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金太尔对现代自我观的批评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 龚群 姚云

Abstract: McItyre regards modern self as sentimental self. Modern self, whether it is the self with subjectivism or the self without ultimate standard, indicates that it is in an oppositional relationship along with others and social background. McIntyre brings out the concept of descriptive self, which means to put the specific activity of self into a bigger co-related background and to treat self as a descriptive unified unity.

Key words: McIntyre; modern self; sentimentalism; communitarianism


“自我”作为一个反身代词指的是每个独立的人类个体。现代自我具有什么特性?怎样理解现代自我?是当代哲学家、思想家讨论自我的一个基本方面。麦金太尔对现代自我的观点,是通过他对现代自我的批评中体现出来的。麦金太尔的这一批评,在其重要著作《德性之后》中有着集中的表述。

一 情感主义的自我

麦金太尔是一个伦理史学家,他对现代自我的批评是从对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分野为出发点的。在他看来,传统社会的自我与社会的关系是内在相关的,现代社会的自我则不同,现代自我拉开了与社会的距离,从而现代自我体现了一种幽灵式的特性。具体来讲,麦金太尔对现代自我的批评如下。

麦金太尔把现代自我称为情感主义的自我。何谓情感主义的自我?首先我们要看看什么是情感主义。情感主义是现代元伦理学的一个主要流派,它是继摩尔的直觉主义伦理学之后的元伦理学学派,其代表人物有艾耶尔、史蒂文森等人。情感主义把伦理语言或伦理语句以及道德判断看成仅仅是这些语言的使用者或道德判断的制作者的态度情感的表达。这些态度情感与社会内容或社会背景并无关系,它们仅仅是这些主体的主观情感的表达。并且,这些表达本身并没有受到非个人的、客观的社会标准的支配。其次,情感主义认为,这些主体的情感与态度除了是自我的道德情感态度(赞成与不赞成)外,还有影响他人的情感与态度或改变他人的情感与态度的功能。那么,我们是靠什么来影响别人或使得别人改变他的情感与态度呢?情感主义的回答是,只是我们自己的情感与态度。这里同样不存在非个人的客观的标准,这些标准在这里不起作用。依麦金太尔的观点,情感主义的自我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它的判断最终来说是无标准的。或缺乏理性标准。麦金太尔说:“情感主义的自我缺乏任何这样的标准。对任何事物都可以从自我所采取的任何观点出发进行批评,其中包括自我对观点所作的选择。”〔美〕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42页。麦金太尔的著作原书名为“After Virtue”,中文有两个译名:一是德性之后,二是追寻美德。这两个书名都是对他那个原有书名的正确翻译。因为作者认为他的原书名的意思就是这样双重的。

无任何特定标准、可采取任何观点这一现代自我的特征,又与自我可以超脱于任何具体的、偶然性的事件来把握它的本质这一特性相关。麦金太尔把这看作道德能动作用的体现。一个道德行为者,也就是有能力从任何自己卷入的情境中退出,并且能够从个人可能具有的任何特性中退出,而且还能从某种与全部社会具体情况完全分离的纯粹普遍的和抽象的观点出发对这种情境或特性进行评价。这些道德能动作用是置于自我之中而不是置于社会角色或实践之中,因而任何人都能成为这种道德行为者。麦金太尔说:“这种不具任何必然社会内容和必然社会身份的民主化的自我能够是任何东西,能够扮演任何角色、采纳任何观点。因为他本身什么都不是,什么目的也没有。”〔美〕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42页。因此,一方面,现代自我可以从抽象的意义上把握,即任何人类行为者都可以成为具有道德能力的行为者。然而,另一方面,当我们回到社会实践中时可以发现,这种道德行为者虽然什么都可以,但什么都不是。如戈夫曼所说,自我成了角色之衣借以悬挂的一个“衣夹”。或者说,自我是无,而不是一个实体,只是一组永远保持开放的可能性。自我不论占据什么社会位置,都是偶然为之。在麦金太尔看来,戈夫曼和萨特都是这样的观点,他们看不到现代自我有任何实在性内涵。存在主义的自我是存在先于本质,这自我的本质可以是任何东西。马克斯·韦伯的自我观也是情感主义的。因为受惠于尼采,韦伯提出,价值是由主观性所决定的,或者说是由主观性决定其合理性的选择。在这个意义上,韦伯在实质上同意了情感主义所坚决主张的东西。由于相当不同的思想家、理论家都共同认可情感主义的自我观,这表明了我们所处的社会或时代的环境:我们就处于一种情感主义的自我环境之中。在麦金太尔看来,情感主义揭示了自我的时代本质。

