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居住区绿化景观指标

居住区的绿化指标属于居住区规划设计的范畴,是评价有关技术经济问题的内容,以此来评价居住区绿化面积的多少和质量,衡量居民城市生活的福利以及城市环境质量的优劣。国家对于居住区规划所规定的绿化指标主要包括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区绿地率和居住区绿化覆盖率。

(1)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居住区每个居民平均拥有的绿地面积,以每人每平方米计算。公共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应根据规划用地周围的城市级公共绿地的综合布局而确定,根据我国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图3-9)。

图 3-9 居住区绿地分类

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或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根据居住人口规模的不同,公共绿地的指标应分别达到:居住组团不少于0.5㎡/人,居住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人,居住区(含小区和组团)不少于1.5㎡/人。旧区改造可相对降低指标,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这些国家规定目的在于规范城市居住区的绿化配置率、配置分级、配置层次等,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满足人们越来越多的户外活动。

(2)绿地率

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其所指绿地范围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覆土小于2m的土地。绿地率要求新区建设应≥30%;旧区改造宜≥25%;区内种植成活率≥98%。

(3)绿化覆盖率

绿化覆盖率是指在居住区内绿化种植中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图3-10)。

图3-10 某居住区绿化景观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树木的投影也可算在绿化覆盖率中,由此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够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