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民族问题:从“番”到“原住民”
- 陈建樾 郝时远主编
- 14979字
- 2020-08-29 10:04:49
枪炮与细菌:荷兰殖民占领时期台湾“原住民”人口辨析
郝时远
在荷兰、西班牙殖民主义势力侵占台湾之前,有关台湾“原住民”人口的线索略见于一些汉文史籍,诸如明人陈第《东番记》所记:“东番夷人,不知所自始,居澎湖外洋岛中:起翘港、加老湾、历大员、尧港、打狗屿、小淡水、双溪口、加哩林、沙坝里、大帮坑,皆其居地。断续凡千余里,种类甚蕃。别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但是有多少“社”并无记载,故无从考求其人口规模。
在17世纪20年代西方殖民势力侵占台湾后,荷兰人采取欺诈手段圈地建立殖民据点,以武力、宣教征服“原住民”各部落,建立起殖民统治。其后,荷兰人在同日本、西班牙殖民势力的竞争中取胜,最终统治了台湾全岛。在荷兰殖民势力占领台湾的38年间,形成了大量有关台湾殖民事务的文献资料,如往来文书、报告、调查报告、日志、决议录、备忘录、地图等。对此,除日本学者外,台湾学者也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介绍和翻译。在这些17世纪的荷兰文献中,包括了对台湾“原住民”村社及其人口的记录,同时也有专门的户籍人口统计数据,日本学者在这方面进行过专门的研究,台湾学界有关17世纪“原住民”问题的研究也多所引证这方面的资料。因此,可以说关于荷兰殖民统治时期台湾“原住民”人口问题的研究并不是什么新话题。但是,就已有的研究而言,基本上没有涉及当时台湾“原住民”人口的总体规模及其消长情况。大陆学界对台湾“原住民”问题的研究尚属冷僻课题,资料欠缺、成果不多。虽然对当代的“原住民”人口问题有所涉及,但是对历史上“原住民”人口的研究尚付阙如。
由于学界对历史上“原住民”部落及其人口状况缺乏梳理和求证,对影响“原住民”人口消长的社会、生态原因缺乏研究,以致为当代“台独”势力利用“原住民”人口的历史基数制造所谓“台湾民族”的血统留下了信口雌黄的“空间”。一些人无视“原住民”在遭受荷兰殖民统治过程中所经历的包括人口锐减的悲惨命运,毫无根据甚至通过篡改历史文献来夸大历史上“原住民”的人口基数及其增长,声称当代台湾人口中绝大部分都属于“原住民”血统的后裔,甚至提出当代台湾人基本都是“原住民”而非汉族之类的种种谬论。为此,本文拟就荷兰殖民占领台湾时期的“原住民”人口及其相关问题作一求证和分析。
一 荷兰占领时期对台湾“原住民”人口规模的记录
1624年荷兰殖民势力在台湾南部安平建立据点(史称“大员”),开启了侵占、殖民台湾的历史。此后,有关对“原住民”进行征服、教化和实施殖民统治的情况也开始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东印度事务报告》《热兰遮城日志》等文献中反映出来。起初,在荷兰人占领台湾南部之际,日本、西班牙殖民势力也在台湾发展(主要在北部地区)。在荷兰人与日本人、西班牙人的殖民贸易争夺中,1628年年底日本退出了竞争,1642年西班牙势力被驱逐。在这一过程中,荷兰人于1635年年底征服台南地区“原住民”57社,1641年开始征服中部地区,直到1642年占领北部地区后,荷兰人成为台湾唯一的殖民统治势力,“原住民”各部落被相继纳入荷兰人的殖民统治之下。自此以后,荷兰人对台湾“原住民”各“番社”及其人口的统计,都是就台湾全岛而言的。
荷兰人统治全台后,于1644年开始进行“番社”户口调查和统计,编制“番社户口表”,在不同年份的报告中对“原住民”番社及其人口有如下一些记载:“卡隆先生于1646年离开大员时正值村社集会日,当时统计达219座村社,共有12737座房舍和61696名居民。”
1647年:“基督教的传播和对那里居民的统治等一切如旧,没有什么变化,教堂收纳的教徒越来越多,公司征服了一些新的和叛乱的村社。已平定的村社村民数目据统计已达60000多人,其中多数生活在平原地带。”
1651年:“据最新统计,福尔摩莎共有315个归服村社,包括男女老少68675人。”同年,另一份报告中称:“据估计,原住民共有100000人。”
1652年:“按1652年5月31日的报告,全福岛至今归服公司的村社总计251个,房屋13893座,人口59805。”
1655年:“据各民事官最新统计,福岛归顺公司的村社多达272个,人口49324人,住房14262座。”
从上述记录中可以看出,在荷兰殖民统治中后期(1646~1655年间)的5个年份中,台湾“原住民”纳入统计的人口先后约5万~7万人,对全岛“原住民”人口的估计为10万人。当然,这些前后不一的统计数据虽然只反映了在荷兰殖民势力控制下不同年份的“原住民”村社和人口,但是对我们分析“原住民”人口的消长是有价值的。因为对于结“社”而居的“原住民”来说,村社的数量、各村社的平均人口大体可以为估算当时“原住民”的人口总量提供一种依据。
