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块链国际监管与合规应对
- 邓建鹏 孙朋磊
- 13字
- 2023-07-24 19:15:55
第2章 区块链的风险分析:ICO
第1节 内涵与现状
ICO的内涵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意即首次代币公开销售,也有人称其为Initial Crypto Token Offering,意为初始加密代币发行。ICO是区块链技术在众筹领域中的新应用,是区块链初创公司通过发行初始数字代币进行项目融资的方式。ICO概念来源于IPO,其与IPO首要区别在于,ICO是绝对高风险的天使轮投资。IPO是所有权的证券化,是传统资本市场体系的核心,ICO通常是使用权的货币化,但有时也可能是所有权的证券化。当ICO是使用权的货币化时,简单而言,代币代表的就是人们日后若想要使用某个区块链系统时,所需要支付的使用费。但是不能排除有的ICO代币存在证券化的特性,或综合使用功能与证券性质。这在新加坡与瑞士等国的监管政策中均有相应分类(本书后文会详细介绍)。
ICO本质上是区块链初创项目的融资工具,通常为早期投资者通过向ICO项目发起人支付比特币或以太币等主流虚拟货币,以获得项目发起方基于区块链技术初始产生的加密数字代币。投资人获得的代币是未来使用该ICO项目的凭证。代币将来上线到交易平台后,可能市值上涨,为投资人带来高收益。
因此,与股权投资需要漫长时间方可退出相比,ICO具有高流动性、变现能力强及融资流程简单等优势。甚至,当前在一些国家不需要任何监管机构审批,即可通过ICO向公众募资。ICO融资基本未设定投资者门槛,融资范围全球化。与几乎所有传统融资方式相比,ICO更利于高效、快速解决区块链初创企业融资难题。
一般认为,虚拟货币概念所涉范围要比代币更加广泛。代币通常指区块链项目开发团队通过ICO的融资方式开发的去中心化应用的虚拟币。而虚拟货币几乎包括所有目前运用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虚拟币。在现实中,虚拟货币、网络虚拟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数字代币、代币、通证等不同称谓,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区分标准,甚至是混同的。本书中将这些词汇在同等意义上使用,除特殊情况外(例如泰国的《数字资产皇家法令》将数字资产、虚拟货币、数字代币在定义上做了明确的区分),不做区分。
通常ICO意味着使用者将来需要花费项目初始发行的数字代币,才能使用项目开发的应用程序。在初始代币发行数量受算法约束的前提下,如果该应用程序将来广受欢迎,使用者指数级激增,则初始发行的数字代币将供不应求,这将推升代币市场价格飞涨。早期投资者则因为曾以较低成本持有代币,因此将获得极为可观的收益。在2013年,Mastercoin进行了一场数字代币出售,交换投资者手中的比特币进行融资,成为率先使用ICO的项目之一,投资者回报可观。2014年,以太坊(Ethereum)按此思路进行ICO代币出售,获得1800万美元的融资。以太坊项目发行的以太币,给早期投资者在短短两三年之内带来数千倍的收益。此类成功事例极富示范效应,使ICO近年在中国的火爆程度简直难以用语言形容。
ICO融资状况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于2017年7月25日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可知,国内提供ICO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共43家,上线并完成ICO项目65个,累计融资规模达63523.64个BTC、852753.36个ETH以及部分人民币与其他虚拟货币。以2017年7月19日零点价格换算,这些虚拟货币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同时,ICO融资规模和用户参与程度呈加速上升趋势,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从ICO支持的虚拟货币种类来看,比特币和以太币二者合计占比达90%以上。另有少量的ICO支持人民币及其他小众化虚拟货币,如以太经典(ETC)、EOS或ICO币等。
2017年7月,Autonomous NEXT Analysis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和2015年ICO全球融资额总额仅4000万美元,2016年和2017年这一数字分别为2.22亿美元和12.66亿美元。数据表明ICO项目融资额呈现爆发式增长。ICO的火爆并未随中国监管政策在2017年9月4日开始严厉打击而落下帷幕。在中国监管政策落地的三个月后,即自2018年年初开始,ICO在国外再次引起关注,国内ICO项目也纷纷在海外重新启动。
根据Coindesk发布的2018年区块链行业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在2018年的前三个月全球ICO筹集资金规模已经超过2017年全年水平,前三个月ICO募集资金总额为63亿美元,是2017年的118%。Coindesk数据显示,4月份和5月份全球ICO融资额相比第一季度大幅减少,合计为17亿美元,而6月份融资额大幅增加,达55亿美元,7月份融资额再次大幅降低至4、5月份水平。
然而,对广大普通投资者而言,ICO的机遇和风险并存!其风险尤值得监管者和投资者关注。在ICO过程中,项目发起人面临着刑事法律风险;普通投资者则承担着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后果,如参与代投被骗、司法不予保护等诸多法律风险。由于存在多国联合监管合作进展缓慢、跨境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ICO带来一系列法律风险,处于无人监管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