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晚清权力格局再研究(增订版)
- 李细珠
- 2252字
- 2024-11-04 08:13:28
第三节 地方督抚的群体特性及其对新政的影响
在清王朝的权力结构中,督抚是处于上承朝廷旨意而下负临民治事之责的中间环节。清政府在庚子事变后开始推行新政,自然以督抚为其中坚力量。“立国之道,兵食为先,而财政兵政皆散在各省,如何筹措,如何练兵,如何开制度局,如何开军械局,如何开银行,如何铸钱币,一皆听各省督抚之各自为谋”。可见,地方督抚的所作所为对于新政的进程乃至成败得失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通过上述对于地方督抚群体结构与人事变迁多方面的统计分析,可知其群体特性的负面因素较多,这些大都不利于清末新政的顺利推行。
其一,清末新政时期的地方督抚仍然是一个在旧制度下主要由儒家传统孕育出来的旧式官僚群体。这个群体从整体上是较少革新精神,而易于安于现状的,显然不利于新政的推行。正如康有为所批评说:“中国虽有百司千官,实不过军机数人、督抚二十余人而已。……而其为军机、督抚二十余人,久历大位,而不暇问学,不知中国之旧学,更不识欧、美之新法,加以累资乃至,耄老而荒,而以丛杂之大政,乘疲弊之精神,故望案牍而心惊,见陈书而生畏,望才士而先谢,闻立事而先疑,安于丛脞,而畏于率作,实不得已也。而国家又以兼差任之,以一七八十老人而柄国家大政之数职,内政外交,理财整兵,皆归其手,日不暇给,神不及经,即使忠贤,亦惟有糊涂误败覆而已。”康氏的批评或有夸张之处,然大致针砭了督抚群体保守有余而创新不足的病症。
其二,任职人次数较多,任期时间过短。清末新政时期11年中,总计有119个督抚,总督任职89人次,巡抚任职168人次,80%以上任职在2年以下,其中总督任职在半年以下或未到任者占55.1%,巡抚占49.4%。显然,这些督抚实在是难以有所作为的。所有督抚中任期最长达5年以上者仅2人,即直隶总督袁世凯与湖广总督张之洞,他们的事迹恰恰从反面印证了督抚任期过短不利于新政的论断。袁世凯在直隶的新政举措,成为各省效仿的典范,所谓“中国各省新政之布,必资模范于北洋”。张之洞在湖北的情形也是如此,“各省推行新政,皆取法于湖北”。他长期任职湖北,“一生精力,几尽用之于鄂,而事业之展布,亦于鄂为最著。不能不谓为久任之效”。然而,像张之洞这样的久任者实在是凤毛麟角。
其三,在职年龄偏高,健康状况堪忧。清末新政时期总督平均在职年龄为58.5岁,巡抚为53.8岁。据人口史研究成果表明,自汉至清两千多年中,中国一般以60岁及以上为老年;中国近代(1949年以前)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约为35岁。可见,新政时期督抚的在职年龄显然偏高。不仅有10%以上的督抚或因病去职,或死于任上,而且有不少督抚老年在任,也不利于新政进行。例如张曾敭,光绪二十九年(1903)60岁时才就任山西巡抚。三十一年(1905)调任浙江巡抚后便因年迈而体弱多病,一年之内两次奏请开缺。三十三年(1907)因秋瑾案而黯然隐退,此前他致书友人吐露出无奈的心声:“兄本非疆寄之材,待罪五年,时刻思退,吾弟之所知也。今秋病作,到此始服药廿余剂,怔忡、喘汗、头眩、腿软等症,均未稍减。医云‘须防暴仆’(西医亦曾言之)。十步之外需人扶助,衰病若此,更何能为国效力?”张氏虽以称病为下台之借口,然如此老迈病态,确实是难堪其任的。
其四,任职频率太高,更动过于频繁。清末新政时期督抚任职更动大都在一年一次以上,可见其更动频率之快。频繁调动,使督抚疲于奔命。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三月,任职河南巡抚尚不到一年的张人骏奉旨调补广东巡抚,禁不住感慨万端,甚至萌生退意。他在日记中写道:“两年之内迁移四省,犬马齿衰,其力已竭,实不宜久妨贤路,辜负国恩,进退当自为权度也。”张人骏刚到广州上任,“张弼士京卿振勋来见,与商开矿事,意颇愿任其事,而虑督抚时有更动,未必人人能为助力,半途而废必致不可收拾。其言如此,可见朝廷用人不能久任之弊矣。”显然,督抚更调频繁,极其不利于政策的稳定,有碍于新政事业的开展。不仅如此,而且还会劳民伤财,使本已困难重重的清末财政更形拮据。时人批评说:“中国官制不善,其弊虽不止一端,而明于治理者咸以任官不专、数数更调为一大原因,然此犹以前事也。至今新政行而更调更速,前以五年十年为一任两任者,今且数月数十日矣。试观江苏于此三年中,督已四易,抚已三易;而十一月初七日,又有江苏、湖南两抚对调之上谕。……方今当此各省举行新政之时,而为此忽三忽四之政令,致使各大吏所定之政策无一不有始而无终,以空费此可宝之时日、可贵之金银,其可忧一也。方今各省库款支绌,各官责任繁多,而又以此无谓之举动,敝民而伤财,其可忧二也。”当时,地方督抚大臣中最有影响的有湖广总督张之洞、直隶总督袁世凯、两广总督岑春煊和两江总督端方。所谓“京外总督三个半,宫保(张)与袁、岑居三数,端得半数”。张与袁任职较长,收效较为显著;岑与端则恰恰相反。清末新政时期,岑春煊任督抚9次,端方11次。虽然岑与端当时也可谓难得的干才,但因过于频繁调动而难有作为,其他平庸之辈更可想而知。
当然,对于督抚群体特性的负面影响不能做绝对化的理解。事实上,其群体内部的个体差异性是非常明显的。在旧官僚群体中,由于趋新与守旧程度的差别,相对而言便可能对新政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任职时间的长短、在职年龄的高低、任职频率变动的快慢,情形不一,其对于新政的影响也自然有所不同。可以说,正是这些内在差异导致了各省新政发展的不平衡。
总之,庚子事变后,清政府虽然被迫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政,但各省进展不一,成效并不理想,其中原因固然颇为复杂,而作为新政中坚力量的地方督抚的群体性格特征的内在限制不能不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