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21世纪后主要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趋同:从双目标谈起

传统上,医疗保障制度包括三种代表性模式,分别是美国的市场主导模式、英国的政府主导模式和德国的社团主导模式。丁纯(2009)把新加坡医疗储蓄账户制模式作为一种典型,本书没有将其列入研究对象,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面积不到中国天津市滨海新区的1/3,对中国借鉴意义有限。其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计划中的医疗储蓄账户(Medisave Account)实质是一种应对医疗风险的强制个人储蓄制度,产权私有,强调自我保障,不能有效分散个人疾病风险。新加坡大病医疗保险计划——健保双全计划(Medishield)及其补充计划基于中央公积金体系筹资,由个人自愿投保并承担较高的自付额,中央公积金局只管理标准健保双全计划,其他计划由私营保险机构管理(赵斌、严婵,2009;王勤,2007)。无论是医疗储蓄账户还是大病医疗保险计划,都是公私成分的有机结合,与本书的研究对象——强制私营健康保险并无矛盾之处,因而不影响本书的论证及其结论。进入21世纪后,上述三种模式的改革出现趋同——走向强制私营健康保险。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如果说美国的市场主导模式和德国的社团主导模式代表了医疗保障的私营化道路,而英国的政府主导模式代表了医疗保障的国营化道路,那么强制私营健康保险代表了医改的“第三条道路”。传统观念把政府强制和私营机构运营相分离,为何在医疗保障领域出现“强制”与“私营”相结合的趋势?亟须理论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