正如一些西方的批评者所指出的,首先,麦金太尔的“情感主义的自我”,实际上讲的是“主观主义的自我”。主观主义的自我也就是强调自我的价值、自我的本质不取决于外在客观的环境或社会,而取决于自我本身(自我选择、自我意志等)。从其本质上看,它本身可以什么都不是,但又可以什么都是。其次,麦金太尔所讲的道德行为者的能动性的几个方面,实际上是康德伦理学对于道德行为者的理性本质的概述。即任何一个道德个体,都可以看作一个理性存在者,从理性存在者的意义上来看待道德自我,也就是从普遍的、抽象的观点看待的道德自我,这样一个个体或自我,就不是从自我所处的具体情境、社会环境出发来讨论问题,而是从理性、理性的本质,或人人具有的理性本质这一事实出发来讨论问题。从相对独立于环境和社会的特性出发来讨论自我,可以看作自由主义的自我的一个特性。麦金太尔指出这一特性不仅是自由主义的,而且是现代社会的,是现代社会自我的特性,如果说,这一批评是针对自由主义的,倒不如说是针对现代社会的。最后,麦金太尔所指出的这一自我的特性,也是对罗尔斯所设置的“无知之幕”中的自我特性的一种写照。罗尔斯的“无知之幕”中自我的特性“遗忘”,恰是这样一种可以什么都不是,也可以任何都是的自我。然而,这样的自我都有一种理性存在者的本性或作为道德行为者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麦金太尔对现代自我这一特性的描画,并非是像桑德尔那样对罗尔斯的自我观构成某种攻击。恰恰相反,麦金太尔从社会背景意义上论证了罗尔斯的“无知之幕”中的自我的合理性。即罗尔斯的“无知之幕”中的自我或个人,是从一种理论抽象的意义上再现了具有现代特性的自我。

麦金太尔认为情感主义自我的第二个关键性特征是缺乏任何终极性标准。他说:“这种特性指的是我们在前面已经注意到的一个现象:不论情感主义自我声言忠于什么标准、原则或价值,这些东西都必须解释为态度、偏好或选择的表达,这些态度、偏好与选择本身并不受标准、原则或价值的支配,因为它们是基础,是先于对标准、原则或价值的信奉的。”〔美〕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43页。麦金太尔作为现代西方的伦理学家,对于情感主义的这一关键性特性的概括同样是准确的。情感主义认为即使是道德判断,也是个人主观情感或态度的表达。就它们是情感或态度的表达,而不是对事实的描述而言,道德判断不可能像对事实的描述那样,或不能像科学命题那样,具有真假值;因此,道德判断的命题既不能真也不能假,因为它们仅是个人主观情感或态度的表达。就情感主义的理解而言,个人的道德判断虽然由于它们仅是个人主观情感与态度的表达因而无真假可言,但并不因此而认为所有人的道德判断都没有意义。恰恰相反,它们具有表达个人情感与态度的意义,因而不能无视这些道德判断的存在。对于社会中的所有成员的道德判断,我们必须持有一种中立性的立场,而不能认为谁的道德判断优越于其他人的道德判断,某些人的道德判断具有某种优先性的特权,因为它们都只不过是个人的道德情感或态度的表达而已。情感主义强调个人的道德判断仅仅是个人的情感与态度的表达,这具有一种民主性的特征;但同时,情感主义确实不把外在的客观的、非个人的标准联系起来谈个人的情感与态度的表达,谈道德判断的标准问题。