17世纪的台湾“原住民”社会仍处于氏族部落阶段,其族群分类繁多,部落组织形态、层级、规模有差,通常都称为“社”。一般来说各个部落大都是由大社(或中心社)及其亲缘小社组成,在一定区域内形成“社”群,即如清代文献中所记的“阿里山8社”“崇爻山8社”“崩山8社”“琅峤18(24)社”“水沙连24社”“淡水36社”“哈仔难36社”“傀儡山72社”“卑南觅72社”之类。因此,无论是明清文献还是荷兰人的记载,台湾“原住民”各社的家户、人口也大相径庭,有的社人口数以千计,有的社人口数以百计,有的社则只有几十人或更少。按照上引荷兰人的记录,如果忽略不同族群及其“社”的规模,各社的平均人口为:1646年为282人,1651年为218人,1652年为238人,1655年为181人,这四个年份的平均数为230人。这一数据可以作为考察荷兰殖民统治台湾时期“原住民”各社平均人口的一个参考基准。那么,荷兰人所征服或统治的“社”究竟有多少?或者说当时台湾“原住民”部落的组织到底分为多少“社”?求证这些问题,无疑是研究当时“原住民”人口规模的基本依据。
荷兰殖民势力对台湾“原住民”的统治手段之一是每年按照方位和区域召开归服村社的集会,即确定一个地点为集会处召集“原住民”各社长老与会报告情况、接受训示、“宣誓效忠”,以巩固其统治。其中也包括对归顺“番社”进行人口统计。从1644年开始分为北部、南部、东部和淡水四个集会区。这表明荷兰的殖民统治不仅遍及了台湾全岛,而且“原住民”部落也大都已被纳入殖民统治之下。因此,上引1646年的报告中所谓“已平定的村社村民数目据统计已达60000多人,其中多数生活在平原地带”之说,已清楚地表明这60000多人是包括了“少数生活在山区”的“村社村民”。在1649年的报告中,荷兰人称:“福尔摩莎的绝大多数村社和地区已与公司联盟,在那里与我们的人和他人和睦相处,除了少数深居山中的族群外,这些人极少下山与平原地区的居民联系。上述与我们联盟的村社目前已达到251座。”根据这一记载,如果说251社占台湾“原住民”部落的“绝大多数”,那么“少数深居山中的族群”的部落数目当然不可能更多。从上引资料中可以看出,这种与荷兰公司所谓“联盟”的村社到1651年达到315个,是为见诸荷兰史料中“原住民”村社归附最多的记载,其中无疑应该包括“少数深居山中的族群”(至少是一部分)。如果按照1651年315社、每社230人的平均基数计算,“原住民”人口应为72450人,而荷兰人当时报告中统计的数字是68675人,按315社平均计每社仅为218人。因此,设定每社230人的平均基数显然不会缩小当时“原住民”人口的规模。
从之前所列荷兰人报告中几个年度的归服村社及其人口数字看,1651年是村社、人口最多的年份,而到1655年纳入荷兰人统计的“原住民”村社及其人口却显著减少(即272个村社和49324人),其原因也许是当时因郑成功对台用兵的军事威胁迫使荷兰人放松了对“原住民”的控制造成一些被征服部落的反叛,也许是天灾人祸造成村社毁灭、人口离散或死亡。其间汉族郭怀一领导的反抗荷兰殖民统治的暴动事件,也会对“原住民”产生影响。1652年,来自大陆的移民无法忍受荷兰人的敲剥压榨,在郭怀一的率领下聚众万人发动起义。荷兰人调集兵力镇压,并以每获得一颗汉族的人头赏赐一件布为引诱,征调新港、萧垄、麻豆、大目降、目加溜湾等南部“原住民”村社的2000人为其冲锋陷阵。在这次冲突中,起义队伍数千人被杀(另有九千和上万人之传闻),亦有“是役华人诛夷者千数百人”之说。对“原住民”死亡情况虽无记载,但是在如此大规模的冲突中“原住民”为荷兰人所驱使围剿起义队伍,其死伤亦属难免。
事实上,在荷兰殖民势力统治台湾期间,无论是对“原住民”各部落的征服,还是利用被征服的“原住民”此部落攻击未被征服的他部落,抑或调集“原住民”丁壮参加对汉民暴动的镇压,都会对“原住民”人口的性别比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原住民”人口的自然增长。当然,还有其他影响“原住民”人口消长的因素。因此,在荷兰殖民势力统治台湾时期,这些因素必然造成“原住民”人口减少的态势。如果说这是一种假设,那么这种假设从荷兰殖民势力对“番社”及其人口进行的专门调查和统计资料中却可以得到实证的支持。
二 荷兰的“番社”人口统计及其“原住民”人口消长
从17世纪40年代中期开始,荷兰殖民势力对台湾“原住民”的“番社”及其人口进行了专门的统计,现存1647、1648、1650、1654、1655和1656年的户籍统计表是研究当时台湾“原住民”人口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在这方面,日本学者中村孝志于20世纪30年代开始整理和陆续刊布,并于90年代“全盘地以之为基础史料加以发表”,为研究荷兰殖民统治后期台湾“原住民”的“番社”分布、数量及其人口提供了方便。
根据这些“番社”户口表所示,在不同年份“原住民”的“番社”及其人口变化很大,详见表1。
表1 “原住民”的“番社”户口统计
