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题缘起

1941年6月,美国学者费正清和美籍华裔学者邓嗣禹在《哈佛亚洲研究学报》上发表《论清代朝贡制度》一文J.K.Fairbank and S.Y.Teng, “On the Ch'ing Tributary System”,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6, no.2,(June 1941),pp.135-246.,提出了关于传统中国对外关系的“朝贡制度”说。此后数十年间,学界围绕古代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特别是清朝与亚洲周邻国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热烈讨论,讨论中学者提出不同的学说概括之。除费正清的“朝贡制度说”(后来亦总结为“中国世界秩序说”)外,还有日本学者西岛定生的“册封体制(册封关系体系)说”、崛敏一的“东亚世界体系说”、谷川道雄的“古代东亚世界说”、安部健夫的“四方天下说”、栗原朋信的“内臣外臣礼法说”、藤间生大的“东亚世界说”、信夫清三郎的“华夷秩序说”、滨下武志的“中华帝国朝贡贸易体系说”、韩国学者全海宗的“朝贡制度说”,以及中国大陆学者何芳川的“华夷秩序说”、香港学者黄枝连的“天朝礼治体系说”、台湾学者张启雄的“中国世界帝国体系说”等参见宋成有:《东北亚传统国际体系的变迁——传统中国与周边国家及民族的互动关系述论》,台湾“中央研究院”东北亚区域研究演讲系列,2002年,第2—4页。。近年来,张永江、李云泉、祁美琴、陈尚胜、何新华等学者仍在讨论清朝对外关系体制和制度问题张永江:《清代藩部研究——以政治变迁为中心》,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祁美琴:《对清代朝贡体制地位的再认识》,《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年第1期;陈尚胜:《试论清朝前期封贡体系的基本特征》,《清史研究》2010年第2期;何新华:《最后的天朝:清代朝贡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总的来看,这些学说都以清朝对外关系为主要研究对象,对清朝对外关系的制度与政策进行历史诠释。然而,这些学说的讨论重心多集中在清朝与东亚国家关系,对于清朝与东南亚、南亚、中亚国家关系的分析不够深入。实际上,由于周邻国家地缘政治、文化传统及与中国的历史关系不同,清朝对其交往的思想与政策有很强的国别和地区差异性。以暹罗为例,暹罗属于南传佛教兴盛的国家,疆域不与中国相连,其与清朝的关系既不同于汉字文化圈的朝鲜、琉球、越南等国,也不同于与中国疆域相连的缅甸、南掌、廓尔喀等国。清朝与暹罗的关系是否符合清朝对外关系的一般体制?或者说又有哪些特殊之处?研究清代中泰关系历史流变,可以为进一步讨论清朝对外关系体制提供一个实证参考。

上述学说还有一个不足,那就是侧重于制度本身的研究,对制度实际运行的讨论不够深入。实际上,清代朝贡制度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有清一代,曾于康熙二十九年(1690)、雍正十年(1732)、乾隆二十九年(1764)、嘉庆二十三年(1818)、光绪二十五年(1899)五次纂修《大清会典》。在五朝《大清会典》中,除朝鲜、琉球、安南(1803年后改称越南)、暹罗四国均列为朝贡国外,康熙《大清会典》还有土鲁番(指新疆各部)、荷兰(指巴达维亚)、西洋(指葡萄牙)为朝贡国,雍正《大清会典》还有土鲁番、荷兰、西洋诸国(包括葡萄牙和教皇)、苏禄为朝贡国,乾隆《大清会典》还有西洋、苏禄、缅甸、南掌为朝贡国,嘉庆《大清会典》还有荷兰、西洋(包括葡萄牙、教皇和英国)、苏禄、缅甸、南掌为朝贡国,光绪《大清会典》还有苏禄、缅甸、南掌为朝贡国。这本身就说明清代朝贡制度发展的历史变化性与复杂性。就暹罗而言,顺治九年(1652)暹罗即派人来广州请贡,到康熙四年(1665)暹罗使团首次入京朝贡,此后至19世纪中叶,暹罗朝贡使团一直络绎不绝。但比较而言,暹罗阿瑜陀耶王朝、吞武里王朝、曼谷王朝的朝贡频率和次数有很大差别。咸丰三年(1853)后,暹罗已经绝贡,但光绪《大清会典》仍然将其列入朝贡国。这些表明,清代朝贡制度的实际运行更为复杂,需要我们从制度和制度实际运行双重层面进行详细考察。

另外,清暹关系还是现代中泰关系的昨天。清朝与暹罗两百多年的政治交往,奠定了今天中泰两国间睦邻友好的基础。两国间长期存在的朝贡与通商“双轨”贸易,是清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促进了两国沿海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两国间密切的文化交流,丰富了两国人民的文化和社会生活。特别是清代大批华人前往暹罗,把中华文化的种子广泛播撒,影响到泰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他们是今天泰华社会的奠基者,也是泰国多元文化形成的贡献者。可以说,清朝与暹罗的历史关系,是今天中泰两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关系及两国人民深厚情谊的基础和渊源。对泰国这样一个东南亚的重要国家和我国的近邻伙伴,我们必须对其与中国的历史关系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