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司法演变内在逻辑贯通论:新历史法学实践
- 张世明 王济东 李明主编
- 660字
- 2020-08-29 00:43:46
第一章 “社会”一词的语义流动与新陈代谢
“社会”一词并非舶来品,至迟到了唐代,这两个字联结在一起并具有某种特定含义,已经出现在文献记录中,并被当时人广泛使用。当下,人们普遍所理解的“社会”的含义,如《辞海》中的解释:社会是“以一定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它是晚清以来在译者的别择与诠解、中西文化的沟通过程中逐渐确立起来的。“社会”一词是中国所旧有,但其含义却古今有别。如蒋廷黻所言:“旧名词,如同市场上的旧货牌,已得社会信仰。这点无形的信仰是历代无数的民族领袖费去无穷的心血所缔造的,想要造出一种新的共同信仰,谈何容易?所以善于经商者,情愿换货不换牌子。”“新名词既无号召之力,又使社会纷乱。”清末民初时,新名词、新概念大量涌现,有一部分即取自中国典籍中的旧有词汇。近代以来,对译西方“society”的“社会”一词在西方语境中的语义内涵逐渐确立起来,并广为流播。这也使得它在传统中国自身语境中所固有的含义逐渐晦而不彰,它是近代以来中国原有词汇在语义上“旧瓶装新酒”的显例之一。回溯唐宋明清以来“社会”一词在不同时代所具有的含义,一方面,该词之所以在晚清从一个中国旧有词汇而成为对译英文的“新名词”的原因,是该词在古今意义上存在着沟通点和关联点;另一方面,透过该词的语义变迁,它折射出各个时代所独具的人文风貌。从唐代的隆崇信仰、民间祈祀活动的丰富,到宋代士民生活的活跃多姿,明代文人学士的结社、讲会,以及清代的新学输入与中西、新旧之学的鼓荡,“社会”一词的语义变迁,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时代风气的转移与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