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译本序言什么是行动瑜伽:
斯瓦米·巴伽纳南达(Swami Bhajanananda)
什么是羯磨(Karma)或行动(Work)?人们为何要行动?如何去行动?“行动”如何影响我们的人格?什么是行动的结果?什么是人生的终极目标?我们的行动能促成我们达致这一终极目标吗?
这些问题,都是与我们自己的人生密切相关的基本问题。而为了找到这些问题的恰当答案,我们需要有一种综合的行动哲学。然而,令人惊愕的是,虽然全世界数以亿计的人们从事着无数种类的行动,但绝大多数却并不知道行动的意义和目的,从不为我们上面提出的问题而烦恼,也从不以行动哲学为指导。但生命中的大多数问题和困境,却正是由我们以一种无意识的或机械的方式来从事行动而引起的;正是由我们没有任何终极目的或目标而任由自己随波逐流而引起的。
在近现代,第一位明确提出一种行动哲学的人,是卡尔·马克思(Karl Marx);第二位,就是斯瓦米·辨喜(Swami Vivekananda)。在这两位伟大的思想家所提出的行动哲学之间,有着一些基本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点,但由于篇幅的限制,在这里我们不能展开讨论。我们只能把讨论的范围限制在斯瓦米·辨喜的行动哲学中。而这种行动哲学发端于远古的印度哲学体系,即吠檀多(Vedanta)哲学体系。
吠檀多
吠檀多是印度古代哲学-灵性传统之主流。它起源于印度古代一整套超越性经验之记录,即编撰于公元前1000年到公元前300年之间的著名的“奥义书”(Upanishads)。吠檀多哲学在累世多代的传承中被许多伟大的思想家所发展,其中最为杰出卓越者,当属生活于8—9世纪的商羯罗(Shankara)。而斯瓦米·辨喜则以现代语言重新阐释了吠檀多思想,并使之能为全世界的所有人所理解。他认为,吠檀多的基本原则是普遍有效的,并可以构成世界所有灵性传统的共同基础。
吠檀多哲学追问的起点是人的真实本性。根据吠檀多,人的真实本性既不是肉体,也不是心意,而是第三个实体,即所谓的“阿特曼”(Atman)或“自我”(Self)。这个阿特曼,具有纯粹意识的本性,它是独立于心意的自在存在。而且,这种纯粹意识,是被称为“梵”(Brahman)的无限意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或它的投射。从相对的视角来看,梵也可以被称为“自在天”(Isvara)或“神”(God)。但是,由于现存的或与生俱来的无知即所谓的“无明”(Ajnana)、“摩耶”(Maya)等的存在,普通人无法意识到他们的真实灵性本性。而斯瓦米·辨喜则将上述吠檀多的三个概念即阿特曼、梵与摩耶结合在一句名言中:“每一个灵魂都具有潜在的神性。”
由于无知,人在当下状态下无法意识到他具有神性。但是,在他自身之内,他具有成为神的潜力或可能性。那么,如何才能把灵魂中的神性实现出来?辨喜认为,阿特曼,即真实的自我,是被摩耶的面纱所遮蔽的内在之光。实现神性的过程,也就是揭开面纱、去除摩耶的屏障的过程,或“展开”(unfoldment)的过程,辨喜将之称为“显现”(manifestation)。
四种瑜伽
有四种显现或展开或揭示内在神性的方式:凭借知识、凭借奉爱、凭借冥想、凭借行动。其中每一种方式,都被称为一种“瑜伽”,故有四种瑜伽:智慧瑜伽(Jnana Yoga),或知识之道;虔信瑜伽(Bhakti Yoga),或奉爱之道;胜王瑜伽(Raja Yoga),或冥想之道;行动瑜伽(Karma Yoga),或工作之道。这里的四种瑜伽,就是人们显现或实现灵魂的内在神性的四种方式或四条道路。关于这四种方式,斯瓦米·辨喜写道:“达致宗教目标的方式被我们称为‘瑜伽’,我们教说的不同形式的瑜伽,是为了适应具有不同特性和不同性情的人们。我们按下述方式将它们分类在四个标题之下:
(1)行动瑜伽 通过行动和履行生命中的责任来实现其内在神性之方式。
(2)虔信瑜伽 通过奉爱一个人格神来实现其内在神性之方式。
(3)胜王瑜伽 通过控制心意来实现其内在的神性之方式。
(4)智慧瑜伽 通过知识来实现其内在神性之方式。”
