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记者到律师

11月8日是中国记者节,觉得应该写点什么。闲下来我准备写一个系列文章,讲述我的传媒从业经历与感受。

写这些东西时,特朗普与希拉里的总统角逐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然而这次新闻传播的路径,与奥巴马竞选时代已经完全不同,移动自媒体全程活色生香地直播了本次投票。大部分中国人已抢先于国内任何一家传统新华网、新浪等媒体,与美国人同步时间获得川普胜出的消息。

十六年前,中国记者诞生之时,我正好大学毕业,考入山东威海日报社成为一名青年记者,第一次坐在单位笨拙的“浪潮”牌电脑前,写下第一篇正式的新闻稿件,那时,对于电脑文字付梓印成铅字,内心充盈着拥抱新生婴儿一般的兴奋之情。

那时也是中国出版、传媒的黄金时代。十六年前,全国都市类晚报纸媒,正如日中天。但危机很快以我们所能察觉的方式袭来,随着互联网的勃兴,新浪、搜狐、网易等门户新闻网站,为网民推开了一扇窗,以摧枯拉朽之势,打破纸媒的新闻采编与传播的生态。据说,那时转型到门户网站的纸媒编辑,可以拿到网站期权,因为网站新闻采编的人才奇缺。

在各大门户新闻网站争夺受众之时,十年前,即2006年我入职新华社,参与新华网法治频道的建设与维护。十年后,新华网历经曲折在上海A股主板上市,敲锣的是上海市市长杨雄。我没有陪伴新华网等到这一天,因不甘心埋没自己的法律专业,2008年就早早辞职了,迄今在非传媒领域的创业已达三次。

再之后,我经历了博客、微博、视频、微信等PC端与移动端口新闻传播生态的演变与迭代。

十六年来的中国传媒史,包括本人在内,中国新闻人经历了最波澜壮阔的兴衰沉浮。但是我还是要感谢曾经的两段记者生涯,对我从事其他工作带来的跨界影响,以及对我个人思维、素质、习惯培养的塑造。今天我要分享的是,对于真实、真相与真知的结构化把握。

先做记者,后做律师,我发现有一个有趣的事情。那就是,两种职业对于“真实”的事实内容,呈现的方式,论证的方法是完全不相同的,同时,其公信力也有显著差异。我庆幸自己在新闻与法律两个行业里,形成了自己客观世界解构的方法,追求真相的能力,让自己免于湮没在繁杂纷乱的表象之中。

比如,同样的一个火灾,一篇新闻稿件,只要满足5W+1H,就成为一篇完整的新闻。而法律事实,因为需要成为归责的证据,要接受法律规则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追问。一个事件目击者的陈述,虽然可以同时作为新闻事实与法律事实,但这类传闻陈述更要严格地接受后者严苛的论证后,达到证据使用的效力才会被采用。

新闻事实的生命在于真实。作为一名记者,其本职使命,不但是忠实记录事实,还要不断探索新闻事实背后的真相,追求真知。断章取义的事实,以偏盖全的事实,不符合新闻真实性原则。片面性的真实,也会因违背三段论原则,推导不出正确的真相。但由于新闻的稍纵即逝性,新闻素材的采集也就无法做到完全准确无误,与客观存在情况甚至出入较大。

同时,新闻往往成为宣传的工具,而素材的选择基于“结论先行”,而新闻素材的选择就变成了有目的性的剪裁,我们常说,历史往往成为任人打扮的姑娘,新闻何尝不是?掀开国内很多媒体的合订本,同样一个新闻主体,前后报道迥异,让人看到了历史深处啪啪地打脸。

法律真实,是指裁判人员运用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视为真实的标准,在诉讼证明的过程中,法官运用证据、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符合法律真实的要求,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达到从法律的角度认为是真实的程度。

在民事诉讼中再现的事实,只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下的实际事实。原始状态下的实际事实,属于自然事实,自在事实,如不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审查、判断、认定,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而法律意义上的事实是事实因素与法律相结合的产物,是获得了法律的评价,带有法律价值判断色彩的事实。

但是无论是新闻真实,还是法律真实,其价值追求,在记者与法律人看,其承载的功能都应该是一样的。前者的应然价值,是以“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为受众输送真相,为社会公平、文明与透明鼓与呼。而后者,法律共同体,运用法律事实的目的,是为实现司法公正,落实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