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主体性理论的提出以及围绕着它而展开的文学问题论争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一种颇为复杂的思想现象。本章不拟对它进行整体上的描述与探讨,而是结合本研究中心问题的确立的需要有选择性地讨论相关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节 文学主体性思想的双重理论指向及其人学向度评价
一 文学主体论中的“主体性”概念
1986年5月,刘再复在为其即将于香港出版的论文选集而写的“自序”中说,在当时的中国文坛,文学理论与文学创作严重分离,这种现象逼使从事文学理论与批评的人不得不进行反省和追求变动;两三年来,他不知不觉地也走上了这条反省与变动的荆棘之路。“我开始是提出人物性格二重组合原理,先以论文发表于报刊,接下去就写成《性格组合论》[9]。这之前,我曾从政治上对‘三突出’、‘高大完美’这一套危害我国文学的观念进行批判,而《性格组合论》,则是从审美角度,①也就是从文学自身的特性这种角度去对那些错误的观念进行反省,并从正面建设自己的理论系统。《性格组合论》完成之后,我又进入‘文学主体性’的研究,这是在前书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人的研究,呼吁按照人和文学的特点从事文学活动,试图以人本观念取代神本观念和物本观念,并激发作家更自觉地调动自己的主体力量,扩大心灵的自由度,从事更大气魄的艺术创造。在探究上述这两个课题的同时,我又与一些中青年朋友一起,提倡文学研究和文学研究方法的变革”[10]。刘再复的如上表述使我们认识到,他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倡导文学主体论具有明显的对于文学现状的反思性特征;同时,文学主体性理论在刘再复的思想中也并不孤立,而是以它为中心和其倡导者的其他一系列相关文学观念一道组成了一个相对的刘氏思想整体,或者也可以说,文学主体论是刘再复这一时期文学思想的阶段性总体归宿,挖掘出了文学主体性理论的根本性蕴涵,也就进入了80年代的刘再复的文学学术思想的核心。[11]
事实上,更明确地说,刘再复文学研究的重心从文艺批评转到文学理论,并且把注意点放到“人”的研究上,是在其《鲁迅美学思想论稿》[12]完成以后就开始了的。把着重点放到“人”的研究上,也就是“把文学的本质与人的本质结合起来考察,把文学作品的结构、创作的动态过程与人类自身的建构结合起来思索”[13]。以此为理论立足点,刘再复注重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文学和文学研究发展情况的考察与审视。在1984年12月撰写的《文学研究思维空间的拓展》这一对当时文学变革现状进行粗略描述的文章中,刘再复认为,几年来我国文学研究的趋向除了总体上的从“破”到“立”之外,还有四个方面的引人注目的表现,即研究重心从文学外部规律转到内部规律,从单向思维方法转到多向思维方法,从微观研究变化到宏观研究,从封闭式研究变化到开放式研究。[14]随后,在题名为《文学研究应以人为思维中心》的文章中,刘再复指出,文学研究中的这些变化是很重要的;并主张应当在这些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文学研究的思维空间,这种开拓就是指需要在文学研究中构筑一个以人为思维中心的文学理论与文学史研究系统,这就意味着应当把人的主体性的思考作为文学研究的中心问题。[15]刘再复在80年代倡导以人为思维中心构筑文学理论与文学史研究系统,确实是对国内在此之前的习惯性文学研究观念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研究程式的突破;但问题在于,仅限于此又是远远不够的,这其中内在地要求着对人的问题、人的主体性问题进行深入、合理的思考,而又正是在这一根本点上,刘再复的学术思想出现了不小的理论偏颇,详见后论。他的长篇论文《论文学的主体性》是其以上思想主张的拓展;在该文中,刘再复就文学中的主体性问题,纲要性地集中阐发了他的观点。
刘再复认为,在文学研究领域,主体性的问题无法回避,需要深入研究。他持论,主体是在实践中建立起来的概念,“主体是存在的范畴,它不仅是意识对存在的积极关系,而且是存在本身,即人的本体存在。这就是说,主体性问题首先是本体论的问题,然后才是认识论、价值论问题。只有当人作为存在面对世界时,它才表现出主体性”[16]。主体性价值观在刘再复看来具体而言包含这样三层含义:其一,人是作为主体性而存在的,他的自主性只能属于他自己;其二,主体性意味着人对自我本质的占有和掌握,意味着发挥个人的独创性和能动性,因而人的精神个性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其三,主体性还意味着对个人人格的尊重,因而也就意味着人的尊严和人格平等,在这个意义上,主体性与最彻底的人道主义相通。[17]在90年代,他对“主体性原则”还曾经做过如是概括:“主体性原则是一种选择原则、超越原则和原创原则,它的要点包括:(一)我选择,不是我被选择。即‘我愿意’,不是‘我必须’。(二)我不是在有限的范围内选择,而是在无限的范围内选择——我超越现实的限制。(三)我做他人还没有做过的事,而不是重复他人做过的事——我超越他人的限制。 (四)我做自我还没有做过的事,而不是重复自己做过的事——我超越自身。(五)不是我去保留传统,而是要求传统保留我。我是我的最后目的”[18]。由上可以清楚地看出,刘再复对人的主体性的理解带有一种浓厚的浪漫情绪——稍后我们会谈到,这主要缘于刘再复持有一种西方早期的人文主义的文化态度——以及对于康德在西方哲学传统中确立起来的“人是目的”[19]这一观念的非批判性的直接接纳甚至是坚执,而人的主体性的历史性存在问题则完全没有进入其理论视野之内。在刘再复的思想体系中,简单、明确地说,“主体,就是指人,指人类。主体性是指主体当中那些真正属于人的特性。用更科学的语言表述,主体性是指主体自身所拥有的,并且体现于对象世界的人的本质力量”[20]。可以认为,这是刘再复对其理论中“主体”、“主体性”概念核心内容的扼要表述。因而,强调主体性,对于刘再复而言,根本上就是强调人的能动性、创造性,肯定人的力量,确认主体结构在历史运动中的地位和价值。总体而言,这与主体性原则在西方古典哲学发展过程中确立起来的核心蕴涵是基本一致的[21]。
刘再复持论,人的主体性包括实践主体性与精神主体性。文艺创作强调主体性,包括两层基本内涵:一是把人放到历史运动中的实践主体的地位上,即把实践的人看作历史运动的轴心,把人看作人。二是要特别注意人的精神主体性,注意人的精神世界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历史是客观世界的外宇宙和人的精神主体的内宇宙互相结合的运动过程。而且,他尤为强调人的内宇宙,“文学主体性理论,只是为了提醒自己:不要忘记有一个精彩的内宇宙就在你的身上,你自己就是这宇宙的旗手”[22]。强调内宇宙,也就是突出“自我”。刘再复认为,在文学艺术领域,所谓主体,包括作为对象主体的人物形象、作为创造主体的作家和作为接受主体的读者和批评家。总体上看,文学中的主体性原则,就是要求在文学活动中不能仅仅把人(包括作家、描写对象和读者)看作客体,而更要尊重人的主体价值,发挥人的主体力量,在文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中,恢复人的主体地位,以人为中心,为目的。具体说来就是:作家的创作应当充分地发挥自己的主体力量,实现主体价值,而不是从某种外加的概念出发;文学作品要以人为中心,赋予人物以主体形象,而不是把人写成玩物与偶像;文学创作要尊重读者的审美个性和创造性,把人(读者)还原为充分的人。[23]如果全面而正确地理解了人的主体性问题,那么刘再复在这里对文学中的主体性原则的认识和强调还是具有较为充分的合理性的;但是,如前面已经提到的,他正是在对人的主体性的理解上出现了不小的理论偏颇,从而他对文学中的主体性原则的这一阐述就有待于深入讨论了。这关涉到刘再复文学主体性思想中的人学向度问题,对此,本节后面部分将会集中进行探讨。
