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的义务
- 孙世彦
- 2289字
- 2020-08-29 09:54:19
前言
1966年通过、1976年生效、目前有167个缔约国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最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之一。中国于1998年签署了《公约》,并一直在积极、认真地进行批准和实施《公约》的准备工作。尽管中国至今尚未批准《公约》,但《公约》已经对中国的法律制度、法治建设和人权事业产生了重大影响:中国于2004年修正《宪法》,在第33条中加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于2012年修正《刑事诉讼法》,在第2条中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列为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一,都不能不说与中国签署并准备批准和实施《公约》有关。可以预见,在中国批准《公约》以后,《公约》对于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实践的影响,将远超过任何其他国际条约。
因此,在中国批准《公约》之前,对于《公约》有准确而深入的把握是极为必要的。在这一方面,学术界特别是法学界可以也必须作出贡献。自中国签署《公约》以来,《公约》已经成为中国法学界的研究热点之一,来自国际法学、法理学、宪法学、刑事法学、诉讼法学等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都表现出对《公约》的极大兴趣并发表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然而,这些成果大部分关注的是《公约》有关实质性权利的规定及其与中国法律规定的比较,而较少探讨包括缔约国根据《公约》承担的义务在内的基本理论问题。然而,对于《公约》所承认的实质性权利的探讨,如果不考虑与之相对应的缔约国的义务,就很难说是充分的。
另外,在对《公约》的研究中,不能仅仅关注《公约》的约文本身,而必须考察《公约》生效30多年来的国际实践。《公约》是一种动态制度,《公约》的各项规定的内容和范围、缔约国根据《公约》承担的义务的内容和范围以及个人根据《公约》享有的权利的内容和范围都处于不断发展和变化之中。任何有关《公约》的研究,如果不考虑《公约》作为动态制度的发展和变化,也同样很难说是充分的。在这一意义上,本书只是对缔约国根据《公约》承担的义务迄今为止的发展状态的阶段性总结,这些义务的许多方面将随着《公约》的实践特别是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实践的发展,出现新的变化和突破。实际上,无论是对缔约国根据《公约》承担的义务的研究,还是推广到对整个《公约》的研究,都必须牢牢把握《公约》制度的动态性。对于《公约》制度的动态性,还需要指出两点。第一点是,《公约》制度的发展和变化并不是孤立的,这些变化和发展一方面受到整个国际人权法律制度演变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影响着国际人权法律制度的演变。因此,要全面研究《公约》制度,首先需要了解整个国际人权法律制度的演变情况,同时也要注意《公约》制度对国际人权法律制度的影响。第二点是,《公约》制度的发展和变化与学术研究也是互动的。一方面,《公约》制度是国际人权法学界的一个重要研究对象,其方方面面都受到人权法学界的关注;另一方面,《公约》制度本身的发展和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人权和国际人权法的学术研究的影响(人权事务委员会是这种影响的连接点)。因此,要深入研究《公约》制度,还需要了解人权和国际人权法学术研究的进展情况,尤其要关注那些可能导致或影响《公约》制度的发展和变化的学术观点和成果。
本书旨在从两个方面对中国法学界有关《公约》的研究作出贡献。一方面,本书的研究主题是缔约国根据《公约》承担的义务,详细探讨了义务的形式、义务的性质、义务的范围和义务的国内履行等方面,期望这些探讨能帮助中国法学界加深对《公约》为缔约国规定的义务以及对整个《公约》的了解。另一方面,本书在研究方法上注重对《公约》作为一个动态制度的考察,力图通过有关《公约》的国际实践来说明缔约国根据《公约》承担的义务的各个方面。另外,本书还大量参考了学者特别是国外学者研究《公约》的成果,这也有助于中国法学界了解世界范围内研究《公约》的情况和水平。
本书没有直接涉及中国应如何批准和实施《公约》的问题,也没有对《公约》及其为缔约国规定的义务与中国的法律规定和实践进行比较研究。然而,本书的最终目的仍在于阐释其对中国的意义,因为对《公约》本身的了解是研究中国与《公约》关系的一个必要基础,而在对《公约》本身的了解中,缔约国的义务就算不是最重要的方面,也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自中国签署《公约》以后,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国内各界,都极为关心中国会在何时批准《公约》。的确,中国批准《公约》具有极大的意义:在国际范围内,中国批准《公约》将使享有《公约》保护的世界人口由现在的约80%提升到近98%;在国内意义上,中国批准《公约》将成为继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人权入宪”之后,人权事业发展中的又一里程碑。但是,中国何时批准《公约》的问题也许并不像想象的那么重要。这是因为,《公约》对中国(也对任何国家)的最大意义也许并不在于其是否在国际法的形式意义上对中国产生约束力,而在于《公约》能在多大程度上打开我们的眼界,使我们认识到以《公约》为代表的国际人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和实践的发展程度以及中国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与这一程度之间存在的差距,进而使我们更加明确中国人权事业将来的努力和发展方向。本书只是认识《公约》的小小一步,希望很快就能被超越。
做学问的人想必都知道一句话:“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坐冷板凳需要毅力,不写空话需要能力。何其难哉!笔者自问还算对学术稍怀敬畏之心,但绝没有为写此书坐了十年冷板凳,也不敢说书中的每一句话都有根有据。想一想还有许多资料没有读过、许多问题没有写到、许多观点没有说透,心中十分惶恐。但笔者也要吃饭,对工作、家人也得有个交代,因此无论自己多么不满意,也只能拿出这么一个东西了。希望偷的一点懒、犯的些许错,能得到原谅吧!
孙世彦
2012年8月,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