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吕氏春秋》

吕不韦(?—前235),战国末年卫国人,原为阳翟(今河南禹县)大商人。后因遇到在赵国入质于赵的秦公子异人(后为庄襄王),从此步入秦王室。辅佐年幼的秦王政,为相国,封文信侯,扩大了秦国的领土和势力。他有门客三千,家僮万人,命宾客编《吕氏春秋》,汇合先秦各家著作和学说。秦王政亲政后,他被贬官,自杀而死。

贵公

四曰:

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尝试观于上志,有得天下者众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偏,私,不正也。凡主之立也,生于公。故《鸿范》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偏无颇,遵王之义;无或作好,遵王之道;于曲惠也。无或作恶,遵王之路。”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伯禽将行,请所以治鲁,周公曰:“利而勿利也。”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万物皆被其泽,得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此三皇、五帝之德也。

管仲有病,桓公往问之,曰:“仲父之病矣,渍甚,国人弗讳,寡人将谁属国?”管仲对曰:“昔者臣尽力竭智,犹未足以知之也,今病在于朝夕之中,臣奚能言?”桓公曰:“此大事也,愿仲父之教寡人也。”管仲敬诺,曰:“公谁欲相?”公曰:“鲍叔牙可乎?”管仲对曰:“不可,夷吾善鲍叔牙。鲍叔牙之为人也,清廉洁直,视不己若者不比于人,一闻人之过,终身不忘。”勿已,则隰朋其可乎?“隰朋之为人也,上志而下求,丑不若黄帝,而哀不己若者。其于国也,有不闻也;其于物也,有不知也;其于人也,有不见也。勿已乎,则隰朋可也。”夫相,大官也。处大官者,不欲小察,不欲小智。故曰:大匠不斫,大庖不豆,大勇不斗,大兵不寇。桓公行公去私恶,用管子而为五伯长;行私阿所爱,用竖刀而虫出于户。

人之少也愚,其长也智。故智而用私,不若愚而用公。日醉而饰服,私利而立公,贪戾而求王,舜弗能为。

用民

四曰:

凡用民,太上以义,其次以赏罚。其义则不足死,赏罚则不足去就,若是而能用其民者,古今无有。民无常用也,无常不用也,唯得其道为可。阖庐之用兵也不过三万,吴起之用兵也不过五万。万乘之国,其为三万、五万尚多,今外之则不可以拒敌,内之则不可以守国,其民非不可用也,不得所以用之也。不得所以用之,国虽大,势虽便,卒虽众,何益?古者多有天下而亡者矣,其民不为用也。用民之论,不可不熟。剑不徒断,车不自行,或使之也。夫种麦而得麦,种稷而得稷,人不怪也。用民亦有种,不审其种,而祈民之用,惑莫大焉。

当禹之时,天下万国,至于汤而三千余国,今无存者矣,皆不能用其民也。民之不用,赏罚不充也。汤、武国夏、商之民也,得所以用之也。管、商亦因齐、秦之民也,得所以用之也。民之用也有故,得其故,民无所不用。用民有纪有纲,壹引其纪,万目皆起;壹引其纲,万目皆张。为民纪纲者何也?欲也,恶也。何欲何恶?欲荣利,恶辱害。辱害所以为罚充也,荣利所以为赏实也。赏罚皆有充实,则民无不用矣。

阖庐试其民于五湖,剑皆加于肩,地流血几不可止。句践试其民于侵宫,民争入水火,死者千余矣,遽击金而却之。赏罚有充也。莫邪不为勇者兴,惧者变,勇者以工,惧者以拙,能与不能也。

夙沙之民,自攻其君而归神农。密须之民,自缚其主而与文王、汤、武非徒能用其民也,又能用非己之民。能用非己之民,国虽小,卒虽少,功名犹可立。古昔多由布衣定一世者矣,皆能用非其有也。用非其有之心,不可察之本。三代之道无二,以信为管。

宋人有取道者,其马不进,倒而投之鸂水。又复取道,其马不进,又倒而投之鸂水。如此看三。虽造父之所以威马,不过此矣。不得造父之道,而徒得其威,无益于御。人主之不肖者,有似于此。不得其道,而徒多其威。威愈多,民愈不用。亡国之主,多以多威使其民矣。故威不可无有,而不足专恃。譬之若盐之于味,凡盐之用,有所托也;不适,则败托而不可食。威亦然,必有所托,然后可行。恶乎托?托于爱利。爱利之心谕,威乃可行。威太甚则爱利之心息,爱利之心息,而徒疾行威,身必咎矣。此殷、夏之所以绝也。君利势也,次官也。处次官,执利势,不可而不察于此。夫不禁而禁者其唯深见此论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