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墨西哥的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

一、法学教育

在殖民时期,墨西哥的法学教育就已经有了初步发展。1823年,墨西哥独立。民法和自然法也开始引入到国立大学课程中。墨西哥独立之初,由于国内政局的不稳定,许多国立大学一度关闭,法学教育的发展一度受阻。但是,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教会法的传授逐渐衰弱。

19世纪,拉丁美洲许多国家通过立法控制法律教育课程,法律教育开始世俗化。1843年,墨西哥在原有法律教育改革的基础上,由总统颁布了新的法律教育课程计划:要想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必须要经过四年系统的学习,其课程主要包括罗马法、教会法、自然法、商法、行政法、国际法等以及相应的法律哲学、英语和历史课程等。 See Rogelio Pérez-Perdomo, Latin American Lawyers: A Historican Introduc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p. 73.

1861年胡亚雷斯任总统,进行改革。1867年,法国、英国、西班牙等入侵者被赶出墨西哥,墨西哥共和国终于成立。胡亚雷斯革新运动给墨西哥带来一定程度的自由与进步。稳定的政治氛围使在大学里设立全新的法学院成为现实。法学院采取的六年制课程设置反映了建立新秩序的思想。此时的教学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教会法成为一门普通科目,罗马法的重要地位剧减,法律哲学、政治经济、法医学成为了法学教育的一部分。

在独立后的初期,墨西哥各个法学院大都保留了殖民地时期的授课传统。继续讲授殖民地时期的传统课程,强调罗马法和教会法。如墨西哥圣依尔德方索(San Ildefonso)大学的法律课程的内容包括:第一年学习自然法、罗马法、墨西哥法、英语,而第二、三、四年学习同样的科目—罗马法、教会法以及墨西哥法。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可以获得学士学位。如再增加三年关于国际法、商法以及行政法的法庭实践,并完成政治经济学课程可以获得硕士学位。再增加一年时间用于法律哲学、比较立法以及条约史研究,则可以获得博士学位。法学教育的授课方式与殖民地时期相同:教授阅读文本,解释它的哲学和历史背景并要求学生不断默背复述。M. C. Mirow, Latin American Law: A History of Private Law and Institutions in Spanish America, 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 2004, pp. 117—118.

到了19世纪后半叶,墨西哥的私立大学也开始兴起。See Rogelio Pérez-Perdomo, Latin American Lawyers: A Historican Introduc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p. 76.独立后的墨西哥虽有了法学教育的自主权,但从事法律学习的学生人数却增长缓慢,尤其是妇女进入法学院的情形出现较晚,直到19世纪末期才出现,1898年,墨西哥的第一名法学院的女学生才毕业。Ibid, p. 83.

至20世纪,墨西哥的法学教育均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延续着19世纪下半叶建立的模式并有了新的发展,在原有对于法典条文学习的基础上更侧重对于部门法律原则的探讨。20世纪初期,神学特别是教会法课程已经被转移到其他院系,而在墨西哥的法律课程中,国家法和自然法被提到了相当重要的地位,各个部门法典也随着墨西哥法典化的进程而被重视。

墨西哥法学教育的现代化进程始于20世纪初,学制从六年减少至现在的五年。随着墨西哥经济的发展,法学教育也在改革。1910年,墨西哥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大学法学院的学生成为墨西哥社会改革的中流砥柱。1912年,当政府和学校行政部门加强对法学院的控制时,学生进行抵抗,许多教授们也加入。学生们离开了国立大学,建立起一所新的法律学院—独立法学院。这所法学院坚持言论自由,确立了教育的高标准和新目标,这些标准和目标延用至今。