在这个意义上,情感主义的自我是无所谓终极性标准的信奉的。但从康德意义上的自我来看,自我作为一理性存在者,并非是没有终极标准的存在。以康德为代表的理性主义自我并非不承认或不诉诸非个人的、客观的标准,这一标准就是普遍理性的绝对命令。康德理性的目的王国所表达的就是作为理性存在者的终极标准,也就是麦金太尔所说的非操纵性社会关系。即整个人类作为理性存在者,人人都把人作为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的社会或社会领域,就是康德意义的理性自我的终极目的或终极标准。这是理性主义的自我与情感主义自我的区别。然而,就情感主义的情感论而言,也并不是没有标准的,这个标准不是别的,就是自我。即这个标准不来自于外在的权威,而来自于自我的权威,即自我能够决定自我的选择。在这个意义上,它又与理性主义的理性自我观是一致的,即康德强调理性自我的自由在于自我立法。这一自我立法所体现的是理性的权威,同时也是自我的权威。

无论是说主观主义的自我,还是无终级标准的自我,现代自我的这一特性表明了自我与他人、与社会背景处于一种相互背离的关系之中。麦金太尔所批评的现代自我的这一特性,是表明了这样一个问题:自我与社会,到底哪个是最根本的?从情感主义或康德式的自我立法观点来看,只有自我才是最根本的。从麦金太尔作为亚里士多德式的共同体主义者的观点来看,个人的思想、观点以及他的情感生活,都与他所生存的社会或共同体有着密切的内在关系。因此,不是自我,而是社会共同体才是最根本的。

二 自我的碎片化与自我的完整性

麦金太尔对情感主义自我的批评实际上就是对现代自我的批评。麦金太尔认为现代自我还有一个特性,就是自我的碎片化。现代社会使得人生变成碎片。工作与休息相分离,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相分离,团体生活与个人生活相分离。人的童年与老年也从人的生活的其他部分分离出去,成为两个不同的领域。人的生活被分割成不同的片段,而每个片段都有它自己的准则和行为模式。如公共领域里的道德要求不同于私人领域里的道德要求。自我的整体性消失了,自我被消解为一系列角色扮演的分离领域。对自我的整体评价也就消失了。对人的评价为对行为的评价所取代。无论是道义论的伦理学还是后果主义功利主义的伦理学都是立足于行为评价。这被麦金太尔看作对原子式的评价。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作为一个人的生活整体的评价已经不能适应这种碎片化的要求。因为被说成是一个好委员、一个好的经理人员、一个好赌徒或一个诈骗团伙成员的德性的东西,根本不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德性,而只是职业技艺的技术性运用而已。说某人拥有某种德性,是可以指望他在不同的生活领域中、在不同类型的环境中表现出来。某人的生活中的一个德性的整体,唯有作为一个整体生活,即一个能被看作一个整体的生活特征才是可理解的。然而,现代生活已经丧失了这样一种特征。

麦金太尔指出,这有两个根源,一是社会学意义上的根源,二是哲学意义上的根源。现代社会已经把每个人的生活分隔成片段,自我消解为一系列角色扮演的分离领域,个人生活的整体性消失了。其次,在哲学领域,原子式地思考个人行为,依据简单的行为成分,分析复杂的行为和处理问题。这样一种倾向在多种行为背景条件中的“一个基本行为”这种观念中重复出现。

自我的碎片化以及评价的原子化,不可能是对自我的真正完整的把握。那么,怎样才可获得对自我的完整理解和把握呢?麦金太尔提出一种“叙述性自我”的概念。即把自我的具体行为放在一个更大的背景关联条件中来理解,把自我作为一种可叙述的统一整体来对待。在麦金太尔看来,不论是传统社会,还是被描述为碎片化的自我的现代社会,自我作为一种可叙述的整体都是存在的。这是因为,个人作为自我有着自我的同一性。个人的这种自我同一性,在德性方面,就表现为他可以在不同的事件或不同的环境条件下体现出他具有同一种德性。德性的这种统一性或连贯性,是与个人作为一个可叙述的统一整体性相应的。个人所具有的这种自我同一性,又与任何具体的行为都是处于一定的背景关联之中一致的。因此,自我到底是碎片化的还是完整性的,不仅是对现代社会生活中的自我的描述,而且是一个哲学立场与方法论的问题。

个人的非片段性是与行为处于某种统一的整体中内在相连的。正如黑格尔所说的,个人就是一连串的行为。〔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2,第126页。同时,这一连串行为又是与个人所处的环境背景不可分离的。如对于“你正在做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可以同样真实和适当的是:“挖地”、“整理花园”、“锻炼身体”或“使妻子高兴”等。麦金太尔指出,像这样一些回答,有的涉及意图,有的涉及后果,有的则没有言及后果。如果某人的基本意图是要在入冬前整理好花园,以此锻炼身体并使他的妻子高兴,那么只是一种附带的后果;如果某人的基本意图只在于锻炼身体并因此而使他的妻子高兴,那么,我们对于他整理花园的解释就可能是相当不同的。