二 主体性理论对文学的“重新”解释
文学主体论建立在主体性哲学的基点上。刘再复认为,主体性哲学是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的整合。本体论研究存在的意义——存在被理解为解释性的创造世界的活动而不是纯粹的客体,认识论和价值论则是本体论的展开,它们分别从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把握存在的意义。建立在主体性哲学基点上,新的文学理论就把文学活动看成是一种存在方式,即自由精神的存在方式,而不是视为现实世界的反映。显然,这与反映论的文学观念是截然不同的。由此,文学主体性理论又认为:文学存在,不是现实存在,而是超越现实的自由存在,是对存在意义(超越现实意义)的领悟。这样,主体性理论便强调文学的超越性,强调文学创造主体不是现实主体而是审美主体,文学对象不是现实对象而是艺术对象(主体性与对象性同一),文学活动不是处于现实时空中的对现实的反映活动,而是处于自由时空中的审美认识活动和审美价值创造活动,文学语言不是现实意识的符号表现形式,而是审美意识的符号表现形式,审美意识不是现实意识,而是自由意识,它超越政治意识形态的局限和独断。刘再复强调,文学主体性理论对文学本质作出新的阐述是与克服了原有文学理论的两个根本性盲点——忽视个体主体价值(价值论范围内的盲点)和忽视潜意识的创造功能(认识论范围内的盲点)——联系在一起的,它强调作家的个体活动和精神世界(包括非自觉意识)在文学活动各个环节中的价值和功能。[24]在今天看来,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社会文化语境里重视和强调文学活动中个体主体的价值及其潜意识的创造功能确实是具有较为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的,它直接指向了人(个体)本身,并隐含着一种尊重人、肯定人尤其是塑造人和发展人的内在要求。在此前提下,个体的丰富性生命体验与经验等也就被毫无疑问地、学理性地确认为有意义的事件或进入意义的领域。我们知道,在为了完成对宏伟叙事的历史构造、人们的日常生活一度成为现代社会矢志不渝的改造对象的20世纪中国的特定的历史阶段里,这种确认是不可想象的。由是,我们认识到,这种确认事实上也可以说就是在80年代的中国由于社会结构的整体性深刻变动而产生出来的必须重新认识和审视人及其生活世界的历史性要求的必然结果。[25]
从主体性哲学基点出发,刘再复认为文学活动是一种自由精神的存在方式。对这一在当时不是把文学看成是现实世界的反映的关于文学的重新解释,刘再复在其真正提出文学主体性思想之后还曾多次强调过。比如,在与李泽厚以“主体论学案的回顾”为主题而展开的对话中,刘再复说,按照主体性哲学的观点,可以把文学“看成是一种人的自由精神的存在形式,它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解释世界,揭示人类世界的审美意义”[26];1998年谈到冰心当年以“我爱,我沉思”对他的散文作出这一“知心之论”时,刘再复也说:“我研究文学理论多年,最终把文学视为自由生命的存在形式,也可以说是爱的存在形式”[27];在2002年初与杨春时展开的关于“文学的主体间性”问题的对话中,刘再复还说,文学事实上可定义为自由情感的存在形式,所以,必须把自由还给文学,使主体性获得充分的解放[28]。由此,我们也就可以看出,近20年来,刘再复对文学性质的如上理解是一以贯之的;但同时我们更要认识到,刘再复的这一从主体性哲学基点出发对于文学的重新解释显然并不足于对文学的本质作出完整的界定和概括,当然,这也是从某种单一的理论视角出发对文学性质作出的任何阐释都会不可避免地遭遇到的问题。关于这一点,笔者在本书后面的相关部分还将着重谈到。
主体性理论对文学的如上重新解释,直接产生于刘再复自认为的其对“文学是人学”这个原有文学命题的“反思”和“深化”[29]。在刘再复看来,“文学是人学”命题的重要性和正确性几乎是无须论证的。其深刻性在于,它在文学领域中恢复了人作为实践主体的地位。但这还不够,因为这个命题并没有肯定人作为精神主体的地位。因此,“文学是人学”的含义必定要向内宇宙延伸,即不仅一般地承认文学是人学,而且要承认文学是人的灵魂学,人的性格学,人的精神主体学。考虑到精神主体是以表层与深层的双重结构形式而存在,“文学是人学”命题的进一步深化,就不仅要承认文学是精神主体学,而且要承认文学是深层的精神主体学,是具有人性深度和丰富情感的精神主体学。同时,“文学是人学”命题的深化,不仅要尊重某一种精神主体,而且要充分尊重和肯定不同类型的精神主体。由是,文学就不仅是某种个体的精神主体学,而且是以不同个性为基础的人类精神主体学。正因为如此,文学才无法摆脱最普遍的人道精神。[30]换句话说,在刘再复看来,普遍的人道精神正是文学所拥抱和所要着意加以表现的。但也正是由于这种刻意的强调,文学主体性理论中所说的人和主体,实际上就不再是社会的、实践的人和主体,而成为一种精神主体了;它所说的人的主体性也成为一种完全脱离了实践的主观能动性;如是,文学问题也就近乎于成为纯粹的精神现象问题了。
刘再复持论,主体性理论对文学的重新解释,关涉到打破建国前后几十年间被中国当代文学理论普遍接受的心物二元对立的世界图式的哲学描述。在他看来,这种描述以物为中心,而不是以人为中心,所以它不把主体(人)划入存在的范畴,而把主体视为意识的载体。这样,人就处于被决定的地位。在这种哲学图式中,所谓主观能动性,也仅仅是指意识的功能。持心物二元对立世界图式的论者看不到主体性本身也是一种结构,是存在本身,故而,他们只承认意识活动的认识论意义,而不承认其本体论的意义,也不承认其价值论意义;其实,主体本身就是价值之源。这样,在刘再复的理论思想中,“主体”,也就是“人”本身的地位、功能及其存在意义等问题被显著地突出。他强调,主体性命题的提出,就是“着意要打破这种心物二元对立的哲学图式,力图改变物与人被区分为第一性和第二性的不平等关系,而确立平等关系,即确认人是作为一个存在整体和世界(物)平等地进行信息交换和能量交换的一个系统。因此,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就超出文学理论的范畴之外,它直接构成对哲学的基本命题(我们以往理解的心物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的挑战,而提出了另一种哲学的基本问题,即人的命运和存在的意义问题。正因为这样,关于文学主体性的争论,就超出了文学论的范围”[31]。
三 文学“主体性”思想的双重理论指向
