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人民的抗议(1901年11月)

在这里我们全文引录一篇新的群众的呈文,在这篇呈文中,芬兰人民对政府违背亚历山大一世至尼古拉二世各代沙皇的庄重誓言,一贯践踏芬兰宪法的政策表示强烈的抗议。

这篇呈文是在1901年9月17日(30日)递交芬兰参政院转呈沙皇的。在呈文上签名的有芬兰各社会阶层的男女居民473363人,就是说,有近50万公民签了名。芬兰的全部人口为250万人,这个新的呈文真可以说是全民的呼声了。

呈文的全文如下:


最威严最仁慈的皇帝和大公陛下!陛下对芬兰义务兵役法的修改在整个边疆引起了普遍的不安和极大的悲痛。

陛下于今年7月12日(6月29日)批准的关于义务兵役制的敕令、诏书和法律,彻底破坏了大公国的根本法和根本法所赋予芬兰人民和边疆全体公民的各项最珍贵的权利。

按根本法规定,关于公民保卫边疆的义务的法规,只有经地方议会议员同意才能颁布。1878年的义务兵役法就是通过这个程序由亚历山大二世皇帝和地方议会议员一致决定而颁布的。亚历山大三世皇帝在位时,这项法律先后作了多次局部性的修改,但是每次都得到地方议会议员的同意。现在却与此相反,未经地方议会议员的同意,就宣布废除1878年的法律,而取而代之的新法令,同1899年地方非常议会的议员所作出的决定完全背道而驰。

在芬兰法律的保护下生活和行动,这是每个芬兰公民的最重要的权利之一。现在成千上万的芬兰公民却被剥夺了这个权利,因为新的义务兵役法要求他们在俄国军队中服役。边疆的子弟将被强行编入同自己语言不同、宗教信仰不同、风俗习惯不同的军队,对于他们来说,服兵役就变成了痛苦的事情。

新法令废除了法律规定的每年服役名额的任何限制。此外,新法令根本不承认根本法规定的地方议会议员参与确定军事预算的权利。

同1878年的法律的基本原则相反,甚至民军也要完全听命于陆军部。

诏书中虽然声明,在暂时尚未确定的过渡时期,将采取减轻负担的措施,但这并不能冲淡人们从上述规定中得到的印象,因为在暂时减少应征者人数之后,将会无限制地征召兵员到俄国军队中服役。

芬兰人民不是要求减轻现在的军事负担。代表人民意见的地方议会议员已经表示,只要保持芬兰军队作为芬兰机构的法律地位,芬兰方面准备为保卫国家尽量多贡献力量。

与此相反,新法令规定:芬兰的大部分军队将被撤销,俄国军官可以到保存下来的少数部队中任职;甚至这些部队的士官也必须精通俄语,因此,多半出身于农民等级的芬兰籍人员就根本无法担任上述职务;这些军队要受俄国当局的管辖,就是在和平时期,也可能驻扎在芬兰境外。

这些敕令并不是什么改革,而不过是要消灭芬兰的民族军队,这说明对芬兰人民的不信任,而芬兰人民在并入俄国的将近100年间,是没有什么地方可以使人产生不信任的。

在关于义务兵役制的新法令中,还写有否认芬兰人民有自己的祖国,否认边疆居民享有芬兰公民权利的词句。芬兰人民在并入俄国以后的政治地位早在1809年就已经不可动摇地确定了,这些词句所反映出来的目的显然是同芬兰人民保持这种政治地位的必要权利不相容的。

近几年来,我们边疆遭受了许多不堪忍受的痛苦。人们一次又一次地感到,边疆根本法的各项规定屡遭忽视,这一方面表现在各种立法措施上,一方面表现在俄罗斯人接替了许多重要职务上。边疆行政当局的任务好象就是要扰乱安宁和秩序,阻挠共同有益的愿望的实现,挑起俄罗斯人和芬兰人之间的不和。

然而,对于边疆来说,实施关于义务兵役制的新法令才是最大的不幸。

在1899年5月27日给皇帝的回奏中,地方议会的议员详细陈述了按照芬兰的根本法,在颁布义务兵役法时所应遵循的程序。同时,他们指出,如果新的义务兵役法将以其他程序颁布,那么,这样的法令,即使能够强制执行,也不能为法律所承认,而且在芬兰人民看来,这不过是一种暴力行为而已。

