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代中国田野观察(2017)
- 国务院参事室社会调查中心
- 4299字
- 2020-08-29 07:00:21
六YD镇旅游开发方案设计
综上所述,YD镇政府需要转变以往以产业发展为核心的工作思路,在突出农民主体地位的同时做到“以人为本”,当地农民参与旅游开发的状况和旅游收益的分配格局才有可能向“富农”和“惠农”的方向转变。从政府的具体开发措施上看,我们认为YD镇政府应当从项目甄别、对象瞄准、分类参与和动态管理四个方面加以努力,从而将旅游开发作为一项扶贫增收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见图12)。
图12 YD镇旅游开发方案设计
(一)项目甄别,因地制宜
旅游项目是连接农民与旅游开发的桥梁,也是农民实现扶贫增收的手段。一个成功的、能够实现富农目标的旅游项目至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与当地农村的客观条件相适应,结合市场需求并兼顾周边地区旅游项目的开发;二是要突出当地农民的主体性,能够最大限度地使当地农民参与进来。就YD镇来看,无论是目前已有的后溪漂流项目,还是正在规划的“三线一点”的旅游开发方案都只满足旅游富农项目的第一个条件,而不满足第二个条件。所以,如何结合YD镇的旅游资源,设计一些农民参与度高、获益性强的项目是决定旅游开发成效的关键。
我们认为,结合YD镇的实际情况,当地的旅游开发项目可以朝以下两个方向努力。
首先,从当地丰富的农业资源出发发展农业观光旅游和农产品采摘等特色项目。YD镇是福建有名的水果之乡和枇杷种植基地,当地漫山遍野的枇杷林本身就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再加上枇杷采摘等特色项目,这对城市游客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此外,农业观光和农产品采摘对农民的能力要求都很低,这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当地农民参与旅游开发的门槛,而且可以提高YD镇枇杷的知名度,为农民销售枇杷等农副产品拓宽销路,可谓一举多得。
其次,结合当地较为丰富的人力资源发展劳动密集型较高的旅游项目。YD镇农民虽然大多缺乏资金、技术等核心资源,但有较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所以当地政府应该针对这一情况,大力发展特色餐饮、农家乐、民俗游等对劳动力资源有较大需求的旅游项目,并且对当地农民进行相关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和服务水平。除此之外,政府应当鼓励开发商优先雇用本地贫困农民参与旅游开发,解决贫困农民的就业问题,从最大限度上保障贫困农民的利益。
(二)对象瞄准,考察到户
除了甄别遴选出适宜YD镇农民参与的旅游项目之外,当地政府还要精确“瞄准”每一户农民。这种“瞄准”意味着当地政府需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充分了解每户农民的经济状况、个人能力、资源特征和参与意愿,从而为后期有针对性地设计各家各户参与旅游开发的具体方案做准备。
从普查数据看,YD镇农民大多缺乏独立从事旅游开发的资金和技能,但镇里大多数农民也或多或少拥有一些可供利用的资源,这些资源包括:土地、住房、少量资金和劳动力。因为这些资源,大多数YD镇农民都具备一定参与旅游开发的客观条件,甚至有些已经拥有参与旅游开发的意愿,因此,当地政府应当充分调查了解农民的参与意愿和拥有的资源,并根据这些情况对家庭进行分类。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根据对YD镇1368户家庭的普查资料,按照人均家庭收入这个指标将所有家庭分为低收入组、中收入组和高收入组三类。从表2中可以发现,高收入组的人均家庭收入和支出水平都较高,且人均收入高于人均支出约1.8万元,换句话说,高收入家庭每年扣除支出之外还有盈余,所以这类家庭拥有一些可供旅游开发的闲散资金。而中收入组和低收入组家庭不仅收入和支出远远低于高收入组家庭,而且人均支出都高于收入,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所以这两类家庭的资金状况较为紧张,需要从其他方面寻找适宜他们参与旅游开发的途径。
表2 不同收入家庭的资源情况
此外,从表2还可以发现,不同收入家庭拥有的资源数量也存在很大差异。中低收入家庭虽然拥有比较丰富的人力资源,但他们拥有闲置房屋的比例、住房质量、土地面积、拥有汽车的比例和通互联网的比例都明显低于高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虽然拥有的资源含量较低,但他们也不是一无所有。而只要拥有一定数量的资源,他们就具备参与旅游开发的条件。为了对中低收入家庭进行细分,我们根据这些家庭拥有青壮年劳动力、住房和土地这三种资源的情况,将这些家庭分为了2大类8小类。
第一类家庭既没有青壮年劳动力,也没有住房和土地,这类家庭共有115户(见表3)。由于这类家庭的资源极度匮乏,他们缺乏参与旅游开发的能力,所以都是难以通过参与旅游开发来获益的家庭。
表3 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细分
除了这类家庭之外,其他中低收入家庭都或多或少拥有少量的劳动力、土地或住房,凭借这些资源,他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纳入旅游开发之中,因而可以通过参与旅游开发获益。仔细观察这七类家庭可以发现,虽然同是可获益家庭,但不同家庭拥有的资源种类是不同的,有些家庭只拥有一种资源,有些则拥有两种,只有少量家庭同时拥有劳动力、住房和土地资源。
除了资源种类的差异之外,在实践中,资源质量的差异也同样不可忽视。例如,闲置房屋和土地的地理位置是否靠近旅游景点无疑是决定其旅游开发价值的重要因素;即便同是劳动力,不同劳动力的健康状况、教育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待人接物能力也会影响他们在旅游业中所能从事的工作类型。由于数据的限制,我们无法对资源的质量进行更进一步的分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三)因户施策,分类参与