从以上对刘再复的文学“主体性”概念和主体性理论关于文学的重新解释的阐发中,我们可以明确地认识到,刘再复文学“主体性”理论的一个根本性指向是对于人本身,即作为社会个体的人的主体性的呼唤、确证和伸张。正如刘再复自己所说的,文学主体论以及关于它的争论,溢出了文学论的范围;对于个体主体性的确证和伸张才是其文学主体性思想的根本性蕴涵。与20世纪80年代在哲学领域中讲主体性一样,文学主体论也主要是着眼于主体在人类历史上的地位、功能,是在主客体对立范畴中去定义主体性和探索如何实现主体性。由此,我们看到,在刘再复的理论中产生了从美学到人学的思维偏移。事实上,刘再复的这种从美学向人学的思维偏移倾向是一贯的,在《性格组合论》中这一倾向就体现得极为明显[32];当然,我们没有足够的理由认为这一“偏移”是他的一种自觉的理论选择。但是,笔者注意到,刘再复也曾经这样明确说过,“在中国具体的语境中讲主体性,自然更多地强调个体主体性”;他赞赏五四启蒙运动,原因就在于:“五四的启蒙,很重要的一点,是启个人之蒙,启个体主体性之蒙”[33]。
刘再复阐述其文学主体性思想尽管讲到了作家、接受者和人物形象的主体性,并说探讨文学主体性的实现,首先应当探讨对象主体性的实现,但是在根本上,他更为关注的是强调作家的主体性,并期望主要通过对作家的主体性的强调进而达到对个体主体性的肯定和张扬。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其对文学主体论的相关解说中看得十分明白。在《文学研究应以人为思维中心》一文中,刘再复说:“给人以主体性地位,首先必须给作家以充分的内在自由。创作自由和评论自由,就是给作家以主体性的地位”[34]。后来,他对文学主体论主要是强调作家的主体性说得更为直接。“我讲文学主体性,在实践上也有一点直接意义,就是强调作家参与文学活动,应当以一个独立的人的资格,一个独立的艺术家的资格”[35]。又说:“生性不喜欢理论却偏偏以从事理论为职业,因此,我的文学理论总是在告诉自己和告诉他人:作为作家,你只执行你内心的绝对命令,不必执行他人的命令”[36]。在前面提到的他与杨春时的对话中,刘再复说,在各种禁忌束缚文学的历史条件下,他张扬文学的主体性正是帮助作者获得内在自由,这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有意义的;中国当代文学的发展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又说,他讲文学的主体性就是强调文学是生命感受,强调作家的个体生命活力、个体灵魂的活力。[37]而且,我们更注意到,刘再复讲人的主体性包括实践主体性和精神主体性,其实这也仅仅是针对创作主体而言的;因为,在他的理论中,只有创作主体才区分为“实践主体”和“精神主体”两种形态。这使我们意识到,他讲文学作品中人物形象和文学接受者的主体性固然可以达到对文学“人”与历史人的主体性地位的强化作用,但更主要的似乎可以说他只是以此来满足其理论得以“完善”或整体化阐述的需要。
行文至此,我们现在需要追问的是:刘再复在其文学主体论中为什么要呼唤、确证和伸张人的主体性?或者说,他呼唤、确证和伸张个体主体性的内在缘由主要表现在哪里?关于这个问题,笔者以为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其一,它萌生于刘再复对当代中国文学总体发展的某一特定判断以及由此产生的自我理论目的的明确确立。刘再复认为,在20世纪下半叶前面的将近30年的时间里,在中国虽然也有好作品,但总的说来,中国文学在这个时期经历了一个集体亢奋而又集体失望的时代,究其原因就在于它缺少强大的艺术个性,每一个创作个体都摆脱不了集体的政治氛围。[38]同时,他又敏锐地认识到,“文革”结束之后近10年间中国文学的最根本成就是,一些作家和批评家通过不屈不挠的努力,终于打破了数十年来自己手造和心造的创作模式和理论模式,从而赢得了个性创造力的初步解放。[39]他肯定这种个性创造并希望通过自己的理论努力进一步推动这一个性创造潮流。刘再复说,他撰著《论文学的主体性》就是“在自我被压抑的历史环境下发出的。当时文学理论的哲学基点是反映论,我以主体论的哲学基点取而代之,从而推动作家实现个性与原创性,也推动作家自我进一步觉醒”[40]。其二,和其一相关联,刘再复在其文学主体论中强调个体的主体性是充分考虑到了现实社会对于它的迫切需要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对于人的价值与尊严的学术关注:
西方文艺复兴时代人文主义的崛起,作家都在讲人的精彩,而二十世纪之后现代主义勃兴,作家则注重人的荒谬。我是一个多元论者,对两个时期的文学都喜欢。有些年轻朋友批评我落后,没有进入二十世纪,从某一层面说,这种批评是对的。但因我感受到东西方文化需求的时代落差,所以仍然不得不用很大的气力去证明“人等于人”的公式,重复一些人的尊严、价值、风骨的话,这可以说是一面追随先进的二十世纪,一面又坚持落后的十九世纪,甚至是更落后的十四、十五世纪。
一坚持,就想到人的精彩,并进而想到可以欣赏人的精彩。[41]看得出来,刘再复的内心深处有一种呼唤、确证和伸张个体主体性的强烈渴望。他持论:“在二十世纪的中国,无论是在政治思想领域,还是文学领域,都有一个重大的但是完全错误的观念,这就是不把人看作‘个体’,不看作‘一个人’,而是把人看作群体当然的一员、一角、一部分,即所谓群体大厦的一块砖石。与此对应,也就不是‘一个人’独立地去面对世界和面对历史,而是合群地面对世界和历史”[42]。这一看法对20世纪中国的整体判断固然有些偏激,但它对个体理应独立地去面对世界和历史的强调却也是对个体发展的可能性提出了一种期待和要求,其意义甚为显明。
在呼唤、确证和伸张个体主体性的同时,刘再复的文学主体性思想也内在地指向对文学自主性的诉求。在“文学是阶级斗争的工具”的思想观念的制约下,文学只能作为一种附庸从属于政治,从而丧失了自身的独立品格和审美特性。为求得新形势下文学的健康发展,人们的文学观念必须尽快从“工具论”的束缚中摆脱出来,追求文学的独立性、自主性。为此,学界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发出了“为文艺正名”的呼吁[43]并进而引发了一场关于文艺与政治之间关系问题的学术论争。在此背景下,刘再复强调文学的主体性,自然内在地涉及对文学的自主性品格的诉求和确立。在《论文学的主体性》一文中,刘再复并没有就文学的自主性问题展开具体探讨,但其关于文学主体性的总体思想的合理展开显然包含着这一理论向度。在这个问题上,不少学者也持类似的看法。比如,有论者直接指出,刘再复的《论人物性格的二重组合原理》和《论文学的主体性》“可以说既是呼唤人的主体性也是在伸张文学的独立的价值”[44];而赖大仁的观点——文学主体性理论的提出及其所引发的主体性文学思潮,“从外向方面来说,它要求社会尊重文学主体的个体人格,尊重文学的独立品格;从内向方面来说则是要求文学主体自身抱有清醒的自我意识和自我的人格、个性,使文学活动具有充分的自觉性。”[45]——和尹昌龙的说法——“刘再复从‘文学是人学’这一命题出发阐明文学的主体性,实际上就表明了他的理论努力,即把文学和人联系起来考察,把文学的主体性与人的主体性加以贯通,这也可以看作是前此的人道主义思想的继续。既然文学的主体性与人的主体性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那么要论证文学的主体性必须首先确立人的主体性。”[46]——实际上也暗含了这种论断。当然,我们知道,学界对文学自主性的确认、对艺术独立价值的张扬是在稍后于《论文学的主体性》发表的1986年的“观念年”里全面地展现出来的。正如孙绍振所说:“‘观念年’的要害,就是要寻找艺术本身的价值,也就是从工具论到目的论,即不再把文学艺术当工具,而认为艺术有它本身的目的,因而才有它独立的价值”; “‘观念年’的最大意义就在于提出了艺术本身的目的。把文学作为一种独立的心灵创造,独立的审美体验,不一定要依附于功利,这便是‘观念年’给中国文坛带来的共识”[47]。这是一种深刻之论。在回顾、检视“观念年”问题的同时,我们自然会注意到刘再复的文学主体性理论对其产生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积极推动作用;而且,正如上所论,它本身就蕴含了这样的“观念”变革维度。