论说四种瑜伽的四本书
众所周知,斯瓦米·辨喜于1893年去美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参加是年9月11日至27日在芝加哥召开的首届“世界宗教议会”(World's Parliament of Religions)。然而,世界宗教议会结束以后,他继续留在美国并在不同城市发表有关吠檀多的演讲。这些讲演创造了一次灵性觉醒的新浪潮,也促成了宗教之间的相互理解、宗教与科学之间的彼此协调,摧毁了东方与西方之间的壁垒,还对人生的意义和目的提供了一种崭新的理解。
两年之后,斯瓦米·辨喜应邀造访伦敦,又在那里传播了三个月的普世信息。1895年他重返纽约,便开始改变自己的弘道方式。他的弟子们为他租用了两个会客大厅作为教室,斯瓦米·辨喜便在其中开办讲授四种瑜伽的正规课程,每周授课四到五天。每天授课两次——早间的授课对象为初级学员,晚上的授课对象则为高级学员。他雇用了一位名叫J.J.古德温(J.J.Goodwin)的优秀速记员,后者逐字逐句记下了他的授课内容。这些记录稿后经汇集编辑为四部书稿,并以《智慧瑜伽》(Jnana Yoga,此书也包含一些在伦敦的讲演内容)、《虔信瑜伽》(Bhakti Yoga)、《胜王瑜伽》(Raja Yoga)和《行动瑜伽》(Karma Yoga)为书名予以出版。在这里,我们想专就中国杭州中国美术学院的闻中先生汉译的这部《行动瑜伽》,做一扼要的介绍。
行动瑜伽
行动瑜伽,意味着“以行动为瑜伽”(Karma done as Yoga)。换言之,即把“行动”当作灵性修炼。在这个语境下,我们必须要懂得“行动”(Karma)与“工作”(work)之间的差异。任何工作,例如由机器来完成的工作,就不能看作是“行动”;行动的意思是“人的劳动”(human labour),它具有道德意蕴。由此我们才可以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好”是“坏”,是“善”是“恶”,是“正确”是“错误”等等。这些判断是基于某些被普遍接受的道德原则而做出的,而正是这些道德原则,构成了一种普遍的道德秩序,这种道德秩序也被称为“达磨”(“法”,Dharma)、“道”(Tao)、“逻各斯”(Logos)等等。
每一个行动都会在心意中留下某种印迹,即所谓的潜在业力(samskára),它将促使一个人去重复那个行动。善行产生善业,恶行产生恶业。一个人的品格,就是其心意中的这些印迹的总和。如果一个人的心意由善业主导,他就会按道德原则行动;如果一个人的心意由恶业主导,他就会以不道德的方式行动。这就是斯瓦米吉《行动瑜伽》第一章的主题。
行动瑜伽的目的之一,就是借着善行,增进我们心意之中的善业。以此方式,行动瑜伽有助于洁净我们的心意。按照吠檀多传统的绝大多数导师的说法,洁净心意,是行动瑜伽的唯一目的和功能。他们认为,行动瑜伽本身并不能引导人们直接达致印度教灵性生活的终极目标,即解脱(Mukti)或自由。在灵性导师(Acharya)当中,商羯罗持有的观点是,只有通过智慧(Jnana)才能达致解脱;根据罗摩奴阇(Ramanuja)和其他人的观点,只有通过虔信(Bhakti)和神恩才能达致解脱。
在吠檀多诸多伟大导师之中,斯瓦米·辨喜,是第一位认为行动瑜伽能够独立并直接导致解脱的灵性导师。行动,或人的劳动,就像是一种我们被困于其中的复杂机器。通过了解这架机器的运行原理,我们就可以摆脱它的控制,获得永恒的自由。斯瓦米吉曾说:“不要远离世界机器之轮,不妨栖身其中,习得行动的秘密。通过在其中从事恰当的行动,也有可能从中解脱出来。即通过这架机器本身而找到出路。”行动瑜伽,是我们借以了解行动的秘密——世界机器是如何运作的以及如何摆脱这个世界机器——的方法。
在这里,还应注意到,其他三种瑜伽都会涉及如冥想一类的特殊灵性技术的练习。但行动瑜伽却不涉及任何特殊的灵性技术。行动瑜伽是把从事普通的、正常的和日常的行动,当作一种灵性练习。而这种练习能达致何种效果,又取决于一个人对终极实在的理解。
