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故事都是真真切切的。虽然我在很多地方偏离了完全写实的界限,但是书中描写的野生动物都是真实存在的。他们的生活方式与我的描述毫无出入,但是他们所表现出来的英雄气概和个性特征却是我苍白的笔端所无法企及的。
我觉得,博物学之所以不引人入胜,正是因为他们对大自然的描述充斥着含混笼统的泛泛之谈。用十页纸粗略地描述人类的风俗习惯,能给读者传递多少信息?如果用同样的篇幅来描写某个伟人的一生,读者的收获岂不是更大?这正是我描写野生动物时遵循的原则。个体的真实个性,以及个体对生命的感悟才是我的创作主题,我不会像其他人那样怀着漫不经心、充满敌意的眼光含混笼统对动物加以描述。
我的上述观点似乎与我的具体做法有点自相矛盾,因为我是把几个动物的故事拼凑在一起讲的,但是我不得不这样做,因为手头的资料支离破碎,太过零散了。不过,灰狼洛伯、宾狗和野马溜蹄步的故事则丝毫没有背离我的原则。
农场主们记得一清二楚:从一八八九年到一八九四年,灰狼洛伯在卡拉姆坡地过着浪漫狂野的传奇生活,根据他们的说法,他的确切死亡时间是一八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马尼托巴省的朋友们应该记得,宾狗是我一八八二至一八八八年间养的一条狗,尽管在此期间我曾经与他分离过,去纽约做过几次长期访问。读完这个故事,我的一位老朋友,黄狗坦恩的主人也会明白他的爱犬是怎么死的。
野马溜蹄步生活在九十年代初期(十九世纪),与灰狼洛伯年纪相差不大。他的故事是绝对写实的,唯一存在争议的地方就是他的死亡方式。有证据表明,他是在第一次被强行赶进畜栏时拧断脖子而死的。
可惜的是,老“火鸡爪印”已经不知去向,我也无法向他请教,野马溜蹄步的确切死因也就无从知晓了。
从某种意义上将,乌利的故事来源于两条狗;两条狗都是含有牧羊犬血统的杂交狗,都被主人驯养成了牧羊犬。故事的前半部分是完全按照事实描写的,自那以后,人们唯一了解的情况就是他变成了凶残野蛮、奸诈残暴的杀羊凶手。故事后半部分的细节取材于另外一条类似的黄狗——这条狗一直过着表里不一的双重生活:白天的他是忠实可靠的牧羊犬,夜晚的他则是背信嗜血的魔怪。这种情形并不像我们想象中那么罕见,自从着手写这些故事以来,我还听说了另外一只过着双重生活的牧羊犬。他凶残地谋杀附近的小狗,把这种登峰造极的暴行当做自己夜间的一项娱乐活动。当主人发现时,他已经咬死了二十只小狗,还把他们的尸体埋藏在一个沙坑里。
他的死法与乌利的死法一模一样。
我目前总共搜集到的信息涉及到六只具有双重性格的狗,每只狗又恰巧都是这种柯利牧羊犬。
红颈毛其实住在多伦多北部的唐河谷地,我的很多朋友应该还没有忘记他。一八八九年,他在塔糖山和弗兰克城堡之间遇害,凶手的名字我暂且隐去,因为我想要揭露的是整个人类的行径,而不是某个人的暴行。
银斑、豁豁耳和雌狐狸维克森都是根据真实的动物原型塑造的。我把他们同类中许多动物的冒险经历都浓缩到了他们的身上,这些传记中的每一件事情都来源于真实生活。
所有这些故事都是真真切切的,这一事实也正好解释了为什么书中所有的故事都是悲剧。野生动物的生命总是以悲剧收场。
这样一本以事实为基础的故事集自然要暗示一个共同的理念——也就是上个世纪人们所说的寓意。毫无疑问,每个人都会从这本书中读出一个与众不同的独特寓意,但是我希望有人能够发现,它强调了一种像《圣经》一样古老的寓意:人类和动物是同类。人类所具有的习性动物们不可能一点儿也没有,动物们所具有的习性在某种程度上也为人类所共有。
既然动物们都是具有七情六欲的生灵,只不过与我们在程度上有所区别而已,那么他们理所当然地应该享有自己的权利。犹太领袖摩西首先指出了这一事实,佛教徒也早在两千年前就强调过这一理念,而白种人现在才逐渐认识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