四 文学主体论的思想源起与刘再复对李泽厚主体论的“改造”
恩格斯在1890年10月27日致康·施米特的信中指出:“每一个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传给它而它便由此出发的思想材料作为前提”[48]。从思想关联上讲,刘再复的具有以上双重理论指向(第一种指向尤为显豁和突出)的文学主体性命题同样存在其内在的哲学渊源。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到,文学主体论是建立在主体性哲学的基点之上的;而更直接地说,这一哲学基点的确立就来自于李泽厚的人类学本体论,换言之,李泽厚的主体性实践哲学对刘再复的文学主体性理论的形成产生了直接而重大的影响。在当代中国,李泽厚通过对康德哲学的专门研究以及对马克思的主体理论的创造性阐述与发挥首先提出了主体性思想[49]。刘再复说,自己和李泽厚是好朋友,并一直把后者视为师长,“我的《论文学的主体性》就是在他的影响下形成的。当我读到他的《康德主体性哲学论纲》[50]之后,我禁不住内心的激动,并隐约地感到,我将要在文学理论领域中进行一次颠覆性和建设性的变革,令机械反映论作雾散雪崩,而《论纲》就是我的起始之点。所以我一再说,大陆主体性理论的始作俑者是李泽厚”[51]。在同一篇文章的这段陈述之后,刘再复随即表明,当年身为《文学评论》主编的他对陈燕谷和靳大成的《刘再复现象批判》一文表示赞赏,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认为这两位年轻学人对李泽厚在中国思想界的位置和作用进行了恰当的评价,也正确地揭示了他与李泽厚在主体性问题上的思想渊源关系。正是在李泽厚“主体论”的启发下,刘再复使用了“主体性”这个概念,并用以说明文学的本质。
出于对刘再复与李泽厚二人在主体性问题上存在着思想渊源关系的认识,二十几年前,有论者认为,与其说刘再复的主体论是20世纪40年代末由胡风支持的舒芜撰写的《论主观》一文的80年代版,不如说是李泽厚在当代哲学、美学领域中提出的“主体性”的文学版。[52]近年,陶东风也持论,80年代的主体性话语集法国自由解放叙事与德国思辨理性叙事于一身,其主要的思想资源无疑是由李泽厚提供的。在陶东风看来,李泽厚的《批判哲学的批判——康德述评》一书,尤其是他的《康德哲学与建立主体性论纲》这篇文章对于因刘再复而引发的文学主体性讨论具有支配性影响,后者的《论文学的主体性》一文可以说就是对李泽厚思想的阐发。[53]以上两种相似说法大体上固然不错,但是,这一笼统性的带有模糊特征的判断显然也忽视了李泽厚与刘再复在主体性思想上存在着的重大差异。在这个问题上,杨春时从一己的理论理解出发曾经作出过简要的讨论。他认为,刘再复建立文学主体性理论,虽然以李泽厚的主体性实践哲学为基础,但前者与后者又是不同的,相比之下,李泽厚更偏重于主体性的理性、群体性、物质性内涵;而刘再复则更偏重于主体性的非理性、个体性、精神性内涵。杨春时说,这是由于刘再复更多地受到现代文学创作思潮影响,较少拘泥于实践哲学的缘故。[54]而在杨春时之前,夏中义在其著述中对李、刘二人在主体性思想上的差异问题更是有过详细的分析。在他看来,刘再复的“主体论”与李泽厚的“主体论”存在着明显的亲和性关系,但同时,刘再复又对李泽厚的“主体论”进行了简化乃至走了味。总体而言,李泽厚是从人性发生学,从群体角度,从外在方面来解说“主体性”的,而刘再复则是从人性形态学,从个体角度,从内在方面来对“主体”进行阐释。[55]应该说,这一区分来自于对李泽厚和刘再复二人“主体论”的深刻理解。在批判分析刘晓波的“感性—个体本位”论时,夏中义对李、刘在主体性思想上的差异也予以了间接阐述;而且,这一解说也使得以上所论及的“差异”更为明朗化。夏中义认为,刘晓波批评李泽厚的“积淀说”实为“社会—理性本位”而高举“感性—个体本位”的旗帜与之抗衡,这其中是有深层原因的。在李泽厚的思想体系中,“积淀说”并非纯粹美学,而是包括美学在内的,重在系统阐释人性的历史
生成的艺术—文化学。“积淀”的本义是内化;内化也就是将受制于历史具体的给定价值模式(理性)消溶于人的生理机制(感性),使之转化为“主体性”心理结构。当李泽厚把“主体性”界定为人性的内在形态,亦即看作是某一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理性”的人格表征时,他显然主要是从类或群体角度,通过人与动物的分野来规定人的属性的,至于该社会“理性”是否真正尊重每个人的生存权益和个性追求的问题则不在李泽厚的理论视野之内。这样,李泽厚的思想也就不免被刘晓波看作是要“以整体主体性∙∙∙∙∙∙来取代和否定个体主体性∙∙∙∙∙∙∙∙∙∙∙”[56]。李泽厚的“主体性”是其“积淀说”的重要命题之一,对它的解说当然不能脱离“积淀说”的理论框架。由此,夏中义指出:在李泽厚那里,“主体性”结果“被界定为与独立个体无缘的‘社会本位’之内化形态,其思路之拘谨,连刘再复也难以全盘师承,刘再复日后撰《论文学的主体性》,但刘再复‘主体性’只沿袭李泽厚‘主体性’这一术语,含义则大变,居然只字不提‘主体性’受制于‘社会本位’,甚至干脆甩掉历史具体而纵情夸饰作家心理机能的无限创造性。正是在这点上,刘晓波可充当刘再复的同路人,因为当刘晓波聪明地将‘主体性’分为‘整体(即群体)主体性’与‘个体主体性’之余,还为‘个体本位’冠以‘感性’一词,这就使他在如下两方面与刘再复携起手来了:一是皆无顾忌地抛开了李泽厚‘主体性’的‘社会本位’旨义;二是皆对非历史的‘主体’或‘个体本位’作煽情性发挥,且后来居上”[57]。夏中义对李泽厚与刘再复(包括刘晓波)在主体性问题上的差异作出如此的揭示,表明其是甚具理论洞察力的。[58]
其实,对自己与李泽厚在主体性问题上的思想差异,刘再复本人也不只一次地强调过。比如,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及的他和李泽厚以“主体论学案的回顾”为主题而展开的对话中,刘再复说:“你讲的主体性首先是讲人类主体性,就是讲人类本体论,这就和自然本体论区别开来。我讲文学主体性则只顾强调个体主体性”[59]。二人的立论点的差别在这里表述得很是清楚。在和杨春时关于“文学的主体间性”问题的对话中,刘再复又说,李泽厚强调的是人类的主体性,人类实践的主体性,他强调的则是个体主体性,个体精神的自由性。他认为,主体性有三个层面,首先是人类的主体性,其次是民族的主体性,最后是个体主体性。在当时提出文学“主体性”命题时,刘再复没有讲民族主体性,而只讲了人类主体性和个体主体性,同时他又特别强调了个体主体性,在他看来,主体性的本质是个体性而不是群体性。刘再复持论,个体性是一种生命主权,是人的不可剥夺的基本特性;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下,强调这一点很重要。[60]正因为刘再复对自己与李泽厚在主体性问题上存在的差异具有如此明确的认识,我们也就有理由认为相比之下刘再复的关于主体性观点的“变调”[61]在一定程度上说其实也是其结合自身基于现实的理论建构的需要有意识地对李泽厚的主体论进行“为我所用”的“改造”的结果;尽管“改造”后的文学“主体论”相比于李泽厚的主体论而言在哲学根基的牢固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五 关于文学主体论人学向度的总体评价