资料来源:〔日〕中村孝志:《荷兰时代的台湾番社户口表》。
对照前引文献记录,即1646年219社61696人,1651年315社68675人,1652年251社59805人,1655年272社49324人,基本上反映了荷兰人独占台湾后在1646~1656年的10年间对“原住民”统治状况的变化。1650年左右,被认为是荷兰人对台统治的“最盛时期”。因此,以1650(1651)年作为纳入统治的“番社”及其人口最多的年份为中心,此前呈逐年增多,此后为逐年减少。当然,这种随着“番社”数量增多或减少而反映的人口增减不能作为“原住民”人口消长的指标,它只是反映了荷兰殖民势力在中后期对“原住民”统治程度和范围的动态变化。但是,从这些年份(含同一年份不同记录)的“番社”及其人户的平均情况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观察当时“原住民”人口状况的基准。将文献所述和“番社户口调查表”所记各年度的资料合成,其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原住民”的社均、户均人口统计
资料来源:根据〔日〕中村孝志《荷兰时代的台湾番社户口表》、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的相关记载计算。
由表2所示,可以得出当时“原住民”各社的平均人口为218人,各户平均人口为4人。上文根据荷兰人报告中4个年份记录的“番社”及其人口计算将230人作为各社人口的平均值,而表2依据9个年份计算的平均值为218人(即1650或1651年的社均人口),因此可以确定当时“原住民”各社人口的平均值范围为218~230人。
至于“原住民”人口增长或减少的态势,从荷兰人的“番社”及其人口统计表中是不难证明的。由于6个年份的表格篇幅巨大且已发表,本文无需重复。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这些年份的“番社”统计数据并不完整,如有社名而无人口,有户数但无人口,有的“番社”缺乏连续统计等,但是从多数完整的各年份统计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原住民”各“番社”人口的消长情况。根据这套统计资料所展示的数据,在1647~1656年间的6个年份的完整统计中,人口呈增长态势的“番社”共计37社,以1647年为初始、以1656年为结果,其增长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原住民”37社人口增长情况统计
资料来源:〔日〕中村孝志:《荷兰时代的台湾番社户口表》,其中Tarikidi-ick社的468人(150户)数据系1648年的统计。另1656年Valakatsilij社的户数有误,一共51人,何来73户?
表3中37社分别在1647年246“番社”中占15%,在1656年162“番社”中占23%。可见无论不同年份纳入统计的“番社”总数是多少,人口有所增长的“番社”只占1/5左右。这37社的人户在9年间从6844人1562户增长为8879人2151户,净增2035人589户,相对于1647年的人口基数增长了约30%,其增长幅度是相当大的。由于数据的不完整,难以测算“原住民”的出生率等指标,但是借用人口学统计中有关人口平均增长速度的公式进行估算,注1可以得出其年平均增长率为2.93%,即约30‰,这无疑是很高的增长率。但是,这37社毕竟在“番社”中所占比例很小,对于大多数“番社”来说则是人口显著减少,甚至可以说是锐减。
注1 即:年平均增长率=×100%。原公式参见刘铮等主编《人口学辞典》,人民出版社,1983,第227页。
例如,台南地区的新港、目加溜湾、萧垄、麻豆四大社是最早归附荷兰人统治并且接受基督教化最普遍的“番社”,人口均数以千计,其中新港社最为出名、萧垄社势力最强、麻豆社人口最多。根据荷兰人1639年的巡视报告,新港社1047人几乎全部受了洗礼,目加溜湾上千村民中受洗者261人,萧垄社2600人中受洗者282人,麻豆社3600人中受洗者215人。如果用1639年这四社的人口规模和1647年的人口统计比较,萧垄、麻豆两社人口减少的幅度相当大,即萧垄社从2600人减少到1907(-693)人,麻豆社从3600人减少到1464(-2136)人。这种减少只能是天灾人祸的结果,而且这种减少的态势一直在继续。在1647年的户籍统计中,四社人口分别为新港980人、目加溜湾955人、萧垄1907人、麻豆1464人,到1656年则分别减少为907(-73)人、545(-410)人、1439(-468)人、1380(-84)人,即从总数5306人减少到4271人,净减少1035人,相对于1647年的四社人口基数减少了20%。从1647年到1656年的“番社”户口统计中可以看出,萧垄社的人口在1648年呈增长态势,并在1650年达到2093人,但是1654年陡然下降到1490(-603)人,同期其他三社的人口减幅在历次统计年份中也最大,这显然与前述1652年荷兰人从这四社抽调2000名丁壮参加对郭怀一起义的镇压有关,即上文所引连雅堂“是役华人诛夷者千数百人”之说中的“夷者”,恐怕主要是“原住民”而非“红毛番”。同时,人口减少也与疾疫流行造成人口大量死亡的因素有关。