在精确“瞄准”每一户家庭之后,下一步就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家庭设计差别化的参与旅游开发的方案。上文已将YD镇的家庭分为三大类型,接下来我们将分别针对这三类家庭设计相应的参与策略。
1.较富裕家庭:自主参与,结对帮扶
YD镇中相对富裕的高收入家庭是三类家庭中资源含量最丰富的,特别是他们拥有绝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都匮乏的闲散资金,所以政府应当花大力气鼓励这类家庭自主参与旅游开发,同时发挥他们的带头示范作用,带动相对贫困的家庭脱贫。
第一,政府应当鼓励富裕家庭自主经营旅游项目,如开办家庭农场、农家乐等,并通过富裕家庭的成功案例带动同村的其他村民一同参与旅游开发,提高农民参与旅游开发的积极性。
第二,政府也应当鼓励富裕家庭在自主经营的同时雇用一定数量的贫困农民。除此之外,致富能人开办的农家乐也需要向贫困户购买一定数量的粮食、蔬菜、土鸡、土鸭等农产品,并帮助销售贫困农民的土特产,通过各种渠道帮助贫困农民增收。
第三,在制度设计上,可以采取“结对帮扶”的方式,一户富裕家庭在经营旅游项目时可联结两至三户贫困农民。这样,无论是劳动雇佣还是其他形式,都可以使拥有一定经济和资源优势的富裕农民在获利的同时,相对弱势、缺乏资源的农民也能从中受益。
2.可获益家庭:股份合作,集体参与
拥有少量零散资源的中低收入家庭虽然难以通过自主经营的方式参与旅游开发,但如果政府能够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将闲散在各户手中的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就有可能形成合力。
这里所说的股份合作制指的是农民通过资金入股、土地入股、劳动入股等多种方式合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并根据各自所占股份的多少按股分配旅游开发收益的一种组织形式。我们建议YD镇采取股份合作的方式动员当地农民集体参与旅游开发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在我们上文列举的勾蓝瑶寨这个成功案例中,当地就成立了多个专业化的旅游合作社来解决普通农民参与旅游开发的资源问题,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其他旅游开发成功的案例中,也有不少采取了合作化的方式,所以综合来看,合作化已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农民参与旅游的方式。第二,YD镇本身就有组建合作社的基础。例如,我们调研时发现,王坑村为了解决农民地瓜干销路不好的问题,成立了专门的合作社“统购统销”农民的地瓜,不仅打开了市场,而且做出了名气。善山村也成立了专业合作社为当地农民种植的枇杷提供质检、包装和销售服务,颇受当地农民欢迎。所以综合来看,我们认为YD镇农民对合作化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支持度。
具体来说,鼓励农民通过合作化的方式参与旅游开发,地方政府需要根据每一户农民的能力和特点制定适于他们的参与方案。对于有劳动力的农户,需要为他们参与旅游业创造就业机会,并对他们的从业技能进行培训。对于农民的闲置房屋,可以根据房屋的质量和地理位置发展成农家乐或民宿,这些农家乐或民宿或者交由原户主经营,或者租给有劳动力的家庭经营并收取租金。对于农民的闲置土地,可以进行统一规划,或者发展成观光农业,或者发展“农产品采摘”等特色项目。总而言之,就是要做到人尽其能、物尽其用,通过合理整合规划发挥最佳效果。
在这一帮扶过程中,由于农民比较注重实际利益,因此在组织开展股份合作的初期,地方政府将面临难以大规模发动农民入股的问题。所以,我们认为可以先集中发动小部分资源较为充足、入股意愿强烈的农民,进行试点开发。在试点成功后,“示范户”的作用凸显,合作社可以吸纳更多农户以多种方式入股,扩大经营,成功实现以一带多、以点带面的旅游产业开发。
3.难获益家庭:成立基金,社会救助
对于资源匮乏的特困户家庭来说,虽然这些家庭缺乏参与旅游开发的所有资源和能力,但也要力求让他们从旅游开发中受益。
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可以由村镇干部出面,每年从旅游项目的总收益中抽取一定比例成立一个旅游基金,然后通过社会救助的方式帮助这些特困户家庭。旅游基金的管理和社会救助的标准都应当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首先,旅游基金可以由村、支两委负责管理,但要接受所有农民的监督。其次,遵照“谁参与、谁获益”的原则,社会救助的标准不宜过高,应该以适当改善特困户家庭的基本生活为宜。最后,接受救助的家庭以及资助的数额需要在村里公示,接受所有村民的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所说的社会救助与传统社会救助的区别在于救助的资金完全来自地方旅游业的发展,而非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所以这种救助方式不仅可以缓解特困户的生活困难,而且可以为国家和地方财政减轻负担。
(四)提供服务,动态管理
当地政府还要对旅游开发的实施过程进行动态管理。这里所谓的“动态管理”包含两层含义。
首先,这种管理应当是“动态”的,也就是说YD镇政府需要实时跟进旅游开发的进程,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走访了解每一个旅游项目的实施情况和面临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村镇干部也需要实时跟进每一户家庭参与旅游开发的情况,了解每一户家庭参与旅游开发以后家庭状况的变化,总结成功家庭的经验和失败家庭的教训,在不断摸索中找到适合YD镇的旅游开发模式。
其次,YD镇各级领导干部在做好对旅游项目及村民参与的规范化和有序化管理的同时,更要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这种服务包括:了解村民在参与旅游开发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合理配置村民的闲散资源,动员村民参与旅游开发的积极性;协调村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力争做到“户户参与、人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