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第一章 机动车驾驶证常识

1.什么是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有什么规定?

(1)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又称驾照)是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签发的,驾驶人取得可以在全国道路上驾驶准驾车型机动车资格的技术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由主页和副页组成,如图1-1所示。

图1-1 机动车驾驶证样本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

(2)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

考取了驾驶证,并不表示可以驾驶所有的机动车,而是只准驾驶在驾驶证上签注的准驾车型和准予驾驶的其他车型,其准驾车型及代号如表1-1所示。

表1-1 准驾车型及代号

驾驶机动车时,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

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实习期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

1)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

2)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3)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4)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5)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6)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7)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检验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如图1-2所示)。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图1-2 实习期内不得驾驶的车型

2.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有没有年龄限制?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3.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该具备哪些身体条件?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身高、视力、辨色力、听力、身体运动力等条件应当符合要求,并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cm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cm以上(图1-3),其他车型不作要求。

图1-3 身高检查

如果身高满足不了上述要求,在驾驶操作中,尤其在紧急情况或长时间驾驶中,非常容易因操作不便而使汽车失控,从而造成交通事故。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如图1-4所示。

图1-4 视力检查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如图1-5所示)。

图1-5 辨色力检查

因为红绿色盲不能正确辨认交通指挥信号灯、交通标志以及前方车辆信号灯(转向、制动等)的颜色,容易造成观察判断错误而导致交通事故。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cm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如图1-6所示。

图1-6 听力检查

听力符合上述要求就可以辨别其他车辆的方位及自己车辆的异常响动,迅速排除故障,保证车辆正常行驶。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cm。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如图1-7所示)。

图1-7 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4.哪些人员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办理哪些手续?

(1)驾驶证申请的区域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2)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所需的资料

1)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持军队、武警机动车驾驶证的人

持军队、武警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3)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达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6.申请增驾车型有哪些规定?

机动车的增驾是指,已经取得正式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的基础上,要求增加驾驶其他车型。其申请条件和程序如下。

(1)申请增驾的程序

申请增加机动车准驾车型的人员,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提交所持的机动车驾驶证。

(2)申请增驾应具备的条件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1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2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5)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人,可以申请对应的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不能办理增驾的规定

对于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4)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关于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有哪些规定?

不同情况下换证,有不同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效期满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

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户籍迁移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人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年龄超限换证

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4)调整准驾车型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5)身体条件发生变化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

(6)其他换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1)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2)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

8.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补证有哪些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1)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3)照片。

(2)补发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补发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压、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3)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第1)条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第2)条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3)代理人办理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9.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审检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对机动车驾驶证审检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

1)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

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2)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10.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程序是什么?

(1)提出申请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首先按照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如图1-8所示。并按照要求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式样如表1-2所示。

图1-8 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表1-2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资格审查

车辆管理所应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

当然也可通过网上报名,如图1-9所示。

图1-9 网上报名流程图

(3)体检及考试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应该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科目的考试。

(4)发证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流程如图1-10所示。

图1-10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办程序

11.怎样进行汽车驾驶的学习?

(1)考试科目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考试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简称科目四)。

(2)考试顺序

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顺序进行,即前一科目合格后,再进行后一科目的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3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考试。

(3)考试规定

1)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2)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3)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4)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次数为5次,如果5次考试不合格,则所有成绩作废重新参加考试。

5)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6)各科目考试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的原因。

7)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8)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

9)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12.科目一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是什么?

科目一考试是对申请人理论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核,科目一考试涉及内容广,要求高,申请人应对所考内容进行全面系统学习,在理解的基础上加强记忆,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好成绩。

(1)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1)考试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

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

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2)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试题组成与考试场所

1)试题组成

科目一考试题库的结构由公安部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的考试题库。

科目一考试试卷由100道题组成60道选择题、40道判断题,由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按《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规范》规定的比例关系随机从科目一考试题中抽取、组合。组题的比例关系如表1-3所示。

表1-3 科目一考试试卷组题的比例关系

2)对考试场所的要求

使用计算机系统随机出题、考试,计算机考试系统与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联网。

各考位之间设置有效的间隔设施,如图1-11所示。

图1-11 科目一考试现场示意

考试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

设置有待考人员等候休息场所,配备必要的便民服务和交通安全宣传设施。

(3)考试操作流程

科目一考试是“无纸化”屏幕模拟考试,题目类型分为选择题和判断题,一共100题,每题1分,达到90分以上才能算合格,考试时间为45min。如果考试不及格,申请后可以补考。