这四个大社的人口状况如此,其他各“番社”的情况也基本类似。根据荷兰人的“番社”户口表进行检索,以1647~1655年的8年间连续5个年份均有统计的64个“番社”为例,1647年总人口为23654人,1655年减少到15488人,净减8166人,相对于1647年的基数减少34.5%。尤其是一些大社,人口减少的幅度尤为令人吃惊。如大武垄从1004人减少到785人,继而在1656年又下降到639人;诸罗山社从993人减少到698人;放索社从1465人减少到1251人及至1656年的1247人;等等。如果按照上述人口平均年增长率的公式计算,这64社的人口负增长情况为-5.2%,即年均-52‰,其负增长的比例之大远远超过了少数人口增长的“番社”对“原住民”人口消长的影响。对这种负增长的比例还可以通过人口统计学中死亡率的公式来加以印证,其结果也是52‰的年均死亡率。因此,即便以增长“番社”和负增长“番社”的年均增长率进行简单的正负抵消,其负增长的比例也仍达22‰。这些数据表明,即便是“原住民”社会可能具有很高的生育率,但是死亡率则更高,荷兰殖民统治台湾时期“原住民”人口总体上呈大幅度的减少态势是不争的事实。
对荷兰人所进行的“原住民”人口统计是否确切的问题,在有关台湾史和“原住民”研究的著述中已引起了学者的关注,而且主要是对各“番社”人口逐年减少感到困惑不解。例如有的台湾学者在对1654年荷兰人绘制的“淡水与其附近村社暨鸡笼岛略图”(即“大台北古地图”)进行精细考证时,就针对户口表中某“番社”人口逐年下降的问题提出疑问:“在荷兰番社户口表中,锡口社是中型番社。令人好奇的是,本社的户口原本有一百八十人,到了本图绘成的年代,却剧减为九十八人,造成‘原住民’人口剧减的因素,有待进一步考察。这里,我只想提出一个观念问题,即:荷兰时代的户口表是否纯指单一社的户数与人数。”并因此认为:“若户口表上有番社人口剧减之事,有时候似乎是小社人口未登录在内,不应径自结论该社真的是因病或战乱而丧失人口。”其实,如上所述,台湾“原住民”的“社”层次繁复、规模不一、人口有差,这不仅在明清史料中多所记载,而且在荷兰人的“番社”户口表中也得以全面反映,大者几近2000人,小者不过8人。现存的“番社”户口表所载、包括其他文献中提及的315社等,固然不可能是当时全部“番社”的数量,但是就“番社”的规模及其人口的消长情况而言是可信的。这些数百年前的统计资料是今天研究当时“原住民”人口最确凿的证据,其中虽然有“风闻奏报”的估计成分,但是也包括荷兰人实地考察过程中的统计,正如“大台北古地图”上标注了各“番社”的民居规模一样。当然,也有人认为,荷兰人统计的人口数偏重于男丁,进而推论1650年前后“受荷兰人统治的原住民大约占全岛原住民总数的40%~50%”。事实上,荷兰人的“番社户口表”所示人口是各社的全体居民,并非只是男丁。1644年荷兰人在淡水地区进行调查时,的确注重询问各村社的“壮士”数量,如淡水地区的毛少翁社当时有“壮士”100人,但是,1647年的人口统计表中该社为98户433人。类似的情况在史料中都可以得到印证。因此,依据这些户口表,辅之以其他史料亦可证实其准确程度。
同时,就“番社”数量而言,“原住民”的“番社”并非稳定的共同体形态,其分合流变、迁徙重组既有其内部机制的作用,即所谓“番性之迁改无常,故社之分合不一也”。同时也十分容易为外界战乱、灾害等因素所影响,即如“其间或苦贫弱而归并,或避侵凌而相附,或因哄斗、疾疫而迁徙丧亡”。在1647~1655年间的5次户口统计中金包里社的人口基本稳定在四五百人,实属大社。然而,时隔40余年后,在康熙三十九年(1700)赴台勘察硫磺矿的郁永河所撰游记中却称“金包里是淡水小社”,及至乾隆元年(1736)成书的《台海使槎录》中所载金包里社“附鸡笼纳饷”,也证明金包里社的确已经是小社。这类变化在荷兰人统治台湾的38年间尚不突出,因此荷兰人的“番社”户口统计也更加接近当时“原住民”社会的原貌,其人口的消长状况也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原住民”社会在西方殖民主义入侵后,蒙受了如同其他“新大陆”的土著居民所经历的包括人口锐减在内的灾难。
三 台湾“原住民”人口锐减的社会、生态危机
根据语言学、考古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研究,台湾曾经是南岛语系各语族人口持续向太平洋各岛屿扩张的集散地,但是在这一人口扩张的过程结束以后,台湾则长期处于社会、生态环境封闭的状态。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的视野看,在任何封闭的自然地理环境中,尤其是海岛这样的地理环境,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相对于大陆地区是缓慢和迟滞的。因此,直到17世纪之前,台湾仍处于无文字的氏族部落社会发展阶段。