那这说明了什么呢?麦金太尔说:“首先,把这个事件置于一年一度的家务活动中,并且这个行为具体体现的意图,其前提条件是有着锻炼的叙述历史的一种特定类型的家庭花园环境,在这花园环境的叙述历史中,行为的这个片段现在成了一个事件。其次,把这个事件置于一个婚姻的叙述历史中,一种即使是相关的,但又是非常不同的社会环境,也就是说,我们既不能脱离意图来描述行为,也不能脱离环境来描述意图,对于行为者本人或其他人来说,这些环境使得这些意图可清楚理解。”〔美〕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260页。没有一种被看成是“行为”而却与意图、信念和环境无关的东西。麦金太尔强调,自我虽然可以分解为一系列的行为活动,但自我的活动不是孤立的原子性的碎片。如果脱离一定行为的历史关联或环境背景和意图,行为是不可理解的。我们是参照行为者的意图在他的历史中的作用,来把行为者的意图置于其因果系列或时间秩序之中,同时也应参照行为者的意图在环境的历史中的作用,把意图置于因果和时间秩序之中。只有联系着行为者的一贯统一性和参照着行为者生存与活动的环境,自我的某个行为片段才是可理解的。

麦金太尔极为重视行为的可理解性问题。联系行为者的一贯统一性和参照行为者的环境进行某种行为的解释,也就是使得某个行为片段变成一个叙述整体中的有机部分,或者说,只有在某种叙述的有机整体之中,某个行为片段才是可理解的。而某个行为之所以是可理解的,就在于在一种自我的叙述整体之中,我们可以从它的上下关联中找到它的确定位置与意义,从而发现它的意义与价值(可理解性)。也可以说,要理解某个行为,我们必须找到某种理由来解释它,而如果把某个行为孤立起来看,这种理由是无从发现的。有理由就在于我们人类是一种理性存在者以及我们的人格所具有的同一性。从人的理性以及人格的同一性,我们可以合理解释某种行为。因此,麦金太尔强调可理解性行为和不可理解性行为的本质区别。不可理解的行为是无从发现理由的行为,或一个人格分裂、精神病患者的行为。因此,对于一个有着自我同一性的正常的理性存在者而言,把一个特殊事件置于一些叙述的历史背景(这个背景既是个人的,也是个人所处的环境)之中,通过这种方式,也就使得行为成为可理解的,这也就是把行为从自我整体上来看待。

行为的可理解性也就是一种自我的可叙述性。“要成功地识别和理解某人正在做什么,我们总是要把一个特殊事件置于一些叙述的历史背景条件中,这历史既有个人所涉及的历史,也有个人在其中活动和所经历的环境的历史。”〔美〕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266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行为本身就具有一种历史的特征,可叙述性必然包含着一种前后事件的发生及其演变。不仅如此,可叙述性也表明我们不仅在自己的行为中起着主要的作用,同时也与他人生活在一个共同的可叙述的故事之中,因而我们在他人的故事中可能扮演着一个次要的角色。并且,随着生活事件的推移与发展,以哈贝马斯的语言来讲,个人生活世界的具体主题不断变换,从而使得不同的行为主体在我的生活中起着不同的作用,但这个我还是我。

因此,即使是在现代社会中,个人生活被分成不同的片断,麦金太尔仍然强调,评价或判断行为必须联系到作为行为者的整体,这个整体也就是一个从出生到死亡的可叙述的整体:一个个人生活的整体,一个与行为主体的环境不可分割的整体,一个有着自己历史并从属于一定历史的整体。从这样一种整体观出发,某个具体行为的完成总是与人的生活整体的追求相关联的。或者说,自我是一种可叙述性的自我,是一种有着自我同一性的自我。麦金太尔的这一自我观,是把自我的不同事件、行为与生活整体联系起来,把自我与生活背景联系起来,体现了他的社群主义的共同体观念。在这个方面,应当看到麦金太尔的自我观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