南》,《国风》之始。乐得淑女以配君子,三纲之首,王教之端,故人而不为,如向墙而立。”朱熹以为它们都是讲“修身齐家”之事,故又言:“修身齐家,自家最近底事,不待出门,便有这事。去这个上理会不得,便似那当墙立时,眼既无所见,要动也行不去。”朱子之言,理学意味浓厚。郑玄《诗谱》以为:
风之始,所以风化天下而正夫妇焉,故周公作乐,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或谓之房中之乐者,后妃夫人侍御于其君子,女史歌之,以节义序故耳。
《诗》被政教化,就体现在“风化天下而正夫妇”,但郑玄所引用的“或谓之”之语,在夫妇之乐的基础上,提出“以节义序”的目标,或许更为一般读者所接受。
孔子对于《诗》的价值有充分认识,乃是基于他对《诗》有透彻地掌握和了解,《史记·孔子世家》记载:
古者《诗》三千金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衽席,故曰:“《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
可见,孔子“一言以蔽之”的概括,乃是基于经年累月的整理《诗》篇,融会礼乐。这一点在《论语》中也能得到印证:
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论语·述而》)
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论语·子罕》)
其中或许亦有“三月不知肉味”的经历。
在司马迁看来,孔子对于从后稷、殷周,至幽厉之时的诗歌所作的整理、阐述和传播,其意义在于“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而不仅仅是所谓的“文学”活动。我们固然要反对把《诗经》一味政治化、伦理化的“正统”,但是,如果忽略了孔子在《诗》教的过程中所寄托的文化理想、社会理想和人格理想,所注重的“《诗》可以兴”的功能,所应用的启发式的教育方法,同样会发生偏执。
孔子另外强调,对于《诗》,要紧的不是背诵篇目的多少:
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
“诵《诗》三百,授之以政”并不等于“《诗》三百”只能用于政治领域,或者“使于四方”,孔子不过是举了比较常见的例子而已,“达”是“通”,“专”朱熹《论语集注》释为“独”,是非常贴切的,诵《诗》读《诗》,终归要有自己独到的体会,能够独立应付各种挑战。
孔子首先是伟大的教师,从对于《诗》的态度来看,他能够充分占用材料,又能够筛选出其中的精华,进而阐发其深远的意义,注重其“兴”的功能。孔子具有强烈的文化使命感,“郁郁乎!吾我从周”,又具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了。但是,我们要强调孔子也是伟大的学者(学者本来就应该是最善于学习的人),或者说它是有学问的教师,是研究型的教师,他的学问和研究不断在深入和扩大着,在他所涉及的每一个领域都是集大成者,且能融会贯通,告往知来,“一以贯之”。而教师的意义无非是树立学习的榜样,提供学习的素材,训练学习的方法。对教师来说“学”是更要紧的事情。如陈少明所指出的:“孔子是作为学而不是教的榜样而得到表彰的。这提示我们注意孔子本身的学对其教的意义。”至于“学习”本身的意义,则不是本章所要讨论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