台湾“原住民”部落总体上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各个具有血缘关系的部落“以继嗣群为其基成构成单位”,但其社会组织结构的特性不尽相同,如“以父系世系为主要结构要素的半部落组织”,“以父系氏族为主要结构要素的复合部落社会”,“以母系氏族配合男性年龄组与会所的部落社会”,“以特权宗枝群为基础的部落社会”等。“原住民”各部落在台湾平原、沿山地带广泛分布,在山区也有分布,均以“社”为基本的聚居单位。但是,“社”大小不一,依“原住民”不同族群的社会组织结构、文化传统、地缘联系等因素,或比较集中,或比较分散。大社通常是一个部落组织,下辖一些小社,形成部落组织的层级结构。例如,“原住民”中人口最多的阿美族的马太安社,“第一级为niaroh,我们称之为部落;二级为kowan,可称之为区;第三级为sakavijau,称之为邻里。一个部落通常包括若干区,一区包括若干邻里,每一个邻里为数家或十数家所组成”。这种部落结构被称为“集中统一大部落”。此外,不同族群的部落结构各有特点,如泰雅族的每一个部落就是一个自治聚落,若干个部落结成“攻守同盟”的部落群形态;赛夏族零星分散的“地域化的亚氏族群”联合为一个村落、若干村落联合为一个部落;布农、邹族以一个大社为中心统治着几个分出的小社的“集中的复合部落”;鲁凯、排湾族的土地与人口大都分属于几个地主头人而毗邻聚居为“拼合的集中部落”;等等。因此,就“社”而言,在台湾“原住民”的社会组织结构中是层次繁复的,通常见诸史料记载的有名称的“社”既包括诸如阿美族马太安那种“部落”层级的“社”,也包括一个中心大社及其所辖领的小社或若干个具有亲缘关系的社组成的“社”群。因此,荷兰人的“番社”户口统计表中反映的各社户口差异很大,应该是历史的真实写照。
台湾“原住民”各种类型的氏族部落组织结构虽然反映了它们具有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但是总体上仍然处于分散的状态,也就是说还没有哪一个部落有能力实现地域性的和跨部落的统一,从而进入国家与民族的发展进程,这是由其经济生活决定的。处于这种发展阶段的氏族部落组织,基本上以采集、狩猎、游耕为生计,没有集约化的农业生产,除了猎犬和家禽小畜(猪)外没有驯化的役畜,各个部落都需要广阔的地域以满足狩猎、迁徙的需要,这种社会组织结构及其生产生活方式“对有几十万人的社会是不适用的”。因此,在西方人侵占台湾之前,“原住民”虽然“种类甚蕃”,但是人口未必众多。当时,“原住民”基本上都生活在中央山脉两侧的平原、沿山、沿海地带,局处于山内的部落应该是在部落之间的猎场竞争和血族仇杀中失败而退居山林的结果。正如荷兰殖民势力入台及至清朝统治时期大陆移民纷至沓来以后产生的结果一样——“查台湾番族,从前多在外山,客民愈多,日侵月削,挤归山内,种类滋繁。”所以,荷兰殖民势力统治台湾期间居住山内的“原住民”部落及其人口只占少数,甚至极少数。荷兰人对“原住民”的村社统治和人口统计,应该是包括了台湾“原住民”绝大多数部落及其人口。
如上文所示,在荷兰人的报告中对“原住民”人口的最高估计为10万人。假设这样一种人口规模在台湾3.6万平方千米范围内,其人口密度为2.8人/平方千米。这种人口密度使“原住民”在丰厚的自然条件中十分容易满足采集、狩猎的需要,也有更多的空闲时间去进行各种祭祀、娱乐。然而,正是这种“伊甸园”式的封闭生活环境所导致的发明匮乏不可能促使人口的发展,这已经为几乎所有与世隔绝的社会所证明。即如在白人到达澳大利亚时,广阔的澳大利亚大陆上的土著居民也只有30万左右。在有关人类从采集、狩猎、刀耕火种向灌溉农业转变的研究中,很多证据表明:“如果人口密度增大,人们就会从刀耕火种转变到休耕时间更短而又更集约耕作的农业。”而造成人口密度增大(即人口增长)的原因是生产技术的变化,这种变化往往是在交流中才能实现。对于海岛封闭的社会来说,缺乏对外的交流也就意味着技术发明的匮乏,甚至长期停滞在某一水平。因此,在殖民势力进入台湾前,“原住民”的经济社会生活不仅是单一的,而且也不存在人口压力对生产方式的变革需求,其经年继世的传统生产活动和台湾基本上仍属于天然生态的资源条件能够很容易地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
荷兰殖民势力占领台湾后,在“原住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其运作形式发生变化的同时,生态环境也发生了变化,这对“原住民”人口的消长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正如西方人在世界各地的殖民统治一样,经济掠夺是其根本目的,荷兰人、西班牙人在台湾的殖民统治也不例外。西方殖民势力在台湾的经济掠夺,主要通过招募大陆移民入台进行甘蔗等农作物种植、捕鹿和开采其他自然资源,为此所需的土地、自然资源则是从“原住民”各部落传统的经济生活领域中攫取的,当然这种攫取是通过武力征服和欺骗等手段实现的。
