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文明史(第12卷): 近代亚非拉地区法(下卷):拉丁美洲法分册
- 夏秀渊
- 2400字
- 2021-03-29 16:57:11
五、葡萄牙在巴西的经济法律制度
1.大种植园制和奴隶制
在土地所有权方面,葡萄牙和西班牙类似。不同的是,巴西一开始就盛行大土地制度。为了鼓励葡萄牙人到遥远的巴西殖民,1553年葡萄牙王室颁布了“赠与制度”,即允许土地领主将土地沿着海岸延伸240公里,以及向内地无限延长。这些土地的主人也被称为首领,他们所获赠的土地则称为领地。“赠与制度”一直延续到18世纪。
由于巴西地广人稀,每一个将军辖区所管辖的地区都大得惊人,这些将军又往往把土地赐给为自己出力最多的人。其次,跟从初期征服者而来的移民,每人也可分得一份份地。由于移民不多,所以他们得到的份地面积很大。后来又由于买卖、相互并吞和对印第安人土地的掠夺,份地主所占有的土地愈来愈多。于是,这种份地制就成为形成巴西大庄园、大种植园制度的因素之一。巴西的种植园不仅是一种土地制度的体现,而且是一整套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的体现。
16世纪上半期,在巴西形成了甘蔗种植园,需要大量劳动力。若从欧洲输入大量自由劳动者,则支付劳力的费用必然很高,会降低种植园的利润水平。大多数封地试图以实物来换取印第安人的劳动,但这种制度不仅没有保证劳动力的供应,反而引起劳动力价格上涨。于是,殖民者就有组织地袭击印第安部落,用暴力捕捉印第安人来充当种植园奴隶。
在16世纪30年代转向甘蔗生产后的半个多世纪里,葡萄牙人采用过其他4种以印第安劳工为主的用工形式:(1)通过实物交换获得的土著劳工;(2)直接将印第安人变为奴隶;(3)农民化,即居住在耶稣会教士控制的村庄里的印第安人可向村外地主提供劳役;(4)工资劳工。
但是,对印第安人的奴役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种植园的劳动力问题。原因主要有:(1)印第安人习惯游牧渔猎和采集生活,不适于种植园的定居生活和繁重的劳役;(2)印第安人反抗殖民者的奴役十分激烈;(3)殖民者从欧洲带来瘟疫,使毫无免疫力的印第安人大量死亡。在印第安劳动力锐减的情况下,葡萄牙殖民者决定在巴西种植园中用非洲奴隶取代印第安人劳动。由于非洲奴隶来自比印第安人发展水平较高的社会,农业劳动技能比印第安人高,耐劳能力也更强,有利于甘蔗种植园的发展。从此,种植园就越来越多地使用非洲奴隶劳动。非洲与巴西之间的奴隶贸易也大大发展起来。黑奴贸易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了种植园的劳动力问题。1580年后,种植园的劳工形式明确转向黑奴制。
种植园的生产目的是追求高额利润,所以种植园主对奴隶的剥削很残酷,对奴隶惩罚极严。种植园主像对待工具那样购买和更换他们。由于奴隶劳动一般是有利可图的,所以种植园主从来不想改变种植园的劳动形式,这是巴西奴隶制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
在大种植园制和黑奴制下,一方面,种植园主拥有生产资料和生产者本人—奴隶,并对奴隶有生杀予夺的权利,种植园主就是奴隶主;另一方面,种植园主是以营利目的为欧洲市场生产,必须拥有资本、技术、经营和管理经验,种植园主又是资本家或企业家。因此,巴西的种植园奴隶制是奴隶制度与资本主义的共生体。巴西种植园的土地所有权关系是封建性的,但劳动制度却是奴隶制度。总体而言,种植园经济是前资本主义的,是建立在超经济强制的基础之上的,而不是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自由工人为基础的。尽管在巴西种植园里还有干各种杂活的白人和有色自由民,这些人是自由雇佣的劳动力,但所占劳工比例很小。
巴西和西属拉丁美洲在殖民地时期的经济法律制度是一种封建主义占支配地位的、多种生产方式并存的复杂的综合体。
2.经济控制和商业垄断的政策
葡萄牙对殖民地的经济政策,同西班牙一样是从宗主国的利益和重商主义的观点出发,实行严格控制的。整个殖民统治时期,巴西的经济,无论农业、工业、矿业和商业,在葡萄牙的压抑和限制下,没有得到正常的发展,而且一开始就走上了比西属美洲地区更为明显的单一产品制经济的途径。
殖民初期,葡萄牙主要对巴西木等物品实行垄断,葡萄牙政府并未限制移民的贸易活动。后来,葡萄牙殖民统治者也采用独占巴西贸易的制度。殖民地港口不再允许外国船只进港,外国人入境也受到了限制。殖民地对外贸易由里斯本进行。宗主国将殖民地的产品运销国外,并以高价向殖民地推销宗主国的商品,靠垄断剥削殖民地大发其财。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一样,只许可一少部分人或几家公司同殖民地进行垄断贸易,而这些人或公司则利用特权,对进、出口商品定出对他们有利的价格。例如,1682年,对马腊尼昂进行贸易的垄断权被交给里斯本的一家贸易公司。
1661年葡萄牙政府实行一项立法,规定对非法同外国人通商者要给予严厉惩治。由巴西起航和开往巴西的一切船只,必须编队航行。实行这项制度的目的既是为了安全,也是为了扩大王室的收入。西印度公司取得了护航权,并垄断了小麦、植物油、葡萄酒和鳕鱼的贸易。禁止巴西种植小麦,禁止巴西制造植物油和葡萄酒,巴西的渔业生产也被禁止。1665年,葡萄牙人对巴西的食盐生产实行垄断,同时大幅度地提高了捐税。
18世纪下半期,巴西的对外贸易,全部被宗主国所垄断。巴西的产品只能运到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巴伊亚、累西腓、马腊尼昂和塞阿腊等几个港口,从那里也只能运往葡萄牙的里斯本、波尔图、阿威罗、卡米尼亚、维亚纳等几个城市。商品从宗主国运往殖民地,也要受同样的规定所限制。来往的商品,只许可租用葡萄牙的船只来运输。这样,葡萄牙就强行充当了巴西贸易的中介人,给进口商品确定出对葡萄牙有利的价格,并征收关税和代售佣金。
王室对食盐、肥皂和烟叶的垄断,使这几类畅销商品的价格特别昂贵。18世纪下半叶,金刚石的开采也被垄断了。
巴西居民负担着沉重的苛捐杂税。各种契约的订立,几乎所有商品在国内的交易、房屋的出租、代替货币的金砂的使用等都要纳税。此外,对开采出来的黄金,要征收通常的什一税和五一税等。
凡是葡萄牙本国能生产的,或者是它向巴西供应的那些物品,都限制或禁止在巴西生产。葡萄牙在巴西实行的经济政策严重阻碍了巴西经济的发展,也阻碍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巴西的产生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