1)进入考场以后,找好自己的位置,一般监考官会为大家分配好;考试之前,一定要确认好自己的姓名和档案号,确认无误后开始考试。答题时,可以使用键盘也可以使用鼠标。

2)判断题有正确、错误两个选项,按要求选择“正确”或“错误”按键。

3)选择题有四个选项,选择认为A、B、C、D中准确的答案,按下对应的键。

4)每答一题后计算机将主动翻到下一题。

5)规定的45min时间一到,计算机就会自动交卷,然后评分给出成绩,所以一定要掌握好时间。

6)如果想提前交卷。先按“交卷”键,再按“确认交卷”键,计算机将即时显示考试成绩。

13.科目二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是什么?

(1)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对车辆前、后、左、右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3)对机动车基本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2)考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小汽车科目二考试的基本考试项目为: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在桩考合格的情况下,进行其他各项考试。其他考试不合格者,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3)考试场地与车辆要求

1)考试场地

有满足场内道路驾驶考试所需的设施及相应的标志、标线。

桩考场内地面平坦,坡度小于1%,附着系数大于0.40。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桩考应当使用计算机自动监控系统。

科目二考试的场地图形及尺寸,全国统一,场地设置及操作要求见第五章。

2)车辆要求

大型客车:车长不小于9m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m的半挂汽车列车。

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9m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m的中型普通载客汽车。

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9m,轴距不小于5m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

小型汽车:车长不小于5m的轻型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m的小型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m的轿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车长不小于5m的轻型自动挡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m的小型自动挡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m的自动挡轿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至少有4个速度挡位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或者普通侧三轮摩托车。

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少有4个速度挡位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且车长不小于4m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其中,申请人为右下肢残疾的,考试车应当加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或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踏板;申请人为双下肢残疾的,考试车应当加装方向盘控制辅助手柄、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转向信号迁延开关,或者驻车制动辅助手柄。

考试车应当设置明显的考试用车标志,除三轮汽车和摩托车外的考试车应当安装供考试员使用的副制动踏板和后视镜装置。

其他考试用车的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4)考试操作流程

在考官(或红外线监控器)的监督下,由应试人员单独驾车在规定的行驶区域,按照规定的动作,在有效的时间内独立驾驶完成,如图1-12所示。

图1-12 用监控器进行科目二考试

14.科目三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是什么?

科目三考试是对考生在实际道路条件下的驾驶能力进行的综合考核,其目的是考核申请人实际驾驶操作的基本功,遵守交通法规的程度,以及处理交通情况和安全行车的能力。

(1)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1)考试内容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2)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3)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2)考试场地及车辆要求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道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

2)考试路段起点和终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每公里设置里程标志。

3)应当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以及人行横道、注意行人、注意儿童、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其他准驾车型的科目三考试可以在场地道路上进行。

4)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山区、涵洞、隧道等特点的科目三考试道路条件。

考试车辆要求同科目二考试。

(3)考试操作流程

1)考试员坐在副驾驶席上监督,由应试人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如图1-13所示。

图1-13 科目三考试示意

2)考试员对应试人的驾驶过程进行全程审查,是否遵守规定,记下违规操纵和不遵守规定的情况。

3)应试人在行走过程中,若出现危险动作或危险情况处理不及时,考试员应负责采取避让措施,以确保行车安全。

15.科目四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是什么?

(1)科目四考试

科目四考试即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在路考合格后进行。根据公安部123号令,实际上并无科目四的说法,正式的名称为“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只是大部分学员以及驾校为区分科目三路考,习惯称之为科目四。

(2)科目四考试内容

1)根据所考的驾照类型从相应的科目四考试题库中按比例抽取50道题进行答题,小车类驾照从800题中抽取,大车类驾照从1023题中抽取,每题2分。

2)考试时间为30min,答题过程中错10分(5道题)即终止本场考试。

3)考试题型分单选题(包括对错题)、多选题,前45题为单选题,最后5题为多选题。

4)考试题目包括动画题、图片题、情景识别题、文字叙述题。

(3)科目四考试合格标准

90分合格。

(4)科目四考试补考说明

科目四未通过只需补考科目四,由驾校预约进行补考,不受补考次数限制,未通过可一直补考,科目四补考不需缴纳补考费用。

16.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综合评判标准是什么?