在荷兰人的《东印度事务报告》中,记录了殖民者征服“原住民”过程中的杀人放火行径。而且,在荷兰人兵力有限的情况下,殖民者利用“原住民”各部落之间的矛盾和“出草”(猎头)习俗,从被征服的部落中调集力量去征服其他部落,达到“以番制番”的目的,是殖民统治势力惯用的手段。1629年,为了对目加溜湾社杀死荷兰入侵者的事件进行报复,殖民者派出230名武装人员,“处死了那里为非作歹的人,并将村社大部放火烧光”;1635年对麻豆社的讨伐烧毁了整个村庄,参与讨伐的新港人(最早被征服的“原住民”部落之一)猎获29个人头;1636年对麻豆、萧垄社的扫荡出动了500名荷兰士兵和四五百新港人,猎头9个、处死7人,村庄被付之一炬;1637年派出300名士兵和1400名“原住民”丁壮征讨虎尾珑社,“占领整个村社并在那里进行全面的扫荡”;1638年因虎尾珑社阻止荷兰人雇用的汉人在其领地猎鹿,荷兰人派兵镇压并烧毁村社150座房屋、200座米仓,新港人得到3个头颅;1642年荷兰人讨伐太麻里社,杀27人,烧毁村庄并不许在原地重建;随后镇压发生暴乱的西螺、虎尾珑社,在西螺社杀30人,烧150座房舍400座仓库,在虎尾珑社烧400座房舍、1600座仓舍;1645年对大员和淡水间未归服部落的征服、杀死126人;1651年对南部两个未归顺的山地部落进行围剿,命令当地归顺的“原住民”将两社的人全部处死,“每获得一颗人头奖赏三件布”;对被征服部落的反叛,荷兰人采取的基本政策是“只能将其村社摧毁成为灰烬”;等等。虽然这些资料显示的死亡数字似乎并不惊人,但是对于脆弱的部落社会来说,非正常死亡现象增多、村庄毁灭、仓储丧失所引起的人口离散、生计困难、部落文化符号失落等生理和心理的困境同样会导致人口的锐减。
被征服的“原住民”部落,不仅自身遭受了烧杀抢掠的生理肆虐和宗教教化的精神蹂躏,而且还要“献地”、缴纳鹿皮、鹿脯等产品和提供各种力役。因此,虽然荷兰殖民统治时期并没有给殖民地带来明显的外来人口压力,但是殖民势力雇用移民进行的农地开垦、大量捕鹿等掠夺性经济活动却造成“原住民”生存环境日甚一日的恶化。同时,“原住民”本身承受的赋税、劳役、参与部落征服和镇压汉族移民暴动的负担也日益加重,出现了并非由自身人口增长而是因传统生产生活地域的不断缩小造成的人口密度增高和生存竞争加剧。平原地区种植业的开发和商业化的捕猎,迫使“原住民”部落逐步向山地退缩,部落组织的迁徙流变、生存空间的日益收缩挤压,不仅造成“原住民”各部落之间争夺生存环境的冲突十分残酷,而且也造成一些族群的部落由平地生存方式向山地生存方式的转化,这些因素都加剧着“原住民”社会的生存危机。当然,殖民掠夺造成的生态环境变化,并不仅限于农地的拓垦、猎获物的减少、“原住民”经济生活负担加重和向生产生活环境差的山区转移。更重要的亦即对“原住民”人口影响最大的生态环境因素,是伴随西方殖民势力而来的生态扩张灾星——细菌。
众所周知,自15世纪西方殖民势力开始全球性扩张以后,凡遭受殖民侵略的所有原本封闭的土著人社会都出现了社会解体、文化散失、人口锐减的现象。西班牙人入侵美洲大陆后的一两个世纪中,有95%的印第安人死亡;库克船长到达夏威夷后使该岛的土著居民从1779年的50万人左右减少到1853年的8.4万人;英国的囚犯到达澳大利亚后不仅造成当地土著人的大量死亡,而且还导致塔斯马尼亚人的绝种;等等。这样的例证不胜枚举。其原因除了欧洲人先进的枪炮和将土著人视为动物的肆杀外,还有伴随殖民者而来的病菌。疾病作为生态扩张的瘟疫,“在大量消灭世界上其他许多地方的土著民族方面起了关键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在西方殖民主义全球性扩张时期“对于把土著居民斩尽杀绝和为新欧洲的人口移居创造条件应负主要责任的不是这些野蛮、冷酷无情的扩张主义者本身。而是它们所带来的病菌”。这种枪炮屠戮、细菌虐杀在荷兰人征服台湾“原住民”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当然也不例外。
事实上,正如美洲“印第安人在病床上死于欧亚大陆的病菌的,要比在战场上死于欧洲人的枪炮和刀剑下的多得多”一样,台湾“原住民”也无可幸免地会遭受外来疾疫的肆虐。荷兰人在1636年的报告中不无庆幸地写道:“曾多次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的万能上帝使杀害我们的刽子手所在的村社流行疾病,导致那里的居民有一半死亡,为我们达到目的减少了困难。”1645年,荷兰人计划在卑南社举行东部村社集会,但因全岛流行疾病,该社村民死亡250人,相邻三个社也因此“几乎灭绝人迹。多数村社的长老均病死,未死者亦染病,死亡率近80%”;1654年,“福岛平原地区流行麻疹和高烧,南北村社中的老少染病者众多,疾病仍在继续,已夺去许多人的性命”;1657年,“福岛没有举行村社集会,因为福岛各村社的居民中流行麻疹,致使村社长老因病而不能履行其义务来参加集会”。可见,随着殖民者对“原住民”各部落的征服范围扩大,疾病也随之深入到“原住民”社会之中,并造成远比枪炮更加无情的生命灾难。那种所谓“原住民”中平埔人“先天患有地中海型贫血疟疾原虫无处寄生因而疫疠不生”,山地人高居山岭无蚊虫叮咬“疟疾不侵”之类说法,无法掩盖“原住民”在西方殖民势力侵占时期几遭灭顶之灾的历史事实。
