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阐释学、叙事学与纪录片创作的关联

一 阐释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及其与纪录片创作的内在联系

阐释学(hermeneutics,又译为“解释学”“诠释学”)最早是对西方宗教教义进行解释的一门学科,其主要关注如何正确理解本文的原意。从狄尔泰开始,阐释学的阐释对象由历史文献扩展为“历史世界”,“不仅原始资料是本文,而且历史实在本身也是一种可以理解的本文。”〔德〕汉斯- 格奥尔格·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9,第256~257页。阐释学完成了第一次转变,致使对文献词义进行考证的单纯技术问题得以从属于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方法论。

从海德格尔开始,阐释学又延伸至对存在进行解释的哲学本体论范畴。“海德格尔的阐释学现象学以及他对此在历史性的分析,目的是为了普遍地重新提出存在问题,而不是为了建立某种精神科学理论或克服历史主义先验论。”〔德〕汉斯- 格奥尔格·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9,第332页。

加达默尔(又译伽达默尔)继承了海德格尔阐释学的本体论思想,提出理解的普遍性,“世界被看做一种扩大了的本文,理解现象遍及人与世界的所有关系,理解行为发生在人类活动的所有方面,理解不单是主体对客体把握的技术性问题,而且是主体存在于世的基本方法,离开理解就谈不上存在”。〔德〕汉斯- 格奥尔格·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9,第321页。

理解加达默尔阐释学,势必要对前理解(vorverstaendnis)、效果历史(wirkungsgeschichte)、对话(dialogue)、视界融合(horizon fusion)等几个核心概念进行理解。

“前理解”是指阐释者在理解一个事物时带有的主观偏见。偏见并非理解的障碍,相反,通过弘扬合法的偏见,摒弃错误的偏见,阐释对象能够显现出其本意。“效果历史”是指“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和他者的统一物,或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实在和历史理解的实在”。〔德〕汉斯- 格奥尔格·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9,第384~385页。换言之,对历史的理解总要建立在一定的前理解基础之上,理解本质上是一种效果历史的关系。“对话”是指理解不仅是阐释者对本文的单向理解,同时本文也应该向阐释者敞开自身的意义,通过本文与阐释者之间进行相互问答式的对话,本文的意义得以不断提升。“视界”是指对意义和真理的预期,“视界融合”就是通过深入的理解,阐释者的视界与本文的视界融为一体,达成一种对本文意义的更高程度的理解。

加达默尔阐释学着重于经由“前理解”对“效果历史”进行阐释,通过阐释者与本文的“对话”,使得意义得以开放,形成理解双方的“视界融合”。

纪录片创作者对创作对象的表现,从根本上来看是一种阐释行为。纪录片创作过程与阐释学的阐释活动有着很大程度的内在契合,二者的对象、目的与手段十分接近,都强调对表现对象(阐释对象)的真实读解,这是本研究选择阐释学作为基本研究方法的根本原因。

创作者对创作对象进行阐释的过程即消除影响真实性因素的“去蔽”的过程,它是一种在主客体之间实施的互动的、不断创新的效果历史,它使真实性处于一种运动、开放的状态之中,最终实现阐释者(创作者)与阐释对象(创作对象)的视界融合,从而超越“赝象”,使纪录作品达到一种圆融、和谐、流动、开放,具有高度真实性与无限审美可能性的美学境界。

阐释学有利于厘清纪录片创作主客体的关系,能够为从根本上揭示“什么是真实、如何实现真实”这一纪录片的本质和终极问题提供路径。因此,笔者选择阐释学作为本研究的出发点和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