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亦称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最为典型的法人企业,具有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需求的优势: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合公司,有利于巨额资本的聚集,有利于从事需要大规模投资的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每一股份数额较低,有利于小额资本的加入,也有利于股东进行分散风险的组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公开募集设立的公司公开化程度较高,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其监督;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权分散,有利于形成专门从事经营活动的职业经理层队伍和专门化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转让,故而有利于投资人自由进入或退出企业,同时又可维持公司的存续。但是,股份有限公司也有一些不足,如由于股权分散而导致的公司凝聚力较差、公司内部有效监督困难等。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一)发起人须符合法定人数
我国《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股份作为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这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特征。
股份对股份有限公司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股东出资的计算单位,而且是股东行使表决权、分配股利的计算标准。股份作为股东法律地位的表现形式,所包含的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通常每一股份代表一个股东权,拥有股份的数额决定股东权利义务的多少。
(三)股东负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负有限责任,这表现在两点上:其一,股东的责任仅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其二,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
(四)资本证券化和公司具有公开性
通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基本单位的股份,是以股票这种有价证券形式表示的。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证券化是其一重要特征。资本证券化为公司筹资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募集资金。由于股票面额较低,加之股票可以自由流通,所以,无论是巨额投资者,还是小额投资者,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从而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了不同程度的公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