此外,其他自然灾害如地震、蝗灾等造成的饥荒,荷兰人年复一年加重的经济掠夺,都使“原住民”脆弱的经济生活雪上加霜,其人口自然增长的基本生存环境已经遭到严重破坏。在这种条件下,不仅“原住民”人口的增长率无从谈起,就其原有的人口基数也会呈现锐减的态势。因此,上文对“原住民”人口消长做出的-22‰的推算虽然低于西方殖民势力在其他所谓“新大陆”造成的人口锐减比例,但是与荷兰殖民势力在台湾统治的时间比较短暂却是相符的。
四 荷兰殖民时期台湾“原住民”人口规模的辨析
荷兰殖民统治台湾时期,对“原住民”来说是灾难的一页。其中人口锐减是这场灾难的重要标志之一。如果说在清代200多年的统治期间出现了大陆移民与“原住民”的婚姻关系和部分“原住民”融散同化于汉族社会之中,那么在荷兰殖民统治时期这种因素尚不构成对“原住民”人口消长的影响。因此,荷兰殖民统治对“原住民”村社及其人口的记录和专门统计,基本上反映了当时“原住民”人口的原貌。
从世界历史的宏观视野观察,处于氏族部落社会发展阶段的土著人群体,即便有较高的出生率,但是死亡率则更高,其人口本身发展就比较缓慢。特别是在同相对发达的外来社会势力互动过程中出现死亡率高,尤其是男性死亡率高亦是普遍规律,台湾“原住民”遭受荷兰人统治期间也概莫能外。何况在“原住民”婚姻和生育制度中也存在着某些制约人口增长的因素。例如,在当时台南地区人口最多的西拉雅族中,就存在堕胎习俗,女人在35岁以前必须将受孕的胎儿打掉,甚至“平均每个女人一生中有十五次左右的堕胎记录”,而且其婚配家庭在男女生育高峰阶段并没有稳定的夫妻生活,“男人一直到五十岁左右完成年龄组织的义务,才搬去和太太住在一起,过着我们所谓的正常夫妻生活”。因此,“在这种高龄产妇很普遍的情况下,似乎不可能期望这儿的人口组成有太多儿童的比例”。根据荷兰人在新港等社进行“教化”的情况可以看出,这些最早归顺荷兰统治的大社,在1638~1639年的就学儿童统计中:新港社有45个男孩“都在学习神的道理”,“同样也有50到60个女孩和少女日常在学习基督教义问答书”;萧垄社在校学童“人数有145人”;目加溜湾社“学童84人”;麻豆社140人,大目降社38人。1648年时,新港等社的少年学校虽然人数增多,但是“其中亦有多数青年及若干成年男子”。少年儿童仅占少数。而当时这些社的人口都在1000~3000人以上。按照当时荷兰人的规定,不入学或旷课者“将处罚一枚母鹿皮”,对不能缴纳鹿皮的贫困人家,“我们允许用藤条鞭打之类的处罚”。因此,这些“番社”的就学儿童数量虽然不能完全反映各社的同龄人口,但是由于惩罚性强制措施的作用应该说也有一定代表性。至少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原住民”人口的年龄结构中,并非子嗣兴旺。
虽然荷兰人不能容忍上述习俗,并且通过包括处以死刑在内的强制手段取缔堕胎,在对西拉雅族宣教的教化中也将堕胎列为“十诫”之一,但是这种习俗所造成的人口结构状况在清代西拉雅族等部落中仍然存在。康熙五十五年(1716),凤山县对其所辖“番社”及其丁口的统计为:“外八社土番,并归本县四千三百四十五丁口,内除老疾番少男女、番妇七百五十三丁口豁免外,实在派征男女番三千五百九十二丁口。”其中,在派征的男女丁口中,“壮番”1395人,“少壮番”256人,“壮妇番”1844人,可见成年妇女所占比例远大于16岁以上的男性,而“少壮番”的比例却很小。在免除赋役、只占8社总人口17.3%的753丁口中,除去老人外,未成年子女的比重显然也不可能更高。这种年龄结构尤其是成人年龄组性别比为88∶100的状况,固然与“原住民”母系社会“番重生女”之俗有关,同时也与频繁的部落仇杀和外来统治势力征调兵丁、力役等造成男性死亡率高的因素相关。因此,“原住民”人口的发展本身除了殖民势力造成的社会、生态危机以外,其内在的制约机制和无法逾越的普遍规律,都显示了“原住民”人口发展缓慢和生命脆弱的特点。
