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与管理研究的实证方法
- 陈晓萍 徐淑英 樊景立
- 3390字
- 2024-11-03 00:08:09
三、建构社会科学理论的机会
倘若非西方的社会科学工作者了解科学哲学演变成“后实证主义”对于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所具有的含义,建构适合本土社会的各种社会科学理论(包括管理学理论)反倒充满了许多可能的机会。前一节谈到,依照波普的进化认识论,产生科学问题的重要情境之一,是“理论与观察或实验的结果不一致”。事实上,只要非西方社会的科学工作者不迷信西方的社会科学理论代表某种“真理”,他就很容易发现,当他把西方的社会科学理论或研究范式移植到非西方社会之中,其实很容易看到“理论与观察结果不一致”的现象。
3.1 西方社会学知识的预设
在一篇题为《对社会学一些预设的反省》的论文中,叶启政(1987/1991)指出:以欧美为主建构出来的社会学知识,是建立在几个基本预设之上:首先,社会科学所关注的,是人由生到死,在社会中活动的这一段日子。它既不管“前生”,也无所谓“来世”,而只接受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对其社会互动关系所持的基本价值和认知态度,并据以对社会生活作概念上的重建工作。
由这种“世俗现世观”,可以衍生出第二个预设,即“占有满足观”,其基本论点是:凡人皆有欲望,社会最主要的意义,在于提供最有利的条件来拓展并满足人们的欲望。
第三个预设,叶氏称之为“化外结构观”,具体地说,由于欲望无穷可能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争斗,为了化解冲突,也为了维持秩序,社会中一定要有一个权威体来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中介。这个中介体的具体形式,即为“联合体”(commonwealth)或“国家”(state),它具有独立于个人意志的“统治权”(sovereignty)。
这三个预设其实不只是西方社会学的预设,而且是西方社会科学(包括管理学)的共同预设。这样的预设是建立在西方“个人主义”的文化传统之上,以这种预设为基础所建立起来的西方科学理论是否适用于非西方社会,其实是大有问题的。
3.2 客位研究取向
从跨文化心理学(cross-cultural psychology)的角度来看,不考虑西方科学的预设,而假设西方社会科学家所发展出来的研究范式普遍适用于每一个社会,是“强加式客位”研究取向(imposed etic approach)(Berry,1989)。这种盲目移植西方研究范式的做法可能造成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它们正是促成本土心理学发展的主要原因。有些跨文化心理学者因而采取一种“衍生式客位”研究取向(derived etic approach),将非西方社会也考虑在内,而发展出一种普适性的研究范式,企图用它在各个不同的社会中从事研究。其中最著名的例子是“个人主义/集体主义”(individualism/collectivism)的研究。
Hofstede(1980)原本是在IBM公司人事部门从事研究工作的心理学家,为了方便跨国公司的人事管理,刻意编制出一份测量工作态度与价值观的量表,以IBM公司在四十个国家的分公司员工作为对象,收集大量的实证研究资料,并以国家为单位作因素分析,得到了四个向度:
1.个人主义/集体主义
2.男性化/女性化
3.权力距离(power distance)
4.不确定性的规避
在这四个向度上,这四十个国家都各有其位置,尤其是以它们在“个人主义/集体主义”向度上的分布,更是吸引了许多研究者的注意。
这份题为《文化后果》的研究报告出版之后(Hofstede,1980),许多心理学者陆续研究此一主题,此后二十年间,他们编制了二十几种“个人主义/集体主义”量表,从事相关研究,并累积下大量实证研究资料(Oyserman, Coon and Kemmelmeier,2002)。
乍看之下,这种“衍生式客位”研究取向似乎是一种公平对待各文化(cultural fair)的方法。然而,Friedlmeier, Chakkarath和Schwarz(2005)等人却认为:这种研究取向其实是建立在实证主义的预设之上的,它假设世界各地的文化差异可以化约成一个本质上不变的(qualitative invariant)文化变数(cultural variable)。
这种实证主义式的预设显然潜藏有极大的问题。集体主义文化可能包含原始的渔猎社会、“文革”时期的中国、共产党统治下的苏联或者以色列的基布兹(Kibbutzim)。集体主义社会是集权的,也可能是民主的;集体主义式的人际联结可能充满温情,也可能令人生畏。Triandis(1995)曾经区辨出集体主义文化六十种不同的属性,换言之,所谓的集体主义社会在这最少六十种的属性上会可能有所变异。假设集体主义文化具有不变的属性是错误的。
3.3 “视文化为整体”的辩证方法
