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一、科学与科学研究

1.科学

“科学”已经成为21世纪人类最“时髦”的词语之一。不分老少,不分国界,人们几乎言必提“科学”。但“科学”的定义是什么,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理解。有人将它与技术联系起来,甚至认为它就是技术;有人将它与意识形态对立起来,甚至用它来作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一件武器;有人将科学与潮流、时髦相提并论。显然,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对“科学”这一名词有着不同的理解。这些不同理解,有的可能只看到了或强调了“科学”表面的或某一方面的特征和功能,因此,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即使是在权威的词典中,对“科学”也有不同的定义。如《韦氏新世界大词典》的定义为:“从观察、研究或实验中得到的有系统的知识,以求得对所研究的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理解。”“systematized knowledge derived from observation, study and experimentation carried on in order to determine the nature or principles of what is being studied”, Webster's New World Dictionary, 3rd ed., p.1202.《牛津英语词典》的定义为:“科学是一门学问。它或者与一些相互关联的明显的真理有关,或者与一些经过观察和系统分类而得来的事实有关。这些事实由一些基本规律联系在一起。科学还包括为求得某一领域的新知而使用的可靠的方法。”“A branch of study which is concerned either with a connected body of demonstrated truths or with observed facts systematically classified and more or less colligated by being brought under general laws, and which includes trustworthy methods for the discovery of new truth within its own domain.”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2nd ed., p.649.

本书将采用《韦氏新世界大词典》的定义。这是因为,这一定义较完整地概括了科学的性质,即:它是系统知识,而非某一次具体的研究成果或技术发明;它同时又指出了产生或获取这个系统知识的过程,即它是通过观察、调查和实验而得到的,即本书讨论的重点——科学研究的方法。最后,获取科学知识的目的是确定研究对象的性质和规律。缺少了这三个要点的任何一个部分,都不能算作“科学”。

2.知识的探求过程

如果说“科学”是系统的知识,那么,对系统的知识的探求,就是科学研究。在“科学”的定义中,探求知识的目的是发现或获知某种事物的性质和规律。事实上,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在不同程度上经历着这个探求知识的过程,都曾经或正在进行着某种方式的研究,只不过有时是有意识的,有时是无意识的罢了。比如,一个幼儿看到了一件以前从未见过的东西,伸出手拿起来,再放在嘴里咬一咬,这时他其实就在进行一项探索性的研究。青年人有了关于工作或交友的想法,将它付诸行动时,他也是在做一项关于人的本性、人的性情等等的研究。这些行为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都是认知的过程。那么,能不能说所有认知过程都是科学研究呢?当然不能。因为不同的认知过程,其解答疑问或获取知识的方式并不相同。威默(Roger Wimmer)认为,人类认知方式大体来说有这样四种Wimmer, Roger D.&Joseph R.Dominick.Mass media research: an introduction. Belmont, CA: Wadsworth,1997:8—9.

(1)固定经验法

顾名思义,固定经验法就是依赖于以往的经验来认识事物的方法。这种方法的逻辑是,一件事是真理,因为它过去是真理。比如,一个商人不相信在报纸上登广告会给他带来更多的客户。因为,“我父母开店时从未这么做过,生意也挺好”。显然,他的判断出自他对父母经验的依赖。

固定经验法也可称作“常识法”。对于常识,人们无需考证和检验,可不假思索地接受。固定经验法自有其道理。固定经验法所依赖的个人或他人的经验,归根结底也是先人在长期的生活中通过观察、尝试和失败积累起来的。只是使用固定经验法的人不用再去质疑经验的正确性了而已。

固定经验法的欠缺在于,个人与他人的经验往往不一定正确、精确。彼时彼地的经验并不一定能正确地运用到眼前的场合中,所谓此一时,彼一时也。

(2)权威法

这种方法的前提是,承认某种权威的存在,并且相信权威的结论和判断。如,孩子试图认识某种东西是凉还是热,他往往相信父母的判断。因为他承认父母这个权威。在每一个人的生活中,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权威。家长是孩子的权威;宗教领袖或教义是教徒的权威;教师是低龄儿童的权威。现代社会中,人们对大众传媒的依赖也是权威法应用的一个例子。与固定经验法相同的是,使用权威法也无须对每一件新事物、每一个新问题都亲自尝试或取证。与固定经验法相信常识不同,权威法相信的是一些固定的权威。自然,权威法的欠缺也是不言自明的:权威的判断不一定正确,不一定适用。权威应该是求知的出发点,而不是结束。