从以上对刘再复自认为其理论是对“文学是人学”命题的“深化”、文学主体论的第一种理论指向以及由此而展开的关于刘再复对李泽厚主体性思想的特别“改造”等方面的阐述来看,文学主体性理论的建构蕴含着鲜明的人学向度的思考;从特定层面上说,文学主体论体现的就是刘再复的人学思想观。因而,对文学主体论人学向度的总体评价直接关涉到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刘再复人学观念的理解和价值判断。
在这个问题上学界多有讨论。本节第四部分谈到的夏中义对刘再复与李泽厚在主体性思想上的差异的探讨事实上就是他由此而对刘再复的人学观念或者说文学主体论的人学向度进行一种概说和评价。而杜书瀛和张婷婷在《文学主体论的超越和局限》一文中分析“‘文学主体性’的局限”时,也从肯定夏中义的关于从李泽厚到刘再复的主体论发生了着力点的重大转移[62]这一判断出发进而就文学主体论所蕴含的人学问题阐发了自己的批评性意见和观点。总体而言,笔者赞同这一评价,为结合本文的需要即对刘再复文学主体论的人学向度进行整体探讨,下面对他们的看法作一些概括性的表述。杜、张二人指出,刘再复是径直从李泽厚思想中的人类主体性的内化形态或称精神主体性的论题入手而衍生出自己的文学主体性理论的。由是,刘再复就抛开了李泽厚主体论的丰富性和深刻性;同时,这也决定着他们的主体性思想必然会产生差异。具体来说,在李泽厚那里,“主体性”是指受制于历史具体性的人类的实践力量和心理结构,它虽然更侧重于主体和知、情、意的心理结构,但它最终仍是以物质生产为前导的“全部世界史的成果”,是在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终极制约中发生的。这也就是说,“主体性”作为某种超生物性不仅受制于自然律,而且受制于人类社会所衍生的历史律。因此,在李泽厚的人性发生学论述中,主体性与客观历史性的关系极为重要,主体与包括物质前提在内的社会文化背景的精神血缘无法割裂。然而,在刘再复的文学主体论中,他以人性形态学视角的论述替代了李泽厚的人性发生学角度的探究,以强调个体心灵内在诗化形态置换了李泽厚的对于人类群体外在结构的重视,而文学主体与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血缘关系也就在这种替代和置换中被一笔勾销,变成了一个游离于历史客观制约之外的精神主体。刘再复虽然也谈到人的“受客观历史条件的制约”的“受动性”,但他在其行文的具体论述中,却实际上撇开了这一点,而只注意人的“主观能动性”一面。于是,主体性就被等同于人的主观能动性[63],文学的主体便超越历史及其文化背景的制约而成为一种自由的精神主体。这样,从李泽厚的人类实践主体论到刘再复的文学主体性理论,原本是受制于历史现实关系的有限能动的“主体”就变成了一个超越现实关系的无限能动的“主体”,那个立足于一定物质前提的历史关联中的人类群体,变成了天马行空、自由往来的精神个体。这就如同夏中义所批评的,刘再复是“将人文主义本体化”了;“人文主义本体化”的哲学观移植到刘再复的理论中即表现为“文学主体”无限创造力的弘扬。杜书瀛和张婷婷持论,造成“主体论”蕴涵从李泽厚的哲学命题到刘再复的文学命题的“走调”的原因,除了在于两人的思维特质呈现出差异——刘再复的感性诗化思维显著,李泽厚则擅长理性思辨——之外,更主要的在于刘再复在80年代特定社会思潮下促生的源于西方早期人文主义的文化态度[64]。由是,他们认同陈燕谷和靳大成在《刘再复现象批判》一文中表达的关于文学主体论是建立在15世纪文艺复兴以来的古典人道主义及其主体性理论的基石上的看法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于刘再复理论实质的判断:“刘再复的主体性理论同古典人道主义及主体性理论的血缘关系是一望即知的。虽然他也曾参考了一些现代思想家的著作,比较注重个体存在的意义,但他的理论实质上仍然属于古典人道主义的范畴。这一方面表现在他完全没有意识到古典人道主义理论中所包含的自我消解的因素,另一方面表现为他完全没有意识到人道主义或主体性自身的局限性”[65]。他们指出,虽然在当时的中国,“主体性”的提出即意味着它是当代的一个时代命题,但是,无论是李泽厚还是刘再复都没有赋予它更具体的当代规定性,以至于这个命题在他们那里显得比较空泛,没有充分体现出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气息和内涵。确实,我们必须认识到,“主体性”是历史地生成的;然而,刘再复的“主体性”却如同在康德那里的一样也是先验的、给定的,“主体性”本身所固有的“生成性”、永不停止的“历史发展性”尤其是它的“当代性”却不在他的理论视野之内。正因为存在这样的理论盲区,也就致使他无法认识到人道主义及其主体性理论本身的历史和时代局限。刘再复“浪漫主义”地赋予人道主义和主体性超时代、超历史的无限性而无视它的限度[66]。这充分地体现出了刘再复主体性理论中人学观的形而上学性质和乌托邦色彩。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作为一个人文知识分子,刘再复从人学向度入手阐述其文学主体性理论,其中表现出了他在当时的社会文化状况中对于人的发展的可能性的执著思考;就这一思考本身来说,它显然是必要的,也是积极的。致力于中国社会现代化以及包含在此之中的“人的现代化”问题的思考是刘再复在80年代的重要理论目标。以此而论,并结合这一时期刘再复的整体思想,与其说他提出文学主体论是在以“深化”“文学是人学”这一命题而展开文学理论的建构,不如更直接地说他是期望在文学领域里通过对于人的主体性理论的阐释而为人达到“现代化”这一终极目的所进行的一种人格“设计”。刘再复不乏深刻地注意到,世界上的变革都表现为三个层次,一是生产工具和生活器具(包括军事工具)的变革,二是体制的变革,三是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变革。这三个层次的变革内容互为关联,但各自也有其独立的意义。第一、二个层次的变革是困难的,第三个层次的变革则更为艰辛。[67]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结构正在发生重大的历史性变革之际,于文学领域中提出主体性理论,刘再复期望以此推动和强化人们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的变革进而走向“现代化”的意图是明显的。这一意图与他在那个年代作为一个启蒙者、作为一个公共知识分子的身份和思想选择立场[68]甚为吻合。刘再复和他的同道者认识到:五四时代对国民性的反省和批判明确地昭示着,中国文化中存在某些与现代化格格不入的素质,或者说传统文化的某些基本素质是与现代化背离的。因此,在传统文化对人的设计下,是根本不可能实现人的现代化的。他们主张,“要实现人的现代化,就需要经过主体性价值观的洗礼,以新的人的观念代替旧的人的观念,以对人的新的设计代替旧的设计”[69]。由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刘再复在其理论中从人学角度出发强调文学的主体性尤其是呼唤、确证和伸张个体的主体性分明是一种关于“人的现代化”的设计的积极性方案;[70]或者说,文学主体性理论对个体主体性的强调是其总体的关于人的现代发展方案特质的一种鲜明体现。历史地看,这一方案的时代性价值是明显的;至少,关于这一方案的思考接续了澎湃于20世纪初的以鲁迅为代表的知识者在文化上的“以反省民族性弱点为思维中心的忧国思潮”[71],尽管刘再复在这个问题的思考上还远远没有走过鲁迅——这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他受制于其坚执的西方早期人文主义的文化态度。