在吠檀多中,终极实在即所谓梵(Brahman),可以用两种主要方式将之设想为非人格的绝对者/无德之梵(nirguna-brahman)和人格化的神/有德之梵(saguna-brahman)。这两个概念也就产生了从事行动瑜伽的两种方式。针对这两种方式,斯瓦米·辨喜在该书的第七章中写到:“有两种方法可以使我们放弃所有的执着。第一种方法适合于那些不信神或不依赖任何外在帮助的人。这类人任由自己发展……而另一种方法则适合于那些信神的人,且难度更小。这类人将放弃自己的行动果实并把它献给神明;他们会不停行动却从不执着于行动的结果。”从事行动瑜伽的第一种方式,被称为“为了行动而行动”;第二种方式则被称为“以行动为崇拜”。
为了行动而行动
斯瓦米·辨喜在《行动瑜伽》的第一章便谈到了行动瑜伽的这种方式:“为了行动而行动。每一个国家,都有着一些品格高尚的人,他们的行动,不为留芳,不求名望,甚至也不是为了进入天国。他们为了行动而行动,仅仅因为从中可以产生善而行动。”
这正是斯瓦米·辨喜在西方所强调的行动瑜伽类型。在西方思想界,是康德首先提出了“出于责任的责任”(duty for duty's sake)的观念。而斯瓦米·辨喜则指出,履行责任,没有高下优劣之区别:所有的责任都是高贵的。宰杀动物,卖出食用之肉,是屠夫履行的责任;服侍生病的丈夫,是家庭主妇履行的责任。所有这些责任,与国王和祭司所履行的责任,是同样的伟大。判断每一个人的尺度,并不在于他履行的是何种责任,而在于他履行责任的态度和方式。
在斯瓦米·辨喜看来,有两个主要标准可用来判断一个人的行动或责任:无私(unselfishness)和不执(non-attachment)。他在《行动瑜伽》的第三章和第六章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了阐发。他认为无私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他说:“无私就是神。”在此语境下,斯瓦米吉还指出,当我们带着私心和执着去从事行动时,我们就会丧失心理能量;但是,当我们用不执和无私的方法去从事行动,我们就会获得巨大的内在力量。
以行动为崇拜
践行行动瑜伽的第二种方式,就是把从事的所有行动都当作事奉神的行动,并且把一切行动成果都奉献给主。在这条道路上,所有的责任都被认为是神的责任。真正的行动瑜伽士认为,唯有神,才是真正的行动者,而他自己只是神的一件工具。斯瓦米吉在《行动瑜伽》第七章对这一观点进行了阐发。
“以行动为崇拜”的行动瑜伽,还有另一层意思,这便是“服务人,当如服务神”(ùiva-jnááne jæva seva)。这一观念,斯瓦米吉最初是从其导师室利·罗摩克里希那(Sri Ramakrishna)那里继承过来的。室利·罗摩克里希那曾教导说,以怜悯或同情的态度去服务他人,会有损受益人的人格,而且会滋养行动者的傲慢和利己主义。但是,如果像崇拜神那样去服务人,或像崇拜神那样去崇拜人,那么,这样的服务就会同时升华行动者和受益者。在1897年,斯瓦米·辨喜从西方回到印度后,就在印度普及这种“服务活着的神”的观念。而斯瓦米吉关于服务的崭新福音,其独一无二之处就在于,他使得整个印度那些受压迫的穷苦大众成为一切服务行动的重点和目标。也主要是怀着这种服务穷人的目标,斯瓦米吉才创立了罗摩克里希那传道会(Ramakrishna Mission)。这个修道会的所有活动,都践行着像崇拜“活着的神”那样崇拜人的观念。
我们会发现,这种“服务活着的神”的观念,在《行动瑜伽》一书中并不占有显著的地位,因为这本书是由辨喜给西方学生讲课的课堂记录构成的。然而,关于服务的这种观念,构成了斯瓦米·辨喜的行动哲学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结论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斯瓦米·辨喜的《行动瑜伽》一书,为把我们普通的日常行动转化为觉悟到人生的终极目标即永恒的自由,提供了很有价值的指导。而且,它还为我们指明了如何去过一种富有成果和意义的宁静生活的方式——把我们个人的生命奉献给人类的整体福利和灵性进步。
而通过把这本重要的著作翻译成中文的行动,闻中先生已对无数的人们做出了伟大而重要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