根据明清史料记载,台湾“原住民”的“番社”人口或千人,或数百人,或数十人不等。不过,上千人的大社只占极少数。如果以纳入荷兰人统计的“番社”及其人口最多的1650年315社68657人为例,人口在900~1000人以上的“番社”包括:新港(919)、目加溜湾(942)、大武垄(971)、萧垄(2093)、麻豆(1411)、诸罗山(969)、大木连(1874)、麻里麻崙(1370)、阿猴(1060)、塔楼(2160)、Tedackyangh(900)、茄藤(1654)、放索(1599)、Talakobus(1600)、Poltij(1700),共计15社而已,仅占“番社”总数的5.1%;500~899人的“番社”也不过10社,占3.2%; 201~499人的“番社”为60社,占19%; 200人以下的“番社”则达156社之多,占49.5%;其中最小的社若Massisi仅有3户8人。按照中村孝志整理的荷兰“番社”户口表计算,列入6套统计表中的“番社”名称达360多个,其中包括了仍未归顺的“番社”。如1654年4月1日按例举行“番社”集会时荷兰人称:“只是蛤仔难的人尚未归服公司。”在此之后,1657年荷兰人称:“位于福岛最北端的哈仔难湾的村社几乎全部归服公司。”尽管如此,1647~1650年间荷兰人的3次人口统计仍将“噶玛兰湾”41社和“敌对噶玛兰村”6社及其人口统计列入了“番社”户口表。因此,纵览荷兰人的“番社”户口统计,应该说基本上包括了当时“原住民”的绝大部分“番社”。考虑到“原住民”部落社会组织结构的层级繁复性和统计中的疏漏,即便放大一些以400~500个“番社”作为考察“原住民”人口的基础,按照上文所认定的社均218~230人计算,荷兰殖民势力统治台湾后期“原住民”人口应为87200~92000人或109000~115000人,与1651年荷兰人估计的10万人接近。
虽然台湾“原住民”人口数据并不完整,难以析出其出生率、死亡率、性别比等指标,但是荷兰人所留下的“番社”户口资料对于殖民时期纳入世界体系的各地区土著居民来说,已经是相当难能可贵了。正如马克思在分析1844~1859年英国官方的人口统计数据时所说:“不管这个官方出版的文件上密密麻麻地排列着的一行行的数字看起来多么枯燥,这些数字事实上对英国总的发展历史提供了比充满漂亮废话和政治胡说的几部巨著都更珍贵的材料。”因此,在无法获得“原住民”人口的其他记录和相关指标的情况下,我们只能依据荷兰人的记录和统计资料进行推算。对荷兰殖民统治台湾期间“原住民”人口规模的估计,台湾学者一般认为在15万~20万人之间。但是这种估计是就荷兰人占领时期而言的,且并未考虑人口的消长因素。如果我们假设荷兰人侵占台湾时(1624)“原住民”人口为15万~20万人,根据上文所推算的“番社”的年均增长率30‰和正负抵消后的负增长率22‰,按照人口数直接预测法的“复利公式”计算,在荷兰人退出台湾时(1662)“原住民”人口为11.83万~15.8万人。其中11.83万人的数据也接近荷兰人1651年10万人的估计。因此,本文认为:在荷兰人侵占台湾时,当地的“原住民”人口为15万人左右,经过38年的殖民统治后,1662年荷兰人退出台湾时“原住民”人口为11万人左右。
“台独”势力为了制造一个非中国人的“台湾民族”(Taiwanese nation),利用台湾“原住民”的“原住”地位,肆意夸大荷兰殖民统治时期“原住民”的人口基数,声称当时“原住民”人口共计50万人,以1%(即10‰)的自然增长率计算,经过400年发展为今天的2000万人。同时,为了证明这种谎言,“台独”势力不仅编造出“400年前全台湾高山族约有1千多社,每社人口数十人至4、5百人,平埔族约有2300社,每社数百人到数千人”的“番社”数量及其人口,而且制造出“原住民”百毒不侵的假象以掩盖历史上人口锐减的灾难,无视“原住民”同样会因“瘴疠死亡甚众”,甚至直到清代后期依然“生番最忌出痘”这样的事实。更为可耻的是,为了虚构历史上“原住民”人丁兴旺的图景,接续“原住民”人口在清代的发展,“台独”势力甚至伪造出“番社”数以万计的历史证据,声称清代雍正八年(1730)南澳总兵许良彬的奏折中报称:“台湾番社新旧归化内附户口不下二三万社,每社男妇老幼多至一二百,少亦不外数十众。”并故作姿态地以“低标准”按照两万社每社数十人计算,论证出:“1730年时,原住民人口就有100多万,依自然成长,到现在应有2千多万。而今台湾人口约2300万,除100多万属于全无台湾血统的纯‘外省人’,也还有2千多万,这证明了台湾人都是原住民,没有错!”然而,这条被作为其立论“基石”且“信誓旦旦”地到处引证的史料,事实上是经过裁剪和标点后伪造出来的。兹将这条所谓“二三万社”的史料翻出来重新标点,许良彬奏折的原文为:“其番社新旧归化内附户口不下二三万,社各种围莿竹,中植果木蓊郁,居室处焉。每社男妇老幼多至一二百人,少亦不外数十众,越数里方有一社。”可见,其引证的唯一能够放大历史上原住民人口的史料,不过是肆无忌惮伪造、篡改历史的产物。不过,正是一个标点符号之别,却彻底推翻了其立论的史证“基石”,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其煞费苦心编造的所谓“台湾人口成长模型”顷刻坍塌,所有编造的数据灰飞烟灭。不难看出,这种打着“学术”旗号的职业“台独”分子,虽然赌咒发誓地声称“证明台湾人是原住民的方法都是学术性的”,但是铁的事实证明:他们所进行的所谓“学术”研究不过是以极其卑劣的手段伪造数据、篡改史料的政治谎言而已。
原载《历史研究》200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