第二节 文学主体性思想的理论突围
一 文学理论哲学基点的置换:从反映论到主体论
从特定意义上说,刘再复文学主体性思想的提出是其在中国文坛于80年代初开始的整体性的文学反思浪潮中自觉地进行“文学的反思”的直接结果。在1985年8月20日撰写的《文学的反思和自我的超越》一文中,刘再复说:“近年来,文学上的反思热情显然从文学创作领域涌入了文学研究领域,特别是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领域,并逐步形成文学研究者对文学自身的反思,即对几十年以来我们的文学基本理论、基本观念和基本思维方式进行重新审视。这种反思目前正在不断深化。如果说,‘反思的文学’是对昔日的历史现象进行反思,那么,‘文学的反思’则是对已往的文学现象的反思。从‘反思的文学’到‘文学的反思’,说明我们的文学不安于现状,不断地进取着,求索着”[72]。任何反思都带有批判的性质[73];那么,具体来说,刘再复提出文学主体性思想批判的对象又是什么样的文学观念呢?这就涉及对刘再复在80年代进行“文学的反思”中提出文学主体论的在文学观念上的针对性思考了。在《论文学的主体性》一文中,他说:“我们全面地探讨主体性的目的,就是要使我们的文学观念摆脱机械反映论的束缚,踏上更广阔、更自由的健康发展的道路”[74]。众所周知,在文学领域里,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和强化,文学反映论在建国前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了主导性的文学观念而处于绝对统治地位;与此相对应的是,在特定的背景下它也就一度被人为地机械化理解和应用。刘再复当时的理论意图是明确的,那就是要突破已然发展成为以君临天下姿态而存在从而带有明显的独断论色彩的机械反映论的文学观念重围;当然,正如刘再复自己所说的,当时他这样做并不是要彻底否定文学反映论,而是希望在文学理论的建设[75]上突破反映论的单一维度而出现主体论和反映论的双向构架局面。
对于这一点,刘再复在其行文中有过多次说明。在《文学研究应以人为思维中心》一文中,他说:“我们提出给人以主体性的地位,就是要在文学领域中把人从被动存在物的地位转变到主动存在物的地位,克服只从客体和直观的形式去理解现实和理解文学的机械决定论。这样提出问题不是否认过去我们文学理论和文学研究的积极成果,也不是否认从客体出发的必要性,只是说,在过去我们的文艺科学中,发生了客体绝对化的倾斜,而为了保持科学研究场上必要的张力,我们必须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纠正这种倾斜,加强主体的研究,使研究重心从外向内移动,从客体向主体移动”[76]。这样,在刘再复的思想中,于文学领域里重视和强化对于主体问题的研究就成为了一种原则性的要求;而为了达致这一目的就必须对反映论文学观尤其是文学领域内的机械反映论作出批判性的反思。在随后发表的《论文学的主体性》中,刘再复认为:即使以当时的眼光来看,现实主义文学观念的理论内核仍然具有其相当的合理性,以反映论作为哲学基础的文学理论体系将继续焕发出生命的活力。但问题是,我们不能因为反映论哲学观的历史合理性和理论合理性,便把建立在其上的现实主义文学理论凝固化和片面化。它应该随着人类文化观念的不断演进而逐步更新,在注意现时代文学领域内外日新月异的种种变化的同时,纠正自身历史上的偏颇和不足。很显然,刘再复的这些认识是具有较为充分的合理性的,它反映出论者在考察问题时持有一种甚为明朗的历史性态度。他强调:“如果说,过去的反映概念侧重于说明认识与客体的相符性,同一性,那么新的思维科学则更突出地揭示了人们能动地认识现实的机制,侧重阐明人的认识的选择性和创造性。这种从反映论向主体论的转移,不是要根本抛弃反映论的原则,而是对它的超越和补充”[77]。即使是在其正式提出文学主体性思想之后,刘再复也还曾多次阐述过他的这一理论意图,并且说得更为明确和坚决,但同时也有一种把机械反映论直接等同于反映论的思维态势。1988年3月15日他在一段文字中这样说:《论文学的主体性》是“企图对已有的文学理论系统作一重要补充,即在肯定反映论的前提下,引入一种新的逻辑思路——价值论的思路。这就是不仅肯定文学艺术是社会生活的一种反映,而且又肯定文学是基于主体需求的一种价值形态。我希望新的文学理论构架应当是以反映论与价值论为哲学基础的双向构架。这种意图使我不得不重新寻找人在文学中的主体性地位,把主体中那些真正属于人的东西重新呼唤出来,而纠正那些堵塞作家心灵自由的神本主义和物本主义”[78]。在《告别诸神》这篇文章里,刘再复说:“为了走出独断论,八十年代中期便有‘文学主体性’命题的产生。原来流行于大陆的文学理论,以反映论为哲学基点。文学主体论的提出,正是为了提供新的哲学基点”[79]。提供新的哲学基点,也就是诉诸文学理论哲学基点的置换。正如本章第一节所已经阐明了的,这种新的哲学基点就是主体性哲学;在他看来,主体性哲学是本体论、认识论与价值论的整合。在前面已然多次提到的他与杨春时关于“文学的主体间性”问题而展开的对话中刘再复也还说:回顾20世纪80年代,文学主体性问题针对的是反映论的文学理论,它是在苏联的反映论文学理论在中国文坛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历史场合下提出的。[80]由上可以明显看出的是,在刘再复的思想发展过程中,他已经渐渐地不再对反映论作出特别的区分了;由于这种认识上的不小变化,更由于他对马克思主义反映论的误解和曲解,直接导致了其理论思想在反映论问题上出现了重大的偏颇。详见本节后面所论。
二 文学主体论与反映论之间的对立
应该指出,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刘再复提出文学主体论这种具有深刻目的性的思想主张是存在着明确的现实针对性的,从而其理论也就体现出明显的历史合理性和正当性。刘再复说,他撰著《论文学的主体性》,与写《性格组合论》一样都是“逼”出来的。被“逼”,自然也就有其深层的现实原因。在他看来,当时的“文学理论和文学史写作,思想贫乏到令人难以容忍,已经重复一百遍、一千遍的老话题还在继续重复,还在继续编造冗长的教科书,智力完全失去深度与新鲜感,在这种困境下,我才不得不出来‘解构’一下当时覆盖一切的‘形而上学’。我的挑战其实不是对政治权力和知识权力的挑战,而是对思想贫乏和知识包装的挑战”[81]。不仅是在文学理论与文学史写作领域存在显豁的思想贫乏状况,在艺术评论领域同样如此。刘再复的散文诗《艺术评论者的自白》对“我”作为一个艺术评论者的自身思想的贫乏进行剖析和批判;其实,它更可以被视为是对当时整个文艺评论领域中思想贫乏面貌的一种间接抒写:
我终于承认自己的灵魂在杰作中冒险,捏了一把汗,但不是惧怕自己坠入深渊。
评论歌者,本该让美妙的歌声在天上与地上更嘹亮地飞扬;但在无意中却用自己的偏见堵住了歌喉,让流动着生命的音乐死于自己的笔管。笔,沾上了曲谱的眼泪,成了歌子的坟墓。不会唱,还扼死了歌;不会弹,还扼断了琴。滔滔评说,只断送了人们的欢乐,制造了寂寞与干净。
评论画者,本该让白纸展示更绚丽的世界,但在无意中却拽住了画笔,在白纸上撒泼了一堆墨迹,让花朵失去了鲜艳,让狮虎失去了威武,让维纳斯失去了情韵。呵,不会画,还污染了美;不懂美,还埋葬了颜色。[82]
艺术评论、文学理论与文学史领域的写作存在显豁的思想贫乏状况显然与当时文学理论的发展态势和精神创造者无法得到创作自由的局面密切相关。刘再复持论,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大约50年的中国文学理论陷入了困境。它有三个致命的弱点:其一,缺乏自己独创的、非“偷窃”的基本命题;其二,缺乏自己独创的、非借贷的范畴概念系统;其三,缺乏自己独创的、非移植的哲学立场(即缺乏自己的哲学支撑点)。总之,是缺少对外来理论的创造性转化,缺少使用自己的语言进行独立性解构的理论努力,缺少属于自己的命题和理论故事。这也就是说,在刘再复看来,那几十年的中国文学理论常常生活在他人的阴影之下,它必须从他人的地狱的阴影中走出来。刘再复认为,鉴于这种认识,大陆不少文学论者在80年代实际上经历了一种“告别诸神”的心灵仪式。所谓“告别诸神”,也就是告别在20世纪中流行过的,并且被自己的心灵接受过的基本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83]结合上文的论述,我们明白,刘再复提出文学主体性思想,其意即在“告别”机械反映论这一在特定背景下一直在中国文坛占据主导性地位的文学观念。突破了机械反映论,突破了扼杀创造者的固有哲学框架,创造者才有获得创作自由的可能[84],从而改变文艺领域里的思想贫乏状况。
文学主体论既然是直接从机械反映论一统天下的局面中突围出来的,这也就意味着,在刘再复看来,文学主体论和文学反映论尤其是机械反映论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对立性因素。刘再复认为,这一根本的对立就存在于二者对个体主体价值或个体主体性的强调与否上。在文学主体性思想提出之后,他曾这样谈到中国当代文学理论中的反映论问题:“大陆占中心地位(课堂使用的教材)的当代文学理论系统,主要来自俄国(苏联),也接受西方美学理论传统中的‘再现’说或‘认识’说。综合苏联和西方这一方面的思维成果,我国当代文学理论便以‘文学是现实的形象反映’为基本观点,也就是说,中国当代文学理论是以‘反映论’为哲学基点形成的构架。这一构架在接受苏联和西方文学理论影响的时候,也引入我国传统文学理论中的价值论,也讲‘表现说’(主要是表情达意),然而,却对价值论作了片面的解释:一方面把文学从审美价值层面降低到政治意识形态的价值层面,片面地强调作家的立场、世界观这种现实价值表现;另一方面又把表情达意的内涵规定为阶级群体之志(集体事功)而不容许表现个体之情志,这样,就在价值论中排除了个体主体价值”[85];又说,“反映论是苏联文学理论的哲学基点,它的弱点是文学主体性的阙如”[86]。正像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并论证过的,刘再复倡导文学主体论是要开拓一条新的价值论思路,从根本上说,它意在对个体主体性的呼唤、确证和伸张,也指向对文学自主性品格的诉求。在刘再复看来,反映论,尤其是在当时被人为地机械化理解和应用的文学反映论却抹杀了文学的深广的人性内容,也就是个体主体性。
此外,我们需要注意到的问题是,文学主体性思想从文学反映论的理论重围中突破出来,同时也是直接对单纯地强调文学的党性和政治意识形态性质的固有文学观念的“反拨”。在20世纪的中国文学理论史上,文学反映论和意识形态论的文学观之间的关系一度十分密切。80年代以前的文学理论一方面强调文学是对现实的反映,同时又强调文学的党性和意识形态性。对此,刘再复持论,作家不是机械地复制现实,而应当以主体的眼光来看待它;作家应该以一个文学家的身份进行文学创作,他不是通过自己的文学创作演绎意识形态,而是以之表达个体的生命体验。紧接着刘再复的以上说法,杨春时也认为,文学主体论提出之前,统治中国文坛的是从苏联传入的文学理论,它是一个二元论的体系,即一方面讲反映论,认为文学是现实的形象反映;另一方面又讲意识形态论,认为文学是社会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和党性。由此,他分析说,反映论强调了文学的客观性,而意识形态论则强调了文学的主观性,二者是有矛盾的,不能并存的。[87]苏联的文学理论利用语言和逻辑的含混,掩盖了这种矛盾。而且,反映论与意识形态论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抹杀文学的个体主体性。具体来说,反映论从客体出发,它排除了主体,人成为反映现实的工具;意识形态论同样把个体主体排除在外,因为意识形态是集体的价值规范,个体要受到它的制约和支配。因而,苏联文学理论是非主体性的。80年代文学理论领域对反映论的批判也连带着对意识形态论的批判;正是出于批判反映论和意识形态论的需要,才提出了文学主体性理论。杨春时强调,主体性文学理论的建立,推翻了反映论和意识形态论,这个历史功绩不能抹杀。[88]如果把这里的“反映论”和“意识形态”分别理解为“机械反映论”和“政治意识形态”,那么应该说,杨春时的这一强调还是较为适当的。
三 文学主体论思想“突围”的意义及其理论偏颇
把20世纪中国文学理论作为一个思想整体进行纵向考察,笔者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文学和思想事实是:刘再复确立其文学主体论是以试图突破文学反映论的理论重围为立足点的,而20世纪30至40年代以来文学反映论兴起并渐次成为一统天下的文学观念却又是以20世纪初发展起来的处于草创阶段而又颇为蓬勃的文学主体性思想逐渐淡出历史舞台为背景的。[89]这似乎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文学主体论与文学反映论在20世纪中国文学理论史上存在着深层的冲突性关联。这种文学与思想现象的产生和存在是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限于论题所指,在此,我们不作过多的讨论。
在历史中形成的文学主体论与文学反映论之间深层的冲突性关联并没有随着刘再复提出文学主体性思想而结束,相反,它甚至加剧了这种文学观念上的冲突。在刘再复发表了《论文学的主体性》这篇表明其从反映论向主体论转移的文学观念的代表性文章之后,陈涌以其《文艺学方法论问题》[90]一文率先对刘再复的观点进行批判,由此引发了一场文艺领域内的主体论与反映论之间异常激烈的大论争。在这场论争中,形成了坚持和取代反映论的鲜明对立的局面,同时也有学者站在二者之间提出了一些“补充”、“修正”或“统一”的主张。其中,批评刘再复的观点从而坚持反映论的代表性文章除了上面提到的陈涌一文之外,还有程代熙的《再评刘再复的“文学主体性”理论——关于反映论问题》[91]等;而赞成刘再复的观点从而主张以主体论取代反映论的代表性文章则有杨春时的《论文艺的充分主体性和超越性——兼评〈文艺学方法论问题〉》、林兴宅的《我们时代的文艺理论——评刘再复近著兼与陈涌商榷》[92]等。1988年下半年,这场原本渐趋平静的讨论又起波澜。以哲学为研究专业的王若水在7月12日和8月9日的《文汇报》上发表了题名为《现实主义与反映论问题》的文章,该文点名批评列宁的反映论;并认为,“反映论”的提法可以研究,但用“主体论”来取代它却未必合适,进而主张以“实践论”代替“反映论”。这使得原本的讨论在方向上出现了一个较大的转折。
