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旅游参与主体和收益分配格局

综上所述,YD镇有非常丰富的旅游资源,而且无论是旅游开发商还是镇领导都对旅游开发抱有很高的热情和信心。然而,当我们询问村民对旅游项目的态度和看法时却发现,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对此感到非常茫然。很多村民虽然表示支持旅游开发,但他们认为现有的旅游项目与他们的日常生活并没有太大关系,除了“村里变热闹”以外,他们的生活水平(如收入)并没有因为近几年旅游项目的发展而发生明显的变化。

村民的回答引起了我们很大的研究兴趣。为什么在村里大力发展旅游项目的情况下,绝大多数村民却感觉他们的生活(特别是收入)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村里的旅游项目究竟是谁在经营?本地村民在旅游项目中又扮演着什么角色?怀着这些问题,我们对后溪村的漂流项目进行了重点研究,因为与YD镇其他待开发的项目相比,后溪漂流是目前发展最好、知名度最大的一个。

(一)外来资本主导开发

林总是后溪漂流项目的负责人,他早年是福州大学的本科生,后来去新西兰和日本留过学,回国后一直在福州做房地产生意。据他介绍,他并不是本地人,而且人生大部分时间都跟YD镇没有太大关系,只是2007年在机缘巧合之下经朋友介绍来到了YD镇。最初他的想法是建一个度假山庄,供自己和朋友晚年享乐之用,后来在旅游局朋友的推荐下承接了漂流项目。在接管漂流项目以后,他在拓宽道路、搬迁养鳗场和硬件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最终把漂流发展成了如今的模样。谈起目前的漂流,林总很是得意,他说在他接手之前,漂流项目一直是由福清市的一个旅行社掌管,由于赚不到钱,旅行社把漂流转手给别人,但到了他手里以后这个漂流就完全变了样。他还打算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特别是在前几年发现了漂流下游的温泉以后,他对这个项目的发展前景持非常乐观的态度。据镇里干部介绍,像林总这样的外地老板来YD镇投资旅游的现象并不是特例,镇里近年来依托后溪漂流建立起来的几个农家乐都是外地老板在经营。而且放眼其他搞旅游开发的乡镇,这种情况也非常普遍。对于为什么会选择引进外地资本发展旅游,镇里干部说旅游开发的前期投资非常大,镇里拿不出这笔钱,光靠村民也不可能拿出这笔钱,所以只能靠外地老板来投资。

调查发现,镇干部的话并非虚言。以林总为例,他每年投入漂流项目的资金都超过200万元,虽然近年来生意很好,但收回来的钱还没有投入的多。实际上,开发者在开发初期每年都要通过其他途径投入大量资金,用林总的原话说,就是“先用外面的其他项目养着,等把项目养大了才能想着赚钱”。所以,旅游开发是一个前期投资巨大且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收回成本的投资项目,甚至在投资的前几年都要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这对一般的村民来说显然是无法承受的,导致普通村民很难有机会成为旅游项目的开发者,只有村中极其富有的人,或者外地的有钱人才有实力搞旅游开发。既然如此,那么本地的普通村民通过什么方式才能参与旅游开发呢?

(二)农民参与途径有限

调查发现,本地村民参与旅游开发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出租土地

旅游开发必须征用一定数量的土地。根据我国农村的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通过联产承包的方式交由农民使用。所以,如果旅游开发需要用地,唯一途径就是跟农民谈判,租赁原属农民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林总告诉我们,他经营的漂流项目租用了附近村民约200亩林地。通过几轮谈判,他最终以每年每亩1700元的价格与农民达成了协议。土地租赁以后,一些农民确实得到了实惠,因为与自己耕种相比,出租得到的收入还略多一些,而且不存在任何风险(比如霜冻)。但获得实惠的农民并不多,只有几十户,没有出租土地的农民依然延续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

2.短期雇佣

当地农民参与旅游开发的第二种方式是在旅游景点打工。每年5月至10月漂流营业的时候,林总都会雇用20多个村民来帮忙,节假日需要人手的时候可能会雇用40多个人。这些受雇的村民主要从事清洁工、保安、服务员等工作,每人每月能挣1000多元。从我们采访的几个受雇村民得知,他们的家都在漂流附近,甚至有些人还将土地租给了林总。

