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标识符

在程序中使用的变量名、函数名、标号等统称为标识符。除库函数的函数名由系统定义外,其余都由用户自定义。

命名必须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1)标识符只能是由英文字母“A~Z,a~z”、数字“0~9”和下划线“_”组成的字符串,并且其第一个字符必须是字母或下划线。如:

    int MAX_LENGTH;  // 由字母和下划线组成

(2)标识符不能是C语言的关键字(见表2-3)。

(3)C语言对大小写是敏感的,程序中不要出现仅靠大小写区分的标识符,如:

    int x,X;        // 变量x与X容易混淆

(4)标识符应当直观且可以拼读,让别人看了就能了解其用途。标识符最好采用英文单词或其组合,不要太复杂,且用词要准确,便于记忆和阅读。切忌使用汉语拼音来命名。

(5)标识符的长度应当符合最短的长度表达最多的信息原则。

例如,以下为合法标识符:

    UserName
    Int2
     _File_Open
    Sex
    a_3
    _a3

注意:

(1)在标识符中,大小写是有区别的。例如BOOK和book是两个不同的标识符。

(2)标识符虽然可由程序员随意定义,但标识符是用于标识某个量的符号。因此,命名应尽量有相应的意义,以便阅读理解,做到“顾名思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