刘再复本人没有参与这场“冲突”以及由于文学主体性思想的提出而引起的在文学领域里其他方面的争论[93]。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笔者阅读所见,他有两次或间接或直接地说到了这一问题。在文学主体性理论提出之后不久的与刘绪源的一次对话中,刘再复谈到,他“不准备和姚雪垠先生展开争论,因为这样的争论不会有什么学术价值”[94]。刘再复关于文学论争的这一表态尽管有具体所指,但大概还是可以被视为是在对自己不参与诸如文学主体论与文学反映论之间争论的原因的间接解说。此外,他在出国后所写的《独语天涯》一书中又谈到:“在故国时,我所以避免与论敌争论,是担心在争论中自己也会与争论对象差不多。而现在更是悟到:争论往往是多余的。许多道理与明白人说,一说就通;与不明白人说,说一辈子也不通”[95]。这样的说法不免给人一种孤傲和自视甚高之感。然而,不管怎样,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是,由文学主体论而引发的文艺论争引起了国内学界的广泛关注,有论者说,它“以至于几乎发展成要捍卫一点什么的‘战斗’”[96]。如果这种说法成立的话,那么,论争的双方力图要为自己“捍卫”什么呢?这是一个不小而且似乎又有点敏感的话题;但其实,说到底,他们都是站在各自的哲学基点上“捍卫”自身的文学观念以及从中体现出来的存在明显差异和冲突的价值立场。而且,从文艺学学术史的角度来考虑,我们尤为需要加以肯定的是,正是在主体论者与反映论者以及其他文学论者的争鸣中,文学主体论渐次确立了其在80年代中国文论中的重要地位,它对长期以来形成的反映论的文学观念的冲击是极为明显和强烈的。
文学主体性思想从文学反映论尤其是机械反映论的笼罩下“突围”出来,这一“突围”本身是卓具理论和现实意义的;更因其建设性的主张和富于力量的实践建构,从而为中国当代文学理论的发展开拓出了多向的生长空间。以“人”为本的文学观念的确立、新的价值论思路的引入以及随之而来的对于文学研究方法论问题的更加重视和强化等,也酝酿甚至是催生90年代中国文论建设革新局面的到来。
然而,必须同时指出的是,正如笔者在前面已经提到的,在刘再复的思想发展过程中,存在一种把机械反映论等同于反映论甚至就看成是马克思主义反映论的思维态势,或者干脆说,存在一种从否定机械反映论到全盘否定反映论甚至是否定辩证唯物论的思想倾向。他说:“通过主体论,我要走出第一哲学框架而进入第二哲学框架,所谓第一哲学框架,就是辩证唯物论框架;所谓第二框架,就是主体性实践哲学框架。这是从物本到人本的转移”[97]。对反映论,尤其是对马克思主义反映论的片面理解,不能不说是刘再复的一个重大理论缺陷。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和经典作家倡导的反映论是能动的而非机械的。机械反映论者,如18世纪以来欧洲的旧唯物主义哲学家,局限于探究意识对现实的依存性问题,他们把反映看成是人的感官对于外界刺激的消极、被动的接受,从而把主体的作用完全排除在了反映的活动之外。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和经典作家在建立自己的反映论的过程中对这种机械反映论是持明确的批判态度的。马克思认为,“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因而,反映也总是通过人的实践来完成的,而“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98]。列宁也指出:反映“不是简单的、直接的、照镜子那样死板的行为,而是复杂的、二重化的、曲折的、有可能使幻想脱离生活的行为”[99]。针对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的缺陷,列宁批评说,根本而言就是它“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100]。由此,笔者赞同王元骧先生对我国的一些理论工作者(包括刘再复)长期以来对马克思主义反映论的误解和曲解的分析。他说,这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看不到反映是通过人的活动来进行的,因而也就不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反映论)与辩证法、历史观的统一的原则,往往只强调意识对存在的依存性,而没有真正或充分认识在反映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反映内容的社会历史性,在对反映的理解上很大程度上带有严重的直观和抽象的性质;第二,把反映的内容片面化、狭隘化,即把反映等同于认识,从而把反映的成果只局限于知识的形式,这样,就把意义和价值的问题完全排除在反映的内容之外,使反映论科学化、实证化了。[101]
事实上,除了上面已经提及的问题之外,我们看待刘再复的否定反映论的思想主张至少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一,文学反映论在当时呈现出明显的机械性之弊——这是在特定时代对反映论的僵化理解,它与马克思主义的能动的反映论存在着重大差异,在某些方面甚至是对立的——确实必须“突破”,这体现出刘再复思想主张产生的无可置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其二,它也是刘再复试图以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来取代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这一哲学基本问题——在第一节第二部分的最后我们就曾谈到刘再复视人的命运和存在的意义问题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从而把主客体的关系问题当作文学理论的根本问题[102]以开展其主体性理论建构的逻辑前提。这样看来,刘再复否定文学反映论是学理分析与策略选择(由文论建构的逻辑要求所导引)同时并举的,但由于其在学理分析上存在对马克思主义能动反映论的理论盲点,就使得后一层面的积极意义似乎更为彰显。
笔者以为,20世纪以来的中国文学理论发展史本身证明,反映论文学观尽管不足于对“文学的多本质性”[103]作出全面合理的解释——事实上这也是任何一种文学观念都无法做到的,但它至少为对文学的本质问题的理解提供了一个可行而且在今天也依然具有一定理论价值的阐释向度;近来学界围绕着文学性质问题而展开的关于审美意识形态命题的争论就仍然表现出对于反映论文学观的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