地方议会议员所指明的一切,始终是芬兰人民的法律意识,这种意识是暴力所不能改变的。

应该考虑到这种同边疆法律相抵触的敕令所造成的非常严重的后果。从官员和政府机关来说,他们感到很难履行自己的职责,因为良心驱使他们不要听从这样的敕令。有劳动能力的移民由于害怕可能发生变故早就被迫迁往外地,一旦所公布的法令付诸实施,他们的人数还会增多。

关于义务兵役制的新法令,以及其他旨在破坏芬兰人民自己的政治生存权和民族生存权的措施,必然要破坏君民的相互信任,同时会引起愈来愈强烈的不满和普遍受压抑的感觉,使社会和它的成员对为边疆造福的工作感到没有信心和困难重重。要防止这些,只有用在地方议会议员参加下颁布的义务兵役法来代替上述敕令,而边疆政府当局应该切实遵守根本法的规定。

芬兰人民仍然是一个独立的民族。我们的民族由于共同的历史命运,由于法律概念和文化活动而结合在一起,始终真挚地热爱芬兰祖国和自己的合法的自由。我们的民族将始终不渝地力求问心无愧地在各民族中占有命运所安排给它的那一席之地。

我们坚信我们的权利,尊重作为我们社会生活支柱的法律,我们也同样坚信,只要今后仍能依照1809年所规定的根本原则来治理芬兰,使芬兰感到并入俄国是幸福和安宁的,那么,强大的俄国的统一就不会受到损害。

各村社和社会各阶层的居民,出于对祖国的责任感,诚挚地将事态如实地启奏于皇帝陛下。上面已经指出,不久前颁布的义务兵役制法令是同得到庄严确认的大公国根本法相抵触的,因此不能为法律所承认。我们认为应该再补充说明一点:军事负担本身,对芬兰人民来说,并不象失去硬性的法律规定和在这个如此重要的问题上得到法律所保障的安宁那样具有重要的意义。鉴于奏文中所涉及的问题的严重性,伏请皇帝陛下审核。谨奏。


这篇呈文成了人民对破坏根本法的一帮俄国官僚的真正审判,我们对此呈文要补充的不多了。

现在我们来提示一下有关“芬兰问题”的主要资料。

芬兰是在1809年俄瑞战争期间并入俄国的。为了把瑞典国王的过去的臣民芬兰人拉到自己方面来,亚历山大一世决定承认和批准芬兰的旧宪法。按照这个宪法,未经议会,即各等级的代表会议的同意,不得颁布、修改、解释或废除任何根本法。亚历山大一世在几次颁布的诏书中都“庄严地”承认“关于要绝对保护边疆特别宪法的诺言”。

后来俄国的各代皇帝,包括尼古拉二世在内,都确认了这个誓言。尼古拉二世在1894年10月25日(11月6日)的诏书中说:“……我保证保护它们〈根本法〉,使它们具有不可违反的和确定不变的力量和效用。”

可是,还不到五年,俄国沙皇就背信弃义了。在卖身投靠、卑躬屈节的报刊对芬兰进行了长期攻击以后,1899年2月3日(15日)颁布了建立新程序的“诏书”:颁布“涉及全国需要的法律或者和帝国的立法有关的法律”,可以不经议会同意

这是严重违反宪法的行为,是一次真正的国家政变,因为任何法律都可以被说成是涉及全国需要的法律!

这次国家政变是用暴力完成的:总督博勃里科夫威胁说,如果参政院拒绝公布诏书,他就要把军队开进芬兰。驻扎在芬兰的俄国军队(据俄国军官所说)已经荷枪实弹,备马待发了,等等。

继第一次暴力行为之后,又接二连三地发生了无数次暴力行为:芬兰报纸相继被封闭,集会自由被取消,芬兰到处有俄国的间谍,到处有极其无耻的挑衅者在激起暴动,如此等等。最后,未经议会的同意,就颁布了6月29日(7月12日)的义务兵役法,颁布了这个在呈文中已作了充分分析的法律。

1899年2月3日的诏书和1901年6月29日的法律都是非法的,这是背信弃义者和被称作沙皇政府的一伙杀人强盗的暴力行为。当然,250万芬兰人根本别想举行什么暴动,但是,我们所有这些俄国公民,倒应该想一想我们蒙受了什么样的耻辱。我们仍然是个驯服的奴隶,竟被人利用去奴役其他的民族。我们仍然容忍我们的政府,容忍它不仅象刽子手那样残暴地镇压俄国国内的任何自由倾向,而且利用俄国军队对其他民族的自由进行武力侵犯!


载于《火星报》, 1901年11月20日,第11号

选自《列宁全集》第5卷,第317~3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