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新驱动发展:理论、问题与对策
- 李文军 齐建国等
- 2343字
- 2020-08-29 07:39:32
第一节 创新的动力问题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将创新定义为“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文化创新相结合”,也就是说创新的基本内容是科技创新,但科技创新要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文化创新相结合,才能形成驱动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又包括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这些创新的主体的创新动力问题。总括起来,这些主体可以概括为科研人员、企业家和政府三个组成部分。这三个主体在创新体系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但是,在商品经济社会制度下,他们都面临一个共同的基本社会生态:个人能够支配的物质财富的多寡标识其在社会中的身份等级,决定其可以享受多少财富,决定其个人对物质和精神欲望的满足程度。我们只能在这个生态背景下来探讨各个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来源,脱离了这个基本社会生态而得出的结论都不会是规律性的。
一 科研人员创新的动力
科研人员是科学创新的主体,其职责是进行科学创新。科学创新的任务是发现新的知识和规律,发明新的方法、新的材料、新的产品等,为企业家进行技术创新奠定基础。
科研人员是理性经济人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科研人员创新的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对发现新的规律和获取新知识的天然“好奇心”,二是获取专利和社会的尊重,从而获得更高的社会经济地位。“好奇心”和“自利”是人存在的两大天然特征。使“好奇心”转化为持续的创新行动,需要利用其“自利”的特征去激发,即需要使人通过创新实现其“自利”的天然本性。专利即是保障科研人员通过创新获得经济利益,从而获得更高自利效用的一种制度保障。美国的林肯总统有一句名言:“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加上利润之油。”这句名言明确指出了获得专利的创新者需要有天才,而专利是保障天才发挥其智慧的作用并得到经济回报的制度设计。在个人可以支配的物质财富的多寡能够标识其在社会中的身份等级,决定其可以享受多少财富,决定其个人对物质和精神欲望的满足程度的商品经济社会制度下,科研人员创新的主要直接动力就是通过创新获得更高智力的价值回报。这种回报包括经济上的利益获取和精神上的社会地位提升,获得社会对自己的存在和创新劳动的承认。后者是建立在前者基础之上的。如果对于科研人员的智慧劳动和创新成果没有物质上的回报机制,仅仅对其实施精神鼓励,使其仅仅凭借对探索未知的兴趣进行创新,则这种兴趣就会失去可持续性,抑或进入间歇的随机状态,社会的创新速度就会大大降低。如果一个国家的科学创新生态处于这种状态,其在国际竞争中将会失去竞争能力。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科研人员,其创新的直接动力是获得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的提升。没有经济利益的获得,社会地位的提升将会变成空中楼阁。就像一个人光着屁股坐花轿,轿帘拉开后尊严尽失。
二 企业家创新的动力
企业家是技术创新主体。企业家的任务是将科学发明转化为在市场上有商业竞争力的新产品和新服务,为社会大众供给更高的效用,满足社会大众的实际需求,创造更高的利润,为创新的可持续性提供资源支撑。为了完成这些任务,企业家需要进行要素组合创新,需要进行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业形态创新,并最终推进社会大众对新产品、新服务的认同,逐步形成文化形态演进。
企业家是理性经济人的典型代表。其创新的基本动力是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生命力和获取更高的利润。创新并非其目的,而只是通过更低的成本效用比为消费者提供效用供给,从而获取更多利润的手段。对于企业家来说,利润的增加与个人效用提高是一致的。而创新恰恰可以通过创造新的物质和非物质效用供给,为消费者提供更高的效用,使消费者愿意支付成本获得这些效用,进而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积累,即为创新者带来更高的效用。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商品经济制度下,企业家可以通过为消费者创造高效用来为自己创造更高效用。这是企业家创新的直接动力,也是第一动力。此分析的结论是,获取利益是企业家的第一动力。
三 政府创新的动力
政府是制度创新的主体。政府的任务是使科技人员和企业家能够通过创新实现其创新劳动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人生价值,并通过利益分配关系调整,实现创新利益的公平分配,以实现包容性发展,使社会大众具有参与创新的获得感,最终形成普适性的创新文化。
政府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的行为不是理性经济人行为,它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促进创新。无论在何种政治体制下,政府执政的合法性都在于其为全社会谋求福利最大化。因此,政府创新的动力在于通过创新实现社会发展的成本最小化,实现包容性的经济增长。
但是,政府执政是由执政党组织的公务员队伍来实现的,每一个公务员都是理性经济人,他们促进社会技术创新和其自身的创新行为动机,也与其个人效用最大化有关。
首先,他们的个人福利增加可以在促进社会创新带来的红利的包容性分配中得到体现。其次,如果政府是致力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政府,政府公务员业绩考核指标中会包含创新的内容,其促进创新的业绩可以促使其职级提升,也可以使其促进创新的行为得到直接的利益回报。如果创新红利不能在公务员的业绩和报酬中得到反映,则公务员们促进创新的主观能动性就会受到抑制,产生创新懈怠症,甚至会从政策执行上阻碍创新。从这一角度看,促进创新的政府,应该考虑使公务人员的利益与国家创新红利相挂钩。
上述分析使我们得到一个基本结论,即利益是创新活动的基本动力。“人们所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利益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因。无论是哪个时代的哪次革命,也无论是哪些人打破常规的创新,其基本动力都源于利益。高尚的人在为自己的利益奋斗时,也为他人谋求利益,有时是为了自己谋利,必须让利于人。“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