(3)思辨法或直觉法

这种方法的逻辑前提是,假定事实已经存在,无须证明。它依靠直觉、洞察力或逻辑推理来认识事物、获取知识。如一个广告设计者可能拒绝将他所设计的广告付诸受众检验,而认定他的广告会吸引顾客。他就是在凭直觉或感觉做出判断。

除了日常生活中的直觉,思辨哲学家应用的也是思辨法或直觉法。思辨哲学家认为,经验不可靠,真理是靠直觉或逻辑推理获得的,是超越经验的。换句话说,思辨方法的出发点是从直觉或领悟得来的“公理”。思辨哲学家相信,从这些“公理”出发,然后经过逻辑推理,就可以获得“真理”和知识。“领悟”到的是事物的本质,再加上正确的推理形式,即可获得“真理”,而不需要进行实践检验。因此,思辨法获得认知的过程是从概念到概念的。

(4)科学研究法

这里所说的“科学”研究,是相对于前三种认知方式而言。科学研究的认知过程与前三种方式不同。其不同在于,科学研究方法既不依靠先验的灵感和直觉,也不完全求助于权威的指点;同时,也不将前人的经验看成不变的真理。科学研究是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观察、调查和实验等方式,来证实或证伪某种概念或理论,或求得对事物的认识。显然,将科学研究法与前几种方法相区别的,是它的认知过程或手段。

3.科学研究的过程

科学研究的过程有别于其他任何认知过程,是因为它具有以下特点:

(1)科学研究遵循一定的逻辑体系

科学研究运用两套逻辑体系,即归纳法与演绎法。归纳法的基本过程是,从大量经验事实出发,概括其中具有普遍性或规律性的法则。演绎法则相反,是从某些假设或概念出发,通过对事实的观察或实验,证实或证伪假设。

这里关于归纳法和演绎法的区别,是就某一项具体研究的逻辑起点而言的。在人类的实际认知行为中,二者是不可分割的。作为演绎法起点的假设或概念,是在前人大量的归纳经验中建立的。而归纳法对经验事实的获取,其目标的确定,对事实的分类、整理等,也都离不开已有的概念或假设。

归纳法和演绎法是两套相反的逻辑体系。但二者都是对事实进行考察,试图建立概念和事实间的某种联系。因此,有学者在论述科学研究与另一种认知方法即思辨法的不同时,将它概括为“操作事实”与“操作概念”的区别。卜卫.传播学方法论引言.国际新闻界.1996,4:35.

(2)科学研究遵循一定的步骤

科学研究既然遵循某种逻辑,就必须是有步骤、有过程的,而非“一蹴而就”的。科学研究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因为性质、目的和条件的不同,每一类研究,甚至每一次具体研究的过程,都是千差万别的。本节所论述的步骤是具有一般性和规律性的步骤。它是由科学研究的内在逻辑而产生的。

大体说来,科学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发现问题;

2)查阅已有的相关成果或资料;

3)提出问题或建立假设;

4)选择适当的方法,制定研究计划;

5)搜集相关数据和资料;

6)对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7)提出研究报告或撰写论文。

本书的第四至第六章将详细论述传播学定性研究的步骤。

4.科学研究的特征

如前所述,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多种多样,依需要和条件而定。但是,这些具体方法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特性。这些特性的综合就构成了将科学方法与其他认知方法相区别的标准:

(1)公开

科学研究是公开的。它依据的是公开、自由流通的信息。研究者不能求助于个人私密的灵感和直觉。公开的另一层意思是,研究的过程和结果能够公开报告,使其他研究者能够以此来独立地评价结论合理与否。

(2)客观

科学研究是客观的。客观在这里有两层意思。首先,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的臆测。这些事实最终是可以通过不同方式观察或测量得到的。同时,客观性还体现在研究的过程中。科学研究遵循某种既定的、明确的规则和程序。

(3)系统、积累

每一次具体的科学研究,其目的可能有所不同。应用研究的直接目的是将结果付诸应用。基础研究也许并不具备或强调这样直接的应用性。不管是何种目的,科学研究的共同目标都是系统地说明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每一次具体的研究都是朝着一个共同的终极目的前进中的一环;每一次研究都是建立在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的,都是一个更大的理论体系或方法体系的一部分,而各个部分之间都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联系。

科学研究的系统性还体现在,它假定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和逻辑法则。它相信所谓“事出有因”。科学所遵循的逻辑法则还有:一个事物不能影响发生在其之前的另一个事物;一种原因不能同时产生两种相互矛盾的后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