20世纪30年代中期,随着墨西哥政治和经济的发展,研讨会和实践性的课程被引进大学,土地法学、劳动法学、国家理论等都成为了法学院的课程。

墨西哥的法学研究不断发展,各种法学刊物和杂志一直存在着,内容覆盖到法学的各个领域,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在1922年就有了自己的法学评论,与美国各大学法律评论不同的是,墨西哥大学的法学评论并非由学生编辑,而是由大学教授负责。See Rogelio Pérez-Perdomo, Latin American Lawyers: A Historican Introduc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pp. 78—78.墨西哥的法律学校的课程、内容以及教学手段等都进行了改革,至20世纪中叶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the National Autonomous University of Mexico)构成了墨西哥法律教育的核心。

二战后,墨西哥私立学校的发展使得墨西哥从事法律教育的学校也越来越多,1963年墨西哥还只有30所学校教授法律,到了1995年,墨西哥法律教育机构就达到了180所,而到了2003年,这一数字竟然达到了500多所,这其中,既有如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和瓜达拉哈拉大学这样的综合高等学府,也有很多不知名的小型机构。Stephen Zamora, Jose Ramón Cossio, Leonel Perezneieto, Jóse Roldán-Xopa, Davia Lopez: Mexican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 43—44.私立学校的兴起带来了法律职业者的增长,获得资格的新律师不断增多。

20世纪后半期,法学教育在墨西哥得到广泛的发展。墨西哥各州的法学院超过了30所,提供完整的法学课程。各州颁发的学位证和毕业证在全国通用。墨西哥也存在一些合作办学的法学院校,学生一般只有在法学课程开始的两三年在域外接受授课,最后几年的学习会在墨西哥完成。

墨西哥的大学一般实行5年制,如墨西哥大学的法学院标准学制为5年,每门课程学习一年,每周2—3个学时。墨西哥大学的课程设置如下:

第一年学习的课程有民法Ⅰ(人法和家庭)、法律概论、政治经济Ⅰ、罗马法Ⅰ、社会学;第二年学习的课程有民法Ⅱ(财产和继承)、民事诉讼法Ⅰ、刑法Ⅰ、政治经济Ⅱ、罗马法Ⅱ、国家理论;第三年学习的课程有行政法Ⅰ、民法Ⅲ(债)、民事诉讼法Ⅱ、宪法、刑法Ⅱ;第四年学习的课程有行政法Ⅱ、宪法、合同、刑事诉讼法、劳动法Ⅰ、商业法Ⅰ、国际公法;第五年学习的课程有土地法、劳动法Ⅱ、法律哲学Ⅱ、商业法Ⅱ、法律文书与职业道德、国际私法。

墨西哥大学选修课包括:航空航天法、银行法、教会法、比较法、犯罪学、墨西哥经济问题、国家法制史、法律与清算、海事法、商业社会、军事法、矿业法、城市法、税法。

在完成这些科目的基础上,法学院的学生们还必须提交专业论文,由专业研讨会决定是否通过,随后是以论文为主要内容的口试。这时,学生们才可以获得学位。在联邦地区,包括墨西哥城和半数以上的墨西哥律师,必须持有法律学位,才能进行法律实务。

在墨西哥,大学兼职教师很多。墨西哥大学在1995年已经有了全职教授59人,兼职教授43人,客座教授643人,See Stephen Zamora, Jose Ramón Cossio, Leonel Perezneieto, Jóse Roldán-Xopa, Davia Lopez: Mexican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p. 54.不过他们的收入依然不高,全职教授每月的工资也仅在5000至10000比索之间,此外,还有一些书籍或学术论文的稿费。Ibid, p. 55.

在墨西哥,一名法学院学生要想毕业,不仅需要修满5年的课程,还要有至少半年的社会服务实践,最后,还要通过严格的论文答辩,在此情形下,在墨西哥自治大学毕业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在1999年墨西哥法学院的24642名应届毕业生中,只有14727名学生拿到了法学学士学位。Ibid, p. 53.

墨西哥的法律教育并非严格职业性的、工具性的学习课程,其法律教育的目的并非仅仅局限于培养律师和法官,也是为了培养政治官员以及社会中其他有影响力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