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群扔下孩子匆匆忙忙逃走的人,是些什么人呢?
他们是儿童贩子吗?
我们在上面曾经详细地叙述议会通过威廉三世的法案,用种种严厉的办法来惩治那些称为儿童贩子或“车拉斯”的坏人,他们中有男也有女,法律对男女各有不同的惩罚。
有些立法很自然的就能够使犯罪的人烟消云散的。惩治儿童贩子的法律不仅使儿童贩子们全部逃走,也使各种各样的游民全部逃走。他们全都争先恐后地躲藏起来,乘船高飞远走。大部分儿童贩子回到西班牙去。我们说过,他们中有许多是巴斯克人。
这项保护儿童的法律一开始就产生了一个奇怪的后果:突然间出现了许多被遗弃的儿童。
这道刑事法令立即造成一批无家可归的儿童,换句话说,就是被遗弃的儿童。这是很容易理解的。一切游民集团如果带着孩子就是可疑的;孩子的存在就是告发他们的罪证。“他们大概就是儿童贩子。”这就是郡长、法官、警察的第一个想法。这样一来就要逮捕他们和开始侦查。有些只是由于穷困而到处游荡求乞的人,虽然不是儿童贩子,却很怕人家拿他们当做是儿童贩子;穷人对执法者可能造成的错误是非常警惕的。再则,游民的家庭通常又很容易表现出一种惊慌失措的样子。人家谴责儿童贩子,是因为儿童贩子虐待和剥削别人的孩子。可是贫穷和不幸紧密地联结,以致有时做父亲的或者做母亲的竟无法证明孩子是他们自己的子女。你怎么得到这个孩子的?怎样证明是上帝给你的?孩子变成了一种危险物;人们要摆脱这个危险。不带孩子逃走比较方便。父亲和母亲就决定把孩子抛弃,有时抛弃在树林里,有时在海边,有时在井里。
在贮水槽里也发现了淹死的孩子。
还有一层就是整个欧洲都学着英国的样子,开始搜捕儿童贩子。追逐他们的运动开始了,最难的就是开一个头。有人开头以后全欧洲的警察局就展开了逮捕儿童贩子的竞赛,西班牙的警官也和英国的警官一样,在密切地注意着儿童贩子。二十三年前,我们还可以在奥特罗城门口的一块石碑上读到一段不能翻译的文字,这段文字不能翻译的原因是用了法典上的用语,是正直的人所说不出口的文句。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来对贩卖儿童犯和盗窃儿童犯的处罚有明显的区别。这段文字是用比较粗鄙的加斯蒂勒文写的,内容如下:“这里陈列着儿童贩子的耳朵,和盗窃儿童犯的阴囊,现在他们已经在苦役船服劳役。”[54]由这段记载可以看到:把耳朵等等充公以后,犯人仍然免不了要上苦役船。因此,所有的游民都赶快四散逃命。他们在惊惶中离开一个地方,在战栗中到达另一个地方。在欧洲的所有海岸,都有人在监视逃亡者的到来。对一个集团来说,带着孩子上船是不可能的,因为上岸的时候带着孩子就有很大危险。
把孩子丢掉就比较方便。
孤零零地留在波特兰黑夜里的孩子,是被谁遗弃的呢?
照所有这些情形看来,是被儿童贩子遗弃的。
注释
[54]这句话原文是西班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