科目二、科目三的每个考试项目都有项目分类评判标准(分别见第五章、第六章)。此外,除了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外,还有综合评判标准。

(1)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3)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4)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

6)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7)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

8)驾驶汽车单手握转向盘时。

9)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

10)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

11)行驶中空挡滑行。

12)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

13)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14)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15)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16)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17)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18)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

19)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

20)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

21)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2)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

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3)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

4)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5)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6)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

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3)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

2)驾驶姿势不正确。

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

4)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

5)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

6)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

7)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

8)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

10)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

11)制动不平顺。

1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17.选择什么样的驾校好?选择什么样的教练好?

驾校,就是向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传授机动车驾驶技能的场所。机动车驾驶人技能的培养,是一项提供驾驶知识和技能的社会服务,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驾校是培训驾驶人的主要场所,其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凡是要驾驶机动车的人员,都应参加驾校培训,学习机动车驾驶人期满结业时,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考试,考试合格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为了学习驾驶技能,选择好的驾校是非常重要的。在此提出一点注意事项,希望大家可以在事前做好咨询,选择到适合自己的驾校。

(1)费用

大致说来学车的费用分为几个部分:固定收费(体检、考试费、行政、教材、场地租用、办证等)、培训费、特殊服务费(如快班、一人一车等特殊服务要求,增加驾校成本而收取的费用)、补充收费(补考费)等。

特别提示

事先问清学校的报价都包括哪些费用,不包括哪些费用,特别要注意驾校方面是否存在隐性收费(在学车过程中以其他名目进行收取)。

(2)时间

一般来说,时间主要有:理论学习时间,初次考试时间,最终考试时间,领取驾照时间,练习时间及其自由度。

事先要问清各个时间安排的大致情况,不要知道一两个时间点就推测其他的时间点,一定要驾校方面较明确地说明,这样对学车的过程就大致心里有数了。

(3)接送及班车

训练场的详细位置,是否有接送,是考试接送还是平时练车也接送。是否有班车或公共汽车,时间及运行情况等。

特别提示

报名点、驾校总部、训练场地、考试场所是完全不同的几个概念,其功能和职责各不相同,一般来说不是在一起的,学车过程中去得最多的是训练场地(分为场地训练的地方和道路训练的地方),所以训练场地对大家是比较重要的,一定要落实,看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4)教练员的态度和水平

练车过程中,个别教练员教学方法比较简单,教车过程中比较偏激,如果教练没有恶性和人身侮辱的话,大家还是尽量理解一下,当然,事先要问清楚,如果出现过分的情况或个人不能接受的教练,驾校方面是否可以安排换教练,怎样的手续,有没有费用。

(5)投诉

问清楚对教学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法,如何投诉,向谁投诉,时间和程序等。如果向驾校自身投诉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如何向驾校的主管部门投诉。

(6)退学与转学

各种情况都可能在学车的过程中出现,问清楚如果不能或不愿意继续学习的话,是否可以退学或转学,怎样办手续,如何退费,可能受到什么损失,什么情况下发生退学和转学不需要承担损失,等等。

相信上面的事情都注意到了,就应该会选择到一家相当合适的驾校了。

18.如何安排学车时间?

想学车,却没有时间的人很多,报了名,又没有时间练车的人也很多。很多人在学车时间上总是安排不过来。

合理安排学车时间,应注意以下四点。

1)学车时间,其实不单单指的是去驾校的练习时间,也应该包括在家里看些学车理论知识和其他人的学车经验,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

2)不要想着学车时间有效期是2年,要想着既然要学了,就尽快考出来,所以报名前就应该安排好自己的学车计划。

3)和教练及时沟通,争取每次去的时候,都能够练到车,而且尽量挑人少的时间练。现在学车都可以安排在晚上和周末,所以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合理安排。

4)切忌拖拉,如果时间已经计划好了,就不要为了一些小事情修改原先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