镇干部说,雇用附近村民有两个好处。一是“安抚”。因为土地出租以后,这些村民实际上就失业了,如果能在漂流项目里讨一份工作,那就多了一份收入来源,自然也就不会再跟老板讨价还价。二是“寻求保护”。旅游经营难免会跟游客发生一些纠纷,如果出现纠纷时本地村民愿意站出来声援,那事情往往会好办许多。正因如此,通常只有住在旅游点附近的村民才能得到这样的工作机会。不过即便这样,漂流项目在吸纳当地农民就业上的帮助仍是微乎其微,因为即便在旺季也最多雇用不到50人(且只雇用半年,因为从11月到第二年4月漂流是不经营的),而且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对年轻人也没有太大吸引力,所以,漂流项目所在的后溪村的大多数年轻村民还是会选择外出打工。

3.特产销售

当地人参与旅游开发的第三种方式是借旅游的“春风”销售一些土特产和农副产品,如枇杷膏、枇杷酒、地瓜干和蜂蜜等。我们在YD镇的街道上,到处可以看到售卖这些农副产品的招牌,在从镇区通往漂流点的路上,这种招牌尤其多。售卖农产品的大都是本地的普通农民。据他们介绍,平日里买他们产品的游客并不多,他们挂这些招牌只不过是碰碰运气,能卖多少算多少。当地农民售卖的农副产品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在其他地方甚至超市都能买到,而且相比超市卖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这些农副产品大都是“三无”产品,品质根本没有保障。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我们购买了两瓶枇杷膏,但泡开以后发现了很多杂质,最终出于安全考虑只能全部扔掉。所以结合亲身观察体验,我们认为,这种简单粗放的土特产销售并没有多大出路,农民想要通过售卖土特产来脱贫致富是根本不可能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虽然YD镇的旅游项目(如后溪漂流)已经颇具规模,但当地农民并未有效参与到这些项目之中。一方面,农民参与的面很窄。只有少数具有区位优势的农民可以通过出租土地和打零工的方式参与旅游开发,而大多数农民(特别是居住地离开发点较远的农民)根本无从参与进来。另一方面,农民参与的层次太浅。受雇的农民只能从事看门、指路、打扫卫生等低层次的工作,或者通过售卖自家生产的土特产来获得一份很低的报酬。这种低程度且无效的参与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农民很难分享旅游开发的成果。

(三)旅游红利分配不均

当地农民参与旅游开发的渠道和层次非常有限,直接导致他们在旅游收益的分配格局中处于一个十分不利的位置。除了一些微薄的土地租金、工资收入和销售少量土特产的收入之外,当地农民几乎没有从旅游开发中获得任何好处。大多数农民依然像往常一样种植枇杷,村里的年轻人依旧外出打工,农村贫穷落后和空心化的问题并未得到明显改善。

与获益很少的农民相比,旅游开发商却获得了大量的经济利益。虽然在接受访谈时,林总一直强调他进入YD镇以来一直在投资,从未赢利,但很明显,他的产业却是越做越大。虽然从账面上看,他每年的现金投入确实多于利润,但如果将建成的漂流项目折成现金,那无疑将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我们认为,YD镇的旅游开发从本质上看是民间资本利用廉价的乡村旅游资源、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一个逐利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农村贡献了美丽的山水,农民出让了土地的使用权并付出了劳动,而旅游开发商则付出了资金。但在最终的收益分配过程中,不仅农村自然资源的收益分配权完全归开发商所有,农民的土地收益和劳动成果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开发商剥夺,坐拥资本的开发商是旅游开发最大的获益者。

除了开发商之外,当地政府官员也是潜在的获益者。这里所谓的“获益”并不是说当地政府官员能从旅游开发中获得经济收益。实际上,当地政府官员并未直接参与到旅游项目之中,而且YD镇的旅游项目对镇里财政收入的贡献非常有限。我们在这里说政府官员获益指的是旅游开发可以作为一项“政绩”为他们的仕途发展提供帮助。我们从2016年3月第二次在YD镇调研,到8月第三次调研,短短五个月,镇里的书记已经换了一位。据说因为YD镇的乡村旅游发展很好,之前那位书记已被调到市里任职,镇上其他很多官员也得到了晋升。因此,官员晋升的考核指标对乡村旅游开发的收益分配格局有一定的影响,这为我们进一步探究政府的工作理念、职能导向与旅游开发的关系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