文化心理学者Ratner(1997,2002)因此主张采取本土心理学的研究取向,“视文化为整体”(culture-as-a-whole),并将每一个文化因素(cultural factor)看做其结构中的一个单位,用辩证的方法来加以理解。用Vygotsky(1987)所主张的辩证心理学来说,这种文化结构中的每一个单位(unit)仍然保有其整体的基本特质(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whole),而不是将整体文化拆解成互不隶属的元素(elements)。这可以说是跨文化心理学者所主张的一种“文化特殊性研究”(emic approach)(Berry,1989)。
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如何用这种辩证的方法,建构“儒家关系主义”中的“庶人伦理”。在《儒家思想与东亚现代化》一书中(黄光国,1988),作者首先综合孔子、孟子和荀子对于人性的论点,建构出一个“儒家的心之模型”。依照作者的分析,儒家经典中最能够反映儒家伦理中“仁”、“义”、“礼”三个概念之间的复杂关系者,是《中庸》所说的一段话: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之所由生也。”<第二十章>
“杀”即是差等之意。这一段话,不只说明了“仁”、“义”、“礼”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而且说明了儒家评量角色关系的两个向度。更清楚地说,儒家主张个人和任何其他人交往时,都应当从“亲疏”和“尊卑”两个认知维度(cognitive dimensions)来衡量彼此之间的角色关系:前者是指彼此关系的亲疏远近,后者是指双方地位的尊卑上下。
用西方社会心理学的“正义理论”来看,儒家主张,在人际互动的场合,应当先根据“尊尊”的原则,决定谁是“资源支配者”,有权选择资源分配或交易的方式;然后再由他根据“亲亲”的原则,决定资源分配或交易的方式。
儒家以为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是社会中五种最重要的基本人际关系,儒家称之为“五伦”。五伦中,每一对角色关系的互动都应当建立在“仁”的基础之上,可是,在儒家的观念里,这五种角色关系中,除掉“朋友”一伦属于对等关系之外,其他四伦都蕴涵有“上下、尊卑”的差序关系。这四伦中,任何一对关系涉及的两个角色,其社会地位有高下之分,其掌握权力亦有大小之别:
“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礼记·礼运篇》
《礼记》之所以特别界定这十种“人义”,乃是因为涉及上述“人义”的五对角色之间,都蕴涵有社会地位的差等关系。更清楚地说,依照“十义”的原则,扮演“父、兄、夫、长、君”等角色的人,应当分别依照“慈、良、义、惠、仁”的原则作决策,而扮演“子、弟、妇、幼、臣”等角色的人,则应当遵守“孝、悌、听、顺、忠”的原则,接受他们的指示。一方面为支配者,一方面为从属者,其间的尊卑主从关系至为明显。
考虑互动双方之角色关系在“地位尊卑”上的差距之后,“资源支配者”下一步的工作,便是要根据“亲亲”的原则,选择最恰当的资源分配或交换法则。用“儒家的心之模型”来看,考虑互动双方关系的亲疏,是儒家所谓的“仁”;依照双方关系的亲疏选择适当的交换法则,是“义”;考虑双方交易的利害得失之后作出恰当的反应,则是“礼”;三者构成了儒家“仁、义、礼”伦理体系的核心部分。
如图2所示,在“儒家的心之模型”中,作者以一条对角线将和“仁”对应的长方形分为两部分,斜线部分称为“情感性成分”,空白部分称为“工具性成分”,这意思是说:儒家所主张的“仁”,是有差序性的“亲亲”,而不是普遍性的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同时,作者又以一条实线和一条虚线将代表“关系”的长方形切割成三部分,并依其“情感性成分”的多寡,分别称之为“情感性关系”、“混合性关系”和“工具性关系”。在代表家人间的“情感性关系”和家庭外的“混合性关系”之间以一条实线隔开,意思是说:儒家认为,家人和外人之间存有一种难以穿透的心理界线(psychological boundary),应当根据不同的“分配正义”或“交换法则”来进行社会互动。
图2 儒家庶人伦理中的“仁—义—礼”伦理体系
上述作者对儒家“庶人伦理”的分析,是从社会心理学的观点,在文化的层次上,将儒家所主张的“庶人伦理”视为整体,用辩证的方法分析各个文化单位与整体结构之间的关联,各个文化单位又保有整体的基本属性。用同样的辩证方法,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讨论儒家文化传统中各种文化因素的意义,建构出相关的社会科学理论,当然更可以此作为基础,来从事实证研究。举例言之,在过去十几年中,作者以这样的整体结构作为参考架构,所探讨过的文化因素包括:道德观(Hwang,1988)、正义观(黄光国,1991)、人情与面子(Hwang,1987)、人际冲突(Hwang,1987—198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