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投标法律法规适用研究与实践:投标文件编制要点与技巧
- 张启浩
- 3202字
- 2020-08-28 01:24:45
前言
笔者在大量的信息化、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践活动中,发现许多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投标人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正确,法律关系不清楚,对招标文件的要求理解不准确,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力不足,不能有效证明自己的资格性、符合性满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导致投标无效;技术水平不高,方案不完善,重点、要点不清楚,标书质量低下,使标书得分不高。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者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不够,制作招标文件的人以研究招标文件范本为主,编制投标文件和响应文件的人主要研究招标文件,因此,不能正确地理解法律法规。笔者在认真研读《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的理念和思维方法,结合笔者15年的参与招投标活动和大量项目评审的实践经验,进行系统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供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参与者参考。
本书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律法规与招投标活动相结合、法律法规具体条款与法学原理分析相结合,注重分析论点依据的法定性,注重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分析。特别是对《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理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性资格证明材料的理解进行了详细分析,对资格条件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进行了归纳、梳理和整理,并分析了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适用性。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存在的前后不一致或矛盾、与法律法规要求不一致等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方法,以保证投标人的利益不受损失,保证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有效。
本书以评判者的视角,以法律的思维方式,分析评审专家评标过程中评判者、举证者、举证责任承担者的地位和职责。评审专家的评审过程就是证据审查过程,投标人或供应商即为举证责任人,即由投标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是否符合法定性资格条件,而评委是审查和评判者,不是举证者。举证者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即符合法定性资格条件,则获得有利后果;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则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书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者正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具有指导意义,指导供应商参加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的编制质量、水平和技巧,从而提高供应商参加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的竞争力。本书直接回答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明确了在编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时,提供资格性、符合性和其他实质性要求证明材料的正确方法,使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投标人的资格性、符合性合格,提供的技术、商务、计分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有效。
全书共五章,第一章为“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阐述了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效力关系、国家规定的招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采购范围,政府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及特点,政府采购评价方法。
第二章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阐述和分析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法定性资格条件、法定性证明材料、酌定性资格条件、投标实践中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对指导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正确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投标人或供应商正确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保证自己的资格性符合法定性资格要求具有现实意义。对实践中业界认识不一致的资格条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进行了针对性分析,特别是对法定资格条件中的“独立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理解,以及用承诺函替代证明文件的问题等都进行了详细分析;对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及同一法律法规不同条款中的禁止性规定,进行了统一归纳、整理和解读,有利于读者了解掌握和执行。本章专门介绍分析了《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第6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各行各业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但限于作者的知识面,仅对信息技术和通信行业的相关强制性规定进行了分析。读者可以按照此方法补充本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内容对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投标人、评委正确理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含义,在采购活动中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具有现实意义。
第三章为“工程招投标的资格条件”,分析了工程招投标法定性资格条件、法定性工程资质、对投标人的限制性要求、工程招投标的资格审查等。
第四章为“信息技术类工程资质分析”,主要针对信息技术类工程资质法定性、工程项目选择相适应的资质种类的原则进行分析,介绍住建部根据《建筑法》设定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目录,使读者整体了解国家设计的工程资质体系;专门介绍了国家设立的信息技术类工程施工专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所包含的智能化工程、电子系统工程、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四大类专业工程资质及等级承揽业务范围;介绍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介绍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介绍了其他资质及认证,包括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资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信息安全服务资质、通信工程总承包资质、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与著作权证书、CMMI评估、咨询类资质、工程勘察设计类资质、认证认可制度、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备案证、军工四证的基本概念等。本章重点对信息技术类的工程资质进行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分析,目的是纠正解决政府采购实践中采购信息化方面的工程(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常常不认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是工程项目的错误理念,防止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作为货物采购进行招标。通过对工程资质体系的介绍,使读者整体了解我国工程资质种类与承担业务范围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有利于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正确设定投标人或供应商的工程资质要求,有利于评审专家正确判断招标文件设定的资格条件是否合法,确保工程项目招标、实施合法、有效、保证质量地完成任务。
第五章为“投标文件编写要点与技巧”,分九节进行分析阐述。第一节对了解业主需求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第二节阐述了分析研究招标文件的具体方法,使投标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投标文件对资格性、符合性、商务、技术、施工、售后服务、评分细则、投标文件格式等项的详细要求,透彻了解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为编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做好准备。第三节阐述了证明材料的有效性。投标文件和响应文件都要通过证明材料来证明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投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过程就是证明过程。因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是否完善、有效,证明力是否充分,决定了投标人或供应商是否合格、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最优。为了解决这个最核心的问题,笔者从证据学、法学基本原理入手,分析了证据的基本概念、证据的属性、证据的法律效力、招投标活动中证据的六大要素等,使读者能够从本质上理解证据的实质,在招投标实践中正确提供证据、运用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第四节阐述了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第五节针对政府采购实践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及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原则,对指导投标人如何解决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疑难问题,保证自己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不被认定为无效具有重要意义。第六节归纳整理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导致无效投标的案例,对读者能够起到警示和提醒作用。第七节分析了编制技术方案的方法,引导投标文件起草者用符合评审特点的方法编制技术方案。第八节阐述了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与管理的编写重点,包括组织架构、项目管理制度、施工进度计划、质量管理、质量保障措施、协调机制与安全生产管理等,这些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与组织共性的东西,对编写大多数工程项目投标文件的施工管理与组织都有指导和借鉴意义。第九节分析了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售后服务的编写方法和主要内容。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