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休闲与城市规划的再思考

刘德谦刘德谦,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教授、北京旅游学会监事长。

一 城市的休闲空间

不久前,国家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已经正式发布,其中第(四)、(五)、(六)、(七)……提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都是关乎国民休闲空间建设和休闲服务完善的问题。这不由得让人想起了在我们城市建设中有关休闲、旅游,及其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说到城市规划,人们马上就会想到国际现代建筑协会(CIAM)1933年通过的《雅典宪章》(Charter of Athens),想到《雅典宪章》的第二章“城市的四大功能”中所总结的居住、休闲、工作、交通(即A. Dwelling, B. Recreation, C. Work, D. Transportation)。无论是宪章第30~34款指出的那之前世界上许多城市开放空间的缺少、分布及其所处位置等的现实问题,还是其第35~40款所建议的开辟满足儿童、青年、成人运动和休息所需要的开放空间,新开放空间明确地用于儿童游乐场、学校、青年俱乐部及公园、运动场、体育馆,以及其对优势生态和地理环境的公共利用等Congres Internationaux D'Architecture Moderne. Charter of Athens(1933). http://www.getty.edu/conservation/publications_resources/research_resources/charters/charter04.html.  国际现代建筑学会:《雅典宪章》,清华大学营建学系译,《城市发展研究》2007年第5期,第123~126页。,都说明了《雅典宪章》起草者们对“城市的四大功能”中休闲功能的高度重视。

其后的1977年,国际建筑师协会(IUA)又在对1933年以来城市规划建设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马丘比丘宪章》(Charter of Machu Picchu)。该宪章不仅批评了1933年以来的44年中“宏观经济计划与实际的城市发展规划之间的普遍脱节已经浪费掉为数不多的资源并降低了两者的效用”的问题,还在特别强调了城市规划的“包括经济计划、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规划过程必须对人类的各种需求作出解释和反应”国际建筑师协会:《马丘比丘宪章》,陈占祥译《城市发展研究》1979年第6期,第2~8页。的努力方向,因此它不仅对《雅典宪章》的核心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且进一步提出了城市规划必须遵循的创造一个适应居民需要的综合而多功能的环境要求。

应该说,《马丘比丘宪章》指出的全球城市发展中的“宏观经济计划与实际的城市发展规划之间的普遍脱节”的问题在我国也同样存在着。比如1949年,我国的城市发展便经历了一次“把消费城市变成生产城市”的过程。为了改变城市对乡村的剥削现象,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这样,才能够充分而便宜地供给乡村以必要的工业品,而换取其农产品,使乡村和城市,从相互敌对转变为相互依存;这样,才能……变农业国为工业国”《把消费城市变成生产城市》,《人民日报》1949年3月17日。。这个主张对于饱经战争创伤的贫穷落后的中国而言,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后来,在生产城市建设当中,在后起的多样城市也发展起来的时候,在近二三十年现代化的城市建设中,我们城市的主管方面、我们的规划师们却对《雅典宪章》所指出的“城市的四大功能”中的“休闲”功能表现出了太多的忽略。

当然,这也与勤劳的中国民众传统思维中对闲暇的批判不无关系,同时也与早年《雅典宪章》的中文译文把Recreation译为“游息”“游憩”这样的(连当时的《辞海》《词源》都查不出词义的)生僻词有关。

在走向现代化的今天,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中国,“休闲”不仅越来越多地受到民众的关注,也正在逐渐进入普通百姓的生活,而“旅游”更在成为多数百姓休闲的第一选择。因此休闲空间的营造、旅游环境的建设也就成为建设我们美好家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